信用联社各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办法14页word文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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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存定贷"
而没有依法办理担保抵押的贷款的;
其他严重违规发放贷款的。
2、不按规定签订、保管贷款合同(含担保合同、抵质押物权利证明等所有构成合同要素),导致贷款失去法律保证的;
不按规定评估核实抵(质)押物,导致贷款风险的;
对不良贷款催收不力丧失诉讼时效或保证时效的。
3、对抵、质押贷款,由于抵(质)押品保管人管理不善,或因保管人或其他职工在贷款未偿还情况下擅自退回给借款人,或抵(质)押品下落不明的。
4、凡2002年1月1日起以后发放的贷款(除本制度规定免条款之外),造成责任不良贷款余额占责任贷款余额之比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第一年为3%,以后每年允许递增1个百分点,最高为7%。
)
5、应收而未收回贷款利息的。
6、凡新放贷款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或形成呆滞(呆帐)且占比超过3%的;
贷款发放后不按规定检查,到期不及时催收,不按规定办理延期及债务转移手续,导致贷款风险的。
7、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有意虚构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贷款的;
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同类贷款的。
8、对于系统内外单位或个人强令发放违规贷款或要求提供担保不予拒绝而导致风险的;
违反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的。
(三)资产保全方面
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调整贷款形态的;
违规收取抵贷资产导致风险损失的;
对抵贷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短少)损坏的;
侵占、隐匿、私分、动用(转为自用)抵贷资产的;
截留、侵占、私分抵贷资产处置收入的;
擅自处理抵贷资产导致风险损失的;
玩忽职守,对抵贷资产(含权利)漠然不管,导致变质、毁损、丢失、跌价、权益灭失等的;
恶意串通中介机构、借款人、保证人等在收取抵贷资产时高估或在处理抵贷资产时低估价值导致风险损失的。
通过法律方式进行贷款诉讼未及时处置好预交诉讼费的。
(四)股金方面
未经入股人同意,通过抹帐、提前支取等方式擅自为客户入股的;
经办人不认真审查入股人资格和入股资金来源,吸收违规(非法)资金入股的;
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
接受本社股金证作为贷款质押标的的;
违规为客户办理退股手续的,违规支付或不支付股金红利的。
(五)银行卡业务、中间业务方面
申办银行卡业务、中间业务(含代收、代付、咨询、信用证、银行汇票、证券、投资等业务)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
未制订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及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导致风险的;
科技部门不按规定提供技术支撑和网络保障,不及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问题的;
财务部门未对银行卡业务和中间业务的相关帐务操作和业务处理进行指导,并制定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则的;
操作人员故意违规操作的。
三、财务会计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会计基础方面
1、制度:
财务部未及时建立健全会计操作基本制度的。
2、账户科目: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帐户和会计科目的。
3、会计凭证:
不按规定使用凭证、要素填制不全、印章模糊(漏盖)、日戳与记帐日期不符的,票面登记不实、发票未执行"
三签"
制度的;
客户购买支票等重要凭证未坚持在领购单上盖齐预留印鉴、未在帐首登记号码、受理未折角验印的;
不按要求及时装订凭证、编列传票、科目日结单、附件等总号的,封面内容填写不齐或不合规、印章不齐,未及时入柜保管的;
通过综合网络系统违规进行利息调整的;
擅自设计、使用、印刷、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的。
4、帐务:
未达到"
五无"
、"
六相符"
的;
帐、簿、表、卡、簿不按规定设置齐全的;
不按规定使用和记载帐、簿(包括按有关规定应设置的手工帐本或登记簿)的;
不按规定及时装订帐簿、漏填帐首、帐簿目录、未加封面封底、封面内容不齐、印章不齐等的;
不坚持按月核对内外帐或对帐单收回不齐的;
不坚持钱帐分管、"
四双一交叉"
等制度的。
5、报表:
不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
报表内容不完整、印章不齐、数字越格或涂改等的;
计算不准确,数据互不衔接的;
报表不及时装订的;
无卷内目录、目录及封面内容不齐的。
6、档案:
财务部未按规定建立辖内会计档案保管、调阅、销毁制度的;
网点各种会计资料未按制度要求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
会计档案无登记、无专人保管的;
存放不整齐,有虫蛀、霉烂、鼠咬、斑点及棱角不分明的;
未严格执行档案调阅制度的。
(二)财务管理方面
1、计息计费:
不按规定计收利息(手续费)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差错的;
擅自减免缓息的。
2、摊销提留:
不按规定时间和比例计提各项提留的。
3、弄虚作假:
虚列收入、支出等造成帐表不真实的。
4、列帐:
擅自列支应收款、应付款、递延资产、手续费的;
截留、转移收入(含有关孳息)、利润的。
5、工作规划:
未制定会计出纳工作和财务收支计划的;
未真实、及时、准确搞好全辖会计相关报表的数据汇总上报的。
6、考核:
对财务费用管理办法的制订和组织考核不及时的;
由于财务费用的管理不到位,对超限额专项费用的初审不严格,造成信用社财务费用超标的。
(三)出纳、金库、现金方面
现金收、付未换人复核;
午休及营业终了,现金、有价单证、印章未全部入库保管的;
不坚持双人管库、钥匙分管、同进同出库房的;
不坚持双人守库的;
守库登记不及时、不真实的;
票币整理不及时、准确,成捆票币不准、不齐、不紧、封签无经办人名章的;
主任未坚持每月查库,查库不详细、不真实和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白条(发票)抵库的;
出、入库登记簿内容不真实和不按规定保管印章的;
库房内杂乱无章、不符合"
六无"
要求,营业间、库房铁门及抽屉不随时落锁的;
违规处理长短款的;
临时离岗将钥匙挂在抽屉上、款箱上或交给他人保管的;
未建立大额现金支取报备登记簿、现金台帐和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的;
对现金和贵重物品(有价单证)不按规定武装押运的。
(四)印、押、证管理方面
印章、密押、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未分别建立登记簿和不如实按规定登记的;
印、押、证未按规定实行分管,进行相互制约的;
业务印章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或使用不当的;
重要空白凭证未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帐实不相符,领、发、用、销毁手续不严密,销号不及时,无专人专柜保管,不按月向联社报送"
