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的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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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的现状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一、导言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更加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价值和经营收益成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迫切需求。
长期以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其简单客观、可靠的特性在会计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
但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历史成本会计所提供的面向过去、忽视未来价值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能及时和全面的反映经济实质,与经济决策也越来越不相关。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能够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可靠地反映经济实质,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决策基础。
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谨慎适度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在金融资产的确认、长期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等17项资产和负债会计准则方面使用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
公允价值的使用,使我国会计的计量方式由原来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向多元化模式方向发展,是我国会计计量方法与国际会计计量标准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公允价值的运用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尤其在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防止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成为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
公允价值译自英语“FairValue”,它强调的是一种无偏差的价值认可。
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都突出强调了这一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FASB157)中提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有序市场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
资产所获得或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对价。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C32)——金融工具:
披露与列报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
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本质上是对资产和负债的一种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
它立足于公平的市场环境,排除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强调交易的正常有序和交易双方的理性决策。
二、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运用中的发展历程
(一)公允价值理论在国外的发展历程
最先将“公允”概念应用于企业财务报告的是英国。
早在1844年,英国股份公司法就规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充分和公允(FullandFair)”。
随后,英国又在1948年将公司法中的上述概念修正为“真实和公允(TrueandFair)”。
这一概念在英国一直沿用至今,并成为编制和评价财务报告的首要原则。
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推广应用则主要依靠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努力。
1.公允价值理论在美国的应用历程
美国最早试图应用公允价值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
当时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发布的第16,18,21和29号意见书中要求企业对一些特殊资产(主要是金融证券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未能在相关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这些要求最终未能付诸实践。
1975年,APB的继任者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某些可交易证券的会计处理,公告提出对可变现的普通证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由于遭到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强烈抵制而未能签发。
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在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上开始了漫长的争论。
虽然这些争论未必加速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但却使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无力应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逐渐得到了明确。
1990年,美国证券委员会(SEC)主席RechardC.Breeden就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问题在美国参议院的银行、住宅及都市委员会作证,指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不足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并首次提出应选择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其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1年10月正式接受制定有关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的建议,并于同年12月发布了名为《会计中的现值计量》的备忘录。
1997年6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999年2月发布第二份征求意见稿。
2000年2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公布了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
此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开始逐渐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到多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并由金融资产和负债逐渐推广到其他非金融类资产和负债项目上。
2006年6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该公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范围、计量、披露和生效期等均作了具体的阐述,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在初始确认和后续期间的公允价值估价、估价技术、市场投入和公允价值层级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2007年1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5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正式将一直未予涉及的、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选择权问题专门作出详细的规范。
至此,美国建立起了涵盖公允价值定义到具体应用选择权的完备的公允价值计量体系。
2008年9月30日,SEC针对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发布了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仍然坚持第157号准则的原则,并没有暂停公允价值的使用。
但是指出,在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SEC强调,不能简单依赖不活跃市场情况下的交易价格,公司需要更多地通过对价格下滑时间长短、跌幅以及市场流动性的判断,并借助内部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这说明第157号准则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宽了;同时也反映出SEC和FASB并没有完全屈从金融界的压力,抵制了完全停止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的压力。
面对越来越大的对公允价值质疑的声音,美国参众两院在10月4日刚刚表决通过的救援法案中,赋予了SEC暂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利,并要求SEC在未来90天内就公允价值对金融业的影响进行一个全面的研究。
2.公允价值理论在国际准则中的应用历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一直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积极推动者。
1990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下设的金融工具项目筹备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原则公告,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
199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了第30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应披露包括企业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中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始于199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金融工具:
披露和列报,该准则要求披露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同时,准则提出了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的概念,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99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9)——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但是,直到2003年修订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仍未对这一选择权作出严格的限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借助公允价值计量粉饰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
于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2005年再次对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进行修订,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选择权问题,为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和负债设立了多项限制。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93年开始,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租赁》(IAS17)、《不动产、厂房和设备》(IAS16)和《无形资产》(IAS38)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逐渐将公允价值应用到其他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领域。
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遵循了由表外披露到对部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再到对所有金融工具均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逐步推广到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体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上积极而稳妥的态度和立场。
(二)公允价值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最早是199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征求意见稿,其后则经历了尝试、暂停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1.尝试应用阶段
1998年6月,财政部正式发布《债务重组》准则,首次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尝试。
随后,财政部又在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等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这一阶段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为主,在其他准则中则对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资产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资产的初始计量作了引用性规定,即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确定。
2.暂停应用阶段
在具体准则中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后,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利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公允价值条款操纵利润的严重违规行为,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001年1月,财政部重新发布和修订了有关具体会计准则,几乎完全取消了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款,仅在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规定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财政部之所以在公允价值计量上出现如此巨大的立场转变,并不是对公允价值本身的怀疑,而是在特定国情下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种反思。
当时,国内证券市场和以场外交易为主的产权交易市场(OTC)等均不够成熟,生产要素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健全,缺少可以作为参照系的活跃市场,公允价值的确定几乎无据可依,实际应用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就为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操纵利润埋下了隐患。
因此,财政部为了规范会计秩序,杜绝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相互参股等进行操纵利润的行为,选择了回避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尽可能采用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的处理方式。
虽然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舞弊并不是由公允价值本身的不足导致的,而是源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但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所作的调整却是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作出的正确决策。
