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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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包干使用。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如外出会议和培训期间不安排用餐的,在补贴限额内凭当地发票报销伙食费。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应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参会人数,两天以上会议只报销来回两天的伙食补贴。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两天以上会议只报销来回两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应尽量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
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第二十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在江阴市内发生的外联调研和公务活动可以按实报销公共交通车票费,使用自备车的按附件四的标准进行报销,并附外出审批材料,不予报销伙食补贴费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审批人员和出差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学校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
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标准
北京
350
100
天津
320
河北
310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330
大连
340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120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培训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校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参加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外出培训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和报销制度,具体流程见附件。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单位:
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培训费
资料费、交通费
和其他费用
合计
60
38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不安排住宿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住宿费后的标准核定;
不收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培训费后的标准核定;
培训方免费提供伙食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伙食费后的标准核定。
各部门培训人员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六条培训来回两天按实报销相应的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可以参照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凭培训通知(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基本要素)、培训机构提供的结算凭证等材料,在规定标准内支付培训费。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未经批准,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相关人员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室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参加会议、培训和外联调研、公务出差审批报销流程
附件二:
关于会议和培训、外联调研或公务出差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为了更好地提升×
×
专业建设水平,今收到关于×
的通知,现拟派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参加这个会议,共计4天时间(含来回2天)。
具体相关情况见会议或培训通知。
经费预算如下表所示,没有违反和超出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请批示!
申请部门:
部门或申请人:
张三
2014年9月22日
经费预算(元):
附会议通知
序号
项目
经费小计
说明
1
来回交通费(票据)
2760
乘坐大巴,江阴-常州,单程10元/人;
乘坐高铁,常州-北京,单程450元/人;
共3人
2
住宿费(票据)
1760
220/标准间,4天3人,2间
3
会务费(票据)
1800
600/人,3人
4
市内交通补助
480
80/人,2天3人
5
伙食补助
600
100/人,2天3人
6
其它
经费总计
7400
出差
乘坐高铁,常州-北京,单程450元/人,共3人
960
80/人,4天3人
1200
100/人,4天3人
8480
附件三:
江阴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补贴参照表
目的地
里程数
(公里)
往返里程补贴(元)
南京
158
411
156
406
镇江
312
杭州
259
673
常州
38
99
468
1217
无锡
50
130
绍兴
332
863
苏州
257
嘉兴
170
442
扬州
湖州
169
439
南通
94
244
合肥
827
徐州
475
1235
芜湖
274
712
淮安
马鞍山
223
580
连云港
381
991
浦东机场
206
536
盐城
211
549
禄口机场
208
541
泰州
91
237
宿迁
356
926
宜兴
96
250
昆山
138
359
常熟
78
203
张家港
33
86
靖江
13
34
备注:
1、里程补贴按往返里程数1.3元/公里计算(四舍五入);
2、往返里程中的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按实予以报销;
3、其他城市的里程补贴由单位按照标准或抄表里程数计算。
附件四:
江阴至各镇里程补贴参照表
镇名
澄江镇
夏港镇
16
月城镇
14
36
山观镇
青阳镇
42
长山镇
12
31
桐岐镇
21
55
华士镇
23
马镇镇
26
68
陆桥镇
29
75
璜塘镇
周庄镇
19
49
峭岐镇
18
47
长寿镇
南闸镇
新桥镇
30
云亭镇
长泾镇
璜土镇
22
57
河塘镇
石庄镇
28
73
顾山镇
41
107
利港镇
北国镇
46
申港镇
祝塘镇
25
65
西石桥镇
文林镇
81
2、往返里程中的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按实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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