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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运动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
运动后期鼓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教皇有权独揽主教叙任权,甚至有权废黜世俗君主,从而引起了教皇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
班田制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
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
班田的具体作法是:
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
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
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
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
班田每六年一次。
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部民制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
产生于4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
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
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
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
大化改新后被废除.
索贡巡行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
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
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
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
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罗斯法典》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
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
法典明文规定:
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
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
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
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
阿维农之囚法王腓力四世因推行战争政策,财政困难,而向教士征收捐税,得罪教皇。
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准备开除法王教籍,法王则逮捕教皇使节,并派密使诺加勒到罗马,勾结科隆纳家族,共反教皇,卜尼法斯在斗争激烈时死去,在法王压力下,选了新教皇克力门五世,教廷因此迁到法国阿维农城,共驻了七十年(1308—1378),史称“阿维农之囚”。
清教运动16世纪中期英国圣公会内部的改革运动。
因主张清除英国国教会内残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提倡勤俭清洁的简朴生活,故名。
清教运动的发动者为卡特赖特。
运动后分为温和派与激进派。
前者提倡从国教会内部改革,以实现净化教会为目的,在政治上主张君主立宪。
后者主张采用长老制,甚至脱离国教会,简化仪式,放弃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在政治上提倡共和制。
运动对英国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黄金诏书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
规定:
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
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
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
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
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
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米兰敕令》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在米兰发布的宽容基督教的敕令。
