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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种种,这些记载虽说简单,但却表明当时的琉球已经是中国的附属之国。
随后,琉球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也相继于1383年(洪武十六年),向中国皇帝称臣入贡。
是时正值琉球三山分立”,相互征战之时,于是明太祖在向察度颁赐镀金银印的同时,于同年派遣内使监粱民和尚佩监路谦前往琉球,诏谕琉球三王“息兵养民,以锦国祚”。
对此,“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怕尼芝,各受其诏,罢战息兵”。
明朝于1385年(洪武十八年)“补给山南、山北二王驼纽镀金银印”。
自1415年(永乐十三年)始,每位琉球“国王嗣立,皆请命册封”。
明末清初,中国政局动荡,王朝更替,中琉关系经过一段波折,才恢复正常。
由“海氛未靖”和琉球国仍然没有断绝与明朝政权的联系等原因,清朝一直没有对琉球进行正式的册封,直到康熙皇帝即位之后。
1662年(康熙元年)派张学礼等人出使琉球,张学礼等于1663年(康熙二年)六月到达琉球,经过二十多年的波折,清代首次册封琉球国王的典礼才方告完成。
此后,至1879年(光绪五年)琉球被日本吞并,清廷册封琉球国王八次,遣使十六人。
由于地缘关系,琉球与日本历史上关系也颇为密切。
1435年日本足利义教将军致书琉球国,1439年琉球国王遣使贡于日本,足利义教将琉球之地赐给萨摩岛津忠国。
这里要说明的是。
以后两国朝贡关系基本中断。
1809年,日本萨摩藩主岛津氏入侵琉球。
1643年以后,琉球国一方面奉大清正朔守贡职于南藩,一方面又不得不臣服于日本,实际上处于中国和日本“两属”的境地。
但琉球在形式上仍是一个受中国册封,拥有独立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的国家。
旧
19世纪中下叶,日本实行了明治维新,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国力日益强盛的日本很快产生了吞并琉球国的企图。
1874年,日本借口台湾牡丹社人错杀漂至台湾的琉球人,大举进攻台湾,迫使中国签订《北京专条》。
由于条约中中方措词不当,承认台湾人错杀琉球人乃是“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出兵台湾“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变相地迫使清政府默认琉球人为日本人。
这给中日关系留下了后患,造成清朝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
1875年(光绪元年)5月,日本政府正式禁止琉球对清朝贡及一切往来。
同年6月,规定琉球改用日本年号,遵从法律,并派遣学生至东京就读。
琉球国王尚泰对此表示拒绝。
同年9月6日。
日本内务省特使松田道之向琉球提出最后通谍,强迫执行。
在这种情形下,尚泰王一方面以久隶中国藩封,世修职贡,不便擅自更改为词,恳求日方免办;
另方面则密遣专使向清政府求救。
近代史上轰动一时涉及中、琉、日三方关系的“球案”事件由此展开。
二、何如璋出使日本与处理“琉球事件”
何如璋(1838-1891),字子峨,广东大浦人。
1861年(咸丰十一年)乡试中举,1869年(同治七年)中进士。
选庶吉士,授编修。
早年经常往来于天津、上海,他留心时务,向两地的传教士了解、学习西方知识。
曾拜谒李鸿章,李“一见大异之,退语人曰:
‘不图翰林馆中亦有通晓洋务者也’。
”何如璋得到李鸿章和沈桂芬的推荐,以侍读出使日本,1876年被任命为清政府驻日副使,但未赴任。
1877年改任为公使。
同年11月26日往日赴任。
1882年3月1日回国,任期长达四年之久,期间恰值中日为琉球而起争端,作为驻日公使,他参与了整个琉球事件的处理过程。
1875年日本强行统治琉球,面对日本的强权侵凌行为琉球国王尚泰无力反抗,只好向中国求援。
1876年12月,特派紫巾官向德宏前往中国,于1877年4月12日抵达福州,面见闽浙总督何王景和福建巡抚丁日昌,呈递琉王陈情书,乞求代纾其国之难。
6月,何、丁上奏。
建议朝廷饬知新任驻日公使侍讲何如璋,“于前往日本之便,将琉球向隶藩属,该国不应阻贡,与之剀切理论:
并邀集泰西驻倭诸使,按照万国公法与评曲直。
”于是廷谕传知何如璋,“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
1877年12月18日,何如璋等一行到达东京,递交国书。
此前,11月,在日本神户时,马兼才受琉球国王指派,再次向中国使者诉说,恳请中国兴师问罪,以早日从日本手中得以解脱。
及至何如璋等到达东京后,琉球官员毛风来又“迭次求见”。
1878年5月8日,何如璋经过具体观察之后致函李鸿章,就日本梗阻琉球朝贡之事,提出了应该对日采取“不得不争”的意见,主张采取积极的措施。
指出:
阻贡不已,必灭琉球;
琉球既灭,行及朝鲜。
否则,以我所难行,日事要求,听之,何以为国?
