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宪法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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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选项B说法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但不是自治机关。
选项C说法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选项D说法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这里应当是自治区与自治州,不包括自治县。
88.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8题)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答案】ABC【考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解析】选项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下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C正确。
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9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BD考点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解析选项B错误。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这样规定,恰恰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答案ABC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答案ABCD考点地方人大代表名额解析选举法在2010年3月14日进行了修改,所以也是考核热点。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
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其中(四)是修订变化内容,但本题法条没有考核这个变化。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
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
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
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
请回答第95-97题。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5-97题)(2009年)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答案:
AD解析:
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答案:
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2008年)9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答案:
ABCD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因此,D项说法正确。
9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答案:
AB解析:
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并非是所有的活动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是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的追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应该是“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而非是“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08年四川)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答案: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所以,B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所以,D项表述错误,应选。
9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答案:
B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项中,提议的代表为101人,已经超过了全部人大代表人数500人的1/5,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该规定可知,罢免法院院长的职权应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
所以,B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综上,本题应当选B项。
(2007年)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答案:
根据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答案: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
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
(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
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2005年)94.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答案:
D解析:
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
据此,选项A错误。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
选项D正确,不赘。
(2004年)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答案:
BCD解析:
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项错误。
我国宪法第5条,立法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项正确;
立法法第90条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因此可知CD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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