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大桥基础型式评估报告9912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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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大桥基础型式评估报告991220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金門大橋
工程設計暨配合工作
基礎型式評估報告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
目錄
第一章計畫概述1
1.1路線概述1
1.2路線構造概述1
第二章深槽區基礎型式檢討3
2.1上構型式考量3
2.2海象及施工條件綜合考量3
2.3地質及施工性綜合考量3
2.4深槽區樁帽高程位置檢討7
2.5斜樁配置施工性及成本考量8
2.6基樁口徑檢討8
第三章淺灘及陸域區基礎型式檢討9
3.1上構型式考量9
3.2海象及施工條件綜合考量9
3.3地質及施工性綜合考量9
3.4淺灘區樁帽施工可行性檢討11
3.5基樁口徑檢討11
第四章基礎樁帽高程檢討12
第一章計畫概述
1.1路線概述
本計畫起點於烈嶼鄉(小金門)后頭地區與4-17計畫道路(湖埔路)平面相交,道路縱坡爬升跨越小金門濱海大道後,右轉東行經金門嶼南側礁石區後,直線跨越金門港道,進入大金門端金寧鄉湖下南方,避開現有聚落與慈湖路平面相交,路線全長約5.414公里,其中跨海部分長約5.005公里(詳見圖1-1)。
圖1-1計畫路線位置圖
1.2路線構造概述
本計畫從烈嶼鄉(小金門)端里程0K+000~0K+355為路堤段,金寧鄉(大金門)端5K+125~5K+340為路堤段,其餘路段0K+355~5K+125為橋梁段(詳見圖1-2)。
橋梁沿線跨越小金門濱海大道、濱海淺灘區、深槽區及大金門濱海礁石區後,銜接大金門端引道段。
分為3個基礎型式路段,深槽路段、淺灘路段及陸域路段;
圖1-2路線構造配置圖
第二章深槽區基礎型式檢討
2.1上構型式考量
本計劃路廊規劃跨越深槽區之水域寬度達1.6km,此間主要配置主橋及部份的邊橋單元;主橋單元擬以280公尺跨徑脊背橋作配置,邊橋即採場鑄預力箱形梁配置(跨徑配置為130m+2@160m+130m);因此,若是上部結構配置,應配合深基礎配置方能將上部結構之載重傳遞於地盤,也較能因應地形急據變化的可能性。
可能採行之深基礎型式為鋼管矢板井式基礎、沉箱或樁基式基礎。
2.2海象及施工條件綜合考量
就前期規劃階段所載之水域深度約莫26公尺(就現階段之水深調查,位於深槽之路廊水域深度約15m~23m);基礎水下施作環境並不甚理想,若採行沉箱基礎方案,將採壓氣沉箱方式施工,該工法就國內環境而言,係屬成本高、容易造成施工人員職業傷害的一種施工選擇,故不採該沉箱基礎方案。
2.3地質及施工性綜合考量
誠如前述工址水深為一基礎型式評選的主要考量原因之一,對於現階段鑽探尚未開始前,就規劃階段之大地資料研判工址覆土層約40公尺,因此,考量若採樁基式基礎,將有下列之考量要素:
樁帽位置
緊臨海床(基樁未裸露)
樁帽出露海床(基樁裸露)
基樁結構量體
基樁數量小
基樁數量大
施工圍堰需求
需臨時圍堰
無需臨時圍堰
施工風險
因深水下施工,風險較大
