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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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电力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标准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Part3:
1997,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Intemational
Standards,NEQ)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eqvIS031-0)
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eqvIS031(所有部分)]
GB/T15497-1995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Guide21
1999,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asregionalornationalstandards,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索,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1]
3.2
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2]
3.2.1
概述要素preluninary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2.1]
3.2.2
补充要素supplementaryelements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2.2]
3.3
必备要素requiredelements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3]
3.4
可选要素optionalelements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GB/T1.1-2000,术语和定义3.4]
3.5
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注:
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
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3.6
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
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对企业而言,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i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GB/T15497-1995,定义3.1]
3.7
管理标准administrativestandard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注: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枪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GB/T15498-1995.定义3.1]
3.8
工作标准dutystandard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注:
“工作事项”一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GB/T15498-1995,定义3.2]
4总则
4.1编写原则
4.1.1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方针和政策。
4.1.2标准的条款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协调。
4.1.3企业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技术(产品)标准。
4.1.4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
4.1.5制定标准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应符合GB/T
20000.2的规定。
4.2基本要求
4.2.1标准所包含的条款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应完整,明确而无歧义,能被使用
人员所理解。
422标准的条款应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准确、文字精练、清楚易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
编写标准条款时所使用的助动词见附录A。
4.2.3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所选
用的术语应只有唯一的含义。
4.2.4当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
这些指标应能测量和检验。
4.2.5编写系列标准,可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4.2.6标准内容应成熟,凡属手册、教材、科技书、产品说明书中一般性、解释性、常识性的内容不应写入标准条文。
5标准通用结构
5.1内容划分
5.1.1通则
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不同,可编制一项单独标准出版或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出版。
表I给出了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名称及示例。
表1层次名称及示例
名称
编号
示
部分
XXX1
DL/T606.1
早
3
参见附录
条
3.1
参见附录
条
3.1.1
参见附录
段
[无编号]
参见附录
附录
附录A
参见附录
例
B
B
B
C
B
5.1.2部分的划分
、DL/T606.2、DL/T'606.3
在下列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划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篇幅过长
—内容相互关联
—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在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a)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单独使用。
示例1:
DL/T700.1电力物资编码第1部分:
材料产品
DL/T700.2电力物资编码第2部分:
机电产品
DL/T700.3电力物资编码第3部分:
备品配件
示例2:
Q/DZ410.1-1998
远动终端第1部分:
直流米样远动装置
Q/DZ410.2-1998
远动终端第2部分:
交流米样远动装置
b)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
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不能单独使用的特殊方面
应作为其他各部分。
示例3:
DL/T606.1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1部分:
总则
DL/T606.2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2部分:
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3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3部分:
热平衡导则
DL/T606.4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4部分:
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5部分:
水平衡导则
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部分引用另一个部分的内容时,应引用最新版本。
5.1.3单项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组成。
表2给出了单项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标编排示例,
并给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表2中附录的排列顺序与所写标准不一定完全一致。
规范性要素中标准对象主题内容,是编写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核心。
具体的编写内容及要求分别按第7章、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
表2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编排
必备或可选要
表述要素允许的形式及其性质
要素类型
要素名称
素
专用语(规范性)
规范性
资料性
封面
必备
名称
其他标识内容
目次