3.全面推广阶段
虽然2001年财政部暂停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但次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鉴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公允价值将越来越容易取得,因此将修改回避公允价值的有关规定并在更多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由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妥善地处理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问题,既没有脱离我国现阶段的特定国情,又尽可能切合实际而又前瞻性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保持了高度协同。
在与国际准则趋同方面,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构架的基础上,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重新引入我国会计实务中,并将其列入作为部门规章的基本准则。
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准则中的应用,财政部采取了积极而审慎的态度。
一方面,不仅在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等项目上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和企业合并等项目或交易上也大范围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另一方面,在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设置了必备的前提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取得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还在各相关具体准则中对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设置了严格的规范,例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要求必须在交换满足具有商业实质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
其中,公允价值理论在新会计准则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中的运用
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导致企业间的合并、共同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关。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在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可以讨价还价,因此交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在计量上,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作为商誉;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首次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在计量上,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但对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且不得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了非货币性交易。
在会计计量上,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补价,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收到补价,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新会计准则对于没有发生让步的重组不再认定为是债务重组。
其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记入长期投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五)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为了规范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的唯一计量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
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与相应类别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相对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在初始确认时,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一致;后续计量时,分以下几种情况:
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可以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定期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在不活跃的市场上如果市场缺乏活性、不存在可观察的市价时,需要根据市场环境运用现值技术、期权计价模型等技术方法估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运用现值技术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时,要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
四、公允价值在上市公司的运用情况及面临的困境
(一)公允价值在上市公司的运用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完毕。
从2008年1月22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布首份2007年年报开始,截止2008年4月30日,除*ST威达(000603)和九发股份(600180)两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合计1570家上市公司(沪市861家,深市709家)公布了2007年年报,其中,非金融类上市公司1543家,金融类上市公司27家,A+H股上市公司53家。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上市公司的运用情况如下:
1.企业合并准则
1570家上市公司中,411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分类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225家上市公司中,119家上市公司形成了商誉,金额为74.96亿元,占119家公司净资产的0.5%、资产总额的0.06%,各公司均按准则规定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改为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因投资成本(购买成本)小于所占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72家上市公司,总额为18.31亿元,占发生该类交易公司利润总额的4.66%。
2.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157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有630家上市公司,占1570家的40.13%。
这些公司绝大多数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成本计量模式。
仅18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业务公司数的2.86%)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22.79亿元,占有此类业务18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61%,占157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0.23%。
根据上述1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主要有房地产评估价格(10家上市公司)、第三方调查报告(2家上市公司)、与拟购买方初步商定的谈判价下限(1家上市公司)及参考同类同条件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家上市公司)等。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570家上市公司中,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40家上市公司。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大都采用了评估价格作为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类交易产生损益的有32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交易公司数的80%;未产生损益的有8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交易公司数的2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32家上市公司中,产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的有21家上市公司,比例为65.62%;产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的有11家上市公司,比例为34.38%。
4.债务重组准则
1570家上市公司中,316家上市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占1570家的20.13%。
因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为130.04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29%,其中229家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133.00亿元,82家上市公司作为债权人因让步产生债务重组损失2.96亿元。
5.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1570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分类,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其中,353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4894.29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1.17%;142家上市公司存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41008.02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9.84%;419家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32083.29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7.70%,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为1491.23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的2.18%。
从以上数据可知,公允价值的运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以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例,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有630家上市公司,但仅有18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占有此类业务公司数的2.86%。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首先,在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设置了必备的前提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取得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另外,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只能采用一种计量模式,并且如果企业一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就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的严格规范体现了只有在确保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基础上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这就必然会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这是公允价值面临的困境所在。
(二)公允价值运用面临的困境
通过对上市公司2007年公允价值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实施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仍然面临着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兼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两大标准,二者缺一不可。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优点是会计信息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但它缺乏相关性,因为所有资产均以初始取得成本来计量,即使当初取得时的成本、市价、现值完全相等,但在利率、资产供求关系、消费者偏好、企业经营方针等诸多影响资产价值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账面的历史成本与其实际价值可能就相差悬殊,报表使用者无法依据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了解企业目前可能承担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从而进行相关的投资信贷决策。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提供的信息则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为它是以活跃市场上熟悉情况、非关联的自愿各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
务结算的金额为依据的,通过公允价值信息,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拥有的资产和承担债务的真实价值,从而客观地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作出科学的决策和判断。
但是,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还面临着各种客观环境的制约。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统一的市场结构还没有形成,资源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仍存在较大的限制,不同市场上所反映出来的市场信息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部分市场仍然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其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公允性;企业之间的非货币交易不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
另外,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
无论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还是应用,新会计准则都表现出较强的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会影响到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有效应用,此外现行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尚未有统一规定,这就不排除会计舞弊者会通过其他手段
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导致公允价值造假的现象难以发觉,使原本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难以有效应用公允价值。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计量技术方面还不成熟,而应用公允价值对会计计量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允价值应是基于会计对象的未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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