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解释及费用定额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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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解释及费用定额解释
综合解释
A.A. 九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A.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
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A.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
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A.3.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板)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
发生时按实计算。
A.4.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
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
未包括,发生时按实计算。
A.5.因环保部门规定而收取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
发生时按实计算。
A.6.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
答:
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
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A.7.总说明第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
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
总包方按分包工程:
土建工程按基价直接费的5%收取总包和配合费;装饰、安装工程按基价人工费的20%收取总包费和配合费。
其职责范围为:
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A.8.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是否允许调整?
如何调整?
答:
①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允许调整价差,计入按实费用栏。
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由建设单位交款时,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基价表内单价计价退还建设单位;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中内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建设单位。
由施工单位交款,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实际交费单价减去基价表内单价调整水电差价。
⑧未安装水、电表时,土建工程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装饰、安装工程其水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电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退还建设单位。
A.9.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如何计算?
答:
①原则上按实计算。
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使用,其余区域则原则上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②采用预拌砼的工程,其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单位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可按基价直接费的0.6%扩大系数包干使用。
A.10.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
(1)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3)建筑工程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
(4)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内容如何计算?
答:
为简化计算,现规定采用扩大包干办法,包干系数按基价直接费的1.5%计算。
该费用列入“按
实计算费用”栏内。
A.11.渝建价发[2002]14号文规定如何执行?
答:
渝建价发[2002]14号文规定,明确指出我市现行土建、市政、园林、房屋维修、装饰,安装等定额及《砼及砂浆配合比表》的工程的砂浆和砼配合比都执行此文,并按文件规定调蕞其基价。
A.12.土建工程项目及装饰工程项目由同一个土建施工单位施工时,套用什么定额?
如何取费?
答:
由同一单位承包土建、装饰施工,仍执行《99重庆市基价表,基价表缺项时可套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子项基价进行换算,基价换算方法:
人工费按装饰定额子项工日消耗量乘以18元/工日:
材料费由装饰定额子项的未计价材料消耗量乘以99年《重庆市材料价格基价表》相应材料基价与装饰定额子项的计价材料费之和组成;机械费仍按装饰定额各分部系数计算,经换算的工、料、机组成的定额基价列入土建定额直接费,按土建工程计取相关费用。
A.13.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外墙面砖成品的抗粘接实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挖孔桩基础的抽芯、桩的破坏试验及具有合格证的其它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费用如何计算?
答:
检验合格者,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A.14.特殊工程如何划分类别?
答:
工程类别实行建设工程类别核定制度,特殊工程类别由市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核定。
A.15.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
答:
甲供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仓库),甲供材料费的扣除应根据提供材料的数量及预算书编制的材料价格确定,并扣除合同价下浮比例及乙方仓管费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退还给甲方。
A,16.按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购买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材料结算时如何结算?
答:
(1)由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包括定价)或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结)算时,可不再执行因承接工程时的上浮和下浮比例。
(2)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在市外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指该种材料本市能保质、保量供应的),在办理材料结算时,除不再执行上浮和下浮条款外,还应另按指定部分的材料总价款加收材利,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5%、设备2%。
A.17.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如何计算?
甲供材料设备,其采购及仓管费施工单位如何计取?
答:
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三材按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按3%,设备按1%计算。
甲供材料运到乙方指定材料地点,甲方收取采购仓管费1/3,乙方收取2/3。
A.18.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如何执行?
答: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属国家强制执行行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应按照渝建发[2002]167号文规定执行。
A.19.“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第四条规定如何执行?
答:
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第四条条款规定时,将其增加脚手架系数并入其综合脚手架基价子项内,并收取各项费用。
A.20.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95,泵送混凝土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
答:
有量的限制。
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现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0.95系数。
B.B.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B.1.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设有变形缝的,变形缝面积计在高跨或低
跨?
答:
计在低跨。
B.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提到的围护结构,栏杆、栏板算不算围护结构?
答:
不算。
B.3.利用建筑物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应如何计算?
