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烟厂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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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107-ZC/SF-131F
3、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协助烟厂理顺综合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流程为主开展内部审核,根据审核报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使汉中卷烟厂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b具有开展管理咨询服务的营业资格;
c具有6年以上管理咨询经验;
5、购买文件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下证件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及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7、招标人: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卷烟厂
8、招标代理机构:
9、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4月29日—5月6日(上午9:
00-11:
30时,下午14:
30-17:
00时)节假日除外
10、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十三层招标七部
11、联系人:
薛小玲白巧霞
12、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
招标人名称
3
招标人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东大街
4
质量要求
合格
5
服务期
20个月
6
项目地点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卷烟厂指定地点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c具有6年以上管理咨询经验。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为:
九十日历日(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
¥5000元)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足额退还)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十层会议室
地址:
西安市平路108号佳腾大厦十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人: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七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0日15:
00时(北京时间)
13
答疑
答疑递交时间:
2011年5月5日17:
00时前
答疑递交地点:
须与指定日期递交书面问题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十三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七部,并将电子版一份发至
1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1年5月20日15:
地点: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6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
17
投诉意见
(1)投诉意见反馈单位及部门: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
(2)投诉意见联系电话:
、
(3)投诉意见传真:
第三章投标须知
名词解释
1.招标人:
2.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法人单位
3.招标代理机构:
4.标书:
招标文件及相关的附件、书面答疑、补充说明、修正说明等(如有时)全部文件的统称。
总则
1.项目说明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本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2.交货日期及地点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本次招标项目的地点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凡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
有效资格证明文件,能满足所招项目的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三天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中标金额
100(不含)万元以下
100(含)万元-500(不含)万元
500(含)万元-1000(不含)万元
1000(含)万元及以上
下浮比例(%)
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20
25
30
6.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有效性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商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内容
除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通过正常渠道从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得,且招标文件封面加盖有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招标文件,为当次招标的有效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条款所述的有效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当次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编号所对应的招标。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在购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要求、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专用条款要求和技术要求(包括图样、规范、参数等附件)等文件的所有权属于招标人,且仅用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编号所对应的招标。
除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它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同时招标人保持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达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澄清将于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且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但不说明所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个日历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正或补充。
招标文件的修正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
正或补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正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限,具体时间将以书面通知予以明确。
9.招标文件的发售
投标人须在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登记并购买当次招标的有效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招标文件800/本,一经售出,恕不清退。
仅因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退还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技术响应文件部分、商务响应文件部分、售后服务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等六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
(3)技术条款对比表;
(4)商务条款对比表;
(5)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管理咨询服务的营业资格相关证明;
(4)6年以上管理咨询经验相关证明
(5)2008年4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咨询服务及良好信誉证明文件;
(7)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或资格声明;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5项在开标时需出示原件
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方案说明;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力和技术能力;
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全程跟踪服务承诺;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同一最小招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应是唯一的,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正确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册,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的数量编制相应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纸张为A4型;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受托代理人签署。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受托人签字确认。
13.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报价金额的总和。
投标总报价(含税)包括服务期限内发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如果中标,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中标后的价格为最终合同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任何包含投标报价调整的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或因市场变化造成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最低的投标报价不作为投标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
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因此产生的其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有关规定递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交通银行卡等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不含节假日)。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原因外,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未能如期到账,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须汇入:
户名: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招行解放路支行
账号:
01
以交通银行卡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可直接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佳腾大厦七层)交纳。
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投标保证金将足额无息返还中标人和未中
标的投标人。
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投标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4)如发现投标人有互相串通、哄抬标价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确认将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不按规定时限递交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日后,经招标人对合同期内提供服务情况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或招标人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投标文件内页因此丢失或顺序错乱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封面相应标记“正本”、“副本”,然后再统一密封包装在一起。
密封包装封面至少应:
(1)标记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及招标人全称;
(2)标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醒注意;
(3)标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4)密封包装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将承担因密封不严,未按上述规定标记、密封或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引起的风险。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递交的同一最小招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是唯一的,否则因此产生混
乱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限。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数量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正常渠道从招标代理机构购得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限递交投标文件且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中的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的修改内容为准,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书面形
式的补充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书面形式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投标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递交,并在文件密封袋上相应标记“补充”、“修改”。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开标
20.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开标会议议
程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含税)、交货期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到会。
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
于开标前在开标会议签到处签到。
投标人代表应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由招标人、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监标人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原件。
投标人应遵守开标会议议程的有关安排,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按时、正确地在相关确认文件上签字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第条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⑵超出投标人经营范围的投标;
⑶投标文件规定未盖章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招标文件一起递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⑷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
⑸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
⑹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当于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
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共同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根据开标会议议程安排采用保密的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校正的修改不在此列。
除本须知特别规定外,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形式递交。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审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纠正或保留这些显着差异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或者未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中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⑶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根据投标须知第条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且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投标人的方案陈述)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比较与分项打分相结合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采取逐步分项评审方式。
第一项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第一项全部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单位。
开标应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则按无效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分项评审
分值
评审内容及原则
投标报价
55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A=(a1+a2+……+an)/N
注:
A=评标基准价;
a=有效报价;
N=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4时,去掉最低有效报价及最高有效报价后计算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3时去掉最高有效报价后计算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得分=55-(|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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