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文局遥测系统管理考核评价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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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基础保障、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三个方面。
第六条基础保障主要包括机构、人员、制度、测站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各分局须成立遥测系统的管理机构,明确维护人员及其职责,制定辖区内遥测系统管理办法并负责遥测设备管理。
第七条定期维护主要包括汛前汛后检查、遥测设备管理、遥测管理月报表、月平均畅通率等四项。
第八条日常维护主要包括异常数据监测及校正、站点增减、变更手续、一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二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故障率、故障处理抽检、卫星备用信道等八项考核。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
第九条考核评价方法采用定期巡检结合日常管理的模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条基础保障、定期维护、日常维护三项指标每月考核评价一次,每月考核评价得分在《遥测系统管理情况通报》中发布。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月得分之和除以12。
年评价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60-85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结果经统计审核后向全省通报。
年度评价得分低于85分的分局,不能参加该年度水文系统评优推先,该分局遥测系统维护责任人不能评为考核优秀和先进个人。
水情处于每年12月上旬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给人事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分局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13年8月14日印发的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局水情处负责解释。
附件
遥测系统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细则
分值
小计
一、基础保障
成立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
分局成立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维护责任的得3分,成立但责任不明确的得2分,未成立,得0分。
以分局红头文件为依据。
3
8
维护人员
分局明确遥测站维护负责人员得2分,以分局红头文件为依据。
遥测站维护实行外包的,按提供的外包合同为准。
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分。
2
制定辖区内遥测站管理办法
分局制定遥测站维护管理规范或细则,对遥测站操作、管理、维护和故障检修做出具体规定,得3分;
未制定的,得0分。
以规范或细则是否印发为依据。
二、定期维护
汛前、汛后检查
在汛前检查和汛后维护中按省局要求对遥测站雨量计、水位计、太阳能板、蓄电池、卫星终端及馈线等进行维护并登记,记录内容完整得10分,其中供电系统检查4分、雨量水位检查4分、遥测终端及卫星终端2分,完成检查任务的比例乘以对应权重为单项得分。
汛前及汛后检查在遥测站拍摄检查照片,与维护登记表一同上报;
4-11月每月按汛前检查得分计算,12-3月每月按汛后维护得分计算;
每年4月1日前须完成汛前检查,检查结果4月7日前上报;
每年12月1日前完成汛后检查,检查结果12月7日前上报。
10
22
遥测设备管理
在提交遥测月报表的同时提交设备情况统计表,统计各类遥测备品备件的库存情况、使用情况、送修情况。
遥测管理月报表
各分局在次月7日前汇总提交遥测管理月报表;
延迟提交1日扣1分,延迟提交最多扣3分,未提交扣5分。
次月15日未提交的,视同未提交。
(国庆顺延5日,春节在月初的,顺延5日)
5
月平均畅通率
月平均畅通率:
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95%不扣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94%小于95%扣1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93%小于94%的扣2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92%小于93%的扣3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90%小于92%的扣4分,月平均畅通率小于90%扣5分。
参与畅通率统计的站点为预算内安排维护费的站点。
三、日常维护
异常数据监测及校正
雨量、水位及其他自动测量的遥测数据出现异常,1小时内核实并修正的后,做好异常数据处理登记的,不扣分;
出现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1分;
以此类推。
65
70
站点增减、变更手续
遥测站点增加、减少和变更需向省局水情处报批,同时提交遥测站点增、减和变更审批表(见附表二遥测站点基础信息变更审批表);
遥测站的增、减和变更手续完备且及时的不扣分,每发生1次手续不完备或不及时报备则扣2分。
以省局统计遥测站点基本属性信息为依据。
一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
一级响应站点异常后24小时内未处理的,每站每天扣1分;
一级响应站点包含国家基本站,省局直接通知处理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间按通知分局处理时计算),按一级响应站点处理。
二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
二级响应站点异常后48小时内未处理的,每站每天扣1分,二级响应站点包含除一级响应外的其它站点。
故障率
故障站占考核站点总数比例小于等于1%的不扣分;
比例大于1%小于等于2%的,每日扣1分;
比例大于2%小于等于3%的,每日扣1.5分;
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4%的,每日扣2分;
比例大于4%小于等于5%的,每日扣3分;
比例大于5%的,每日扣4分。
故障处理抽检
省局将根据分局的维护情况,对被分局列为客观问题引起的站点故障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抽检当月每次扣10分。
卫星备用信道
卫星备用信道出现故障,7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记录处理结果,未处理的,每站每次扣1分,每月最多扣5分。
注:
一、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中断、通信网络中断等)导致的故障无法修复,及时报告省局经验证后不扣分(需附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故障站按测站畅通率计算,如前一日测站畅通率为0%,则该站计算为故障站;
统计时间段为上日8:
00至当日8:
00的测站畅通率。
分局遥测站点总数不足100站的,按100站作为基数计算畅通率。
三、分局遥测系统维护责任人是指维护人员及分局的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遥测站汛前汛后检查登记表
序号
站名
供电系统
水位计
雨量计
风向风速
温湿度计
气压
遥测终端
卫星终端及馈线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备注
蓄电池电压
蓄电池内阻
太阳能板
1
广州
12.5v
9.8Ω
已清洗
已校核
已检查
正常
正常
2017.3.5
张三
备注:
1.检查登记表按汛前汛后检查要求进行填写。
检查人员为外包单位的,填写外包单位名称。
2.表内内容为示例。
填表时根据实际填写。
遥测站基础信息变更审批表
站码
站号
河名
水系
流域
站类
行政区
划码
经度(°
)
纬度(°
站址
变更情况说明
站故障处理登记表
维修人员:
故障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
到达时间
维修完成时间
故障现象
故障处理情况
故障原因分析及建议
更换设备名称(含编码)
使用备件名称(含编码)
损坏设备维修情况
遥测站管理维护月报表
年月
单位:
分局(盖章)
填表时间:
月日
填表人:
水情科长(分管领导):
月平均畅通率(%):
问题及
建议
异常数据处理情况登记表
站名:
处理人员:
发现异常数据时间:
处理完成时间:
异常数据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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