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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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先进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把蕉溪中心小学办成一所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使社会、家长满意的乡镇中心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以“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为校训;坚持“忠、孝、宽、严”,培养学生忠于祖国,孝敬父母长辈,宽厚待人,严于律纪的办学思想;坚持“敢为人先”事事处处都要有创新的办学精神;培养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有文化根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团结、求实、进取”,脚踏实地,团结务实,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坚持“精业、善教、爱生”关爱学生,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志存高远的良好教风;培养学生“真诚、博学、创新”能够具有创新意识和学会做人的能力。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手段,是塑造自我的规定,是完善自我的范式。
学校管理,是“人人管理”,而不是“人管理人”。
以精细的管理造就精品,行政管理精雕细刻,教育教学管理精耕细作,学生管理精心细致,财务后勤管理精打细算,全面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本管理制度是蕉溪小学教职工多年来工作经验的结晶,望学校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对照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
办学精神:
敢为人先
校训:
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
校风:
团结、求实、进取
教风:
精业、善教、爱生
学风:
真诚、博学、创新
一、蕉溪镇中心小学校概况
蕉溪镇中心小学是一所乡镇中心完全小学,管辖河口片区中心小学、岔河片区中心小学、猛溪片区中心小学三所片区中心完小。
校本部现有在校学生559人,有学龄前儿童110人,在职教师31人(全镇共有教师103人),校本部下辖的洞脚、路溪、木元村点校(共有教师14人)。
沐镇远古镇神韵,浴舞水乳汁淳香。
蕉溪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优良办学传统的乡镇中心小学,始建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几经变迁,从私塾----君管庙---万寿宫---文昌阁---盛宁小学---蕉溪小学---蕉溪镇中心小学。
半个多世纪来,一幅灿烂而辉煌的历史画卷,一本厚实而丰富的学校方志,一曲跌宕而激越的教育乐章。
它的背后是风雨和泥泞,是光荣、梦想及一代代学人薪火相传的坚守与追求,无论是昨天的简陋校区,还是今天美仑美奂的校园,弹奏的都是永远的青春弦歌,不变的都是蕉溪人奋发向上、锲而不舍的开拓进取精神;八十多年杏坛风雨,沐浴锦绣春晖,千千万万桃李芬芳,造就英才辈出。
从2001年以来,学校连续八年被镇远县人民政府评为“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师生分别获省、州、县各级表彰近60多人次,发表论文30余篇。
学校现建有校园网站,学校的办学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办学水平正稳步提高。
成绩代表着过去,新的形势对我们又提出了新的挑战。
“走优质教育之路,缩小城乡差距,办群众满意教育”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住教师队伍建设,锻造优秀教师群体,实施民主管理,靠机制创造公平,以民主促和谐发展,培养学生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舟大者任重,马骏者远驰”。
蕉溪镇中心小学将以她跨越式的进取精神和全新的办学理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谱写新世纪的辉煌。
让我们鼓起理想的风帆,向着更加辉煌的彼岸,坚定不移,启锚远航!