重要空白凭证"
月报表的;
财务部下发空白凭证手续不齐、数量不按规定控制的;
丢失印鉴、密押、压数机、保险柜(金库)钥匙及编押机等的。
(五)帐户、结算以及反洗钱管理方面
信用社(部、分社)违规擅自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
不按规定开立、管理各类结算帐户并建立结算帐户档案的;
办理结算业务未换人复核、及时核对往来帐、核清未达及支付业务积压、差错、截留、挪用资金等的;
联行查询未及时查复和查复凭证未妥善保管及其他违反结算纪律与结算制度行为的;
财务部未建立《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制度和信用社未建立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大额汇款审查岗位责任制的;
发现客户利用在本社开立的帐户洗钱(其他违法行为)或信用社工作人参与洗钱行为,不上报或隐瞒事实的。
(六)财产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购建置固定资产的;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的;
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纳入帐内核算,或巧立名目以非正规渠道资金来源购建固定资产;
对车辆报废不按规定销户或转让、变卖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每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清查,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处理手续不齐全,帐卡、帐簿、帐实不相符的;
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变价收入不按规定列财务收入帐户的;
固定资产调拨、出售、转让、捐赠、维修改造不按规定审批程序的。
2、财产(含低值易耗品)未确定保管责任人造成遗失或损坏的;
确定了保管责任人,由于保管人失职造成遗失或损坏的。
3、私自出租、外借、私占挪用信用社财产的。
(七)财务其他方面:
1、对借据要素不齐、不合规和未经本单位有权人审签而办理贷款手续的;
对符合贷款对象、用途或条件,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发放小额农贷的。
2、会计、出纳人员岗位变动未按《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岗位交接规定》、《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岗位准入制规定》、《ⅩⅩ县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的。
3、收回贷款本息和吸收存款,不按规定及时交帐入库的。
4、在操作中(含办理代理业务),对票据、凭证(发票)、密押、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审查不严,核算手续不合规,造成透支、冒领、被骗等风险的。
5、不按规定做好纳税申报和依规进行帐务处理、调整,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
四、人事机构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接待客户,不使用礼貌用语,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时间的,对顾客不予理睬或态度不好的。
(二)上班迟到、早退、串岗、溜岗、干私活和旷工的。
(三)联社部室、事后监督人员及信用社(分社)负责人、会计等,未定期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有记录的;
联社管理部门(含上级部门、外部专业监管部门)、联社领导要求填报的报表及交办(整改)事项,未准确无误、及时上报(办理)的;
未按规定收妥联社各部室下发的邮件并完成交办任务的;
未组织对联社和上级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并执行落实的(有学习及执行记录)。
(四)未经联社批准,擅自进联络员和其他人员的。
(五)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未按规定悬挂在营业间内,有关证照未及时到银监、工商等部门办理年检、变更等手续受到处罚的;
未制订制度、未明确保管责任人及进行严格的领、借、交、销登记及证照丢失损坏的。
(六)违反机构管理规定、对联络员未严格执行"
四不"
规定的。
(七)擅自列支工资、资金、津贴、加班工资的,乱发钱物补贴的。
(八)在学历、年龄、工龄、职称等方面造假的。
(九)人事部门在考核考察中,不深入细致、不规范操作,徇私舞弊、用人不当、管人失察导致后果的。
(十)员工无故不服从调配的。
五、计算机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操作人员: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未按照文件要求按月对UPS进行放电的;
未按照要求关闭电脑及网络设备,并拔出modem上的电话线,以致设备遭到雷击或损坏的;
不遵守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泄露本单位及储户资料的;
不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操作密码和柜员卡的;
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给信用社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
违规操作致使计算机数据及重要文档丢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因工作变动,不及时做好计算机有关方面的交接,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
对计算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不经授权,私自解决,造成设备和程序损坏的。
(二)安全员:
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检查和培训等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安全员对信用社主任和操作人员违反计算机有关安全规定,不进行制止的。
(三)社(分社)负责人:
没有履行好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对计算机安全敷衍了事,没有及时传达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文件精神的;
信用社主任违反计算机安全规定,命令操作人员不按计算机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
(四)联社科技部门:
没有及时做好全辖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的;
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和维护,致使全辖网络瘫痪的;
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做好保密措施,致使重要数据、密码或者重要设备丢失、泄露的;
发现的重大计算机安全隐患或问题没有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的;
