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郑州市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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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郑州市委
共青团郑州市委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少工委
文件
郑团联〔2006〕27号
关于开展“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体局、少工委:
“红领巾快乐广场”活动是少先队组织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领巾快乐行动”,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观念,服务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促进“红领巾快乐广场”活动的深入开展,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少先队组织中开展“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殷切期望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红领巾快乐行动”的意见》,鼓励少先大、中、小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快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为少先队员营造快乐的成长氛围,搭建张扬个性和自我展示的平台,服务全市少年儿童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
二、评选项目及要求
(一)“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是指能够遵照民主、平等、活泼、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营造快乐和谐的少先队文化,有平等的师生关系,能够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的集体。
参评“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要充分体现以下特点:
1、组织性。
建设“红领巾快乐广场”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是少先队工作与学校工作和谐发展的充分体现,凡建设“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的少先大队要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
2、系统性。
“红领巾快乐广场”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内容完整、活动丰富、组织严密的长期的系统过程,不仅包含教育理念的提升,还包括少先大、中、小队的快乐活动,每个中、小队要成为队员们喜爱的快乐中、小队,要使每名少先队员从中真正感到生活的快乐、学习的快乐,真正使队员们在学校这个大集体中人人有进步,人人有成果,人人有快乐。
凡参评“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的少先大队,要求其快乐中小队至少占全校中小队总数的80%,全校参加各项快乐活动的队员比率不得低于90%。
快乐中小队要按照《关于实施“红领巾快乐行动”的意见》中关于“快乐中小队”建设的七个标准的要求,从队员做起,从小队做起,真正把少先队组织变成少年儿童快乐生活的平台,引导少年儿童在少先队活动中增强本领、体验成功、发现快乐、享受快乐。
3、自主性。
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鼓励队员按照自愿结合的方式组建各种兴趣活动组织,队员可以自主设计组织的名称和标志,自主聘请活动的辅导员,自己制定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活动,从活动的被动参与者转变为活动的自主设计者。
4、活动性。
建设“红领巾快乐广场”的各少先大队要以“快乐”为主题,有组织地开展少年儿童喜爱的、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要在活动方式、活动载体等方面不断创新,体现出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少先大队可以“雏鹰争章”活动为载体,利用奖章充分激励队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雏鹰争章”活动促进“红领巾快乐广场”的深入实施。
活动类型要不拘一格,既可开展旨在引导队员学习一种才艺技能的学习型活动,也可开展旨在引导队员参与体育项目健身的训练型活动,还可以开展旨在引导队员充分展示才华、增强信心的展示型活动,要充分利用周末、课余等时间组织“红领巾快乐舞台”,让队员汇报展示活动成果,形成独特的少先队文化氛围。
(二)“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
广大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引导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主要力量。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首先要树立“快乐”的辅导理念,其次要具有快乐的工作心态,在活动设计、组织实施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在教育方式上变单纯的说教为平等的对话,以快乐、轻松、共同进步的方式树立民主、平等、开放的辅导员形象,做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
参评“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的辅导员可以是学校大、中队辅导员,也可以是队员在某个活动中自己聘请的活动辅导员,优秀的校外辅导员或志愿辅导员也可参评。
三、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06年9月——2007年2月)
全市各少先大队要按照要求开展“红领巾快乐广场”建设活动,并在2006年建队节期间在校园内组织展示活动。
(二)评选阶段(2007年4月——6月)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和“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2007年“六一”期间将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评选方法
凡自查合格的学校或辅导员可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附申报材料两份(采用第三人称通讯格式撰写,A4纸打印)上报各县(市)、区少工委。
经各县(市)、区少工委审查合格后于2007年3月20日前上报市少工委办公室。
由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见附件),采取专家评审、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的学校和辅导员进行评选,并在“青少年阳光网”、《大河少年》等媒体上公布候选单位(人)的工作介绍,进行社会投票。
最后,综合组织推荐意见、专家评审建议、问卷调查和社会投票确定评选结果。
五、具体要求
