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籍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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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签定
2009届全国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工作签定特征:
在585位农村籍大学毕业生中,已签定工作的学生为255人,占总人数的43.6%;
未签定工作的学生为329人,占总人数的52.8%;
其他就业状况的学生为21人,占总人数的3.6%。
在2013位城镇籍大学毕业生中,已签定工作的学生为828人,占总人数的41.1%;
未签定工作的学生为1119人,占总人数的55.6%;
其他就业状况的学生为66人,占总人数的3.3%(见表1)。
可以看出,截止2009年5月,2009届全国部分高校经管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太乐观,大部分学生仍未找到合适的工作。
相对于城镇籍大学生而言,农村籍大学生的工作签定率略高,但没有明显差别。
(二)工资水平
2009届全国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平均工资情况:
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为1951.8元,城镇籍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约为2234.4元,二者相差282.6元。
由此可见,农村籍大学生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三)工作满意度
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的工作满意度差异情况如图1所示,与城镇籍大学生相比,“非常满意”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较低,“比较满意”和“一般”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较高,“不很满意”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略高,“不满意”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较低。
可见,农村籍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总体比城镇籍大学生略低。
(四)就业意向
就业意向是个体在职业选择中表现出来的比较模糊的、浅层次的需要,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受动机强度的影响,有可能发展成实际的就业行为,也可能没有发展成实际的就业行为[1]。
一般文献将就业意向的内涵分为职业性质、地区环境、社会支持以及薪酬等方面,也有文献将就业意向的内涵分为工作价值观、职业兴趣、社会支持及择业取向等。
本文主要从工作单位类型、就业区域、工资待遇等方面对城乡户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进行分析。
1.工作单位类型意向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意向差异如图2所示,选择“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低,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军队”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高。
2.就业区域意向
(1)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区域意向差异如图3所示,就业区域意向选择“就学所在地”“家乡及附近地区”的城镇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农村籍大学生高,而选择“东部地区大城市”“中西部地区大城市”“东部地区中小城市”“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就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高。
(2)在“是否愿意到农村就业”这一选项中,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的意向差异如表2所示,585名农村籍大学生中,“愿意到农村就业”的占53.3%,“不愿意到农村就业”的占44.3%,没有选择的占2.4%;
2013名城镇籍大学生中,“愿意到农村就业”的占38.7%,“不愿意到农村就业”的占59.1%,没有选择的占2.2%。
可以看出,愿意到农村就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明显高于城镇籍大学生。
(3)在“是否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这一选项中,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的意向差异如表3所示,585位农村籍大学生中,“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占60%,“不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占%,没有选择的占%;
2013位城镇籍大学生中,“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占%,“不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占%,没有选择的占%。
可以看出,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高于城镇籍大学生。
3.工资待遇意向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工资待遇意向差异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农村籍大学生和城镇籍大学生可接受的最低工资区间在1001—2000元之间,其中,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71%)高于城镇籍大学生(64%);
在“1000—2000元”区间,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9%)低于城镇籍大学生(12%)。
在其他区间中,农村籍大学生和城镇籍大学生所占比率大致相同。
可见,总体上,农村籍大学生工资待遇意向略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五)职业类型
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差异如图5所示,可以看出,在所有已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职业类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的人数较多,而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要低;
在职业类型是“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商业、服务业人员”这三项中,农村籍大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明显要高。
(六)工作单位类型
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差异如图6所示,可以看出,在所有已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工作单位类型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学生明显要低,而工作类型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学生明显要高。
通过对2009届全国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城乡户籍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与城镇籍大学毕业生相比,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从工作签定情况来看,农村籍大学生比率略高于城镇大学生,但差别不明显。
第二,从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农村籍大学生的平均工资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第三,从工作满意度来看,农村籍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第四,从就业意向来看,在“工作单位类型意向”方面,农村籍大学生选择“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比率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在“就业区域意向”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对就业区域的要求并不高,他们愿意到农村和西部地区就业,而城镇籍大学生则大多会选择就学所在地和家乡及附近地区工作;