拒之,是让一琉球,边衅究不能免。
欲寻嫌隙,不患无端,日人苟横,奚必借此?
又况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
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
则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况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乎?
何如璋所陈述的是正确的。
并且颇有预见性。
然而,李鸿章则颇不谓然,态度十分消极,甚至流露出放弃琉球之意。
复函云:
今日日本阻贡之举,中国之不能不与力争者,理也,情也。
然迩年以来,未曾认真议及者,盖亦有故:
琉球以黑子弹丸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迩于日本。
……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贡而不能保其国,固为诸国所轻;
若专恃笔舌,与之理论,而近今日本举动,诚如来书所谓‘无赖之横,瘛狗之狂’,恐未必就我范围。
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
何如璋见得不到李鸿章的支持,便复致函总理衙门,力陈日本并不可怕,并建议三策:
日本国势困敝,自改从西制以来,所费不赀,饷无所出,又甫经内乱,必不敢遽开边衅。
琉球危急可悯,不能不为援手。
……因筹拟三策:
一为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
一为据理与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
一为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
李鸿章和恭亲王等人主张采取第三策,“以据理诘问为正办”这表明了他们并无积极抗争之心,反有畏首畏尾之意,这使中国在琉事之初即削弱了对日外交主动地位。
何如璋根据清政府“据理诘问”的指示,从1878年9月起,与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进行了反复的谈判。
10月7日何如璋向寺岛递交了一份措辞严厉的照会,其内容大致是:
开篇从历史的角度陈述了琉球王国与中国的关系,琉球王国于“明朝洪武五年”始臣服于中国,准其“自治”,且至今不曾改变。
有关朝贡。
强调琉球王国对中国的顺从,实行“两年一贡的定例”,其间“从无间断”。
另外提到,1854年的琉美条约、1855年的琉法条约、1859年的琉兰条约签订之时,均使用了“我年号历朔文字”,以此证明琉球王国属于中国。
还提到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称欧美各国没有不知晓该事实的,琉球王国与中国的确切历史关系在国际上亦得到了承认。
据此,针对明治政府采取的“禁止琉球向我国进贡”的处理措施,严厉指责日本背叛邻国(中国)、欺压弱国(琉球)、“不信不义无情无理”,日本采取的单方面禁止朝贡的措施使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深深的裂痕。
此外,还引用《中日修好条规》第l条“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互有侵超,两国自应遵守不渝”,表示两国不可互相侵犯,并言及如今若欺压琉球王国,修改《中日修好条规》,如何应对与中国和琉球缔结了条约的各国。
抗议书最后说到,“无端而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琉球)”,即破坏条约压制琉球是世界各国难以容许的,且“以正确处理琉球之事,恳请不变更旧章及政体,勿阻止其向清朝进贡”,即要求明治政府不对《中日修好条规》进行修改,使其保持旧有的与琉球王国的朝贡关系。
寺岛宗接此照会后,无法否认其中所列之桩桩事实,便抓住“日本堂堂大国,谅不肯背邻交,欺弱国,为此不信不义无情无理”、“废弃条约,压制小邦”等字句,声称此是“暴言”,“是即贵为不欲以后两国和好”,反过来把阻碍交涉的责任推到中国一方。
后来,寺岛又要求何如璋“必须书面道歉”。
何如璋提出日本先撤退琉球驻军,寺岛坚称:
“驻军撤退绝对不可能,不如取消前次失礼之言。
”
1879年1月,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为“处分官”,率兵前往琉球,勒令国王尚泰遵写誓词,不再向中国及其他各国乞援。
同年2月25日,日军500人自那霸登陆,占领琉球国都首里。
3月3日,何如璋再次与寺岛交涉,但是寺岛以“若不撤销前言,我不欲商议”推脱。
3月11日,何如璋再次会晤寺岛,要求日本撤退派往琉球的军队,而寺岛依然抓住所谓何的“前言之失”,断然拒绝。
当何如璋再次谈到琉球对中国进贡之事时,寺岛更是强调:
“进贡之事,无须论及。
即使接受王号,也不能谓之属邦。
罗马法皇将帝号授给法兰西皇帝一世,亦可谓为属国乎?
