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合同合同示范文本门窗安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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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合同合同示范文本门窗安装工程合同
住宅小区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样本)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项目的号楼塑钢(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承建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
门窗设计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施工安装地址:
“”工地内
3、乙方承建甲方项目号楼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工作内容如下:
1)对土建已形成的门窗洞口的尺寸进行实测、复核及门窗分格等二次设计工作,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对塑钢(铝合金)门窗型材等材料的采购,门窗制作、运输、装卸安装,门窗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材料采购及技术标准:
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确保本工程的质量,乙方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自行采购相关材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门窗工程选用的各材料及标准:
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材料选用附件表(本工程指定使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厂名
备注
01
型材
02
内开传动执手
03
内开传动器及锁钩
04
铰链
05
助升块
06
排水阀
07
密封胶条
08
月牙锁
09
滑轮
10
窗档
11
防风块
12
钢衬
13
中空玻璃
14
发泡剂
15
密封胶
乙方保证本项目门窗工程各材料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验收标和要求(两者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在进场安装后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等试验,提交复检报告。
1、技术质量标准
1)本项目门窗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现行各项设计规范要求和要求(两者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乙方设计的门窗分格原则应以甲方提供的本楼体建筑图为主,进行二次设计,设计后,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门窗制作。
2)本项目要求门窗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应规范标准和要求(两者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同时须保证门窗的气密性及水密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要求(两者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
3)型材的颜色:
整体颜色由甲方选定,采用色。
(详见样窗)
4)施工前,由乙方提供全套塑钢(铝合金)门窗技术标准,所有五金件样品双方封样。
5)破坏性检查:
甲方将对进场材料抽查复检,乙方所交货物品种、颜色、规格、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非确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甲方有权按质论价或按本合同单价的50%折价(具体方式由甲方选择);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无论该窗是否已施工或该工程是否已竣工或交付购房者),均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重新更换或退货,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拆除费用、运输装卸包装费、重新施工费用等全部费用,及甲方赔偿购房者的费用等),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
三、工程造价
门窗的综合平均单价价格为:
元/㎡。
该单价包括对塑钢门窗型材等材料的采购,门窗二次设计、制作、加工、安装,门窗调试及售后服务、损耗、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等交付甲方前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包括市场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万元。
2、此单价不含配合费即甲方不再收取配合费。
3、此单价已含钢化玻璃费用,钢化玻璃使用部位见设计图纸。
4、此单价不含纱窗费用,若甲方要求安装的,乙方应按元/樘进行安装,纱窗样窗见封样。
5、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由乙方独家制作安装“青云映山”塑钢窗。
本合同中所称的数量、暂定总价款,均为双方计算付款而设定,最终数量、总价款,均以甲方所确认的实际交付数量及本合同单价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的相关要求拨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发票。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本合同总额的%作为预付款;
3、塑钢(铝合金)窗窗框、窗扇运至现场,经甲方初检数量、外观质量等无误后,乙方提交请款报告及相应技术资料,安装前甲方支付至累计到货款的%作为进度款。
4、塑钢(铝合金)窗中空玻璃全部运至现场,经甲方初检数量、外观质量等无误后,乙方提交请款报告及相应技术资料,甲方支付至累计到货款的%为工程的进度款。
5、全部安装完毕,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报告和技术资料,甲方在收到报告和技术资料后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一月内付至总额的95%。
6、保修金:
余下的5%款项作为保修金,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24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或尚有余额的,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五、工期
本项目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工期总期限为个日历日,并满足其它工程的进度要求;具体各阶段工期如下:
1、根据甲方总体工程工期要求,如甲方涉及工期的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的工期执行。
本门窗工程施工属交叉作业,须与土建单位积极配合,若土建方之责任延误本工程竣工期限,工期顺延,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2、发生下列情况以至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顺延:
1)不可抗力因素;
2)甲方批示的重大设计变更;
3)因政府等部门(非乙方过失)通知缓停施工;
4)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以上;
5)每周累计停电而停工超过16小时;
6)甲方和其他方原因造成施工条件不够。
因上述原因,影响竣工日期,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工期方可顺延,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3、乙方在若甲方工地现场不具备门窗安装条件,乙方应说明原因,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延期进场,总工期可延期。
4、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解了工地状况,已知乙方非独占作业面、作业区,了解配合施工、交叉施工对工期等的影响,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期及价格的影响。
六、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对原设计做出变更。
除得到甲方指令外,乙方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甲方发出变更应由甲方总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
2、如因变更设计致使乙方废弃已加工成品型材到现场或工厂内已经生产的合格产品或材料,乙方应在收到变更设计时起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进行实地验收证实(逾期甲方不再认可),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七日内核定。
如该材料或门窗等是通用材料或门窗,由乙方通过其他渠道处理,甲方不予赔偿或给予任何补偿;如该材料或门窗是非通用的,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价格给予乙方签证,签证费用列入结算。
同时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该部分材料、门窗的价款的%,由乙方回收。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甲方选择。
3、因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使造价增加的工程费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签证,签证费用按如下计价原则执行:
但签证须经监理公司代表、甲方专业工程师、造价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此签证费用方可作为结算价款,乙方递交签证单时,应将与签证相关的有效书面资料同时递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不予签证;
4、在工程变更发生后,乙方应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给予验收,并对发生的工程量给予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5、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成本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
七、竣工验收: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书给监理、甲方,甲方接到“验收报告书”后,将组织监理公司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交本工程档案资料,甲方或监理接受后方可视为本工程正式竣工;
八、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
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协调乙方、土建方进行有效配合的责任,并有权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有负责现场签证的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建筑施工图及相应资料,以便使乙方进行二次设计及协调门窗制作安装;
3、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
4、甲方有协调、组织总承包方、监理方及其它施工方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要求相关方制定、提交新的施工方案。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和土建方进行技术交底,在交底前,乙方应提供相关的后按框的土建摸灰方法。
以便有利于门窗安装。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现场提供水电和材料堆放的场地。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接驳位置和总电源箱,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采用后塞框法施工,在塞框前,如果对洞口及四周的质量达不到安装条件时,甲方应积极协调土建方予以改正。
8、甲方应明确乙方与土建方的隶属关系且确保土建方做到如下几点:
1)土建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塑钢(铝合金)窗安装三条基准线(垂直线、水平线、进位线)。
2)为乙方提供总电源箱。
3)根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的需要及进度计划等,协调提供垂直运输机具。
4)确保各楼号同样窗型的洞口尺寸一致窗口要正,误差不超过3—5cm(按图纸)。
5)土建方在甲方总的计划施工中,搞好窗的施工计划时间,提供给对方。
6)土建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作好保护责任。
9、特别约定:
乙方在制作前,应当自行进入施工现场测量门窗尺寸时,由甲方约定土建方提供有关门窗尺寸,乙方至现场共同确定最终门窗制做尺寸。
乙方在安装前,应当自行核验门洞、窗洞尺寸,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通知甲方。
B、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型材和部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的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要求技术规范由乙方提供,附后)。
当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