一、蕉溪镇中心小学校管理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是镇远县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民事业单位,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校训为“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校风为“团结、求实、进取”,教风为“精业、善教、爱生”,学风为“真诚、博学、创新”。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
学校的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六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
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支委等参加校长办公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二)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办、大队部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各种教育途径并重,建设全方位的育人体系。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色,各有所长,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身。
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按学科按年级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设组长,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设计,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科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实施新课程,开发校本课程。
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二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认真写好教学笔记,每学年不少于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三条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素质报告单。
第二十五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心校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村小教育教学的辅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完小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促进教工身心健康。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民主选举,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济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老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竞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服务,为集体服务。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五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及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报告教育教学情况,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办
第五十五条每个家庭都应负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
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三、工作职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全镇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负责,主持中心学校的日常工作。
1、校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学校全面工作,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负责。
(2)团结和依靠教职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坚持不懈地强化德育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3)坚持以教学为核心,领导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组织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科技、劳动教育工作的开展。
坚持勤俭办学,严格财经制度和纪律,管好用好学校经费,管好学校资产,积极开展勤工俭学、育人创收,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4)狠抓学校安全教育和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并负主要责任。
(5)强化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和群众监督。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培养青年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不同渠道,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
2、校长的主要权力
(1)办学自主权。
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校长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有权对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出决定。
(2)决策指挥权。
校长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的一切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问题作出最后的决策。
(3)人事调配权。
根据编制标准和岗位责任要求,程序合法,校长有权聘任和解聘副校长,主任和教职工,有权在校内调配他们的工作。
(4)奖励惩罚权。
校长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考核情况,可按程序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奖励或处罚。
(5)经费支配权。
校长在财经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
3、对校长的监督
党支部要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二次会议,对校长作一次德、能、绩的评议,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不称职的校长,教代会呈报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要求予以罢免。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和党支部的决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师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把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6、领导和组织学校后勤工作,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原则,管理好学校校产,统筹合理安排学校经费。
7、配合党支部,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8、常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上述有关工作,校长外出不在校时,代行校长职责。
业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有关工作,校长、常务副校长外出不在校时,代行校长职责。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服从党的总目标,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得以贯彻执行。
2、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思想动态,培养骨干,表扬先进,深入细致的做好细想政治工作。
3、抓好“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小组会、党课),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组织党员学习的基础知识和党内有关文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党课,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培养,考核和推荐干部工作。
5、加强对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6、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党员在保证完成行政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对学校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人事安排提出建议。
(三)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校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3、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4、代表校工会及时与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5、主持召开工会委员办公会议,主持召开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
6、做好校工会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依靠全校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7、完成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导处及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助手,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计划、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妥善安排学校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领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新课标和新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学生的思想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检查班主任操行评定工作,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指导少先队工作。
4、做好学校体育、卫生、文艺工作,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开展课外文体、科技活动,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安排好考试和考查工作。
5、做好教务行政工作,管理好教师业务及学生学籍档案,填报汇总各种统计表册。
6、做好学前班管理工作,做好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向校长作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8、教研组长及教务员协助教导主任分工负责上述有关工作。
(五)总务处及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总务工作要为教学工作服务。
为师生生活服务,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的财物和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工作。
2、坚待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节约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教学。
3、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4、会计要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财务档案材料,并定期立卷归档,实行财物购、领、保管登记制度。
5、出纳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支付金额范围的规定,办理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无校长签字的票据,有权拒付。
6、认真做好水电管理,收支要有依有据,实事求是。
7、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校长报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一次。
8、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未经允许公款不许外借,严禁挪用公款或“坐支”公款。
9、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财务工作任务。
(六)大队辅导员职责
1、指导大队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总结,每学期组织开展1—2次以上大队活动。
做好发展队员,编改选举,奖励处分等日常工作。
2、领导中队辅导员的工作,经常了解中队的情况,帮助中队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工作,交流经验。
3、经常了解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学习、健康、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并配合学校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
4、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对旗手、鼓号手给予基本技能训练。
5、组织少先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组织少先队负责每天带旗执勤、检查少先队日常行为。
7、组织指导大队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积极宣传少先队性质、任务和作用。
8、培养少先队积极分子,培养他们具有创造精神,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精神,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的困难。
关心他们的学习和健康。
9、组织少先队完成上级团委有关部门交给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任务。
(七)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乐思善学,热情大方,关心本组的教职工。
2、团结本组教师,广纳意见,做事力求做实做稳,工作力求创新有效。
3、依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在教导处的领导下,管教导研,充分发挥学科组、课题组积极作用,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4、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期末作好工作总结。
5、积极参与教导处的工作检查和教学业务研讨。
6、主持教研活动,定时间、地点、内容,组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等活动。
每月组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主题教研活动。
活动内容明确,目标统一,强调效果,联系实际。
(八)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级是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领导者,具体领导班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热情关怀,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小学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本班学生共同制定班风,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集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评定学生操行。
2、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成绩;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班级管理,组织和领导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组织和领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搞好校产管理,增强学生良好的集体主义观念。
4、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参加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委会(两周一次,要有记录),指导学生一月出班报一期。
5、组织学生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班级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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