答:
如利用部分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B.4.室外楼梯,室内楼梯、大厅多层平台楼梯、地下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B.5.什么叫挑廊、走廊、檐廊?
答:
挑出墙外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挑廊:
挑廊下底层或通廊下底层设有400mm以上高度阶沿,且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走廊:
单层建筑出檐下设有400mm以上高度的阶沿,且作为主要通道的廊叫檐廊。
B.6.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的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
不计算建筑面积。
B.7.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8.外墙面设有玻璃幕墙时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
建筑面积算至主体结构外边线。
B.9.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10.建筑物底层设置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
不计算建筑面积。
B.11.在建筑物内设置作为主要通道的挑廊、回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按挑廊、回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12.建筑物底层设卷闸门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建筑物底层部分设卷闸门者,按主体结构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B.13.结构、技术转换层,如何计算其建筑面积和层数?
答:
结构、技术转换层其高度超过2.2m时,超过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其层数和高度进入总层数和总高度内。
B.14.关于有柱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何计算?
答:
关于有柱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按如下原则计算:
a.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15.设在楼层内的无围护结构的活动场地,如何计算其建筑面积?
答:
按其结构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B.16.设计为全封闭的阳台,封闭窗另行发包,承建主体的施工单位,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
按设计图计算建筑面积。
C.土石方工程
C.1.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深度按多少考虑?
是否应执行挖湿土系数?
答:
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深度已综合考虑,不得计算超深用工。
不执行挖湿土系数。
C.2.人工挖孔桩如遇流砂、淤泥时,如何处理?
答:
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C.3.什么叫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答:
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C.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
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C.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实体积如何计算?
答:
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挖土方(扣除桩所占体积)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1.5系数。
如图所示:
C.6.挖孔桩定额内“照明及安全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
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
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C.7.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增加工日如何计算?
如深度超过6m时又如何计算增加工日?
答:
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
人工挖土方深度为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
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C.8.剔打钢筋砼基础需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1.8, 如何执行定额?
答:
按相应普坚石定额乘以1.8系数。
C.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答:
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C.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不同深度如何理解?
答: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C.11.人工回填土、平基开挖土石方、挖基槽、挖基坑定额中是否包括运输用工?
答:
人工回填土包括5m内取土回填。
人工平基开挖土石方不包括运输用工。
人工挖基槽、基坑土方及凿石定额包括将土、石置于槽(坑)边1m外5m以内自然堆放用工。
C.12.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时是否计算其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费用?
答:
应计算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运输费用。
C.13.人工挖孔桩定额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发生时如何处理?
答:
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
挖孔人工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C.14.机械挖运土方、石渣定额是按什么机械编制的,如何套用定额?
答:
机械挖运土方、石渣定额的机械系按本市情况综合编制的,无论使用何种机械施工均不作调整。
C.15.什么叫未经压实的松土?
答:
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叫未经压实的松土。
C.16.人工(或机械)装、自卸汽车运土(渣)定额中是否包括挖土(挖渣)的工作内容?
答:
不包括。
C.17.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2,槽底宽在3m以上时,应按平基土石方相应定额套价。
如何计取综合费?
答:
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C.18.根据重庆丘陵山区具体情况,干湿土,地下水位位置如何划分?
答:
干、湿土的划分,原则上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但考虑到重庆丘陵地区实际情况,渗透水和不明水比较多,当含水率≤25%时为干土,反之为湿土。
C.19.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按实计算方量后是否允许加规定的超挖量?
答:
只有按图示尺寸计算其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和光面爆破允许计算规定的超挖量,而按实收方计算了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不再计取规定允许的超挖量。
C.20.机械土石方中机械挖运土石方的单位l00m3是否有误?
答:
是。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第59页的1A0090—1A0095的单位应为1000m3。
C.21.基础余土(石)方、管井余土(石)方采用人工或机械上车,自卸汽车运输,其收费是按土建还是按机械土石方收费?
