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渠道代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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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渠道代理合同模板
[]渠道代理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XX[]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及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1.2甲方有权不时制定和修改关于代理业务发票、营收款管理、报表、开户登记表、用户手册、资料保密等事项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业务操作规范等管理规定(统称“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冲突的,以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1.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为乙方代理XX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并同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对乙方业务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5甲方有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市场变动情况,调整本合同中XX产品、XX产品资费、乙方代理内容、代理范围、代理场所、业务代理费用政策及结算标准或流程等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如乙方不认可相关调整,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
若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和接受调整后安排。
双方将按调整后的安排执行。
1.6甲方对乙方受理的业务申请、上缴的营收款项(包括收回的欠费)、返还的发票存根联及完成的业务量等具有最终确认权。
1.7代理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并参与甲方统一开展的相关促销或营销活动。
甲方开展对外促销、营销等活动的,将通知乙方促销或营销活动的内容、范围、要求、条件、代理业务费政策及结算标准等,乙方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同意完全按照甲方通知参加相关促销或营销活动的确认函。
如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确认函,或者在确认函中对于甲方的通知内容进行了任何修改或调整,均视为乙方放弃参加相关促销或营销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调整本合同项下代理业务资费及结算标准等事项。
1.8甲方相关系统或网站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
1.9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整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等。
1.10甲方由于网络、设备等原因,需变更、暂停或终止乙方代理业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此种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1.11如乙方的代理行为有损甲方或XX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代理权转让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拥有所有权的门店需对外出租或转售的,乙方保证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
1.13甲方有权与其他代理商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代理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具备开展本合同所需的全部主体资格、资质、以及准入条件。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各项证明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代理费用。
2.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宣传活动,宣传口径应与甲方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开展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宣传或促销活动。
2.5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跟踪通信行业运营动向;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挖掘客户需求,同时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并定期提供分析报告;做好日常客户服务,包括XX产品使用指导、新业务推广、故障处理协调、欠费催缴等各项工作。
2.6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代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甲方的XX业务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
2.7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乙方从事代理业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2.8用户办理业务时,乙方有义务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用户,并在用户办理业务时按甲方统一的文件格式与内容与用户签署协议等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文件格式或内容。
2.9乙方应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要求,落实XX关于用户实名制的各项规定。
2.10若乙方违反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2.11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从事代理业务过程中接触或获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交给甲方。
乙方对于接触或获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乙方应当签署和遵守《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
2.12乙方应当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对不可归责于乙方且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妥善接待,及时报告甲方业务部门并协助解决。
2.13乙方在代理事项之外自行向用户提供终端设备等产品的,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并且,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终端设备进货渠道正当、质量合格,并明确告知用户终端设备的销售方为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销售并出具发票等凭证。
并且,终端设备的销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所供终端设备引起的“三包”责任、知识产权侵权及其他法律后果。
2.14乙方开展本合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1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与其员工保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三的《用工承诺书》。
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代理业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2.16对于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用户等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用户等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1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90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完成所涉用户的安置等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
3.1乙方应当自觉维护XX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执行甲方统一的服务方式、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
3.2乙方使用XX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均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或确认,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则和指导。
3.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使用XX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XX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3.4本合同任何内容都不视为授予乙方有关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任何权利、资格和利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能使用类似商标、标识或混合使用该商标、标识,乙方应避免使用或注册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3.5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任何依据本合同而使用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的所有权利在该期满或终止日自行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标识和企业品牌形象。
第四条用户投诉或纠纷处理
4.1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纠纷,并与甲方建立有效通畅的沟通投诉渠道。
4.2对于乙方在甲方另行要求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据的用户投诉与争议,甲方有权直接为用户做退费处理,并在乙方下一个结算周期的代理费用应收额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冲减退款金额。
不足部分,应于再下一个结算周期冲减或由乙方另行补足,以此类推。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5.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90日内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6.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其他
7.1除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7.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7.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或者甲方相关系统或网站公布等方式进行。
其中:
7.4.1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通过甲方相关系统或网站公布发布通知或公告,公布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除非通知或公告中另有规定。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7.4.2本合同专用条款中通知地址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5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5)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乙方的主体资格及准入条件
1.1在本合同签订时及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具备下述全部资格和条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须拥有不少于[]平方米、使用期限至少[]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营业场所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且乙方对营业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2)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含)。
(3)乙方应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代理业务的全部经营资格、资质。
(4)乙方自成立之日起持续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5)就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事项,乙方已依法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的合法有效批准。
(6)乙方须具有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营业服务水准。
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经营代理业务所需的经营资格、资质证明(加盖乙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4)以乙方名称开立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5)代理业务申请表(按甲方格式并加盖乙方公章);
(6)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
(7)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1.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补充提交专用条款第1.2条所述资料的年检或变更文件。
第二条代理的期限
[]。
第三条代理的场所
[]。
第四条代理内容、权限和范围
4.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代理以下第[]项业务:
(1)移动电话业务办理,包括手机卡销售、开户入网、过户、套餐选择、停机保号、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等,具体以XX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2)固定业务办理,包括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停机保号,宽带业务受理、安装、过户,融合业务受理,增值业务订购及退订等,具体以XX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3)充值卡销售、缴费、充值等,具体以XX业务受理规定为准。
(4)[]。
4.2本合同未约定的XX业务不在乙方的代理范围内。
第五条结算和支付
5.1结算规则
5.1.1甲方按照乙方每月代理业务完成及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业务代理费用。
5.1.2业务代理费用数据经双方核对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业务代理费用。
5.2结算方式和流程
甲方在佣金结算系统完成对乙方的业务代理费用数据计算后,通知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核对。
乙方核对无误后应予以确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甲方,甲方发起核查,并在核查调整后通知乙方再次进行核对,乙方核对无误或者误差不超过[]%的,乙方应当予以确认。
5.3结算标准
5.3.1业务代理费用结算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
5.3.3本条所称的业务代理费用均为含税价。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业务代理费用之外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5.4发票的开具
5.4.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5.4.2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4.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第5.4.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5.5业务代理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付至乙方。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XX[]公司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5.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5.7甲乙双方各自支付其依法应承担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甲方一日内接到[]单或以上、或30日内累计接到[]单或以上的同一或类似内容的用户有理投诉。
(2)由于用户投诉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造成客户投诉上升至新闻媒体曝光、通信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3)乙方在一年之内累计三个月用户投诉响应及时率低于[]%。
(4)乙方未严格遵守XX用户实名制要求。
(5)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主体资格、资质或准入条件文件。
(6)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甲方或XX的公司名称及其品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或者以甲方代理身份超越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而从事宣传、销售、合作等活动。
(8)使用甲方或XX商标、标识或名义,从事代理合同约定外的任何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9)其他违反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2乙方延迟或截留营收款,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且延迟累计超过[]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改正,以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宣传与推广
[]。
第八条投诉或纠纷处理/(客户服务要求)
[]。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9.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欠费结算以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扣除事项等),如保证金不足扣除,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代理费用中予以扣除。
9.3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4本合同终止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
第十条营收款管理
10.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用户资料、业务发生凭证等资料,并根据甲方关于营收款余额最小化的管理要求,每日[]时前上缴当天营收款。
营收款项划至甲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0.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截留营收款。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通知
12.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12.2.2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XX[]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12.3本合同的附件为:
附件一:
代理费用结算标准
附件二:
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
用工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甲方: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XX[]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之间《[]渠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约定,我公司作为贵公司[]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业务”)的[],就用户信息安全及保护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依法经营,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我公司进一步承诺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XX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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