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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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案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未成年人的含义.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
理解:
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三方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2.能力目标
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四个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
司法保护。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通过第五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法律,那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不需要法律呢?
请同学们看投影片:
(投影)
家庭、学校、社会本该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地方,有时也会给青少年带来伤害,对于这些伤害,靠批评教育、社会呼吁和青少年的眼泪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必须立法,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板书)
现在请同学们阅读第六课的课题、框题、目题。
请一位同学在黑板上写出本课的知识柜架结构,其他同学写在本子上。
(要求学生写在黑板右侧。
左侧和中间部分留作教师板书使用。
对学生板书的内容、形式、字迹、速度等给予表扬肯定或指出不足,订正后,教师指着黑板简述一遍以强化记忆。
)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
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板书)
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体会说说:
为什么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归纳同学的发言。
)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从同学们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人能被动地受侵害。
为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制定专门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这是第一点。
1)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的佥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法律。
(板书)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长知识的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内在欲望强烈,自我约束能力弱,加上判别是非的能力差,可塑性又很强,极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若有不法之征教唆、引诱、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见杀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
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
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成上升趋势。
年份
犯罪比例
以1987年为100
备注
1987年
1991年
1997年
13.6/万
21.9/万
30/万
100%
161%
220%1
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
比1986年增加1倍
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率:
1983年2995人100%(以1983年为100)
1996年7663人256%(与1983年比较)
不权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此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之外,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这是第二点。
(边进边板书):
2)预防青少年犯罪,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需要法律。
(板书)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
2。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1)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
(板书)
毛主席曾经对青少年说:
“你们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2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
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您感受到了吗?
请说说看。
(同学说完,可引导学生看书条81页最后一段,请一个同学读一下。
)
2)目前我国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
(板书)请一位同学读第82页第1自然段,有关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各种表现。
(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道这些现象都属于严惩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今后在社会生活中要能够识别和抵制这些行为)。
3。
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板书)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都对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有的还专门规定青少年特有的合法权益,但是比较零散,不系统。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生活的状况,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
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工作开始于1980年,发展于1987年,以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为标志,我国的青少年专门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规体系。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板书)
未成年人的含义: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板书)
我国法律的年龄界定都以周岁计算,民间的虚岁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
截止到满18周岁生日的前一天都属于未成年人。
保护对象:
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板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岁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对象。
提问: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属不属于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
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等,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提问:
那么在我国境内居住或旅游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
(同学讨论后,教师归纳。
)
对此,未成年保护法并未做出直接规定。
但宪法第3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同样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板书)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
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板书)
提问:
为什么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呢?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学生看书,边读边讲。
)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两个具体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投影一)
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为什么?
(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设计此题的目的是:
使学生结合安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小刚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满18周岁,仍属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像小刚这样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小刚从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到受人教唆、引诱而偷窃犯罪,充分说明青少年因年龄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上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分头是非能力差,要塑性很强,容易接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用专门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导入新课
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政党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少重要。
今天我们就学习内容: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家庭保护(板书)
1)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板书)(学生讲座后,教师归纳。
)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
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
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
(2)家庭保护的含义。
(板书)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板书)
翱翔是指父母虞其他监护人从物质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承担经济责任。
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从出生时起就获得了受父母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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