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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沪交后〔2018〕2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试行)》
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为建立和规范我校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处置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经认真研究,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试行)》。
经学校校园管理与服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11月15日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精神,切实推动我校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建立和规范我校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处置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沪府令〔2014〕1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的要求,把校园垃圾治理作为保障“双一流”、建设生态文明校园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高教管理、校区治理、文明创建领域。
以强化全过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徐汇校区、七宝校区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长宁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黄埔校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由医学院另行发布。
第三条基本原则
学校推动,全员参与。
落实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校师生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校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建立制度,完善机制。
建立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并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协同推进,有效监管。
加强校内部门联动,建立规划建设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校园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宣传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合力。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坚持全校一盘棋,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
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校区、各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布局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点及垃圾处理设施等。
鼓励各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举措。
第四条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协同,与上海交通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现所有校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师生员工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质量明显提升。
校园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高校领先水平。
第五条管理机制
由上海交通大学校园服务与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由上海交通大学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全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
校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自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垃圾产生者义务
校内各级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各类服务单位,都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绿色生态的良好校园环境。
第七条配套政策和标准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院系及直属单位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及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文件并落实责任,以细化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细则和监管要求。
第八条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校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其督察与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督察与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应的督察与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
第九条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我校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三)湿垃圾,是指除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的易腐性的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我校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确定
我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制度,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宿舍园区(含宿舍及宿舍区内道路、广场及绿地),生活园区服务中心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
(二)办公场所(含各楼宇附属广场与内部道路),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由楼宇使用单位自行委托或实施物业管理的,楼宇使用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
(三)教学区(含图书馆及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教学楼、图书馆、文体场馆等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由使用单位自行委托或实施物业管理的,楼宇与场馆使用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
(四)餐饮大楼及服务网点,后勤保障中心及其经营服务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共同责任方。
(五)道路、公共广场与绿地等户外公共场所,后勤保障中心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
(六)按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的,由后勤保障中心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协商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
第十一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二)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放置到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暂存;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在各自所辖范围内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分类要求等细则。
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楼宇使用单位等应配合后勤保障中心做好对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督察与监管部门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各自的考核评级。
第十二条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宿舍园区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校内各类办公场所、校内所有教学区(含图书馆及文化体育设施)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区域,可以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适当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饮大楼及服务网点的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各类餐饮单位后厨的餐厨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容器的数量应与其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相匹配,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四)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学校鼓励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步骤,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三条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我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了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分类投放要求
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规范内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报告和公布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未达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中心。
后勤保障中心应当在核实情况后,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改进,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共同监督整改,并可以根据改进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分类制度实施的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鼓励参与
学校鼓励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与激励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各职能部处、二级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定,细化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第十七条宣传动员
党委宣传部、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后勤保障中心、校园管理办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门,校内各二级单位、工会和学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应积极组织开展师生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确保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知晓校内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及参与方式,达成共同行动的目标。
校内各类报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校内垃圾分类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校内及社会舆论氛围。
第十八条购买服务及示范指导
后勤保障中心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活动,可以安排师生志愿者作为示范指导员,指导校内各单位及个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和要求来投放生活垃圾。
第十九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
在我校各类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将列为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后勤保障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全校通报批评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到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暂存的,由后勤保障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全校通报批评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由后勤保障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全校通报批评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二条校内行政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校内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后勤保障中心代表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发现或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单独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