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做好计算机安全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的。
六、行政后勤宣传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公文管理方面:
联社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校对、审核、会签、签发或把关不严造成差错的;
上级和联社以文件或邮件形式要求报送的各类文字及数字(表格)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未按规范要求对各类公文入档保管的。
(二)信息报送方面: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1、7月10日前)报送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规划的;
全年报送各类信息少于12篇、工作调研类材料少于2篇的。
(三)对外宣传方面:
未按联社和上级要求做好对外专项宣传工作的;
未经联社理事长同意或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擅自接受各级新闻媒体采访的。
(四)物业管理方面:
未按季收取(含漏收、少收)门面、退休职工住房租金和水电费的;
采购办公用品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办公用品因保管不善导致人为损坏或丢失的;
未建立物业(财产)管理台帐并及时登记物业变化情况的;
办公室未按年检查全辖信用社各网点和机关部室的物业管理情况(无记录)的。
(五)车辆管理方面:
未按照"
先急后缓、先领导后部室"
的顺序派车,致使贻误工作正常进行的;
司机出车未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的;
私自在外停车过夜的;
造成车辆人为损坏或被盗的;
未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司机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的;
因司机违规造成交通事故(伤人或损坏车辆)的;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车辆维修的;
无特殊情况超过用油标准或司机私吞结余燃油(加油卡借给他人使用)的。
(六)后勤保障方面:
食堂卫生不整洁、食物不干净的;
导致职工食物中毒的;
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等,后勤事务安排布置不周或安排后落实不力的;
水电维修不及时,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或造成资源浪费的;
来客接待未按接待标准和要求执行的;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在外接待来客的。
(七)视觉形象方面:
营业间内外、金库、守库室、主任和信贷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凭证、文件和什物等摆放凌乱无序、蛛网多、卫生状况差的;
联社办公室未按每半年进行一次视觉形象(环境卫生)全面检查的或检查后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
营业、办公楼卫生打扫不整洁的。
(八)印章保管方面:
对隐藏、窃取、盗盖、伪造业务(行政)公章的行为的;
未设印章使用和领用登记簿的;
未及时登记或未登记印章使用和领用情况的;
未经信用社主任和联社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对外使用印章的;
因保管不慎丢失印章的。
(九)基建管理方面:
未严格审查基建立项项目的可行性,造成信用社资源和财产损失的;
基建管理员未认真进行工程预算、督工、验收和决算,造成基建项目超规模、超预算(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增加的项目除外)的;
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招标、施工、检查、验收和结算中有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的或失职导致质量不合格的。
七、稽核内审监察纪检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稽核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不明的。
(二)联社稽核监察部及事后监督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没有详实的检查报告、整改意见或达不到要求的。
(三)稽核检查质量低,检查内容不全面的。
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走过场,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或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审计人员上岗不符合规定,导致工作达不到要求的。
(五)无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在发生或发现案件事故未在第一时间上报联社的。
(六)未建立员工"
八小时"
以外行为规范监察制度的。
(七)未按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报批和处理落实的。
(八)案件查处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泄露机密等行为,导致问题定性不准、证据材料虚假(或丢失损毁)、赃款赃物转移、嫌疑人逃逸(伤亡)的。
八、安全保卫类应当追责的违规行为
(一)不传达学习案防、道德和法制保卫等方面的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的;
不了解员工思想变化,引发内部员工作案的。
(二)安全保卫制度、责任不明确的。
(三)未执行联防联保制度并签订联防联保协议书的。
(四)守库员上岗前未详细检查守卫区域内的安全状况,未发现安全隐患的;
上岗后门窗不关,报警、通讯、电视监控等设施不开通、不利用的;
守库期间不按时上岗或擅自离岗,形成一人守库或无人守库的;
不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让他人代班或允许外部人员或本单位非当日值班人员进入守库室的。
(五)守库终了不办理守库交接登记和XXXX交接手续。
(六)守库期间违反规定接受安全检查的。
(七)营业室安全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营业前未检查周围环境,对不安全迹象未发现的。
(九)营业期间允许非营业人员进入柜台的;
接受(寄存)他人馈赠含有爆炸物或挥发性物质物品的;
接受或食用含用致幻剂成分的食品、饮料等的;
或遇盗窃、抢劫、诈骗事件未按规定正确处理的。
(十)营业终了在柜台外携款包(箱)候车的。
(十一)营业终了未将现金、重要凭证、印章等清查入库的。
(十二)联社保卫部、信用社(分社)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安全检查不深、不细、走过场、不能发现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发隐患通知书或查而不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
(十三)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一追到底,瞒案不报、谎报、漏报,贻误破案时机的。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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