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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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
第一章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
截至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7亿辆。
其中,汽车约0.65亿辆,摩托车约0.89亿辆。
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1.8亿,其中汽车驾驶人约1.22亿人。
机动车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工具已经是不争得事实。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技术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机动车产品的种类和型号有了大幅度填充,使机动车的结构特征和技术特征出现大量的增加和变革。
因此,机动车检测和诊断已经成为故障分析、维修质量评定、车辆技术状况定期检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机动车检测和诊断技术也就成为更多的机动车维修和使用人员欲求的技术和技能。
1.1机动车检测诊断技术基础知识
1.1.1机动车检测诊断技术的含义
机动车检测是对机动车技术状况定量或定性的进行评价,是确定机动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检查。
机动车检测的对象是对无故障机动车进行性能测试,其目的是确定机动车整体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检验机动车技术状态与标准值的相差程度、保障机动车行驶安全及防止公害。
机动车检测主要是年度审验、维修质量评定、运营车辆等级评定、新车或改装车性能检验、进口机动车商品检验、安全与防止公害诸方面的性能检查。
机动车检测的结果一是提出车辆维护、修理和使用的建议,二是预测使用寿命,三是监督和评定维护与修理质量,四是评定运营车辆等级、划分运营客车类型,五是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发放有关证件。
机动车诊断一般是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征象和已经暴露的故障,通过诊断分析异常征象或确定故障的部位和产生原因。
车辆诊断的主要对象是已经暴露故障和有异常征象的车辆。
其目的和内容一是查明故障原因,二是确定车辆技术状况,包括车辆无故障时的技术状况。
机动车检测是车辆故障诊断的基础,只有进行认真的检测和分析才能准确的查明故障原因。
1.1.2机动车检测诊断的基本方法
机动车的检测与诊断是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过程,既要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手段和方法,又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检测和诊断既要选择使用与其目的相适应的途径、环境,又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标准和最佳周期。
1、机动车检测的基本方法
机动车检测的基本方法根据其检测目的不同而不同。
车辆检测一般是预定的目的、固定的地点或场合、专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要求的环境、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目的的欲采集值和形态,定期、定性或定项检测。
目前检测的方法主要是:
(1)检测线检测。
检测线中具有固定的设置、设施、设备和人员,按使用性能划分主要有综合性能检测线、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线、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线;其检测的意图和作用主要是车辆年审、车辆维修质量的督察与评定、营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和客车类型划分、车辆安全与防止公害性能的检查、进口商品车检验、新车或改装车的性能检验,检测线的检测一般应出具检测记录单与检测报告,目前交通部门对营运车辆的车辆等级评定、车辆维护检测和公安部门车辆的安全检测都使用统一制式的检测单和报告单。
(2)维修过程检测。
这类检测是工艺过程的检测,主要是维修厂对承修车辆接车检测、拆解过程中的零件检测、修复过程后的量值检测、装配过程中的总成检测、整车维修竣工检测。
维修过程检测的记录单(表)一般由企业自定。
车辆维修的进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完成,工位检测由质检员或主修工完成。
根据管理部门要求,车辆大修企业和车辆维护企业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位和设备配置。
(3)车辆使用的例行检测。
这类检测主要是运输企业对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的例行检测,其主要形式是车辆回场检测,目的是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和运行安全,一般设有专职人员和专业检车台。
2、机动车诊断的基本方法
主要是分析和判断车辆已经暴露的故障原因和异常征象,因诊断的任务和项目不同而不同,其诊断的方式一般为就车作业,对诊断因素较多、故障原因复杂的诊断有时也在综合检测线或专门的检测站诊断。
机动车诊断的方法很多,按其诊断状态、测量参数、进行顺序和使用器具仪表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下述几种类型:
(1)静态诊断与动态诊断。
按诊断时车辆所处的状态,可分为静态诊断与动态诊断。
静态诊断如前轮定位技术状况诊断,它是在车辆静止的状态下利用车轮前束尺测量车轮及转向节主销的几何角度和车轮前束值;动态诊断如车轮外倾角与车轮前束的配合情况的检验,它是在车辆运动状态下利用侧滑试验台检验。
静态诊断测试条件稳定,设备简单,容易安装,操作方便;动态诊断设备比较复杂,实验条件难以稳定。
动态诊断条件比较接近实际的工作情况,能如实反映车辆实际的技术状况;静态诊断的结果与动态的真实情况有一定差异。
(2)直接诊断与间接诊断。
在诊断车辆的技术状况时,即可以用直接测量参数进行诊断,也可以用间接测量参数进行诊断。
例如,在确定车辆油耗时,可以用质量或容积式油耗仪直接测量发动机油耗的质量或容积,也可以用流速计进行间接测量,然后通过换算得出发动机的实际油耗。
有些表征机动车技术状况的参数无法直接测量,如发动机的功率,多是通过测定发动机的转速与扭矩,换算成发动机的功率值。
(3)顺源诊断与逆源诊断。
按诊断机动车故障原因的工作顺序,可分为顺源诊断和逆源诊断两种形式。
顺源诊断如对于汽车气压制动失灵故障诊断,可以按照制动系统的组成,首先由空气压缩机开始,然后按照系统逐步检验储气筒、控制阀、管路及接头、制动气室,最后检查制动蹄与鼓的情况;逆源诊断如汽油机点火系火花塞断火故障诊断的次序,大多采用逆源诊断法,即首先检查火花塞跳火情况,然后依次检查高压线、分电器、点火线圈、断电器触电、低压电路,最后检查蓄电池。
这样,诊断恰好按点火电路电流方向相反的次序进行。
顺源诊断与逆源诊断的目的是要尽快找到故障的原因,其方法的采用要根据具体的系统或机构的情况而选择。
(4)人工诊断与仪表诊断。
人工诊断一般无须仪表设备,可以用实车进行试验,其方法方便易行,不需设备,诊断结果直观,易于被人接受,例如汽车制动性能的道路试验;用仪表诊断,其试验条件比较稳定和容易控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结果比较准确,如前所述的汽车制动性能检验,也可以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汽车的制动力,再依次来评价汽车制动性能。
人工诊断是最简单的方法,是经验积累的结晶,在一些汽车故障诊断中依然保持着仪表诊断不可补缺的效能。
1.2机动车的检测和试验概述