校内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和服务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各单位装修垃圾,非固定资产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垃圾或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单独投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分类收运处置
对于校内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由后勤保障中心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解释权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
(试行)
1.总则
1.1目的意义
为有效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切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沪府令〔2014〕14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落实源头分类责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提高分类投放实效,依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沪绿容〔2014〕17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目录及相关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目录及要求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徐汇校区、七宝校区范围内所有教学及办公场所、宿舍园区、餐饮大楼、服务网点、文体场馆,以及道路、绿地、景观等各类户外公共场所。
长宁校区参照执行。
黄埔校区的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由医学院另行发布。
1.3适用时间
本目录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本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订。
2.分类目录
2.1制定原则
本目录依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材质等对分类类别进行细化说明,并对产生频率较高的实物进行列举,制定分类目录,便于师生员工分类投放。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我校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2.2.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2.2.2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2.2.3湿垃圾
是指除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外的易腐性的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2.2.4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3各类别说明及实物列举
表2-1上海交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细化说明及实物列举
类别
说明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废塑料
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
废纸
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
废玻璃
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
废金属(铜、铁、铝等)
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
废旧衣物
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废弃物
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有害垃圾
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
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
其他
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
湿垃圾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
蔬果
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
肉蛋
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
水产
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
午餐肉等
调料
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
零食
糕饼、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
风干、晾晒的食品,如:
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
冲泡饮品
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
盆栽植物
花卉、枝叶
其他
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
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说明:
(1)湿垃圾中所列举的实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残余的;
(2)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分开投放(除药品)。
(3)立体包装须压扁投放。
(4)盆栽植物须去盆、去土投放。
3.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从便利师生员工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以及垃圾投放与收集点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摆放位置原则
3.2.1宿舍园区
宿舍园区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1.1每间宿舍内设置小型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进行分类袋装化收集。
3.2.1.2每个楼栋现阶段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投放习惯,在楼栋入口附近设置投放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成组摆放,容器数量与楼栋入住人数相匹配。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区域性的并点设置,如学生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3.2.2办公场所
校内各类办公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2.1在每层办公楼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三类分类投放容器,进行分类袋装化收集。
3.2.2.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一栋楼设置一组,或明确投放地点。
3.2.3教学区(含图书馆及文化体育设施)
校内所有教学区(含图书馆及文化体育设施)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3.1每个教室、阅览室、教师休息室、物业办公室、文体设施内部空间及楼宇每层的公共区域,根据使用人数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
湿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一层楼的适当位置按需设置,并做好相关信息提示与标识指引。
3.2.3.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一栋楼设置一组,或明确投放地点。
3.2.4餐饮大楼及服务网点
餐饮大楼及服务网点的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4.1餐饮大楼及有湿垃圾产生的服务网点,如便利店、咖啡馆、水果店、小卖部等均应在餐厅、休息区、出入口等位置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
3.2.4.2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一个餐饮大楼或服务网点设置一组,或明确投放地点。
3.2.4.3校内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容器的数量应与其垃圾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相匹配,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3.2.5户外公共场所
道路、广场、绿地等户外公共场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沪容环〔2006〕85号)设置。
3.2.6特殊要求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各自根据实际,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
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增设废纸张、饮料瓶、废玻璃、废旧衣物、电子废弃物等专用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增设废荧光灯管等专用收集容器。
校内举行大型户外活动应提前向后勤保障中心递交申请,根据参加人数、活动类型与内容,在活动区域内临时配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安排保洁人员统一分类收运。
3.3相关配套设施要求
3.3.1各校区新建或改建各类公共楼宇及宿舍时,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并配套设置清洗设施与排水沟。
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应在一层或户外交通方便的位置,并直接向户外开门。
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
3.3.2现有各类公共楼宇及宿舍园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造或新建的方式逐步实现按规定配置区域性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并分别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
3.3.3闵行校区、徐汇校区、七宝校区的生活垃圾由后勤保障中心委托有营运资质的服务单位分时、分类统一收运,并通过短途驳运方式进入校内的压缩式收集站,杜绝混装。
3.3.4校区配置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或湿垃圾集中粉碎设备的,可就地处理部分师生员工分类的湿垃圾。
3.3.5各校区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压缩式垃圾收集站,并对湿垃圾、干垃圾实施分开收集与压缩,并做好垃圾处理机器设备及压缩站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
应配套建设垃圾分拣及临时堆放场地,可配置可回收物压缩打包设备。
3.4收集容器规格
校内生活园区、办公场所、教学区、餐饮大楼及服务网点的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及公共场所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60升、120升、240升规格,以满足师生员工投放和收运为前提。
宿舍、办公室、教室等房间内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30升、40升、60升规格。
所有校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按照与收运衔接的要求配置。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沪容环〔2006〕85号)设置。
3.5标识及标志色
3.5.1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色要求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
蓝色,PANTONG541C
(二)有害垃圾:
红色,PANTONGWARMREDC
(三)湿垃圾:
棕色,PANTONG4715C
(四)干垃圾:
黑色,PANTONGBLACKC
3.5.2分类标识要求
3.5.2.1分类收集容器均应根据收集、运输垃圾品种配置相应分类标识,标识样式详见附件。
3.5.2.2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应粘贴于容器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标识尺寸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
标识尺寸
240L
长300MM*高450MM
120L
长270MM*高405MM
60L
长180MM*高270MM
A类废物箱
长270MM*高405MM
B类废物箱
长270MM*高405MM
非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可将标识等比例缩放,但应保持标识清晰醒目。
3.5.2.3分类标识应为防水材料印刷,粘贴应平整、无气泡,也可将标识直接印于桶身或车身印刷标识颜色可为单色。
4.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须按照所设置的分类容器对应投放。
4.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鼓励师生员工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
其中:
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4.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
其中:
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4.3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
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
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
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4.4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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