施工風險相對較小
就一結構安全性考量,祇要克服圍堰施工考量,初步認為全數末入海床的基樁是較為適當的一種基礎配置型式;也因此考量,如是圍堰之施工假設工程即便可以施作,其所費不眥,且施工結束即予以拆除;因此遂有鋼管矢板井式基礎的配置構想,其配置如下示:
圖示鋼管板樁壁體,於施工過程可充當臨時圍堰,也隨著開挖、支撐架設、鋪砂、底部混凝土澆置、鋼筋組立、頂板混凝土澆鑄、鋼管裁切,此時該鋼管與其上部的混凝土板形構一個永久基礎。
基於臨時圍堰可作為永久基礎,不若樁基式基礎,其圍堰於施工後即拆除,施工造價將因此增加,就此,初步定調以鋼管矢板井式基礎作為深槽區基礎型式。
本計劃水深測量進行後位於深槽區路廊的水深資料也較為清楚,同時,也就鋼管矢板井式基礎的施工方式作多方諮詢,就日本既有之案列水下施工,最深為20公尺,然而,本計劃深槽區基礎於施工階段所需之圍堰高度約為26公尺,基於施工風險、鋼管板樁內部水平支撐配置需求及設計需求等因素考量,諮詢日本熟捻該基礎型式專家,建議於鋼管板樁所圍區域內填築,使其形成一人工島,在於其形成之工作地表施作全套管基樁,由於該基樁無未支撐長度問題,因此基樁結構量體較少,遂有一島式基礎雛型構想,如下圖所示。
島式基礎構想示意圖
隨著本計劃進行,地質鑽探結果取得並配合水深調查的初步成果顯示,位於深槽區的八個橋墩,其所座落位置地形、岩盤變化急遽,且覆土深度不若前期規劃報告所載達40公尺之譜,且於橋墩編號P30所配置的兩處地質探查鑽孔,其所顯示的岩盤位置即於覆土下1~3公尺,且相鄰橋墩所得覆土深度也不深(12~13公尺),這對於所欲採用的島式基礎而言,該地質分布,將使原本不入岩盤配置的鋼管板樁,面臨須埋入岩盤中方可提供其整體穩定性(橋墩P30即是)。
考量如是多量鋼管板樁須入岩配置,就初期施工成本、工期作考量,則將回至樁基式基礎作考量,樁基式基礎依材料區分,即可採鋼管樁或全套管基樁,以下即針對這兩中基樁型式列表比較說明:
評項
鋼管樁
全套管基樁
材料來源
國內
國內
鋼管(套管)製作
國內
國內
施工設備(商源)
國外(船機、樁鎚)
國外(船機、基樁機具)
樁體續接
延樁長方向,每3公尺續接一次,該續接牽涉結構強度,故銲接品質要求較高(儘量減少續接次數)。
混凝土澆置,祇要混凝土供需無虞,應無續接影響基樁施工品質問題。
地盤變異性
植樁前,須先裁切樁長,因此,較難因應現地的地盤變化,多種鋼管長度,也容易造成工地材料管理疏失。
較能因應地盤變化施作,
容許承載力
依據規範核算其容許承載力,較之全套管基樁者為低。
依據規範核算其容許承載力,較之鋼管樁者為高。
維護管理
須就鋼管樁本體所配置之防蝕措施,作檢測及週期性的消耗更換。
完工後維護成本相較鋼管樁為低。
就上式之比較說明,本計劃綜合研判後即採全套管基樁作為本計劃深槽區基礎型式。
2.4深槽區樁帽高程位置檢討
1、海象條件及施工可行性檢討
有關樁基式基礎之樁帽位置,本計畫將採行樁帽高於海床之配置(基樁有未支撐長度),然而,本計劃於服務建議書階段,曾基於景觀考量,將之樁帽配置於低潮水位下,孰知,工址水域高、低潮差約6公尺,再加上浪高1.5公尺,如是配置的結果,基樁於施工階段將因為樁帽模板浮力作用而承受拉拔力,且相關樁帽模板作業將是長期於深水位置下作業(低潮時約水下7公尺,高潮位時約15公尺(考慮浪高約2m)),鑑此,即將之樁帽底部配置於低潮位下1公尺,以免卻、減緩深水下作業之施工安全及不確定性。
樁帽位置比較說明如次:
2、防蝕考量
樁帽位置除考量上述水下施工之不確定性外,另考量於低潮下樁體部分不會出露,在降低與空氣接觸情況下可以達到加強防蝕之目的。