可选
目次清单
资料性概述要素
前言
必备
条文、注、脚注
条文、图、表、
引言
可选
公式、注、脚注
名称
必备
名称的文字
一般要索规
范围
必备
条文、图、表、
式
公
注、脚注
范
性
规范性引用文
件
可选
引导语/引用
文件
脚注
要
术语和定义
可选
索技术要素
符号和缩略语
可选
条文、图、表、
公
注、脚注
标准对教主题
必备
式
内容
规范性附录
可选
条文、图、表、
资料性附录
可选
参考文献
可选
公式、注、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
引用文件、脚注
索引
可选
条文
a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的主题内容。
5.2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5.2.1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I开始对部分编号。
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
不应将部分再分成分部分。
同一标准的各部分的名称应有相同的引导要素(可选)和主体要素(必备),补充要素应
不同,补充要索前均应标明“笫X部分:
”(X为阿拉伯数字)。
例如,5.1.2中的示例。
522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
编
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
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空一字排,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5.2.3条
条是章的细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
第一层次的条(例如
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5.1.1.1.1.2等)。
参见附录B给出的编号示例。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
例如,在本章中,如果没有5.1.2
条,就不应设5.1.1条。
参见附录C给出的标准条文编排示例。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
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空一字排,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在某
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5.1.1有标题,则5.1.2也应有标题。
5.2.4段
段是章或条中一个不编号的层次。
段的条文应左起空两个字排,换行时顶格排。
为了能准确的引用条款,除导语外,应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
5.2.5列项
列项可用下述两种方式引出:
a)用一个句子开头,见示例I;
b)用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开头,而由所列各项使句子完整,见示例2。
列项可使用下列三种标识方式;
a)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见示例I;
b)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圆点,见示例2;
c)当列项需要识别时,则应使用a)、b)、c)等来标识。
如果还需要对某项进一步细
分成需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1)、2)、3)等来标识,见示例3。
如果仅需要对某项进一步
见示例4。
细分,而不需要识别,则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下,可使用破折号或圆点的列项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示例3:
互感器解体检修:
a)环境条件
1)互感器解体吊岀器身应在清洁无尘的室内进行•避免污染器身;
2)互感器解体应在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室内环境中进行;
b)电容屏型电流互感器的解体
1)解体前划好瓷套与储油柜及底箱或底座的相对位置的标记;
2)打开放油阀,将产品内的变压器油放尽;
示例4:
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对一项标的要素分类
a)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可分为:
—资料性慨述要素。
—规范性一般和技术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b)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列项的编排格式参见附录Co
5.2.6附录
每个附录都应在正文中提及a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和资料性附录(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该要素不舍要求)。
附录的编号由文字“附录”和大写的英文字
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
附录编号下方的圆括号内应标明附录的性质,再下方排附录的标题。
参见本标准的附录。
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面排。
通常,每个附录均宜另起一面排。
当有多个附录而且较短时,也可接排。
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I开始,编号前应加上表明附录顺序
的英文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例如:
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
附录B中的图用“图B.I”、“图B.2”等表示;表用“表B.1”、“表B.2”等表示;附录C中的公式用“(C.1)”、“(C.2)”等表示。
附录的编排以其在标准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与附录的性质无关。
附录在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见6.11o
6起草
6.1封面
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
封面的标识内容除标准名称外,其余均为资料性概述要素。
企业标准的封面内容和编排格式如图1所示。
如果标准有对应的国际标准,应在标准英文名称之下的圆括号内给出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其内容有:
国际标准编号、英文名称、一致性程度代号。
如果标准的英文名称与对应的国际
标准名称相同时,标识中的英文名称可省略。
一致性程度代号为:
IDT-等同;MOD修改;NEQ-
非等效(见GB/T20000.2)。
示例: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Directivesforstandardization-Partl:
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standars
(ISO/IECDirectives-Part3:
1997,RulesforthestruaureanddraftingofIntemational
Standards,NEQ)
6.2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
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章的标题(需要时可列出有标题的条,层次自定)、附录的标题、参考文献、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标题。
“术语和定义”一章应只列出章标题。
6.3前言
6.3.1一般规定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
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当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为企业标准时,一般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原有前言。
国际标准引
言也不保留,应将其适用内容转化为本企业标准的引言。
当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不应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
前言应排在目次之后。
6.3.2特定部分
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
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
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
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说明与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应的国际文
件的编号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
修改。
