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电考试附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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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4年
2002年
6年
1991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矿井建设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7年
1999年
10年
1987年
1998年
12年
1985年
注:
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名称
学历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1997年
1996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含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2:
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报名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相片
民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职务
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专业资格
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报名点代码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试类别
级别
专业
科
目
备注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审
批
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它有关项目均应由报考人员填写,各有关项目的说明见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
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
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
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
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
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各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不写明试题答案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
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附件4: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
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
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
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
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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