3、乙方确保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进行设计加工和安装,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
4、乙方应对本塑钢(铝合金)窗工程质量负全责,对因不符合质量标准引起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或监理公司组织的工程例会,提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并制定新的方案,按照会议精神执行,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6、乙方进入现场要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满足进度及质量要求。
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如严禁将包装的塑料布乱扔)。
7、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组织玻璃安装,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均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确保玻璃安装须遵守大连市消防局消防安全条例规范和施工用电的规定,并在现场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发生的火灾等消防事故,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8、保修责任:
保修期为2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缺陷的修复,乙方确保免费维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三个日历天内进行修复直至保修期满。
1)乙方承建的项目各门窗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负责维修、保养及使用培训等内容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属于乙方售后服务范围。
若保护不利及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使用,造成业主提出索赔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过程中,乙方应组织专业的维修队伍随同,以保证甲方的质量。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不定期地对乙方承接的门窗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乙方要确保严格按窗边距洞口的最大不超过1.5㎝,否则视为不合格(因此与洞口交接时尺寸要一致)。
4)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前,所有已完工程及其他成品均由乙方负责看管、保护,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坏、丢失(如在交工前乙方已经安装好的框(扇)等成品被第三者破坏),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逾期交工的责任等。
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9、乙方必须派驻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现场洞口的实测、复合,联系二次设计、现场签证,协调各方关系的人员。
10、乙方所有现场安装人员必须接受乙方或相应专业公司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全过程参与检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保修期内现场安排维修人员,交房时需配合物业作好服务工作,若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乙方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若出现包括框四周的发泡和密封不好等原因造成的渗漏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重修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他责任。
13、乙方施工图由甲方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确认。
1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一并或部分转让。
九、现场管理
1、项目经理
1)乙方应派遣一位称职的现场项目经理处理工地的一切事宜,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乙方全权授权人,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人选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不得无故更换,双方来往函件,经项目经理的签字视为双方来往的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代表甲方处理工地现场的相关施工事宜,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须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2、工地现场衣帽:
乙方在本工程现场施工均需穿戴统一服装和安全帽,并标注乙方名称。
一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进场、逾期开工或逾期阶段工期的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但如该承包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承包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0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并应当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3、对于已交付的门窗,如经不同部位或同一部位二次维修仍发生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除返还相应价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价款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如逾期交房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一十一、工程档案、技术资料:
1、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大连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作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
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大连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则:
1)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也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2)乙方应当按每日1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以至于该项目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
一十二、竣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一十三、合同终止及争议处理
1、甲、乙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定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可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十四、合同附件及其它
1、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矛盾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总经理:
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附件一
依据我国质量保修的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制度,以兹双方遵守。
一、质量保修书
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门窗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书的具体内容:
1、保修范围:
负责出卖人交付的全部门窗的质量保修。
2、保修期限:
按合同约定。
3、保修责任:
应当明确约定到达事故现场时间、维修状况和维修责任等。
在保修期限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时起48小时修复,逾期未派员或未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买受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年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返还。
4、关于保修费用:
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出卖人的联系方式:
在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约定出卖人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买受人进行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买受人,否则,因无法进行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保修登记表
如门窗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门窗使用人及房屋建筑所有人(以下合称报修人)应当及时向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管理公司报告维修。
报修人应当签写《报修登记表》,否则视为未报告维修。
三、通知方式
在报修人报告维修后,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发出保修通知。
买受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出卖人拒绝进行维修,买受人可通过录音方式取得通知证据。
买受人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出卖人收到上述函件未在买受人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四、维修方案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出卖人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出卖人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且不及时抢修会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或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保护建筑结构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买受人、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
出卖人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买受人存档备案。
出卖人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买受人认为出卖人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门窗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另行设计维修方案及实施维修,所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否则,视为出卖人未予保修,报修人承认的除外。
)
五、保修期计算
出卖人维修过的门窗,该门窗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索赔期限
门窗在施工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买受人发现门窗存在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门窗质量缺陷,买受人向出卖人的索赔期自买受人知道门窗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
七、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门窗质量缺陷造成施工单位、门窗使用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门窗使用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买受人提出赔偿要求。
买受人向造成门窗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责任划分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九、本文件的效力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书》同时签订本责任制度,并作为《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书》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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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示范 文本 门窗 安装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