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药品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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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
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突发事件。
第五条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
指导各县区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以药品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人员参加,药品股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
药品股股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
以办公室为主,食品股参加。
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第八条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事件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十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网络、媒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负责建立假劣药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药品安全综合信息。
及时研究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举报电话。
第十一条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一)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三)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四条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分析可能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第十六条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三级应急预案。
高层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
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
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三套预案:
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每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4、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经上级部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预案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省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在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预案由孝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
张耀武(局长)副组长:
王享春(副局长)任占海(副局长)成员:
叶道权燕文广杜桂芳温典贾立文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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