2.5深槽區基樁配置檢討
2.5斜樁配置施工性及成本考量
就工址的海象條件、花崗岩地質及水深條件,基樁之單位進尺建造成本相較陸域全套管基樁施作為高,就其成本分析,其主要費用是因國外船機、人員佔較大百分比,因此,將從斜樁配置(BatterPile)、基樁配置口徑降低兩方向尋求成本降低。
首先,就斜樁配置做說明:
1.從基樁整體勁度(Stiffness)評估,其勁度大於直樁配置,因此相同設計設計條件下,斜樁所配置的樁數較之直樁為少,以下將以橋墩P31為例作說明:
評項
250cm直徑直樁配置
250cm直徑斜樁配置
樁數
36
30
樁長
37
40
主筋比
3.0%
2.4%
樁帽尺寸
30m×30m×6m
25m×30m×6m
2.以上述案列作建造成本做比較,因為斜樁施作過程其鑽掘,取土,吊放鋼筋籠及澆置混凝土皆較之直樁困難,因此,船機及施工費用約為直樁配置者1.5倍,因此就其基樁製作成本作分析比較:
評項
250cm直徑直樁配置
250cm直徑斜樁配置
船機費用
36×37×7=9324萬元
30×40×10.5=1億2600萬元
材料費用
36×37×6=7992萬元
30×40×5.2=6240萬元
合計
1億7316萬元
1億8840萬元
3.由於地質鑽探所得岩盤位置變化急遽,因此,將於日後基樁施作前先行進行確認鑽探,以明確判定新鮮岩盤位置,而將該基樁配置於新鮮岩盤下一倍樁徑深度。
如是採斜樁配置,該確認鑽探施作將採斜向鑽探,鑽桿外套管將因長度效應產生懸垂(Sag)現象,施作增加其困難程度,確不一定能精準確認基樁所欲座落位置。
因此就上述各點說明,斜樁配置(BatterPile)確可降低結構量體,但本計劃係採全套管基樁施作,其施作需取土、吊放鋼筋籠及灌漿,如此將會造成施工上諸多不確定性,而引致失敗或施工品質不良的結果。
岩盤變化,也是斜樁不適用的原因之一,就此仍依原直樁配置方式進行設計。
2.6基樁口徑檢討
就陸上施工以200cm樁徑商源較多為由,配合進行檢討基樁口徑縮減為200cm之利基。
惟依其承載力評估而言,200cm口徑基樁,採36支間距2.5倍樁徑配置,其所需承載力容量遠比容許承載力大許多,因其採2.5倍樁徑梅花樁配置,其樁帽尺寸亦為28m×30m,較之250cm口徑基樁,採36支間距2.0倍樁徑配置者(樁帽尺寸為30m×30m)僅小2公尺,若依200cm口徑基樁配置,滿足承載力需求,其樁數將大於36支,樁帽量體遠大於30m×30m,故無結構量體較為節省之趨勢。
就國內基樁施作商源調查結果,國內廠商多表示無海上施工經驗,且本計劃多項諸如東北季風強勁、花崗岩地質、水深、潮差大等環境因素,使之國內承商有多所疑慮及未知的施工風險,因此都表達對本計畫無參與施作意願。
綜合上述之各因素,本計劃於深槽區之基礎仍依250cm直徑,直樁配置作細部規劃設計。
第三章淺灘及陸域區基礎型式檢討
3.1上構型式考量
本計畫路線橫跨金門港道、銜接大小金門,計劃路廊除跨越深槽區之水域寬度達1.6公里外,於淺灘及陸域區部分之路廊長約3.2公里,此間主要配置為引橋及部份之邊橋單元;本區段引橋及邊橋採場鑄預力箱形梁配置(引橋跨徑配置為30m、45m及50m不等,主要跨徑為50m;而邊橋跨徑配置則為110、130及160不等,主要跨徑為160m);依前揭上部結構之配置,於淺灘及陸域區之橋墩應配合採取深基礎配置,方能將上部結構之載重傳遞於地盤,也較能因應地形急據變化的可能性。
於本區段可能採行之深基礎為鋼管矢板井式基礎、沉箱,或樁基式基礎等型式。
