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会计问题研究论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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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不能独立脱离企业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
因此商誉价值必然依附于企业整体资产,当收购价格高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时,商誉表现为资产形态,否则为负商誉即负债。
因此,现行会计理论把商誉当作无形资产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即商誉本身存在正商誉和负商誉的问题。
从理论讲上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应取决于企业未来盈利水平,商誉作为企业价值构成部分,其价值在原因与企业经营的结果分不开,外在表现为企业整体资产收购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因此不能确切地说商誉一定就是正值即是资产。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商誉表现为正值,因此人们往往将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或者超额收益价值以及对企业好感的价值等,将其负面影响则未予考虑。
其实,现实中企业商誉负值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企业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或者濒临破产的情况下,收购企业以低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收购时,对于被收购企业来讲,其商誉自然就是负值。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处理都从收购方考虑,将其计量为收购方的利润。
因此,对商誉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无形资产或者超额收益价值的认识,事实上,企业既可能有正商誉也会有负商誉,我们既然能把正商誉当作无形资产来认识,又何妨不能把负商誉当作无形负债来认识呢,当然,每一次新的认识或者跨越、突破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更需要的是胆识,正商誉对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种无形资产,有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负商誉对企业而言,则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例如:
我国国企改革也就是体制转变过程,就是将低下变高效、落后变先进、松散变规的过程,通过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国有经济壮大与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其目的也是将企业的负商誉转化正商誉过程。
因此对商誉的理解,我们倾向于总计价账户论来理解商誉的性质,但与总计价账户论所不同是,商誉有正商誉和负商誉,正商誉表现为无形资产,负商誉目前理论界尚未统一认识,应该可以理解为无形负债,因此将商誉作为资产计量具有不确定性。
毫无疑问,如果必须对商誉进行重新定义的话,商誉则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或者损失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负债,与传统的商誉概念比较,该定义与现实更为符合、贴切。
三、商誉价值的认识商誉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即可能形成无形资产,也可能形成无形负债。
其价值外部表现形式为企业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而在因素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
根据资产、负债的定义,决定资产、负债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因此,资产、负债的价值不是以企业现有的资产为基础,也不认可投入成本,决定资产、负债价值取决于未来持续的现金流入、流出。
根据资产、负债的这一特性,其计量模式就是现值,因为只有现值最恰当地反映未来经济利益和损失,而现值体现出价值属性是在用价值。
因此商誉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讲商誉应该用现值计量其在用价值。
公允价值理论认为,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是公允、有效的,因此公允价值体现是资产、负债的交换价值,而商誉交换价值来源于企业收购价值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
因此对商誉价值认识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商誉与一般商品一样应该具有交换价值与在用价值。
商誉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其价值外在表现形式取决与企业收购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其在价值来源于企业自身经营的结果。
包括:
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经营方式、管理制度、销售渠道、品牌、激励机制、壳资源等综合因素。
由于商誉价值计量往往取决企业整体资产收购价格,而收购价格则受竞争程度、买家与卖家的谈判能力、经济宏观因素、买家的特殊需求、不公平交易等因素影响,因此收购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在价值,即收购价值既可能高于在价值也可能低于在价值。
公平的收购价格是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交换价值体现,它不同与采用现值计量的在用价值,在用价值表现是未来的经济利益即商誉的在价值。
因此,商誉价值具有在价值即在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交换价值的二种价值特性;
其次,在计量商誉价值时,我们必然面临选择计量商誉何种价值属性的问题,即商誉计量必须与反映会计主体资产价值属性保持一致。
如若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交换价值,那么商誉应计量其市场价格,如若反映企业主体的在用价值,则计量商誉的现值;
最后,商誉价值不应体现为超额盈利能力。
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并购动机、收购价格、超额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等方面剖析,可以得出.超额盈利能力论不能反映商誉本质特征的结论。
1.并购动机。
目前人们已经提出许多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并购活动会发生,其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是效率理论。
它认为,通过并购可获得财务协同、经营协同、规模经济效应等,并能实现多样化经营战略,分散风险。
