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1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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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1118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试题
1、如何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
答:
(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2、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应把握哪些创新工作原则。
答:
一是务求实效;二是因地制宜;三是协同配合;四是风险可控。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1.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在个人贷款受理与调查环节,办法对贷款人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三)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四)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五)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3.个人贷款调查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4、在个人贷款新规中银监会对借款合同有哪些明确要求?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5.在个人贷款新规协议与发放环节对贷款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
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6.何为借款人自主支付和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7.个人贷款受托支付时,贷款人应注意做到哪些?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8.哪些情形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10.贷款人有哪些情形,银监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人受理与调查有哪些具体要求?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流动资金贷款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4.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对贷款人的具体要求。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
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哪些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6.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借款人的哪些情形下,贷款人可采取违约救济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8.具有哪些情形的流动资金贷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9.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贷款人有哪些情形,银监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二.简答
1.贷款人受理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固定资产贷款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对贷款人的要求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4.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形,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5.贷款人有哪些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6.开办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人有哪些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二\简答
什么是项目融资?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四、简答题:
1、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什么?
答: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的目标?
答: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3.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答:
(一)根据全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批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二)确保高级管理层建立评估银行各类风险的框架和压力测试框架,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的紧密结合。
(三)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政策和执行机制,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充足评估工作。
(五)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4.商业银行关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
(一)对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做出评价。
(二)对计量体系中关键假设的风险敏感性和合理性做出评价。
(三)评估银行所持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
(四)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的资本需求,并对银行的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5.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一次独立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什么?
答:
(一)根据业务性质、范围和复杂程度,审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合理性。
(二)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三)检查内部资本充足率与设定目标是否有差距,分析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
(四)对影响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监督,包括大额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集中度的评估情况、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所用参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内部评估使用的情景的合理性和压力测试对各种假设及参数的分析等。
6.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覆盖哪些风险?
答:
(一)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
(三)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涉及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引发的风险。
7.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什么要素?
答:
(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四)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五)全面的内部控制。
8.对不活跃市场情况,商业银行应基于哪些因素考虑选择可靠数据?
答:
(一)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
(二)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三)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
(四)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
(五)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
(六)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
(七)市场成熟度。
(八)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
9.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什么?
答:
(一)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
(二)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
(三)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
(四)相关文档失效。
10.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哪些?
答:
(一)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
(三)对特殊目的机构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
(四)保险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11.什么是集中度风险?
答:
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12.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什么?
答:
(一)功能独立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职能体系。
(二)详细完整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文档。
(三)有效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日常管理。
(四)必要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数据基础。
(五)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效的压力测试。
(七)充分的模型验证。
13.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答:
(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有效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14.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
(一)审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确定资本充足率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指引第三章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检查,初步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三)与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交流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听取其相关意见。
(四)根据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意见,对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五)监督商业银行在一个审查周期内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15.商业银行在监管限定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满足银监会监管资本要求的,银监会视情况依法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二)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规模。
(三)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机构或开办新业务。
(四)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五)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五、论述题:
1.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如何组织银行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开发和运行,确保持续满足董事会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答:
(一)深入了解银行主要风险的特征、性质和程度,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资本持续补足计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复杂程度与银行风险状况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组织制定银行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
(三)组织开展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建立评估主要风险的框架和体系,确保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银行的评估工作,界定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
(五)组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确保管理信息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评估所需信息。
(六)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评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听取验证工作的详细汇报。
(七)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压力测试目标、方案及重要假设的确定,推动压力测试结果在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中的运用。
(八)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
2.商业银行针对主要风险设定的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什么目标?
答:
(一)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二)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三)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五)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脸管控能力。
(六)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哪些主要功能?
答:
(一)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二)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三)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四)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4.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什么?
答:
(一)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二)地区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三)行业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五)资产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
(六)表外项目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
(七)其他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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