答:
应按机械土石方收取各项费用。
C.22.人工开挖电缆、电讯、给排水管沟井(槽)等土石方开挖如何套用定额,怎样收取相关费用?
答:
人工开挖电缆、电讯、给排水管沟井(槽)分别套用市政或土建相应沟、槽定额。
如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工程,按市政定额取费标准执行;如属于土建范围的工程,按土建定额取费标准执行。
C.23.自卸汽车运松土和机械挖运土方全程500米以外定额怎样执行?
答:
①堆积土由人工装土或机械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执行自卸汽车运土定额:
②自然土由机械挖土、装土、运土、卸土、平整场地等全过程执行机械挖运土方定额。
C.24.平整场地如出现±300m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应怎么执行?
答:
如发生以上述情况,应计算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的运输费用,进入定额基价收取各项费用。
D.基础工程
D.1.对基础工程分部说明“四”项中“2”条的勘误。
答:
锚杆钻孔、灌浆项目1B0041-1B0044经勘误取消脚手架搭拆,分部说明“四”项中“2”条内容“钻孔锚杆项目搭设脚手架的高度是按15m以内考虑的,如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5m时,按项目中脚手架摊销费乘以系数1.20”相应取消,应改为“钻孔锚杆项目如需搭设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乘以1.20系数套用”。
D.2.基价表中钻孔灌注桩钻孔、锚杆钻孔、灌浆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钻孔灌
注桩成孔,锚杆成孔补充定额的通知”如何执行?
答:
“关于发布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补充定额的通知”经颁布实施已一段时期,现经我站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今后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及灌浆一律执行《99重庆市基价表》。
D.3.本分部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钻、振动斜桩,—按其斜度不同乘以相应的系数,是否包括锚杆钻孔?
答:
不包括。
D.4.灌注桩如需截桩头,如何计算?
答:
灌注桩如需截桩头,按打预制桩截桩头定额执行。
截下的桩头如需运出场外,其运费按实计算。
E.脚手架工程
E.1.满堂基础计算脚手架的规定,对满堂基础的深度有无限制?
答:
无限制。
E.2.浇注室内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如需搭设脚手架其高度如何计算?
答:
从基础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E.3.如图所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同时,如何计算脚手架费?
答:
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综合脚
手架项目。
(如下图)
①—②轴间按12m以内计算脚手架;
②—③轴间按48m以内计算脚手架;
③—④轴间按24m以内计算脚手架。
E.4.构筑物脚手架,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E.5.水池、挡墙等未按综合脚手架考虑的构筑物如何计算脚手架费用?
答:
单独挡墙、室内外水池必须搭设脚手架的工程,其脚手架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定额中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费用。
E.6.由于建筑装饰造型及其他功能需要在屋面上施工现浇砼排架和其他现浇砼构架,是否计算其脚手架、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及垂直运输费?
答:
由于建筑装饰造型及其他功能需要在屋面上施工现浇砼排架和其他现浇砼构架,高度超过2.2m以上时,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2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70%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50%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其面积小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面积的25%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收取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但不计层数和高度。
其他不能计算面积的构架、构件应编制施工方案,报批实施后按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F.砌筑工程
F.1珍珠页岩空心砖、硅酸盐空心砖等空心砌块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空心砌块1D0031定额。
F.2.砖砌阳台栏板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零星砌砖定额。
F.3.砖砌台阶、安砌石踏步和石平台定额内是否包括基础工料。
答:
砖砌台阶、安砌石踏步和石平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础、垫层和填充部分的工料,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按相应定额执行。
F.4.空心砌块、轻质砌块的零星工程量执行什么定额?
答:
空心砌块、轻质砌块的零星工程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余不变。
F.5.基价表1D0031、1D0032定额子目已考虑了因模数填充用的少量标准砖,如设计需要标准砖超过基价表标准砖消耗量时应如何计算?
答:
超过部分可单独套用砖墙子目。
F.6.基价表1D0033轻质砌块子目,如设计和标准要求使用部份标准砖时如何计算?