,,至此,何如璋要求归还前日照会,并表明可以另行照会。
但是寺岛却称;
“业已呈送我国政府,不能归还。
”并再次要求何如璋提3Z“谢罪书”,依然不肯另行开议。
日本政府鉴于琉案之争业已公开化,为避免夜长梦多,便于1879年3月8日断然下令,将琉球废藩置县。
并派松田道之率警部巡查160人,途经鹿儿岛时又由熊本镇台拨步兵半大队随行。
松田一行于25日到达那霸,27日对琉王尚泰宣布日本政府的废藩置县令。
到4月4日,又以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名义,布告废止琉球藩,设置冲绳县,并任命锡岛直彬为冲绳县令。
其后,更强迫正在患病的琉王尚泰移居东京。
至此,琉球土地正式被日本吞并,国家覆亡。
5月20日,何如璋向寺岛表示:
“适值琉球案件交涉之中,难以承认日本政府废藩置县”。
6月10日,何如璋致书寺岛,再次要求停止“废球为县”,但是寺岛都以1878年10月7日的照会并未道歉为由推脱不理。
中日两国关于琉案的交涉在东京形成僵局,日本政府明白态度强硬的何如璋没有强有力的后台,便决定绕过他,于是在1879年4月派究户玑为新任驻华公使。
于是,两国的交涉便移到了北京,中日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照会往来。
1879年6月,美国前任总统格兰特周游世界各地到达北京、天津。
于是,恭亲王和李鸿章等则先后向其陈述琉球问题,以其“有明白事理者,出而主持公道”。
格兰特答应从中进行斡旋。
格兰特到日本后,摸清了日本政府的态度,只是劝中日和好,对琉案的是非曲直不置一词,其实是偏向日本。
其后又致李鸿章一函,希望中日两国商定万全之策,永远和睦相处,“譬如两人行路,各让少许,便自过去”。
最终,以格兰特的“分岛改约”提案为基础,分割位于后来的琉球列岛的西南地区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即开展了成为1880年北京交涉中谈判中心的琉球分割条约。
1880年八月中旬中日双方开始分岛改约谈判,清政府妥协退让于10月28日,双方草签了《琉球条约》和《酌加条款》。
但是由于以陈宝琛为代表的多数清朝官员反对“分岛改约”,最终李鸿章改变交涉之初的消极态度,在对日交涉时坚持“兴灭继绝,护持弱小”的原则,否定日本灭亡琉球的两分办法,提出“存琉球宗社”以复国的两分琉球主张,并反对总理衙门与日使草签的《琉球条约》和《酌加条款》。
对其采取了搁置的办法,粉碎了日本因中国分占部分球岛而不再反对其对琉球吞并的图谋,但也造成了日本非法兼并琉球的现实长期延续下去。
“甲午战争”后签订《马关条约》,日本从中国割占台湾、澎湖列岛,并实现了多年均沾列强在华权益的夙愿,“琉球问题”成为悬案。
三、对何如璋在处理“琉球事件”活动的评价
在琉球事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何如璋可谓是尽心尽力。
在光绪五年七月三日的家信中写到:
“使馆事一切如恒,惟球案一时未有结局,亦只能尽其力所能为,补救得几分是几分耳。
”同年八月十四日的家信中写道:
“球案费尽心力,未能有所补益,负疚实深。
顷一面商同总署与之争论。
一面托美国公使调停,未知有转机否。
”嘲有人认为由于何如璋在1878年10月7日向寺岛的照会中用词不当,被日本抓住借口,结果导致了中日交涉的僵局。
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关键是日本已下定决心要吞并琉球,实现其扩张领土的野心。
早在1874年日本政府制订的《台湾藩地征伐要略》明确指出:
“盖控制琉球之实权皆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中国)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
琉球为日本所吞并占领,是日本实行扩张性国家战略的历史性恶果,也是近代中国被迫吞下的一个苦果。
从侵略琉球开始,日本逐步走上了与世界民主和和平为敌的危险道路,最终成为发动世界大战的元凶。
对中国而言,琉球被日本吞并,使得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业已有效存在几个世纪的宗藩关系开始失去其原有的意义。
自此晚清开始了日益严重的边疆危机。
何如璋在琉球事件初起即主张以武力为后盾对日采取强硬措施,这并不等同于当时国内文人不顾实际的主战论,而是一种较积极的对日采取主动地位的外交策略;
琉球事件进一步发展后,清朝事实上已丧失了主动地位,何如璋继而以较现实的态度接受了分岛改约专条。
在琉球事件整个处理过程中,何如璋的处理意见不无正确。
然而没有被采纳,致使中国在琉球事件中一步步地丧失了主动地位,最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日本将琉球夷为冲绳县。
作为首任驻日公使的何如璋在“琉球事件”中的外交活动的失败正是“弱国无外交”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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