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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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结构加固』
合
同
书
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加固工程分包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结构加固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
承包范围、总价及总价所含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
主体施工A标段图纸(包括变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结构加固工程。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并不限于粘钢、植筋、灌浆料等)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场内外所有检测试验费,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提供完整资料,包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主管部门关系。
施工用到的塔吊、脚手架、钢管、扣件、方木、模板、钢筋及现场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
3、承包价格:
合同总价: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此价格为最终结算价,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增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含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若有乙方清单以外内容及乙方未考虑到的缺、漏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在签订合同时,则认为乙方已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的波动,在施工期间,如有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
人工费(元)
材料费(元)
机械费(元)
管理费(元)
利润(元)
安文费(元)
规费(元)
备注
一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
现浇混凝土矩形柱
10m3
34798.2
592.5
28641.4
207.9
119.9
69.6
86.3
2
现浇混凝土矩形梁(增大截面)
10m3
35075.3
126.9
15097.4
44.6
25.7
14.9
18.4
3
现浇混凝土矩形梁换为【预拌混凝土C40】
10m3
4817.5
355.4
5250.9
124.8
72
41.8
51.7
4
现浇混凝土有梁板
10m3
35108.6
947.5
112304.2
8
332.4
191.7
111.2
137.7
5
现浇构件圆钢筋钢筋HPB300直径≤10mm
t
6111.0
25.5
130.2
0.6
9
5.2
3
3.7
6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10mm
t
5961.8
1022.3
6441.3
29.8
359
207.1
120.1
149
7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18mm
t
5785.8
7299.6
53051.4
700.4
2562.1
1477.1
857.4
1063.1
8
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25mm
t
5399.9
1280.4
13496.1
145.6
449.4
259.2
150.4
186.4
9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植筋电渣压力焊接≤φ18
10个
57.3
3449.9
153.3
1252.2
1226.6
706.2
410.2
508.4
10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植筋植筋钢筋直径≤φ14mm
10个
81.1
1699.1
999
594.6
343.1
199.2
244.3
1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植筋植筋钢筋直径≤φ18mm
10个
110.9
288.6
230.5
101
58.3
33.7
42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植筋植筋钢筋直径≤φ25mm
10个
140.8
1507
1689.7
531.7
306.8
178
222
二
金属结构工程
1
螺栓安装高强螺栓
10套
229.5
5385.4
25531.2
1607
1746.1
1010.6
633.2
783.5
2
螺栓安装高强螺栓(节点区等待箍筋)
10套
229.5
909.4
4311.4
271.4
294.8
170.6
106.9
132
3
螺栓安装高强螺栓换为【化学锚栓M14】(柱粘钢)
10套
283.6
2748.3
17442.8
820.1
891.1
515.7
323.9
399.8
4
螺栓安装剪力栓钉(柱加固)
10套
154.1
3608.3
1285.5
3864
1172.8
677.3
423.8
525.8
三
拆除工程
1
抹灰层铲除墙柱面水泥及混合砂浆面(柱面凿毛)
10m2
160.2
1525
275.6
183.3
235.6
292.1
2
抹灰层铲除天棚面水泥及混合砂浆面(梁面凿毛)
10m2
224.0
727.8
131.6
87.5
112.5
139.4
四
零星拆除及构件加固工程
1
柱加固狭条粘钢双层板厚8mm
m2
1638.5
28120.2
315393.9
2654.1
8679.2
6638.4
2
柱加固狭条粘钢双层板厚12mm
m2
1799.1
2312.1
28846.4
218.6
713.6
544.9
3
柱加固箍板粘钢单层板厚4mm
m2
963.7
25697.7
166862.7
2426.4
7932
6049.9
4
柱加固箍板粘钢单层板厚6mm
m2
1001.0
2958
20138
279.3
912.5
697.1
5
梁加固梁面狭条粘钢单层板厚5mm
m2
874.7
3661.5
47595.2
345.6
1129.8
860.7
6
梁加固梁底狭条粘钢单层板厚6mm
m2
931.3
340
3224.1
32.1
105
79.8
7
梁加固梁底狭条粘钢单层板厚5mm
m2
931.3
3732.3
35393.5
352.6
1152.1
877.5
8
梁加固梁侧狭条粘钢单层板厚3mm
m2
888.3
3131.2
26598.5
295.8
966.5
738
9
梁加固梁侧狭条粘钢单层板厚4mm
m2
888.3
355.9
3023.2
33.6
109.9
83.8
10
梁加固梁侧狭条粘钢单层板厚5mm
m2
888.3
287.5
2442.4
27.2
88.8
67.7
11
梁加固箍板粘钢U形板厚5mm
m2
1126.6
5877.1
41144
554.8
1814.1
1385.8
12
梁加固箍板粘钢U形板厚4mm
m2
1089.3
1369.2
9193.8
129.3
422.6
322.7
13
板加固板下狭条粘钢板厚5mm
m2
894.1
11318.7
96894.2
1069.1
3496.5
2667.6
五
措施费(元)
8702.4
六
税金(元)
{[一]+[二]+[三]+[四]+[五]}×11%=
合同总价(元)
[一]+[二]+[三]+[四]+[五]+[六]=
注:
合同总价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加固内容且不限于上表的工作内容,上表工作内容以外的缺、漏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总价所含工作内容:
结构加固所含的人工、利润、材料卸车、运输、材料、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5、根据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的清理工作(合同总价已含,不另增加费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工期为: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15日。
2、工期违约责任:
施工作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下道工序施工,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罚款1000元。
由乙方原因延误其他专业施工造成的误工费用及罚款亦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等相关内容)中的相关要求及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符合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要求。
3、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报甲方及监理验收,如果达不到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材料一天内必须退场,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返工,并给予500-2000元罚款。
因乙方所使用的材料不满足标准要求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5、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6、施工完成后作业人员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项目部复检。
7、质量违约责任:
7.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罚款,由乙方承担该项罚款,且甲方在此基础上给予乙方1.5倍罚款。
7.3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作业队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整改或返工,所需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2倍扣除。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承包范围内的加固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并资料提供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余款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1年后无息付清。
注: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建筑业专业分包发票(建筑业工程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工程所在地预交国税及地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第六条:
工程履约:
