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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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针对温州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中突发事故(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根据温州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第19号);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政发〔2005〕5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之前)的各类突发事故。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以及码头至港区油气输送管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
具体包括以下5类:
(1)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泄漏、着火、爆炸事故。
(2)涉油气破坏事故。
破坏油气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
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引发的重大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5)超出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设范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油气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充分发挥专家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道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事故等级
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
①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100人以上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③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故(Ⅱ级):
①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⑤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故(Ⅲ级):
①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
⑤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故(Ⅳ级):
①无人员死亡或造成1~2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或1~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时间不足1天的;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⑤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统一领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和联系石油天然气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温州电力局;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中海油丽水36-1项目公司、浙江金衢丽天然气公司、中航油温州分公司、中石化温州液化天然气项目部。
2.1.2市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对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要求启动省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外宣办)。
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监管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2)市府办(市应急办)。
督促、检查市政府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和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文办会等工作。
(3)市公安局。
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执行市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期间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等工作。
(4)市发改委。
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5)市安监局。
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省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7)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开展现场检测并划分警戒范围;开展稀释保护和现场洗消工作;配合技术专家开展关阀堵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8)市经信委。
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通讯保障,牵头协调应急期间能源保障。
(9)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10)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市财政局。
负责事故救援与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12)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13)市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运送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15)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16)市质监局。
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总工会。
参与油气管道事故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市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9)温州电力局。
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20)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管道企业。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在突发事故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油气管道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1.4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参照市油气管道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成立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县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并负责将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办事机构
2.2.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市油气管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8号)规定执行,温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经文保)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县(市、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公安机关,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组建市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
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市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件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监测
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按规定上报,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预警发布、应急响应
4.1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
初步预判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由事发地县级主管部门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县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Ⅲ级预警(黄色):
初步预判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由市主管部门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本预案。
相关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必要时请省相关部门支持。
Ⅱ级预警(橙色)和Ⅰ级预警(红色):
初步预判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
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事发地县(市、区)迅速将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省厅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确认,经省政府批准,由省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市及相关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切断油气来源,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救助、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立即上报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事故层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最终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同时可向省厅主管部门要求增援;
(5)专家组参与事件等级的评定、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件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6)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在市际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市(县、市)业务主管部门。
4.3.2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县(市、区)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事故的基本情况、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厅主管部门。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5.1信息报送程序
(1)突发油气管道事故的管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2)事发地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报告,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事发地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备案。
(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经初步确认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厅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5.2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管道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或判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突发时,可以直接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领导小组。
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后,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并通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5.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的油气管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初步总结报告和最终总结报告4类。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大小、原因方式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上报或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
初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原因、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人员受伤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件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响应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最终总结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
最终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形式,主要内容包括: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基本情况,场地恢复情况,构筑物是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居民回迁、损失赔偿情况、健康评价、事件后果评估等。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油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大突发事故,以市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由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故,由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处置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各应急机构接到市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
对突发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突发事故等级的判定,为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评估。
突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主动向市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救援行动和应急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公安、医护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时间;
(6)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负责突发油气管道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市领导小组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具体按照《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执行。
六、应急响应终止
6.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一般突发事故,由县(市、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突发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突发事故,市领导小组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2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1)各级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较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和省厅主管部门。
(3)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各级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修订本级预案。
七、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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