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179373
- 上传时间:2023-01-17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53.20KB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炮三检”制度44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46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47
井下作业人员班前会议制度49
考勤制度50
通风管理制度51
粉尘管理制度52
主水泵定期检修制度54
主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55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56
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7
矿灯管理制度58
调度工作制度59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60
放炮员检身制度62
密闭巡查制度63
凡掘必探、凡采必探制度64
井下交接班制度65
矿井测风制度66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67
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6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70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71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3
井下粉尘检测制度75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6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80
煤尘检测管理制度8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会议时间为每月25日,会议地点在生产调度会议室。
特殊情况由矿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各科、区队的负责人参加。
三、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其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四、听取各单位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五、研究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决。
六、对发生的事矿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会仪记录,存档备案。
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同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八、通检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班子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等,年初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进行逐级分解,直至分解到科、队。
三、年初,矿与科、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队与班、段及每位职工签定安全生产包保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做到责任分明,落实到人,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障体系。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制定保证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矿每年要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六、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矿要做出详细规定。
七、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安全目标的全面考核,并严格按矿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安全奖罚,同时向集团公司提供安全目标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矿经济承包指标,矿兑现各科、队经济考核指标。
各单位年末要做好安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安全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齐抓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鲁能大雁能源公司《关于印发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雁矿发【200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第一煤矿在岗职工。
二、奖励原则: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和人员职责分工,实行“月份考核、季度兑现”。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不出现因工死亡事故;
无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奖励矿班子正职3000元/季,副职2700元/季;
奖励科级副总、保安科长、矿团委书记2100元/季;
科长1500元/季;
副科长1200元/季;
技术组长1000元/季;
一般干部900元/季;
保安员450元/季;
奖励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面工人75元/季。
奖励基层各队井下段长、团支书300元/季;
副段长、调度、验收员、包机长270元/季;
井下班长240元/季;
机加车间主任、充电厂主任200元/季;
浴池主任、卫生队队长150元/季。
四、处罚条件及标准
1、各级干部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款500-1000元。
2、规程贯彻不进行签名,考试不及格,《灾防计划》不贯彻执行就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技术员20元,队长30元。
3、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不准上岗,如发现上岗者每人次罚单位领导50元。
4、带烟火入井者罚款500元,井下吸烟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开除。
5、出现工伤、机电事故、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罚单位党政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100元。
6、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罚领导100元,无证上岗者罚50元,造成事故者召开事故追查会并追究责任。
7、酒后上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罚本班2000元,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8、规程必须会审,由于规程、措施编制不细而发生事故,对审批者每人罚款50元,编制者罚款100元。
9、岗位工睡觉罚50元,脱岗罚100元,造成事故难予行政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
10、因工作辱骂或殴打安监和其它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1、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罚单位领导50元,罚责任者1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2、不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灯带、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并令其升井。
13、要服从矿井口检查人员检身,不服从者,罚款50元。
14、岗位工未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或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反映者,罚款50元。
15、违反技术政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者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
16、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者,罚队长100元。
17、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签名,不整改者罚责任人100元。
18、无措施气割、电焊。
罚队长、机电技术员、带班班长、焊工各50元,罚单位500元。
井下气割、电焊每次必须编制措施,由矿长审批。
19、电缆、水管吊挂不整齐或不按要求吊挂,罚责任人50元,队长200,单位500元。
20、随意拆卸支护顶板的支柱或锚杆螺丝,罚责任者100元,班长50元。
21、不按规程规定掘进,出现空顶,每超1米,罚带班队长、班长各20元,单位100元。
22、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时延接罚班长300元,超过作业规程规定20米以上,加倍罚款。
2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责任人,带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
24、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班长50元。
25、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及联巷者,罚单位200元。
26、检修机械或更换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7、锚杆安装不合格或未及时紧固罚队长100元,罚单位每根10元。
28、出现地质构造,不编制措施,不加强支护,罚技术员100元,队长100元。
29、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运行设备(如空压机、挖掘机、扒岩、溜子、搅拌机等),罚司机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0、无故损环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罚单位1000元(如炸药、雷管乱放、混装、运送火工品时无专人、无火药箱不加锁等),罚责任人500元。
32、不按规定做引药(多人围绕做、抽取雷管脚线、做引药地点不适)。