因此,并购的发生很少是因为被收购企业具有较高的商誉。
但是在并购中收购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现象却极为普遍,收购企业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必然是用于支付被收购企业的商誉。
事实上,在实务中有很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在并购中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而这些企业或许根本不存在超额盈利能力,因此以超额盈利能力观点理解这些被收购企业应该没有商誉,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因此,我们认为,超额盈利能力的观点不能解释上述收购动机,其理论缺乏依据。
2.收购价格。
从理论上讲,收购价格应是被收购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
但在实务中,收购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偏离被收购企业的在价值,如果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未发生变化,则商誉价值保持不变,但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话,通过收购价格“倒轧”出的商誉在不同时点、不同对手之间会产生不同的价格,对此,超额盈利能力的观点无法给以解释。
3.超额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
自从本世纪90年代以来,并购溢价越涨越高,有时达到惊人的地步,但事实证明高溢价收购未必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能力。
据统计,并购后的收购企业能从商誉中获取超额盈利能力的,只有30%左右。
将这种“未必可能”的超额盈利给予确认,有悖于谨慎原则,这种高额的并购溢价不是企业未来超额盈利的结果,因此商誉价值来源于超额盈利能力观点与客观现实不符。
四、商誉的确认在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
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的。
因此,商誉的确认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是自创商誉的确认。
在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上,目前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就是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
虽然大多数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各国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IAS22和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只有出现合并商誉时才作为一项资产入账,这就限定了商誉确认的时间只能是在一个企业购买或合并另一企业时。
英国的标准会计惯例公告商誉会计指出:
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特定时间上发生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合并商誉的价值可以被确定,而自创商誉是不可能的。
这不仅反映了英国会计界对商誉的看法,而且也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
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
而自创商誉由于各种原因,不进行确认和计量。
其次是合并商誉的确认。
合并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国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合并表明,合并商誉占收购价格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应正确地确认合并商誉,否则将有悖于被并购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并商誉的确认,依据不同的合并方式将产生不同的确认问题。
一方面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可见在这种合并方式下是不确认合并商誉的。
另一方面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卞,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入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五、商誉价值的计量现行商誉计量有三种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它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贴现率,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仅仅将“超额收益”量化,其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
其缺点1.在于缺乏可验证性,且计量结果会由于人为地调整贴现率而不准确,2.商誉价值如果不能表现为资产的话,则超额收益量化缺乏依据;
3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那么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二)收益现值法。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或者损失的价值。
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或者损失的量化从而对商誉进行估值。
在这里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是关键。
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每年的超额利润或者损失年金现值系数。
(三)总体评价法。
计算公式:
商誉价值购受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企业转买价格-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操作较简单,且能合理体现不同利益集团对企业整体价值的专业判断,因而具有可验证性和公平性。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法计量商誉与企业现金流量密切相关;
其缺点在于收买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在价值,而且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及其投资动机的不同。
如果买卖双方地位不均等,那么通过收买价格倒轧出的商誉,就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从而不能体现客观与公平原则。
对此,我们认为:
(一)对于商誉计量应该与商誉的价值属性保持一致。
商誉价值属性决定于商誉计量方法,不同的商誉计量方法体现商誉不同价值属性,不同的商誉价值属性体现的价值量是不同的。