在“工资待遇意向”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对工资待遇的期望值略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第五,从职业性质来看,在所有已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农村籍大学生比率明显高于城镇籍大学生,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的农村籍大学生比率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第六,从工作单位类型来看,在所有已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个体、私营企业”的农村籍大学生比率明显高于城镇籍大学生,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这类单位的农村籍大学生比率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三、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特征的成因
第一,从个人角度来看,一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具有勤奋努力、吃苦耐劳的个性品质。
农村籍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他们在学习中付出了比城镇籍大学生更多的努力,而且,由于他们从小就培养了比城镇籍学生更加吃苦耐劳的品质,使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比城镇籍大学生的就业率略高,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商业、服务业人员”这种特别需要勤奋努力、吃苦耐劳等品质的职业的比例也较高。
另一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就业自信心不强。
农村籍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教育资源及学校的教育资源有限,很多学生的计算机水平、英语应用水平、文体技能等综合素质相比城镇籍大学生来说要低得多,与城镇籍学生相比容易产生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人际交往范围变得狭窄[2]。
因此,即使他们的就业率略高于城镇籍大学生,但是工作的平均工资待遇却比城镇籍大学生要低得多,而且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单位类型都比城镇籍大学生要差,甚至在“就业区域意向”和“就业单位类型意向”选择方面都没有城镇籍大学生自信,在选择到“农村”和“西部地区”这类偏远地区就业的意向分析中,农村籍大学生的人数比率比城镇籍学生要高,选择去“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外资企业”这类单位类型的人数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大学生要低。
第二,从家庭角度来看,一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
由于就业压力过重,大学毕业生们为了在竞争中拥有更多的机会,不惜花重金包装自己,从而导致其就业成本越来越高[2]。
这些就业成本通常包括着装、交通、话费、简历制作等费用,这样一大笔开销,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籍大学生来讲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再加上很多农村学生读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几乎会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这对家境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极其不易。
因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很可能不得不以减少面试次数或降低标准等方式来节约开支,以求尽快找到工作,为家里分忧,却没有过多地考虑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单位发展前景、个人潜力发挥等,所以他们的就业率虽高,但就业质量却没有城镇籍学生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单位类型和职业类型都是不理想的。
在“工作满意度”这一项调查中,他们的总体满意度比城镇籍大学生略低。
另一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家庭社会资本匮乏。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利用自己特殊位置而获取利益的能力称为社会资本。
一般就是指一个人能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关系中获取的利益越多,那么他的社会资本就越丰富。
农村籍大学生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家庭网络关系简单、社会资本匮乏,即社会资本少,所以,他们在求职过程中主要依靠自己的人力资本,而城镇籍大学生的家庭网络关系复杂、社会资源丰富、社会资本多,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除了凭借自身人力资本之外,还可能依赖家庭关系网等社会资本。
在目前这个处处都要“关系”的现实社会形势下,农村籍大学生由于大多祖祖辈辈扎根在农村,要想在城市寻到一份工作,基本上没有可以依赖的“关系”或“人情”,他们在求职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存在就业歧视、就业不公平等现象。
因此,在“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这两项调查分析中,工作单位类型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这类单位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学生明显要低,职业类型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这类职业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学生也要低很多,而职业类型是“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商业、服务业人员”这类职业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却比城镇籍学生明显要高。
第三,从高校角度来看,一方面,高校缺乏针对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
很多高等学校在就业指导中,没有把农村籍大学生当作一个特殊群体对待,没有给予他们特殊的帮助和照顾,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本来就比城镇籍学生要大,所以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更容易陷入迷茫、走入误区,而学校却没有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帮助,以致他们为了能尽快找到工作替父母分忧,“疾病乱投医”、盲目选择工作单位和职业、缺乏考虑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单位发展前景、个人潜能发挥等深层次的问题。
因此,他们所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和职业类型相对不理想,工作满意度也降低。
此外,在就业过程中,农村籍大学生很容易产生自卑、自闭的心理,而高等学校却忽视了对农村籍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影响个人求职过程中的正常发挥。
另一方面,高校没有给予农村籍大学生更多的经济支持。
农村籍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在经济上更加需要得到高校的支持和照顾,学校没有因为农村籍大学生的经济条件差,而给予他们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相反,在学费、奖助学金的设置上采取的是与城镇籍大学生一视同仁的做法,没有给予农村籍学生更多的资助勉励和勤工助学的机会,使得他们容易由于经济压力而影响正常的学业,阻碍了人力资本的提高。
因此,在“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这两项分析中,他们的就业质量总体上低于城镇籍大学生。