乙方承诺向甲方交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壹万圆整、施工配合保证金壹万圆整(以上保证金如因故未及时交纳,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发生的工程价款足额转交);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并且工程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约定目标后,退还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施工配合保证金在合同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经甲方现场经理、主管工长(以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为准)签字确认后退还。
保证金退还均不计息。
第七条:
材料控制与节约:
1、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节约材料。
2、乙方应指定专人到仓库领料(写委托书)。
第八条:
用电协议:
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厨房设备等)时应自行购买安装电表(甲方购买安装时,按照两倍的购买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及承担所产生的电费。
甲方每月抄取电表度数(乙方应签字确认。
乙方不签字时,该记录单据依然有效),电费价格以甲方当月所交电费价格为准,并在每一次工程款支付时进行相应扣除。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作业区域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边角废料应集中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
3、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5、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7、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8、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査,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10、安全施工的约定目标:
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安全生产法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协议约定的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人员进场要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教育,乙方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和上报安全隐患,若发现安全施工存在问题,在未上报或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因违规操作和作业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不得推托。
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和进行经济补偿,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2、乙方严禁雇用未成年人、50岁以上工人及老弱病残孕人员进场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出现儿童,发现一人次约定罚款乙方50元。
13、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必须服从甲方安全员的管理,严禁带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乙方必须每天负责打扫所承包工程划分的责任区内(工地安排)卫生,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发现一人次按10元罚款。
14、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安全事故、违法行为及打架斗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①不管任何理由发生打架斗殴事件;②未按工地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操作、施工前未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非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等造成的安全事故;③乙方私自携领未成年(18周岁以下)人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3、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
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
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釆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査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査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宿舍内应安装空调。
水、电由甲方提供。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及施工程序进行检查和检测,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和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盲目施工,如若因擅自盲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任何未经现场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量均不作结算支付。
5、乙方自备的机具、材料及所领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在现场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并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及各项检查。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主体结构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
资料一式陆份。
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3、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十五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甲方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乙方仍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缺陷责任期
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该期限24个月,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
2.3、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4、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3、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4、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5、乙方己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6、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
7、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要求另行减少乙方承包范围或者组织第三方进行该项工程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和关系,使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以及应急状态下所从事的一切突击工作,自始至终保持良好队伍形象。
对业主、监理、甲方所提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一切问题都能正确对待;及时发现、善于总结,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问题;严禁一切不良行为发生,影响甲方信誉和形象,对此乙方必须坚决给予保证,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3、在本工程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原因以停工、围堵、威胁等过激行为来胁迫业主、监理、甲方和政府机关,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将甲方材料、工器具带出工地,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将有权按原材料、工器具价的5~10倍进行罚款。
5、根据乙方承诺,若甲方因图纸变动、材料供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所承包工程停工待料,如停工5天之内,乙方生活费自理、其他误工损失自负,工期给予顺延;如超过5天仍不能施工时,甲方只承担第5天至第15天之间10天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8元,超过15天仍不能施工时,甲方不再补助乙方生活费,其人员由乙方调剂或转移,该工程复工时人员再行进场。
6、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施工停工,工期顺延,甲方补助乙方人工费同业主补助甲方人工费标准相同。
7、乙方代表为劳务承包用工主体,乙方代表应全面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政府有关“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乙方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8、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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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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