罚单位10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33、警戒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责任,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4、瞎炮不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5、不认真执行敲邦问项工作,致使顶板离层,活矸,浮石多不处理,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36、煤矿电钻电缆漏电或甩掉保护不用,罚单位300元。
37、放炮前后的洒水除尘未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38、巷道贯通前炮掘20米,地测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编写贯通措施,否则罚单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罚单位1000元。
39、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处),罚单位1000元,技术员1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500元。
40、防爆开关必须台台上架,否则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
41、设备管理脏、乱、差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罚技术员20-50元,单位100元。
42、采掘运输设备各种保护装备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者,单位100元。
43、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未按规定进行,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44、易碰到的外露电气设备与机器外露部位。
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
45、电气设备整定值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元。
46、掘进面供电系统图不正规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300元。
47、不得更改或损坏井下通讯、信号设施。
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48、机电内业资料必须健全,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单位50-100元罚款。
49、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0%罚责任人20-50元,罚单位100-500元。
50、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
51、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罚修补电工50元,单位50-100元。
52、高压电缆未采用电缆连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罚队长、操作电工各100元,单位500-1000元。
53、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互相连接的罚技术员、机电负责人各50-100元,罚单位5000元。
54、电缆升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不清晰,罚责任人20元,单位100元。
55、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罚单位1000元。
56、主要运输巷煤尘飞扬或积尘超过2m,5m长,罚队长30元,单位500元。
57、防爆车人货混装罚司机100元,罚乘车者每人50元。
58、拉碴车,碴不得出车沿,有洒货时,罚司机100元,罚单位500元。
59、运输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车帮,大件必须捆扎牢靠。
60、运输焊,割设备必须捆扎牢靠,否则罚跟随车人员100元,司机20元。
61、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车,井下同向行车保证100米以上车距,车速不得超过20km/h,遇到行人车速必须降到5km/h,否则罚司机50元。
62、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否则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并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
如不向调度室汇报,事后被查出,加倍处罚,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属雇用司机责任,处罚只对单位。
63、故意破坏辅助运输安全设施,按原值加倍赔偿,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64、严禁带电作业,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元。
65、无措施、无规程搬运电器设备,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单位500元。
66、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强行送电运行者罚电工200元,班长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7、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电工100元,班长8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罚款200元。
68、瓦检员未按规定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帐,熟练使用瓦检器否则罚款100元。
69、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70、巷道煤尘超限,积尘长度超过5m,厚超过2mm,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
71、在井口20m范围内眼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72、在瓦斯鉴定、测定通风机性能时,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
73、不按规程要求砌筑密闭,工程质量低劣,罚队、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
74、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队长30元,损坏后,不及时配备罚责任人50元,故意破坏罚当事人100元,并全额赔偿。
五:
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24小时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
2、轻伤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各100元,班长、带班队长各3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元,技术员30元,单位1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罚单位3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0元,副队长、技术员各300元,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全队不得安全奖。
3、重伤事故:
发生一人次,罚事故单位5000元,主要责任者3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给予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罚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技术员100元,带班队长200元,班长200元,岗网员100元,班组每人50元,取消本单位三个月安全奖。
4、死亡事故: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单位10000元,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技术员500元,带班队长、当班班长500元,岗网员200元,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班组每人罚款100元。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罚队长100元,单位500元。
6、凡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执行上极规定。
7、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审批管理工作,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各类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
一、设计工作的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警惕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
2、要结合矿区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企业内部与外部,近期与远期、技术改造与新建,生产与生活,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主体工程布置要做到可靠、先进。
对服务生产的工程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美观、舒适。
4、要保护环境。
在进行各类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新水平、首采区的设计任务由设计单位承担,接续采区的采掘设计任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主要包括:
矿井的中、长期规划,工作面布置,采掘面设计和其它相关的中小型设计等。
2、设计工作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的各类技术文件,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3、设计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煤炭工业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进行制图。
标注尺寸、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楚,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4、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机电设备尺寸和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5、设计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绘图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利用计算机绘图完毕后,必须先打出一张图纸进行自查,经检查、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逐步审批。
