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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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习题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
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法律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律关系。
纵观经济法范畴的各种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协调管理关系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客观要求,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3.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几类?
答: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
(2)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
(1)申请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登记和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3)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有什么的规定?
答: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外商投资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它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表现在: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必须履行依法签定的协议、合同、章程。
(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4)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和经营情况,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依照我国有半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应当有什么样的比例关系?
答: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到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到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
合营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已经出现。
(7)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宣告该企业破产,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应予终止。
12.破产的法律特征。
答:
(1)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2)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
(3)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
13.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
(1)一般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①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②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破产财产在一亿元以上的案件;
③全国性公司、大型集团公司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破产的案件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
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破产案件;
⑤金融机构破产的案件;
⑥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它重大、疑难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
1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
破产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
(1)破产申请费用;
(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3)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5.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答: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6.简述人民币制度。
答:
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现行的唯一合法货币,属于纸币本位制。
17.试述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
答:
(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
(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辨析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异同点。
答: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19.公开发行新股票的条件有哪些?
答: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0.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
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
(1)内幕交易;
(2)操作市场;(3)虚假陈述;(4)欺诈客户;(5)信用交易;(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21.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22.简述我国的审计构成。
答:
(1)国家审计;
(2)内部审计;(3)社会审计。
23.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答:
(1)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2)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经营者所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4)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24.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有奖销售的形式。
答:
(1)欺骗性有奖销售,即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向质次价高的商品;(3)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
25.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
消费者的权利有:
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26.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
经营者的义务有: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27.试述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定质量标准;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要求;(3)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保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各项规定;(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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