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李锡尼合力征服罗马帝国东部,并与李锡尼在米兰达成协议,签署《米兰敕令》,停止迫害基督教。
宣布罗马帝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求各地归还被没收的教产。
至此,初步奠定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汉萨同盟德意志北部沿海城市为保护其贸易利益而结成的商业同盟。
汉萨一词日耳曼语原意为集团。
同盟形成于1356年,中心在吕贝克。
从12世纪起,北德意志商人为了同英国、佛兰德进行贸易,曾组织“科隆汉萨”和“汉堡汉萨”。
约12世纪中叶~13世纪中叶,德意志莱茵河流域的贸易活跃,对外贸易重心逐渐扩大到波罗的海地区。
13世纪80年代,莱茵地区各商人组织互相合作以维护共同的利益,并与吕贝克及其他控制波罗的海贸易的北德城市结成同盟,防御劫匪和海盗,确保贸易安全。
《萨利克法典》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
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后期(约507~511)颁布的。
它在克洛维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
《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
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
16世纪时,这一章被错误地引来作为妇女不能继承王位这一现行法律推定的权威依据。
丕平献土丕平在位期间,开始了法兰克王国自克洛维一世之后最大规模的征服行动,他征服了伦巴第人,并把亚平宁中部以罗马为中心的土地献给了教皇,这就是著名的"
丕平献土"
.751年,教皇斯蒂芬二世亲自来到巴黎,在圣丹尼斯教堂为丕平涂油加冕。
丕平称王,开创了卡洛林王朝。
胡司战争1419年----1434年捷克人民反对德国封建主和天主教会的民族解放战争。
因在胡司领导的宗教改革推动下,又因胡司的殉难为直接导火线,故名。
十三世纪德国封建主和天竺教会势力统治捷克,激起捷克人民的普遍不满和反抗。
十五世纪以胡司为代表,掀起反对德国封建主的民族解放运动。
胡司就义后,1419年布拉格起义爆发,是为胡司战争的开端。
1420----1431年德国与罗马教皇先后组织五次十字军镇压,均失败。
斗争中起义者分裂为两派:
塔波尔派和圣杯派。
圣杯派在没收教产与逐出城市中德国贵族后,害怕塔波塔波尔派尔派胜利会危及本身利益,1433年转而同教皇,德皇妥协,共同镇压塔波尔派。
1434年里滂战战役,塔波尔派遭镇压,胡司战争基本结束,但是塔波尔派坚持到1452年。
胡司战争给予捷克的德国封建主和天主教会势力以沉重打击,捷克获得一定时期的政治和宗教事物的独立,发展了民族文化,影响了欧洲宗教改革的爆发。
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英法两国断断续续进行的战争。
十四世纪英法因争夺富庶的佛兰德尔和英王在法国的领地,矛盾十分尖锐。
1328年,法王查理四世(法王腓力四世之子)死后没有男性继承人,他的堂兄腓力六世即位。
英王爱德华以腓力四世的外孙的身份要求继承法国王位并向法国发动战争。
战争初期英军获胜,继而从1369年开始的几年内,法国大部分失地,但接着发生了封建主内讧,国力削弱。
英军于1415年再度入侵,以后占领法国北部。
法国人民激于爱国热情,奋起反抗,终于收复除加来以外的全部土地,取得最后的胜利。
吠陀印度上古时期一些文献的总称。
在印度历来被认为圣典。
“吠陀”的本义是知、知识。
《吠陀》作为文献名称有广狭二义。
狭义只指最古的4部《吠陀》的本集部分,广义则兼指本集所附加的其他上古文献。
本集中年代最久的作品可上溯到约公元前1500年以前,《吠陀》中年代最晚的文献则为约公元前6世纪或4、5世纪的产物。
《吠陀》的4部本集是:
《梨俱吠陀本集》、《娑摩吠陀本集》、《夜柔吠陀本集》、《阿达婆吠陀本集》。
瓦尔那制度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
“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
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
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婆罗门教印度古代宗教。
印度教的古老形式。
它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前1500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
同许多后来的世界性宗教不同,它没有明确的具体创教人,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派别汇合而形成的宗教思想体系。
所有这些不同的教义与思想派别都代表了不同地域不同种族的文化内涵,又都在印度次大陆经历过数百到上千年的繁荣,尽管人们可以笼统地以印度宗教文化来概括它。
耆那教公元前6世纪兴起于印度的宗教。
创始人筏驮摩那。
该教认为,世界是永恒的,无始无终,只有形式的变化。
主张“业力论回”和“因果报应说”,奉持“三宝”,即正信、正知、正行。