机动车的检测和试验主要用于新制造车辆性能的检测、在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修后的竣工检验以及车辆安全、环保、总成、构件等专项检验。
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是通过检测和试验的方法对整车和总成、系统的性能做出判断,通过检测对产品结构质量做出评价。
它是车辆使用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措施和步骤,是技术规范实施中必需的重要程序。
1.2.1机动车检测和试验的分类
按照对机动车性能检测实验目的的不同,机动车检测试验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新产品定型试验
对新产品的定型试验主要包括新设计或改进设计的试制样车在定型产品之前的全面性试验,以及在大批量生产之前以小批量生产的样车的检测试验。
其中对样车的试验要根据其生产纲领规定试验内容,对样车定型后投产前的检测试验是适应性和使用性检测试验,是全面性试验,要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环境下进行。
在大批量生产之前对生产小批量样车的检测主要是对定型车辆的设计性能、材料以及对工艺的测试,小批量的试验有时根据情况可以一批次或几批次。
定型试验检测以道路试验为主。
定型试验中样车不允许出现重大损坏、性能恶化以及维修频繁等情况。
2、质量检测试验
质量检测试验是对目前生产的车辆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目的是检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般试验比较简单,根据试验对象,可以进行道路试验也可以采用台架试验。
主要针对用户在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试验。
具体的试验要按照《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试验
车辆等级的评定是营业性运输车辆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测和试验,评定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喇叭噪声、废气排放、防雨密封性、整车外观等。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人工检验与台架试验检测相结合,必要时需要辅以道路试验检测。
4、在用车维修检测试验
车辆维修前进行的诊断性检测试验,主要是根据驾驶员和车辆外观检测情况对车辆实行不解体试验检测诊断,以确定维修作业项目。
汽车维修竣工检测试验主要是对汽车维修的作业质量进行评定。
其检测实验是以人工检验与台架试验检测相结合,必要时辅以道路试验检测。
5、定期检验
对在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定期检验,一般其检验周期为一年,对延缓报废车辆可三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6、其它专项检测试验(略)
1.2.2机动车的试验方法
按照试验方法的不同,机动车的试验检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道路试验方法
车辆在实际使用的道路或田间条件下现场试验,试验结果比较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可全面考核实际技术性能,所以这是最真实、直接、可信的检验车辆性能的方法。
目前,一些检测项目和一些特种车的试验检测在近期还无法由台架试验替代,在一定情况道路试验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道路试验的影响因素多,如条件环境不易控制,受车上空间条件的限制,使传感器的安装及测试参数的记录处理比较困难。
近年来已陆续发展了各种高性能的小型传感器和电子仪器以及应用磁带记录器做现场记录。
此外,还发展了遥测系统,使道路和田间试验技术更趋完善。
道路试验的条件对道路的选择、环境及气象要求、试验用车辆的要求、试验及驾驶员要求,国际上对作了详细的规定。
道路试验的仪器主要包括五轮仪、磁带记录仪、松软土壤参数测量仪、负荷测量车等。
道路试验对车辆每一项性能的试验方法都有规定程序,道路试验对试验数据的搜集都有技术要求,对所采集数据分析的方法有多种。
分析的过程要考虑综合因素,要与设计大纲和质量标准综合对照分析。
2、台架试验方法
台架试验方法是在室内试验台上测试整车或某总成性能参数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容易控制试验条件,消除环境因素和不需要研究的因素。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其他科学技术在试验台上的应用,试验台随机调控工况、随机对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分析方法已广泛应用,部分试验已能用较高精度模拟车辆的道路试验。
台架试验是对在用车辆的主要检测手段,在机动车检测站和修理厂大量使用。
台架试验经常用到的技术参数与机动车技术检测诊断参数雷同。
3、试验场检测试验
机动车试验场是设置比实际道路更恶劣的形式条件和各种典型道路环境的场地。
这种试验方法一般是对预先制定的项目进行试验,按照试验规范,在规定的形式条件下进行。
机动车试验场检测方法多用于对综合性能试验,尤其是进行可靠性试验较多。
对于某些试验项目,试验场可以进行强化试验以缩短试验周期,提高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1.3机动车检测的法规和标准文件概述
首先了解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
1.3.1主要标准及法规
1、法规文件类
在法规文件中收集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的法规、文件。
其中具代表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2005.8.1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8.1执行)。
在这几个文件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测做了相应的规定。
与安全检测有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中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执行)文件中关于机动车检测的规定有: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2005.8.1执行)文件中关于机动车检测的规定有:
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
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8.1执行)文件中关于机动车检测的规定有: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些法规文件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测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交通综合性能检测做了规定。
2、技术方法类
技术方法类文件是指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有关机动车检测的技术方法标准主要有: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A468-2004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过渡到2009.6.1被GB21861-2008代替)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2008.5.26批准,2009.6.1实施)