答:
可分别套用轻质砌块和砖墙子目。
F.7.超过围墙厚度的压顶线、腰线、装饰线体积如何计算?
答:
超过围墙厚度的三匹砖以上的压顶线、腰线、装饰线体积应并入围墙体积计算。
F.8.空心排烟(风)道砌块砌筑,成品排烟道安装,套用什么定额?
答:
按其外围体积套用1D0031空心砌体定额子项,空心排烟(风)道砌块、成品排烟道砌块差价按实调整。
G.砼及钢筋砼工程
G.1.挖孔桩护壁砼如何计算?
答:
砼按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计算,土石方按设计断面不增加。
G.2.沿槽(坑)浇灌砼基础,土石方如何计算?
答:
槽(坑)土石方按设计尺寸不增加。
G.3.挖孔桩桩芯砼无护壁时其土石方和砼量如何计算?
答:
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尺寸计算,砼按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计算。
G.4.预埋铁件、加工铁件运输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成型钢筋运输定额。
G.5.桩承台模板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相应基础模板定额。
G.6.预制板的现浇板带执行什么定额?
答:
执行现浇砼平板定额。
G.7.现浇零星项目的适用范围?
答:
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门框、阳台立柱以及单个体积不超过0.05m3以内的现浇构件等。
G.8.定额规定 φ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φ25以上的钢筋每6m长计算一个接头,如何正确理解?
答:
此规定适用于设计图纸未注明或施工方案未明确的通长钢筋的接头,以单个构件(或单跨)来确定,不能以整个工程钢筋(同规格)总长除以8米或6米确定接头个数。
G.9.凸出剪力墙的柱执行什么定额?
答:
凸出部分如大于或等于墙厚的1.5倍者,其凸出部分执行现浇柱定额。
(如图所示)
G.10.如图所示,现浇有梁板中梁的混凝土强度比现浇板高,怎样计算工程量?
执行什么定额?
答:
先按计算规则分别计算梁、板工程量,然后将现浇梁工程量乘以1.06系数,现浇板的工程量应扣除现浇梁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相应有梁板定额。
G.11.定额中就位预制构件起吊运输距离,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考虑。
超出15m时怎样计算?
答:
按实计算。
G.12.构件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时,增加费怎样计算?
答:
本基价表中预制构件安装机械是按现有的施工机械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不得变动。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构件时,除按规定编制预算外,采用特种机械吊装的砼构件综合按10 m3另增加特种机械使用费0.34台班,列入定额基价。
凡因施工平衡使用特种机械和已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种机械使用费。
G.13.现浇砼墙体、砼梁体及砼柱体中如采用对拉螺栓(片)怎样计算?
答:
现浇墙、梁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实施采用对拉螺栓(片),使用后不能取出者,可按每10m3砼增加钢材30kg,进入模板零星卡具项内。
G.14.砼后浇带支撑系统如何计算?
答: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进行二次支模的,后浇带构件支撑系统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G.15.弧形构件钢筋如何套用定额?
答:
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20系数。
G.16.预埋铁件安装损耗为多少?
答:
预埋铁件定额内只含制作损耗,不含安装损耗,安装损耗为1%。
G.17.预制水磨石零星构件损耗是多少?
答:
水磨石零星构件制作损耗为0.4%,运输损耗为1.6%,安装损耗为1%。
G.18.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
非预拌混凝土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G.19.设置在屋面拉梁的装饰板,板厚通常为80mm或100mm,套用什么定额?
答:
套用平板相应定额。
G.20.电渣压力焊接头1E0539定额子项中缺焊剂材料现勘误如下:
定额编号勘1E0539
项目单位单价电渣压力焊接头
每10个接头
基价元 73.98
人工费元 21.60
材料费元 16.51
机械费元 35.87
材
料0130011钢材t2400
0130012钢筋kg2.401.24
0890001电焊条kg6.300.11
焊剂kg2.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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