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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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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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代理合同
水泥代理合同
篇一:
水泥销售代理协议
水泥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供方):
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购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水泥销售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地区水泥销售代理商,具体销售区域
为漯河所辖区107以东,乙方的水泥只能在上述地区和区域进行,如有举报一车水泥销往其他区域者,每车一次罚款壹仟元。
二、甲方供应乙方销售的水泥为“昆峰”牌32.5级硅酸
盐、42.5级普通硅酸盐袋装及散装水泥。
三、乙方月销售量淡季2000吨,旺季3000吨以上。
四、水泥价格:
依照市场情况,甲方参照到乙
方所在地的卸货价随行就市定价。
以32.5级的袋装水泥价格为基础,42.5级袋装水泥高于32.5级袋装水泥价格每吨50元,散装水泥低于袋装水泥每吨15元。
价格变化甲方应书面或电话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以推销甲方水泥产品为主,通过打品牌占领市场。
五、付款方式:
乙方直接往甲方指定的财务账户汇款或
交款,款到甲方财务科即可开具水泥票,车到提货,无款不开票不装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组织车辆运输,运费自
理。
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负责车辆运输,情况特殊乙方要求
甲方帮助运输的,甲方可以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
担。
七、乙方在漯河市所辖区107公路东和阴阳赵、三丁等
乡镇进行水泥销售,甲方可在市区107公路以西销售,双方
互不影响,如双方却因及特殊情况向对方区域销售水泥时应
告知对方同意,否则,如发现向对方市场销售水泥冲击对方
市场的可除以2000元/车罚款。
八、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水泥销售,如发
现向其他区域,如西平县境销售水泥,每接举报一车水泥罚
款2000元,所罚款项从乙方所交的水泥款中扣除。
九、质量标准:
甲方须按国家保准供应乙方水泥。
甲方
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不对混凝土质量负责。
乙方销往工
地、工程和水泥使用时,应指导用户先送检,合格后再使用,使用时应留足封存样。
水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
市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甲方应赔偿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在使用水泥反映质量问题通
知甲方时,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到现场予以解释或处理。
八、水泥供应:
甲方无论在水泥销售淡、旺季,均应保
证乙方的水泥供应,因设备维修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供
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双方发生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经双方所在地任何一方人民法院裁定。
十、乙方月销售吨以上可享受提成每吨元,吨以
下(不含吨)无提成,月提成可由甲方财务科依照协
议合同内容按月统计并通知开票室按现行价开具水泥
票,每吨水泥乙方应付装车费3元。
十一、其他事项
经过半年运作,乙方不能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甲
方有权另行指定经销商。
十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协议签字
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水泥区域代理合同
水泥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区域代理商,代理甲方生产的32.5,42.5级散装和袋装水泥;具体代理区域为湖北省宜城市所辖区域以及襄州区汉江以东各乡镇,乙方应以推销甲方水泥产品为主,通过产品品质和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占领市场;
二.水泥价格:
依照市场行情,32.5级水泥参照甲方对枣阳市场
代理价格减去枣阳至乙方市场的运输费确定对乙方的供应价格,42.5级水泥价格每吨高于32.5级水泥元,散水泥价格比袋装水泥低元;甲方调价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的1.财务账户汇款;2.银行
卡号【交】款;3.现金支付均可,无款不开票。
4.甲方指定账号或卡号:
四.运输方式:
由乙方自己组织车辆提货,运输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负责在河南省所辖的运输途中的路政,交警的协调,确保运输畅通;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运输的,甲方应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只能在约定的区域销售甲方水泥,乙方确需跨区销售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经发现,举报查实一车罚款
1000元,所罚款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五.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水泥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共同向市级以上水泥质检部门送检,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用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处理及解释工作。
六.销售量及报酬:
1.第一年开拓市场月销售1000吨,月提成每吨10元,1000吨以下不计月提成;年累计销售10000吨另计提成每吨5元;第二年销量翻一翻,以后3年每年销售量应以20%递增。
2.销售提成款视同乙方现金,乙方可持甲方的销售提成通知在甲方开票室直接开票,按乙方现行购货价格执行。
七.特别约定:
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年递增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下年度代理资格并随之终止本代理合同,并有权另指派区域代理商完成下年度销售代理任务;甲方对乙方以往经营中的赊销欠款以及其它遗留问题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八.合同期限五年:
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1年月日
篇三:
水泥授权经销商合同(
水泥授权经销商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经销商应具备的条件
1.1乙方须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经营单位或经销
水泥产品五年以上的个人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期限内具备以下条件:
1.2.1初次投入资金县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乡镇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1.2.2具有并提供与经销**水泥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及相关证件;
1.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只经营**牌水泥,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水泥,否则
取消其经销资格。
第二条销售区域的确定和保护
2.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2.2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工程客户和**集团内部单位除外。
2.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但甲方有权对在前款约定的销售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和**集团内部单位直接销售产品。
2.4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的工程客户和**集团内部单位销售。
2.5乙方应严格执行本条关于销售区域的约定,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跨区域销售,否则按13.2.3条款执行。
2.6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销售区域不受甲方授权的其他经销商的侵犯。
甲方授权的其他经销商侵犯乙方销售区域的,在取得确切证据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责令该侵犯乙方经销区域的经销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该经销商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经销方式
3.1乙方以直销方式经销**水泥产品。
3.2乙方提前把水泥预付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条保证金
4.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市县级不低于乡镇级不低于元人民币)。
4.2保证金的用途:
4.2.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只经营**水泥一个品牌;
4.2.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在约定的销售区域以外销售**水泥产品;
4.2.3乙方保证不以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价格销售**水泥产品;
4.2.4乙方保证不销售假冒的**水泥产品;
4.2.5乙方保证不实施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或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本条4.2款约定的行为,则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4.4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在扣罚违约金后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购货任务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5.2乙方连续三个月内完不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甲方对乙方进行口头警示,连续六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合同。
5.3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指标奖励和年终综合评比奖励。
5.4乙方若有特大用量的客户时(≥6000吨/月),需提前向甲方报备,以确保其正常供应。
6.1甲方应在每月的20日以前将下月的销售任务下达给乙方,乙方若有异议,需在2日内做出响应,否则按下达任务量执行。
第七条付款与交货
乙方首批进货款市县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乡镇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且预付货款不足1万元时,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预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八条订货价格
8.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提供**水泥产品,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经销价给二级经销商。
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二级经销商的最低零售价。
8.2因市场或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调整。
第九条销售价格
9.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销售**水泥产品。
9.2购货价格因本合同8.2款约定调整时,销售价格应按购货价格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价格调整的通知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9.3乙方有义务控制其经销区域内的终端最低零售价,任何经销商没有事先报备就擅自低于区域最低零售价销售**水泥的。
一经查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00元,有第三次者直接取消其**水泥的经销资格。
()第十条售后服务
10.1乙方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10.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方责权及权利
11.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11.2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11.3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11.4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11.5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经销商;
1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产品销售及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业务员的管理。
11.7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责权及权利
12.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12.2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12.3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12.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低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
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倍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2.5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12.6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
12.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反映。
12.8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12.9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12.10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内授权新的经销商,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纠正。
13.1.2因甲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1乙方跨区销售或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订购**水泥产品的,应按甲方销售政策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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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