GA/T134-1996《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GA/T123-1995《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正修订)
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JT/T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正修订)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JT/T497-2004 《乘用车悬架特性检测和评定方法》
JT/T510-2004 《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产品制造类
这类文件是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主要有:
JT/T445-2008 《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448-2001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507-2004 《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508-2004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JT/T386-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506-2004 《不透光烟度计》
JT/T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504-2004 《前轮定位仪》
JT/T505-2004 《四轮定位仪》
JT/T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JT/T638-2005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
GB/T13564-2005《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JT/T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
JT/T633-2005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JT/T649-2006 《多功能制动性能检验台技术条件》
HJ/T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1-2006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0-2006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GB/T13563-2007《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4、计量检定类
这类文件是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定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JJG(交通)009-1996《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11-2005《就车式车轮动平衡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12-2005《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交通)013-2005《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188-2002 《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653-2003 《测功装置》
JJG745-2002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847-1993 《滤纸式烟度计》
JJG906-96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修订已报批)
JJG908-1996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修订已报批)
JJG909-96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修订已报批)
JJG910-1996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
JJG976-2002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F1141-200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
JJG1014-2006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修订自原JJG907-199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JJF1151-2006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规范》
JJF1154-2006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
JJF1168-2007《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规范》 2007-05-28实施
JJG1020-2007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2007-05-28实施
JJG144-2007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代替JJG144-1992 2007-08-28实施
JJF1169-2007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校准规范》2007-05-28实施
JJG688-2007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替代JJG688-1990)
JJF1196-2008 《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2008.6.24实施
JJF1192-200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校准规范》 2008.6.24实施
JJF1192-200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校准规范》 2008.6.24实施
JJF1193-2008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 2008.6.24实施
正在制订的国家计量标准:
JJF***-2009 《机动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注:
JJG(交通)为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部门计量规程,JJG为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国家计量规程,相应标准有JJG后,JJG(交通)不再在下面列出,技术监督部门优先使用JJG标准。
1.3.2检测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主要分为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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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 机动车 检测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