因此,在商誉价值计量方法使用应根据反映会计主体的价值属性进行确定。
如若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商誉应该采用总体评价法计量商誉的交换价值,而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因为二者计量方法体现的价值属性不同,不同的价值属性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表现在价值量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同样,如若反映企业资产的在用价值,那么就应该用现值计量,而不能用公允价值代替现值,表现计量方法使用上,商誉计量应该采用收益现值法而不是总体评价法;
(二)收益资本化法计量商誉价值缺乏理论基础。
1.该方法无法体现商誉的价值属性。
计量方法与价值属性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计量方法是外在的,而属性是本质的,计量方法应该体现价值属性。
采用收益资本化法计量商誉价值是何种价值属性,收益资本化理论未给以明确解释;
2.收益资本化理论依据在于,收益是有资本产生的,因此收益与资本价值之间必然存在正向关系,因此当商誉作为资产时,必然表现为是一种超额收益价值,如果收益与资本价值发生不对称时或者未发生正向变化时,收益资本化理论缺乏依据,换而言之,企业如果没有超额收益价值则没有商誉的观点,与客观情况不符;
3.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那末计量商誉价值时人为规定贴现率,不断不够准确、缺乏可验性,甚至其计量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因此在计量商誉价值时,不宜采用收益资本化方法。
六、商誉的摊销商誉这一概念是随着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行为的发生才在企业财务会计中出现的。
商誉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向外购入的,但是只有向外购入的,才能作为商誉入帐,也就是说,企业在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才能进行商誉的核算。
商誉的价值可以按买者付给卖者价款总额与买进企业净资产总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商誉的诚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七、商誉价值的会计处理目前国际上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有用年限有规则地加以摊销、冲减各期的利润。
如美国规定,商誉的摊销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我国规定:
商誉的摊销不得超过10年。
其理由是:
商誉所代表的,是可望取得未来收而发生的支出,按照配比原则,商誉必须摊销;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同行业的竞争,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所以应分期摊销;
每年的超额利润没有减少,并不表示商誉的价值没有减少,因为其有效年限确实减少了,商誉的价值总有一天会消失。
2、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
其理由是,购买商誉是为了将来的超额利润,只要仍超额利润存在,商誉即存在,所以,不应该摊销。
就时间因素而言,反面有所增加,予以摊销不符合实际。
在企业衰落时期,获利减少,商誉日衰,价值日渐减少,此时予以摊销,似更合理;
在商誉的存续期,企业采用一定方式,支付各种代价,以维护商誉价值,这些支出均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如再对商誉进行摊销,势必造成双重负担。
尽管这一处理方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实务中采用此法的尚属罕见。
3、商誉在购买企业收购被并企业时,即调整当期的股东权益(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理由是:
商誉不能单独变现,其使用无法确定,从而任何摊销方法均显主观臆断,既然自创的商誉不予确认入账,在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也不宜确认。
英国目前虽采用此法,但已有改变为确认一项资产的倾向。
我们认为,如果商誉能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那么就应该作为一项资产加以确认,如果刚刚确认就对其进行冲销,这种做法是很难解释的。
对于永久保留,也没有充分的理由。
商誉虽然不像其他有形资产那样,存在必然的损耗,但是也不意味着他的价值能够永久保留,事实上,商誉的价值会经常性的发生变化。
但是同样的,对所有的商誉采用相同标准,在一定期限按直线法摊销也同样过于武断。
并不是所有的商誉都会减值,甚至会出现升值,因此人为规定的期限对商誉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不能反映其价值,因而也就不能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因此,应该采取逐年重估的办法克服这一缺陷,通过对企业商誉的逐年重估来确定企业商誉的升值与减值测试,决定计提的减值损失和升值盈余,否则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商誉的价值。
八、结语商誉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不能独立于企业其他资产而单独存在,因此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构成部分,其价值必须予以计量。
商誉有正商誉和负商誉。
正商誉形成企业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价值,负商誉对企业来讲,则形成无形负债,对企业经营生产产生破坏性的副作用。
同样,商誉与一般商品相同具有在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表现为企业收购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在用价值表现为企业超额利润或者损失的现值,二者因为价值属性不同,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计量商誉价值时,必须考虑计量何种商誉价值属性,并采用何种计量方法计量,同时在计量上应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属性和方法上保持一致,由于收益资本化方法存在理论性的缺陷,我们并不赞同使用该方法计量商誉的价值。
商誉在企业持续期间,其价值会发生变化,即存在升值或者减值的可能,因此现行会计对商誉摊销或者减值的处理不符合商誉价值的实际变化情况,建议采用逐年重估的办法决定计提的减值损失和升值盈余,否则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商誉的价值。
参考资料:
1.E.S.亨德里克森著。
王澹如,今池译。
会计理论M.:
中国商业,1986.2.家澍。
中级财务会计M.:
人民,1997.3.翠波。
关于商誉问题的探讨会计2002年第2期4.阎红玉商誉会计中国经济1995年版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经济科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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