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标准通用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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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交底标准通用范本
***************工程
监理工作交底
编 制:
各专业编写人签名
审 批:
总监理工程师手签盖注册章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1监理工作依据...............................................................
2监理工作内容...............................................................
3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第一次监理工作交底内容.....................................................
一、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发布的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适用的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等如下:
序号
政策、法令、法规名称
发文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91号主席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78号令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建设部
7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13号主席令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
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2
13
14
15
16
17
18
(二)本工程采用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3.《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J23);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1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1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7.《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收标准》(JGJ/T139);
1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质量技术规范》(JGJ133);
1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三)其他
1.《******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
2.《******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3.《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4.《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5.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6.《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20条;
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市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编制规定》等;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质量创优施工方案》、《样板引路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本工程的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搞清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制定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写出会审纪要;
(三)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起草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签发开工令;
(四)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单项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五)对承包单位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委托人书面通知认为需要的施工要点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督和记录;
(六)审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价材料的单价,有权阻止以上单位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运进现场;
(七)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及关键部位的交底,完成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工作;
(八)组织和参加每月一次的工程协调会议,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和其他不定期会议并做好记录;
(九)协助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十)及时组织召开必要的各种会议,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索赔事项;
(十一)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使其发挥作用,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各种“协议”规定的奖、罚提供依据;
(十二)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和参与进场检验;
(十三)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
(十四)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各合同文件,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十五)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报告;
(十六)协助建设单位管理工程档案;
(十七)按建设单位工程部的要求实施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十八)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书;
(十九)负责核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单位回访,监督保修至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十)编写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三、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监理机构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详见本工程《监理规划》;根据合同及规范要求,控制工作中各程序时限要求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通知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h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以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单位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d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提出确认要求后48h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单位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的后24h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报告后应在24h内作出修改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二)工程暂停令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h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48h内未予答复,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
(三)工期延误审批
承包单位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d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h,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不进行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五)工程量确认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后7d内按设计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报告后7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d起,承包单位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单位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六)工程变更价款审查
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七)索赔处理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单位须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监理工程师有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单位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八)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建设单位应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h内承包单位向工程师通报受害尾部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单位应每隔7d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d内,承包单位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第一次监理工作交底内容(但不限于)
(一)开工报告报审制度
1.开工的必备条件:
(1)施工图纸已进行会审,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确认。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报审并得到批准。
(3)施工合同已签订或承包单位已收到《中标通知书》。
(4)施工标段场地管理权和使用权已办理移交给承包单位手续,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
(5)工地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开工时应报送的资料(复印件)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承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证书;
(4)企业业法人代码证书;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GB50300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承包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8)工程施工图预算;
(9)项目部成立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10)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1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报审:
a)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b)桩基施工专项方案
c)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m的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d)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方案;
e)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
f)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g)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方案(其中塔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须有资质单位编制);
h)临时设施专项方案。
12.进场机械报验;
13.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14.分包资质报审。
3.开工手续申报办法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承包单位工地项目部填写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开工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式陆份,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审批,经审查符合开工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会同建设单位下达A1附表《工程开工令》一式陆份,承包单位保存肆份、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各保存壹份。
(二)周报表、月报表报告制度
