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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的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二年没有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败诉。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履约中,甲方如发现近二年存在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败诉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拒绝支付货款)。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能提供合法资质手续。
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8.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9.资质证书(经过最新年审,并有年审标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08:
30-11:
30,14:
30-18:
00(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授权委托书;
3.3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国家或当地质量技术局可以查询到)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检测报告。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集团外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市体育北街7号
联系人:
白晋伟
:
0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招标单位将以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围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的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
1.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二年没有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败诉。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能提供合法资质手续。
1.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8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1.9其它
2.投标授权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见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容组成,包括下列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招标货物/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要求
4.2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材料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交通道路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踏勘现场
5.1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地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5.2在现场踏勘中,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书面形式向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确认。
7.4当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及附件进行编制。
8.3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容、顺序和格式编写的文件。
10.1.2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和格式出具。
10.1.3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和格式出具。
10.1.4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容。
10.1.5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容。
10.2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或撰写其投标文件,并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投标人不得短交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11.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除图纸外)应采用A4纸型,左侧胶装。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对所报价格全部为含税(增值税需标明税率),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2.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3投标人(如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优惠幅度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协议签订后一年不得修改。
12.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和一定的风险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12.7报价表(见附表)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材料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有关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4.1.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4.1.2生产厂商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1.3资质证书副本(生产厂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1.4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或供货协议书;
14.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的承诺书,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4.1.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二年没有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败诉。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履约中,甲方如发现近二年存在因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并败诉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拒绝支付货款)
14.1.7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单位法人行贿犯罪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
14.1.8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4.1.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5.证明货物/材料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材料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材料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5.2.1货物/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5.2.2货物/材料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有关规定的周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5.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有偏差,应在偏差表中说明所提供货物/材料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偏差(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材料的具体参数值。
16.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提交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5份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各册均采用左侧胶粘,不得活页装订。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确认才有效。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8.4招标人及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拒绝接受以电报、、传真、电子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写明:
注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在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1.2开标由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组织并主持。
21.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4开标时,唱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数量、供货期、生产厂家及投标声明等容。
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21.5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1.6.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7在开标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2.2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方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与招标人的联系。
2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3.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容做任何更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3.5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集团物资供应事业部进行接触。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集团外网()公示中标候选人。
23.2招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4.签订合同
2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予以赔偿。
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七、其他
26.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6.1投标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26.2投标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7.
27.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2投标人知悉
27.2.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充分了解了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工程和项目时间表有关的特殊困难;
27.2.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
2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8.1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同义词语
2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货物/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乙方”和“甲方”、“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30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30.1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补充。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供货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的货物清单及其修正;
(9)投标文件及其他部分。
30.2对于上述合同文件中的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0.3招标人出于项目需要而在全线统一颁发的管理办法,及采购双方签署的与货物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均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招标货物/材料名称)招标采购货物/材料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5份;
b.与投标文件容相符的电子版文件1份。
2.投标货物/材料的投标价为(大写):
详见开标一览表。
3.交货期:
满足招标人供货需求。
4.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和收费标准。
6.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项目的一切情况如招标工程、招标物资的质量标准、招标价格组成、招标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并到实际供货现场核实查看,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招标工程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9.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的要求履行交货、安装及有关的义务。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后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备注
说明:
1.各厂家报价中需要含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投标文件附件
投标文件附件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4明文件
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所附附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但不退还。
5.全部明文件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份数提交。
(一)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注:
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集团: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复印件
(三)生产厂商供货协议书或授权文件
(投标人是生产厂商不需要提供)
(四)投标人情况表
(盖章)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代号
主管部门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地址
信箱号
传真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单位简历及机构
近三年的营业额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人
近三年该货物/材料销售业绩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月
日)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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