6、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图纸、编制的说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经审核、主任、总工、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审核与机电专业有关的图纸)、矿长等签字后,方可生效。
7、重要的施工设计图和方案必须进行会审。
会审参加单位和人员:
生产技术办、机电办、通检科、调度、工程项目办等部门和矿领导。
8、已经审批的图纸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机电、通检、地测、调度等部门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9、设计人员负责设计图的施工指导并参与检查验收,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
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组和设计人员以及其它部门有关人员共进行竣工验收。
10、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严守档案管理中的保密规定。
采掘技术管理程序
1、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初编由生产技术办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集体编制,上矿务会研究确定后,从生产技术办报出。
2、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调度批准的开工报告;
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开工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作业;
经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进行校验、装订、和贯彻签字并按规定发放有关部门。
3、技术办地测人员在接到调度室下达的开工报告后,必须于2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4、需要复工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复工报告,经通检科领导同意调度室复查,具备开工条件,持有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5、采掘工程完工后,工程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单,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确认工程合格可以使用时,方可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调度室监交,向矿井相关部门移交。
凡达不到验收条件者,调度室有权拒绝验收。
7、各类井巷工程都要按成巷进尺进行验收,而且技术资料齐全,不成巷不验尺。
8、要加强掘进贯通管理,贯通道要把好五关:
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9、盘区和工作面接续要统筹安排,切实为回采接续的安装留有余地,保证做到搬家倒面少停产或不停产。
10、盘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运输、洒水、机电、信号、照明、排水系统,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转。
在没有影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支架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
11、接续采区和工作面安装完毕,由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办、通检科、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矿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
12、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技术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队内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要坚决推倒重来,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责任人,查明原困,提出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3、工作面初次放项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工作面末采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开采过程中凡遇到上述问题,必须由主管生产的副长、副总工程师组织通检科、技术部门的人员和施工单位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14、盘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通检、生产技术办、调度室组织有关区队参加会议、经审定后实施。
15、矿每月进行三次旬检,各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业务部门分管派人陪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落实,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16、生产技术办要为全矿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盘区设计前三个月,在经过少量斟探工程施工后,提交结合以生产区域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编制的盘区地质说明书;
有关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也要根据业务联络书的具体要求时间及时提供。
17、生产技术办要为自营工程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通知单,地测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
为外委工程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18、生产技术办要为开采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在厚煤层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探测煤厚,及时提供剩余煤厚等值线图。
19、生产技术办在设计阶段、开拓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如实反映会会储量管理和资源回收情况。
20、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地测部门应及时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措施意见,编制探放水设计等。
21、矿井在不同的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相应的各种地测资料,资料的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完整、准确,建立借阅制度。
第三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
一、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
1、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全面责任。
2、生产技术办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规范‘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及机电设备布置、维护操作管理条款负责。
3、通检科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通风方面的内容负责。
4、调度室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通迅等方面的内容负责。
5、采掘队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生产技术办地测组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说明书》交生产部门。
说明书中包括
(1)1:
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底板等高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
(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稳定积水线及其厚度、涌水量的预测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技术办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作业规程的初稿得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技术办、由生产技术力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通检、劳资、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技术办起草、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安监局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队长提出意见,以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审批后,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字,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3、对于作业规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够恰当的地方,队长和技术员研究后要及时初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4、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不准代用。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格式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主管、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事故的排查。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管理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