具体方法按GB/T20000.2的规定。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或管理事项、工作事项中的重大改进。
说明该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6.3.3基本部分
在基本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可按对标准的贡献大小排列);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XXXX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或复审确认日期。
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6.4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索。
引言可给出编制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引言不编章号,一般分段写也不编条号。
当需要对引言的内容分条时,条的编号为0.1、
0.2等。
如果引言中有图、表、公式或脚注,则应从引言起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至附录之前。
引言位于前言之后,应另起一面排。
当引言中只给出编写该标准的原因,而无其他信息时,可不写引言,将其内容并入前言的特定部分或标准编制说明中。
6.5标准名称6.5.1中文名称
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正文首页和标准的封面。
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
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易于区别。
示例: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氯化物的测定摩尔法
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
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三种:
即引导要索、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
6.5.1.1引导要素(可选)
该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如6.5.1示例中的“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如果没有引导要素,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就不明确,则应有引导要素。
如果名称的主体要素连同补充要素一起,能确切地概括标准所论述的对象,则引导要素应省略。
6.5.1.2主体要素(必备)
该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如6.5.1示例中的“氯化物的测定”。
该要素是标准名称中的必备要索,可单独使用。
6.5.1.3补充要素(可选)
该要素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如6.5.1示例中的“摩尔法”。
如果标准只包含主体要素所表示对象的一个或少数几个方面,则需要有补充要素。
在标准分部分出版时,补充要素可用来区分和识别各个部分。
6.5.2英文名称
根据需要可列出标准的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应放在封面中文名称的下面。
英文名称中各要素第一个单词的头一个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均应小写。
但英文名称中
的专有名词无论在任何位置,头一个字母均应大写。
6.6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第1章。
本章应明确地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该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
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
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的规则”;
—“本标准确立了”的原则”;
一“本标准给出了”的方法”。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一“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
一“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不适用于””。
当标准分部分出版时,应将上述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6.7规范性引用文件
6.7.1通则
弓I用文件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弓I用方式有注日期引用文件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注日期引用文件应标注年号,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不标注年号。
所有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应在第2章的一览表中列出。
6.7.2-般要求
6.7.2.1一致性和完整性
标准与被引用的文件技术要求应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引用标准或文件的部分内容时,必须保证其相对完整性,不能任意取舍。
6.7.2.2引用原则
但应
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标准,也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企业标准。
通常,应采用引用文件中特定条文的方法,而不必重复抄录需要引用的具体内容。
必要时,也可将引用的有关内容直接写入标准,准确地标明出处。
如果引用的内容过多,可作为附录。
引用应使用6.8所给的表述形式,而不应使用页码表示。
由同一部门起草的若干标准草案在能保证同时报批的情况下,这些草案可相互引用。
对确保能在本标准之前发布的标准草案也可引用。
6.7.3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
凡在标准中提及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便成为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均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
一览表应放在第2章并由如下一段引导语开头:
“下列文件巾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则应将上述引导语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编写该一览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列出的标准或文件左起空两个字起排,不注日期引用时,应白左至右依次写出标
准的代号、顺序号,再空一个字写出标准名称,换行时顶格排;注日期引用时,标准名称在年号(用四位数表示)后空一个字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若有对应的国际标准,还应注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引用法规或国家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时,应列出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机构的名称、
――同类标准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号排列;
――注日期引用标准的所有部分时,素);
――不注日期引用标准的所有部分时,的相同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次序是: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有关文件;
不同种类标准先按代号字母顺序排列,再按顺序
应列出标准的编号和通用名称(引导要素和主体要
在标准顺序号后标明“(所有部分)”及其名称
该一览表不应包括:
——非公开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6.8引用规则6.8.1在标准条文中提及标准本身
通常,宜根据情况使用“本标准””的表述形式。
当标准分为多个单独的部分时,为避免可能的混淆,可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GB/Tl的本部分”(只提及一个部分)
――“GB3102'(提及所有部分)
由于不注日期,这种提及方式应视为包括了引用标准的所有修改单和修订版。
6.8.2引用条文
可使用下列表述方式:
――“按第3章的要求”;
――“符合3.1的规定”;
――“按3」b)的规定”;
――“按3.1.1给出的细节”;
――“见附录C'(针对规范性附录);
――“参见附录B"(针对资料性附录);
一“按第B.2章给出的要求”(指附录B的第2章);
一“参见表2的注”;
一“参见6.6.3的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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