不杀生和苦行主义为其基本特征。
大乘佛教佛教派别。
公元1世纪左右形成于印度,而后传播至中亚、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尼以至斯里兰卡。
它是北传佛教的主流。
大乘思想根源于某些早期部派,但有许多理论创造,如不仅讲人无我,而且讲法无我;
强调菩萨理想胜过阿罗汉,宣称人皆具菩提心可以成佛。
大乘伦理中倡导慈悲一切众生,力主以功德回向他人等等。
提秀斯改革雅典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次改革。
提秀斯是希腊神话中的英雄人物。
其所谓改革是指当时雅典某位头领和民众共同进行的创建城邦制宪的活动。
其中心内容是联合境内各村社建立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另一项内容是把境内公民分成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规定贵族充任官职,执行法律,农民和手工业者不能当官掌权。
僭主政治希腊政治中依恃武力和非法手段僭越夺权而建立的独裁,即不经过公民选举而握有终生独裁之权,还可以将僭主之位传给儿孙。
公元前7—前6世纪,希腊的科林斯、亚哥斯、雅典等城邦都出现过这一统治制度。
它对发展经济,保护小生产者的利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首选执政官,并被授予制定宪法的全权,开始在经济和社会各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解负令”,取消债务。
(2)废除世袭贵族的垄断,不再以出身而以财产的数量来划分公民等级。
(3)改革政治机构。
恢复和提高几乎已经丧失作用的公民大会的权力,同时在贵族会议以外设立四百人会议和公民陪审法庭,准许每个公民就自身利益攸关的问题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提出申诉。
(4)制定新法典,取代旧的严酷法典、同时,奖励公民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禁止输出谷物,改革度量衡,铸造雅典新币,制定了一些有关财产继承、禁止厚葬、怃恤为国牺牲公民的亲属等法令。
梭伦改革是雅典城邦历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有助于工商业的发展,调整了公民集体内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自身从事劳动的中、小所有者公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得以保证。
克利斯提尼的改革公元前508年雅典政治家克利斯提尼(约前570~前508)实行的政治和社会改革。
首先,他设立10个地区部落,取代原来的4个氏族部落。
雅典被分为城区、沿海和内地三大地区,各大地区再分为十部分,称为三一区。
通过抽签,从每个大区中各抽一个三一区,合成一个地区部落。
三一区下分若干德莫斯(自治村社),构成雅典公民政治、社会和宗教活动的基层单位。
其次,规定每个地区部落每年各选50名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五百人议事会,代替梭伦创设的四百人议事会,成为公民大会各项提案的起草机构,并负责处理国家日常行政事务。
克利斯提尼还加强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的活动。
根据他的建议,制定了贝壳(或陶片)放逐法,以防僭主再起。
克利斯提尼的改革促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强了雅典公民的团结,有利于雅典城邦的
提洛同盟希波战争期间,公元前478年以雅典为首的一些希腊城邦结成的军事同盟。
因盟址及金库曾设在提洛岛,故名,也称第一次雅典海上同盟。
同盟初期的宗旨是以集体力量解放遭受波斯奴役的希腊城邦和防御波斯再次入侵。
最初入盟的主要是小亚细亚和爱琴海诸岛的希腊城邦,后来增至约200个。
入盟各邦可以保持原有的政体,同盟事务由在提洛岛召开的同盟会议决定,按入盟城邦实力大小各出一定数量的舰船、兵员和盟捐。
从公元前5世纪60年代起,雅典逐渐将提洛同盟变为它控制和剥削盟国的工具,变成事实上的盟主。
公元前404年,战败的雅典根据与斯巴达签订的和约,被迫解散提洛同盟。
伯罗奔尼撒同盟古代希腊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半岛大部分城邦组成的军事同盟。
公元前6世纪中叶起,斯巴达陆续与埃利斯、西居昂、科林斯、迈加拉等城邦订立双边军事同盟条约,约公元前530年伯罗奔尼撒的大多数城邦参加了同盟。
在同盟内部,斯巴达享有召集全体成员国会议的特权,并在战时任盟军统帅。
结盟各邦内政独立。
全同盟的和战大计在盟国代表会议上由多数票决定,每国一票。
只有得到盟国代表会议的同意,斯巴达才有权要求盟国出兵。
在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的希波战争中,同盟各邦曾与雅典联合抗击波斯入侵(前480、前479)。
公元前5世纪70年代以后,伯罗奔尼撒同盟和提洛同盟对抗,对整个希腊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431~前404年,伯罗奔尼撒同盟与雅典及其同盟者之间爆发伯罗奔尼撒战争。
失败的雅典一度被迫入盟。