1、每周六下午5∶00时前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方递交书面施工周报表;递交书面施工周报表,周报表主要内容:
一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小结,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需落实、执行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下一周工作的进度安排和纠偏措施,提出需设计、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及其他需告知的事项。
2、每月23日中午12:
00时前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递交正式的施工月报表。
3、施工周报表、施工月报表递交份数为一式肆份并交电子文件一份。
(三)工地例会及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研究确定各方参加监理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应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
参加监理工地例会的各方包括: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机构、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监理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并分发。
3、监理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及下一阶段的进度目标;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④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改进意见;
⑤解决需要协调和解决的其他有关事项。
4、重大事项协调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题会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承包单位都可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协调的内容及参加人员,由专题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主持和整理会议记录并分发。
5、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代表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告知会议召集人。
(四)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及收发文制度
1、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各单位都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的各项规定,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内容和格式,认真履行对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职责,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工程技术文件和验收资料一式伍份。
工程完成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做好工程技术文件和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联系,一般从施工图纸移交、材料进场检验、工程变更、工程验收、进度、质量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地协调工作,都应该汇集到工地项目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根据规定的行文和事务处理程序办理。
3.工地各种信息、资料的传递通常都应用书面形式,一般不少于一式肆份,并有各单位项目部经理的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有效文本。
参建各方都应信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签收登记手续。
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准确,有可追溯性,并字体要清楚,内容要言简意赅,用A4纸电脑打印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制度
1、各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内部审查批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并加盖相应公章,填写A2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方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总目录、项目组织机构(领导层、管理层、作业层、项目人员配置状况、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组织架构)、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部署(包括工程总体部署、施工准备、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标准及方案、措施、与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切实可行的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和各标段施工目标计划,明确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技术措施(包括本工程重点、难点、主要节点大样的详细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包括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成品保护措施)、施工进度、材料计划(包括编制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制定详细的施工材料计划、明确自购和甲供材料定货、制作、加工、到场期限等)、主要材料样品、关键节点及样板的做法、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工程验收制度等。
3、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须包括:
总目录、项目组织架构、项目人员配置状况、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组织架构、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准备(技术准备、资源准备、施工现场准备、主要检测设备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等。
(六)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代表到现场解决设计问题的要求
1、承包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后,通常情况下7天内应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5天内应书面向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参建单位发出图纸会审通知,会审通知应明确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日程安排、时间、地点等事项;各参建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阅读图纸并书面提出图纸会审意见,通常情况下各参建单位的图纸会审意见应在会审会召开日期前两天递交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做好解答准备;图纸会审纪要、记录由组织图纸会审的承包单位负责整理(按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格式和工程特点有足够份数),完善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及人员签名盖章手续后并分发有关单位。
2.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图纸与现场情况有较大误差或确需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图纸问题,承包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将需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内容和要求以《工作联系单》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通过监理人转告建设单位通知设计人员来现场解决问题。
(七)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要求
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首要关键。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应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材料检验方面的文件,规定材料应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若进场材料不执行取样送检,试验结果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材料进场后的取样送检基本要求∶
(1)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
当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履行进场报验获得批准后,施工方可组织采购进货。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本工程对以下主要材料应进行取样送检:
1)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砂、水泥、砌块或灰砂砖、防水材料、地板砖、花岗石、陶瓷墙地砖、石膏板、吊顶材料、壁纸、地毯、玻璃、铝型材等除应进行常规检验外尚需(后二项除外)进行有害物质指标即内、外照射指数检测;
2)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
即常见的饰面板或饰面木板应进行有害物质指标检验;
3)室内水性涂料、室内用水性胶粘剂:
即乳胶漆或内、外墙涂料;
4)室内溶剂型涂料、室内用水性胶粘剂:
即常见粘结剂,玻璃胶、硅酮密封胶等;
5)水性处理剂:
木器漆、清漆;
其中2)、3)、4)、5)项均应进行有害物质指标检验。
(2)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涉及的材料、构配件也很多,如何规范地对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是至关重要,目前按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主要对以下重要建材产品进行检验:
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PVC线管线槽、DN25及以下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2.材料进场后见证取样送检的批次、批量
由于本工程装修面积大,材料用量多且种类、规格不一,应严格按不同批次、批量分别送检,不能有些材料自始至终只有一份检测报告,通常每个承包单位应有必需、完整、足够的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3.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有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工程竣工时有关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若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交付使用,若擅自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要进行处罚。
(八)工程验收要求
为了使该工程的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能及时收集、完善和整理,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和真实,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对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提出如下要求∶
1、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内容格式和广州市及城市档案馆关于《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进行,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要分类有序、装订成册并为一式伍份,归档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297㎜*210㎜),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统一幅面。
2、严格执行《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程序和报验制度》和《工程验收程序和验收制度》,未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本工程上;上道工序未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严格执行广州市关于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承包单位对自购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送检不合格的,要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认真及时地做好隐蔽工程、工序交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按部位、楼层、单体或施工标段划分。
检验批、隐蔽工程、工序交接、分项和分部工程在专业承包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履行书面报验手续,只有验收合格通过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分部工程在专业承包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履行书面报验手续。
5、工程技术资料组卷∶第一卷为总目录、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和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三类资料内容;第二卷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卷为施工日志和其他资料;第四卷为竣工图。
以上各卷厚度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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