第四,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仅注重应聘者的教育背景,还注重应聘者的家庭背景,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只接受城镇籍学生”或“城镇籍学生优先”,这种做法导致原本就业条件就处于劣势的农村籍大学生求职之路更加艰辛,在求职过程中备受歧视。
因此,就业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这类工作单位和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这类职业的农村籍学生所占比率比城镇籍学生明显要低。
第五,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关于保障就业公平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
在“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建立后,政府虽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但在促进农村籍大学生就业方面的制度较少,没有给予农村籍大学生应有的政策扶持,没有因为农村籍学生是特殊群体而给予特殊的帮助和照顾。
尤其是政府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缺乏力度。
当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萝卜招聘”现象、“拼爹门”招聘现象充分表明,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导致高质量就业机会被“垄二代”“官二代”大学生占有,政府对于这种就业不公平现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政府制定的就业法律和制度对此缺乏有力的管制,所以,政府没有给农村籍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难以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所以农村籍大学生的整体就业质量不如城镇籍大学生。
四、促进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第一,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农村籍大学生需要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自信心。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仅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越来越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因此,那些兴趣广泛、个性开朗、有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大学生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农村籍大学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事实上,多数农村学生在进入大学前,一直缺乏综合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他们将精力和时间全部投入到高考,因此,在大学期间,努力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自我推销能力将成为这些大学生在未来求职过程中的重要途径。
专业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社团组织的各种拓展就业能力的活动也同样不可或缺,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他们求职的自信心,同时也能满足用人单位对其综合能力方面的需求[3]。
第二,从家庭角度来看,农村籍大学生的父母应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怀、支持和鼓励,尽管他们缺乏城镇籍大学生的父母那样丰富的社会资本,提供不了城镇籍孩子那样雄厚的经济支持和物质帮助,但是他们可以给予自己孩子更多的精神关爱和必要的物质帮助。
同时,农村籍大学生的父母应该端正人生观,清楚地认识到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应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去选择职业,而不应从个人的主观意志和期望出发越俎代庖,代替子女做就业选择,即使子女就业不理想,也不应责备或抱怨,应该多鼓励孩子不灰心不丧气,增强其就业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在求职过程中感受到温暖和鼓励,以促进他们顺利就业。
第三,从高校的角度来看,高校在日常的就业工作中,应给予农村籍大学生以更多的帮助和照顾。
首先,可以通过加大奖学金、助学金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绿色通道”,增加勤工助学的岗位等,以解决农村籍学生在求学与就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其次,对那些求职有困难的农村籍大学生可进行专门的就业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帮助他们快速了解外部市场信息,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适当调整就业期望值,明确自己的定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农村籍大学生,多给他们提供就业实践机会,这样才有助于他们在毕业前能够顺利就业[3]。
再次,学校可成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小组,对心理压力过大的农村籍大学生给予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调节各种心理压力,树立其就业信心,引导他们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减少走弯路的次数,使他们不至于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迷茫。
最后,大学生就业还可通过创业途径来解决,这就需要高等学校为农村籍大学生提供学习国家各项有关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如贷款、税收等)的信息和机会,鼓励他们善于借助国家提供的免息贷款和创业基金回家乡自主创业。
第四,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该避免户籍歧视。
农村籍大学生由于受家庭关系、家庭背景等的影响,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遭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也许会优先录用城镇籍大学生,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要求中写明不接受农村籍大学生,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所有求职者应一视同仁,严守录用规定,杜绝不正之风,以应聘者的实际能力为录用的主要条件,不因其家庭关系、家庭背景、户籍背景等外在因素而影响应聘者的录用与否,应保障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和就业公平,使他们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第五,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出台各种能帮助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一系列助学扶贫活动,对农村籍大学生实施就业援助,鼓励他们到西部偏远地区和急需人才的基层单位、私营企业就业,优先推荐农村籍大学生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践,给农村籍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平台和优惠政策,这样不仅为他们提供了自强自立的机会,同时也能提供更多的空缺岗位给其他的大学生。
另一方面,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关于保障劳动者就业公平的法律、制度,规范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招聘中的“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行为,遏制招聘中的权力、人情因素,保障用人单位真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消除种种就业不公平现象,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
作者:
吴克明邬婷工作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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