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随着斯巴达国力的增强,它与盟邦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同盟内部纠纷迭起,退盟甚至战争屡有发生。
公元前394年,忒拜联合雅典、科林斯等城邦共同反对斯巴达。
公元前371年,斯巴达在留克特拉战役中大败于忒拜,同盟于公元前366年解散。
斯巴达霸权亦告终止。
塞尔维乌斯改革塞尔维乌斯改革王政时代后期,为了适应当时社会发展和对外扩张的需要,增强罗马的实力,调整社会内部关系,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传统归于塞尔维乌斯名下的所有改革措施不完全合乎历史真实,但有关这次改革主要内容的记载,符合当时罗马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无可怀疑。
(一)建立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来按照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3个氏族部落。
(二)对公民及其财产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划分为5个等级,并确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创设森都利亚大会,作为新的公民大会。
塞尔维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
布匿战争古罗马与迦太基争夺地中海西部统治权的战争。
迦太基(在今突尼斯)系腓尼基人的殖民地(传说建于公元前814年),公元前六至前五世纪已发展成为西地中海强国。
公元前三世纪初罗马统一意大利,与迦太基形成对峙,卒演成三次大规模战争;
因罗马人称腓尼基人为“布匿”(Poeni,据说意为“棕桐之民”),故得名。
第一次(前264-前241):
初在西西里岛交战,罗马建造装有“接舷吊桥”的新舰,海战得胜,派军进攻迦太基本土,以失败告终。
又转战西西里,迦太基失利;
罗马夺取西西里(不包括叙拉古)及其附近小岛,索迦太基赔款三千二百他兰同。
战后,罗马乘迦太基雇佣兵BD,占领科西嘉和撒丁岛(前238年)。
第二次(前218-前201):
以迦太基统帅汉尼拔翻越阿尔卑斯山远征意大利开始。
特拉西米诺湖战役(前217年)和坎尼战役(前216年),罗马接连惨败,“同盟”城市相继叛离(包括加普亚),陷于困境。
汉尼拔未进攻罗马城,且孤军异域,后援不继。
罗马避免决战,蓄积力量,约公元前211年转入反攻。
公元前209年罗马派大西庇阿率军攻占西班牙东南部的新迦太基,前204年直捣迦太基本土。
公元前203年汉尼拔奉召渡海返国驰援,前202年扎马战役中迦太基失败。
次年缔结和约:
迦太基放弃全部海外领土,仅保留十艘舰只,余皆交出,向罗马赔款一万他兰同,规定此后非经罗马同意不得与别国交战。
迦太基已丧失其独立的和强国的地位。
第三次(前149-前146):
罗马蓄意消灭迦太基,唆使其西部努米底亚寻衅,然后以破坏公元前201年和约规定为借口,发兵包围迦太基城。
迦太基人奋力保卫国家,城内发生饥馑,终被小西庇阿攻陷;
生存者沦为奴隶,迦太基城彻底毁灭。
罗马在迦太基的废墟上建立了“阿非利加省”,并争得西地中海的霸权。
格拉古兄弟改革格拉古兄弟出身于豪门贵族,受过希腊启蒙主义思想教育,长于演说。
提比留青年时投身军伍,经历对迦太基的战役和在西班牙的殖民战争,了解时务,体察民情,锐意改革。
公元前133年提比留当选为保民官,提出土地法案,规定公民每户所占公有地不能超过1000尤格;
超额土地由国家偿付地价,收归国有,并划成每块30尤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由一个三人委员会负责分配土地。
经过激烈斗争,法案经公民大会通过。
元老贵族保守势力竭力反对改革法案的实施。
提比留在竞选下一年(前132)的保民官时,元老院贵族蓄意挑起械斗,提比留连同他的300名支持者被杀害。
但失地农民要求分配土地的斗争并未停息,在他死后10年间仍有7.5万多公民分得份地。
格拉古兄弟改革,从单纯的土地立法发展为广泛的改革运动,冲击了豪门贵族的统治,对于罗马社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马略军事改革古代罗马军事家和政治家G.马略(前157~前86)推行的以雇佣兵制取代公民兵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突破按财产资格服役的限制,将征集公民兵改为募兵制,招收穷苦公民服役。
规定士兵服役期为16年。
服役期间由国家供应装备、给养和支付军饷。
退役士兵由国家分给土地。
扩充军团人数,由4500人增至6000人;
实行新编制,1个军团包括10个联队,1个联队下辖3个中队,中队下分2个森图里亚(又译百人队);
采用不同武器、兵种和训练程度为基础的战斗队形,以增进作战的灵活性和指挥效能;
增加工兵和机械装备。
加强军纪和训练。
同盟者战争公元前90~前88年古代罗马的意大利同盟者城市和部落发动的反对罗马特权和争取罗马公民权的战争。
公元前91年,主张授予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的罗马保民官M.L.德鲁苏斯被暗杀。
同盟者鉴于合法斗争无望,愤而起义。
阿斯库卢姆城首先发难,逐杀罗马人。
整个意大利特别是中、南部地区都卷入了起义。
起义军以科菲尼乌姆为首都建立国家,称为意大利,设元老院、执政官并自铸货币。