1、“红领巾快乐广场”是一项长期开展的评选活动,是实施“红领巾快乐行动”的有效载体,旨在逐步把少先队组织倡导的最新的工作理念和品牌活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辅导员和少先队员中间,从而提升全市少先队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少先队的整体活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工作基础上,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2、“快乐中、小队”的评选由各少先大队自行完成,在评审中要切实按照七个标准的要求,做好档案的留存工作,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定期开展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其“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的称号。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活动信息,重点宣传活动的意义、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少先队组织的社会影响。
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67185143,电子邮箱:
hnzzsnb@。
附件:
1、“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评选条件
2、“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评选条件
3、“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申报表
4、“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申报表
共青团郑州市委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少工委
2006年9月14日
主题词:
红领巾快乐广场△评选通知
共青团郑州市委办公室2006年9月14日发
(共印80份)
附1: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
1、成立建设领导小组,由主抓少先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
2、在大队委中成立“快乐广场小主人”领导小组,定期开会,讨论如何开展快乐活动。
3、将建设工作纳入学年度重点工作并举行启动仪式。
4、制定建设计划,包括活动的内容、时间、参与人员、激励措施等。
二、基础建设
1、有统一的“快乐广场”的标志,有标志性的队员活动地点,如绘画室、图书室等。
2、校园内有固定的“快乐展示台”,有队员自主设计的标牌,上面标明展示台的名称、活动时间和内容及其他注意事项。
3、校园内设有“快乐广场”活动信箱,少先队员可以通过信箱同辅导员进行交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红领巾广播站”的作用,开展“每周一歌”活动,引导少先队员每周学一首少儿歌曲。
5、档案完整,内容包括活动记录、图片或音像资料,参加人员名单或中、小队名称,活动小结和建议等。
三、活动建设
1、全校开展“快乐中小队”建设活动,要求每个中小队都要制定活动方案,队员自主设计名称、标志和口号,突出特色,张扬个性,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最终全校“快乐中小队”比率不低于全校中小队的80%。
2、开展有创造性的、特色突出的快乐活动,全校参加活动的队员比率不低于90%。
3、队员自主性强,各项活动由队员自己商定,自定主题,自定计划,自己邀请活动辅导员,辅导员可以是教师、家长或有特长的队员。
4、开展“红领巾快乐广场”活动可与雏鹰争章活动相结合,由队员自定章目开展快乐争章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自定目标、自主学习,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进步和成功的体验,享受成功的快乐。
四、活动效果
1、校园整洁、环境优美、活动特色突出、队员参与广泛,形成快乐、民主、平等、和谐的校园氛围。
2、师生关系融洽,教师与队员之间能够平等地对话交流,并在活动中共同进步。
3、全校教职员工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在工作方法、领导艺术、教育方法等方面上有明显发展。
4、全校队员能够在学习生活中感到民主、平等、进步、自信、快乐。
附2: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第五次少代会上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2、能够认真理解新时期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任务与要求,既是班主任,又是辅导员,不但能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而且还能指导队员生动活泼地开展少先队活动。
3、能辅导中队委员会制定好“快乐中小队”建设计划。
4、能按照“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少先队员,能放下架子,倾听少先队员的意见,和队员打成一片,做队员的知心朋友。
5、能按照《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规定,搞好中队建设,开展好中队主题教育活动。
6、能关注不同队员的差异性,关注队员的生理、心理健康,及时化解他们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引导他们快乐学习生活。
7、能结合本中队实际指导队员创造性地开展好中队快乐活动。
能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小主人的姿态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使队员天天做到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使中队成长为民主自由、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快乐集体。
8、中队辅导员以外的辅导员参照上述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附3: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广场”申报表
申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情
况
简
介
(理念、方法、措施、效果)
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团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4:
“郑州市红领巾快乐生活指导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
所在学校
辅导对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介
(理念、方法、措施、效果)
学校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团委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少工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请在“职务”一栏内标明辅导员的类别,即学校大、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或志愿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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