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203897
- 上传时间:2023-01-1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0.89KB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Word下载.docx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二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5项)(十六)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5项)(十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10项)(十八)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处十元罚款;
法第58条)(十九)未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通过路口的,处二十元罚款;
法第38条)(二十)车辆未经登记的,自行车处二十元罚款;
其他非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
法第18条)(二十一)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处五十元罚款;
法第67条)(二十二)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8项)(二十三)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9项)(二十四)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第72条第3项)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一)未走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的,处五元罚款;
法第61条)
(二)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口或路段,未按规定横过道路的,处五元罚款;
法第62条)(三)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五元罚款;
法第63条)(四)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处五元罚款;
法第65条)(五)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的,处五元罚款;
条例第74条第2项)(六)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十元罚款;
条例第74条第3项)(七)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二十元罚款;
条例第74条第1项)(八)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处二十元罚款;
法第67条)(九)在车行道内坐卧的,处二十元罚款;
条例第74条第2项)(十)扒车、强行拦车的;
,处五十元罚款(违反条款:
法第63条)(十一)抛物击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第74条第3项)第五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五元罚款;
条例第77条第2项)
(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罚款;
条例第77条第3项)(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五元罚款。
条例第77条第5项)(四)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元罚款;
法第66条)(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或者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处五元罚款。
条例第77条第4项)(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十元罚款;
法第51条)(七)乘坐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处十元罚款;
法第51条)(八)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十元罚款;
条例第77条第1项)(九)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法第66条)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11条1款)
(二)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
法11条第1款)(三)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11条第1款)(四)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19条第3款)(五)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条例第55条第3项)(六)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条例62条第1项)(七)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2项)(八)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条例第22条第2款)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51条)
(二)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法51条)(三)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法53条第2款)(四)驾驶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条例13条第1款)(五)驾驶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13条第3款)(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条例第51条第3项、第57条、第79条)(七)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第58条、第59条、第81条)(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条例第62条第8项)(九)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条例62条6项)有前款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一百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法第11条第2款)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法第22条第2款)(三)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法第36条、第37条、条例第44条)(四)未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线指示通行的;
法第38条)(五)未按规定交替通行的;
法第45条第2款、条例第53条第3款)(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过的;
法第46条)(七)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停车让行人先行的;
法第47条第1款)(八)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47条第2款)(九)载运物遗洒、飘散在道路上的;
法48条第1款)(十)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让行或者停车的。
条例第51、52、53条)(十一)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的;
条例62条第3项)(十二)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雨、雪、雾、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通行时,未规定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第58条、第81条)(十三)雾天行驶未按规定开启防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第58条、第81条)(十四)载物时长、宽或者高超过规定的;
(违反条例:
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有前款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1款)
(二)学习驾驶机动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三)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的;
条例28条)(四)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55条第2款)(五)未按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机动车的;
条例第56条、第61条)(六)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7项)有前款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尚未注册登记,且又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的;
法第8条)
(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三)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且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第95条,条例16条)(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19条第4款)(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法第22条第2款)(六)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的;
条例28条)(七)未按规定右侧通行的;
法第35条)(八)未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法第38条)(九)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45条第1款)(十)驾驶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十一)违反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条、第93条第2款、条例第63条)(十二)在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22条第3款)(十三)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条例第62条第4项)(十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5项)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的;
法第67条)
(二)最低正常行驶车速低于60公里的;
条例第78条第1款)(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
条例第82条第1项)(四)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五)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3项)(六)在应急车道和路肩上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4项)(七)试车的;
条例第82条第5项)(八)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82条第5项)(九)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的。
条例第83条)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法第21条)
(一)制动器或者驻车机动器失效的;
(二)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有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松旷的;
(三)横、直拉杆拼焊的;
(四)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不齐全的;
(五)轮胎胎面因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
(六)驾驶室前排未按标准装备安全带的;
(七)货车未按标准安装侧面或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八)夜间前照灯失效的;
(九)雨、雪天雨刮器失效的。
其他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失灵,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或者让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一)在有障碍的路段,未按规定通行的;
条例第48条第2项)
(二)在狭窄的坡路,未按规定通行的;
条例第48条第3项)(三)在狭窄的山路,未让靠山体方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48条第4项)(四)未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法53条)其他未按规定会车或者让车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第49条)
(一)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的;
(二)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其他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第50条)其他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倒车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超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一)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法第43条1项)
(二)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法第43条2项)(三)超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法第43条3项)(四)在交通信号禁止超车的路口、路段内超车的。
法第38条)其他驾驶机动车违反超车规定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载人违反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规定,可以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49条)
(一)超过额定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二百元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法第92条)有前款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机动车载客人员超过额定乘员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92条)
(一)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罚款;
超员不足百分之二十时,每多超1人加处一百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五百元罚款;
每多超1人加处一百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92条)
(一)载客人数不足5人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载客人数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载客人数10人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装载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92条)
(一)货动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货动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不足百分之二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第二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42条)
(一)超过规定时速10公里以上,且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三百元罚款;
每超足10公里,加处二百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22条第2款)
(一)血液中酒精含量值0.2mg/ml以上不足1.0mg/ml的,处三百元罚款;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值在0.2mg/ml以上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22条第2款)
(一)血液中酒精含量值达到2.0mg/ml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值达到2.0mg/ml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19条第1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二千元罚款;
驾驶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
法第16条第1项)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第6条)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
(二)擅自更换发动机的;
(三)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擅自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其他未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擅自变更不允许变更的登记内容的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法第17条)第三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对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行为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一千元罚款。
法第99条第2项)有前款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一)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法第70条)
(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法第22条)(三)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第40条)(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法第28条)(五)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行为人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15条)
(一)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并非法使用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非法安装警报器,并非法使用或者同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同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并非法使用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处罚:
法第16条第3项)
(一)伪造、变造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处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一千元罚款;
法第16条第4项)第三十六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 罚款 执行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