公元前90年末,罗马颁布一项法令,授予仍然忠于罗马的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
公元前89年又颁布法令,两个月内放下武器的同盟者授予罗马公民权。
公元前88年,同盟者起义失败。
但此后罗马人迫于形势,相继授予所有意大利人以罗马公民权。
前三头同盟斯巴达克起义平息之后,罗马的权力真空很快被3名实力派人物填充:
靠镇压斯巴达克起家的克拉苏,凭借剿灭海盗和胜利结束米特里达提战争的庞培,野心勃勃的破落贵族恺撒。
三人之中,克拉苏有雄厚的财力,庞培有强大的罗马军团,而恺撒只有慷慨好施之后留下的巨额债务。
克拉苏与庞培很快一同当选为公元前70年的执政官,上任之后马上恢复了保民官的权力,并把司法权和包税权重新让骑士分享。
恺撒这时则凭借着慷慨好施的良好人缘和敢于公然对抗苏拉的巨大声望,在骑士和平民中逐渐树立了自己的威信。
公元前62年,恺撒步人罗马政坛,当上了法官,并得到了下一年出任西班牙总督的肥缺,但债主们的逼债,却使他难以成行。
克拉苏替他偿清部分债务.才使恺撤得以赴任。
恺撒在西班牙大肆搜刮,收获颇丰,公元前60年回到罗马,与庞培、克拉苏结成秘密同盟,即"
前三头同盟"
。
后三头同盟凯撒死后,罗马发生争夺继承权的斗争。
凯撒密友、公元前44年与凯撒同为执政官的安敦尼,骑兵长官雷必达,势力最强。
但元老院不愿支持他们,而把眼光投向了一个年青人。
凯撒有一养子(本为其甥孙)名叫屋大维,当时还不满20岁,元老院想利用他来对抗安敦尼和雷必达。
不过,屋大维并非那样易于摆布。
虽然在穆提那他打败过安敦尼,但他权衡利弊仍准备同这两个实力派暂时合伙。
公元前43年,安敦尼、雷必达和屋大维公开结成同盟,即所谓“后三头同盟”。
奥古斯都罗马皇帝,原名盖约•屋大维。
公元前43年,与雷比达、安敦尼结成后三头同盟。
公元前30年战胜政敌安敦尼,取得罗马政权后,先后获得执政官、保民官、大元帅等头衔,公元前27年被元老院奉为“奥古斯都”的尊号。
在位时期建立“元首政治”体制,是为罗马帝国之始。
“奥古斯都”一词后来成为帝王习用的称号。
《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罗马最初无成文法,贵族依其所具有的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加害平民,为此平民要求建立成文法,因法律条文刻在十二铜表上,故名。
该法典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其实质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
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在司法上的专横。
《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律》的总称。
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
巩固帝位、突出君权是这部法学文献的基本宗旨,宣扬皇帝意志、承认阶级差别、保护私有财产。
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奠定了后世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石,对欧洲各国法律产生巨大影响。
普洛尼亚制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
科穆宁(1081—1185)王朝时期确立。
即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
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监领地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役。
监领主同时也拥有对监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
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
因此,在监领地制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建化也宣告完成。
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
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
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什叶派与逊尼派并列为伊斯兰教两大教派之一。
穆罕默德死后,该派认为只有出身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即伊玛目(永无错误的“超人”),并认为末代伊玛目隐遁,将来以救世主身份再现。
经典除《古兰经》外另有“圣训”,崇拜圣徒和圣墓,允许临时婚姻,重视阿术拉节。
曾在一些国家掌握政权,如也门的栽德王朝、埃及的法蒂玛王朝。
1502年被伊朗定为国教,延续至今。
由于对伊玛目认识的不同,分裂为栽德派、七伊玛目派和十二伊玛目派等支派。
逊尼派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最多,分布最广。
在宗教上,该派除了尊奉《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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