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典型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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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典型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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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典型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典型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一、一般要求
序号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1
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岗位标志
(1)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1.6、8.1.1
2
人员身体、精神状况不佳,超体能作业
关注工作班组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2
3
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或未按规定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实验
(1)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
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2)自制和改装以及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其用途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机具应定期维护、保养。
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4)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保持干燥、经常通风。
(5)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6)起重机具的检查、实验要求应满足相关规定。
(7)施工机具应定期按标准试验。
(8)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9)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10)安全工器具的电器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试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试验。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4.1.6、14.1.7、14.3.1、14.3.2、14.3.3、14.3.4、14.6.2.1、14.6.2.3、14.6.2.4
4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齐全或不正确佩戴和使用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工作班成员必须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3.1、3.3.12.5
5
恶劣天气、特殊环境未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注后方可进行。
(2)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3)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照明,并有防火防水及通风措施。
(4)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5)在电缆隧道井内巡视时,作业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通风不良时还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机。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2.1.3、12.2.2、12.2.4、17.1.8、17.1.9
二、组织措施
序号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1
勘察内容不全
(1)现场勘察应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现场勘察应先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2.2、3.2.3、3.2.5
2
现场勘察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不全
(1)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
(2)电缆隧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及通风措施。
(3)电缆井、电缆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
禁止只打开电缆井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
作业过程中应用气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4)在电缆隧道井内巡视时,作业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通风不良时还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机。
(5)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5.1.3、12.1.3、12.2.3、12.2.4、12.2.5
3
无票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作业票、任务单
(1)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
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
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2)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存留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工作小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8.6、3.3.8.8、3.3.9.6、3.3.9.7
4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约时送电
(1)填用配变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君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2)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3)禁止约时停电、送电。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4.4、3.4.11、3.7.6
5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或擅自离开现场
(1)专责监护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始终应在工作现场。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现场时,也要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4、3.5.2、3.5.4、3.5.5
6
恢复工作前,未重新检查现场安全措施
(1)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树立稳固的杆塔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2)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7.1、3.7.2、3.7.3、3.7.6
7
盲目汇报工作完工或未认真核对便送电
(1)工作完成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安保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2)工作地段所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3)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的安全措施。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3.1、4.3.2、4.3.3、4.3.4、4.3.5、4.3.6、4.3.7
三、技术措施
序号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1
不按规定验电
(1)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刀闸处逐项分别验电。
(2)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电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3)高压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到位,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宜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
(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5)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
(6)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7)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对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摇测、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至少应有2个非同样远离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
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
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地方法间接验电。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3.1、4.3.2、4.3.3、4.3.4、4.3.5、4.3.6、4.3.7
2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1)当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个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2)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域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
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3)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5)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6)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7)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
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4.4.3、4.4.4、4.4.6、4.4.8、4.4.9、4.4.10、4.4.13
3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安保线
对于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安保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安保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2
4
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标识牌
(1)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
”标示牌;配电设备的盘柜检修、查线、试验、定值修改输入等工作,宜在盘柜的前后分别悬挂“在此工作!
”标示牌。
(2)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等标示牌。
(3)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标示牌。
(4)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开关与检修设备之间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开关和断路器(开关)合止后,在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锁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
”标示牌。
(5)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6)配电线路、设备检修,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
(7)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地点两旁及面对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8)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标示牌。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9)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3-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
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10)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标示牌。
(11)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要求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12)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要道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地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
必要时,派人看管。
(13)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1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因原工作原因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
完毕后立刻恢复。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5.10、4.5.11、4.5.12、4.5.13、4.5.14
四、现场交底
序号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1
项目部未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告知
(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1.5、3.5.1
2
未向工作负责人交底
(1)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2)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需要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
其方法可以采用:
1)当面许可。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2)电话许可。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4.3、3.4.4、3.4.9
3
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底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5.1
五、高空作业
主要危险点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高处坠落;倒断杆;物体打击
登杆前未认真检查
(1)登杆塔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2)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支架。
5)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善牢靠。
6)攀登有覆冰、积雪、雨水、积霜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攀登老旧电杆前应重点检查杆身是否牢固,埋深是否满足要求,电杆拉线是否牢靠。
杆上作业前还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2.1《农村配网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的通知(农安[2010]50号)
杆塔上作业措施不当
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位移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件损坏的措施。
(2)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具有后备保护绳或差速自锁器的双控式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接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上或牢固构件上。
(4)在人员密集或人员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坠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2.3
高处作业措施不当
(1)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
(2)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上下传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构件上。
(3)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安全带》的要求。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7.1.3、17.1.5、17.1.6
六、基础施工
主要危险点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地下设施、管线外破;塌方;煤气、沼气中毒;误坠坑洞;地埋线、地下电缆外破触电;倒杆
地下设施位置不清楚
(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2)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
在挖坑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持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
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3)开挖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严禁随意敲击或耍弄。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1、6.1.5《国家电网公司农网防范较大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措施》农安[2011]64号
未采取防杆坑坍塌措施
(1)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应分别堆置,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2)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3)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防护措施。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2、6.1.3、6.1.4
未设置警示标识
(1)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2)掘路施工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进行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
(3)在公路附近或坎下挖坑时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应在坑洞上方合适位置设置挡板。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6、12.2.1.2
石坑打眼时安全措施不当
(1)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
(2)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3)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
打锤人不准戴手套。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7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线路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9
未采取防倒杆措施
(1)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未定性。
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应在开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基坑未回填时严禁拆除临时拉线。
(2)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
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6.1.8、6.1.9
电动机具使用不当
(1)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
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2)连接电动机具的电器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金属外科接地,电动机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测试动作特性。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4.1.4、14.1.5、14.4
七、搬运和吊装
主要危险点
主要风险源
典型控制措施
依据
交通事故;误碰带电线路;装卸过程砸碰;砸伤;意外伤害
不按要求使用吊装机械
(1)起重设备应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的规定。
(3)起吊重物前应由起重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试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离地面(或支持物),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吊。
(4)起吊物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
起吊电杆等长物件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落沟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措施。
(5)对在用起重设备,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6.1.3、16.1.5、16.2.1、16.2.2、16.2.4
车辆运输未采取防止设备滚落措施
(1)转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
水泥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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