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今冬明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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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今冬明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大连市今冬明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电气火灾发生,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推动老旧小区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今冬明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
副组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丛树印、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海柱
成员: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王海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
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选线缆进行抽样测试,判断线芯直径、外绝缘层燃烧性能、耐压等级、机械强度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
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是否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或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
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
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是否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高于B1级。
3、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
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电表箱安装、使用。
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建筑内的配电箱是否安装在高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表箱内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
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是否选购有“3C”认证标志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
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专用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电气专业人员校验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是否完好;现场查看是否存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及随意增加保险丝截面积的情况。
2、防雷防静电措施。
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
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
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政府进行电气线路改造工作。
各区市县消安委要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
各地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人力社保、住建、安全监管、电力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参照《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
各地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八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主要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提请各级政府部署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居(村)民委员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二)第二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至3月)。
各单位要从加强源头管控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制定并推动落实本地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三)第三阶段:
为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3月至“两会”结束)。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和工作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
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要鼓励群众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
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予以推广。
整治期间,对各大队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形成文字、视频材料报专项办公室。
附表1
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
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
1.设计、安装选型是否正确,电气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小于实际负载容量
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2.供电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且具备3C认证
3.供电设备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容量
2.设备或导线是否随意装接
1.导线截面载流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
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相符
1.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化学腐蚀、通风散热、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的要求
2.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设备应有合格证,并有铭牌
4.设备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及时更新、淘汰超期使用的电气设备
5.导线、设备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
1.电线连接接头处应采用专用连接金具或规定的连接方式,接触可靠、稳定。
2.连接接头要牢靠,其机械强度不得小于同截面电线的80%
3.接头应耐腐蚀
6.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
电热器具周围 0.3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7.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备,轴承是否出现润滑不良、干枯
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
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罩
电气线路敷设
8.顶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是否牢固稳定。
1.建筑物顶棚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2.保护管固定应牢固可靠
9.线路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是否采取金属管保护措施
1.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或PVC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2.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3.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 2m,导线不应外露。
且用防火堵料密室封堵
10.线路是否外露、凌乱
1.照明灯、开关插座、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不宜有接头,若有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
2.吊顶、电缆井、装饰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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