3.2海象及施工條件綜合考量
就現階段之水深調查,位於淺灘區之路廊水域深度約0.5m~13m,基礎水下施作環境並不理想,不利施工船舶進出,且若採行沉箱基礎方案,將採壓氣沉箱方式施工,該工法就國內環境而言,係屬成本高、容易造成施工人員職業傷害的一種施工選擇,故不採用沉箱基礎方案。
3.3地質及施工性綜合考量
如前述,工址水深為基礎型式評選之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就現階段鑽探資料顯示,橋址於淺灘區之海床覆土層厚10~70公尺不等,且海下岩盤層面起伏變化大,考量若採鋼管矢板井式基礎或樁基型式之基礎,將有下列考量要素:
樁帽位置
緊臨海床(基樁未裸露)
樁帽出露海床(基樁裸露)
基樁結構量體
基樁數量小
基樁數量大
施工圍堰需求
需臨時圍堰
無需臨時圍堰
施工風險
有水下施工之風險
施工風險相對較小
倘樁帽出露於海床上(基樁裸露)時,將採用鋼管矢板井式基礎之配置構想(詳圖1),其假設工程為採用鋼管矢板構築圍堰,但因其施工方式係於圍堰內採用填砂築人工島方式,以供施築樁基礎及樁帽,且外圍之鋼管板樁係作為永久基礎之一部分,需作防蝕處理,及需較多之施工船舶及機具,其所費不眥;而本計劃路廊位於淺灘區之水域深度約0.5m~13m,且樁帽位置緊臨海床或位於海床下,因此考量採用樁基礎型式;另就結構安全性之考量,只要克服圍堰施工之困難,初步認為採用全數貫入海床內之基樁是較為適當之基礎配置型式,且於淺灘區採用圍堰施工為可行之工法,且施工結束可即予以拆除圍堰,也較具經濟性。
經考量橋梁荷重條件、荷重規模、水深、地質狀況、經濟性,及施工性等因素,爰淺灘區之橋墩基礎型式採用樁基礎。
初步考量採用樁基礎型式之配置,然樁基礎依材料區分,可分為鋼管樁或全套管基樁,以下即針對這兩種基樁型式,就施工成本、施工性、承載力等作考量,列表比較說明如下:
評項
鋼管樁
全套管基樁
材料來源
國內
國內
鋼管(套管)製作
國內
國內
施工設備(商源)
國內(基樁機具)
國內(基樁機具)
樁體續接
延長樁需續接,該續接牽涉結構強度,故銲接品質要求較高(儘量減少續接次數)。
混凝土澆置,只要混凝土供需無虞,應無續接影響基樁施工品質問題。
地盤變異性
植樁前,須先裁切樁長,因此,較難因應現地的地盤變化,多種鋼管長度,也容易造成工地材料管理疏失。
較能因應地盤變化施作。
容許承載力
依據規範核算其容許承載力,較之全套管基樁者為低。
依據規範核算其容許承載力,較鋼管樁者為高。
維護管理
須就鋼管樁本體所配置之防蝕措施,作檢測及週期性的消耗更換。
完工後維護成本相較鋼管樁為低。
就上表之比較說明,經綜合研判後,即採全套管基樁作為本計劃淺灘區及陸域區之橋墩基礎型式。
3.4淺灘區樁帽施工可行性檢討
1、海象條件及施工可行性檢討
有關引橋段及邊橋段樁基式基礎之樁帽位置,基於景觀考量,本計畫將採樁帽配置於低潮水位之下,如圖3-1所示;惟因工址水域之高、低潮位差達5公尺,採如是配置結果,施工階段圍堰開挖底面將受浮力作用,開挖底面可能發生隆起,亦將影響樁帽相關施築作業,鑑此,於樁帽底部將配置厚約0.6~1公尺之混凝土支撐版,並配合抽降水作業,以免卻及減緩水下作業施工安全之不確定性。
圖3-1淺灘區樁帽配置示意圖
2、防蝕考量
樁帽位置除考量上述水下施工之可能性外,另考量於低潮位下,樁體部分不會出露海水上,在降低與空氣接觸情況下,將可達到加強防蝕之目的。
3.5基樁口徑檢討
除陸域區橋墩基樁之施工方式,同一般陸地上施工方式外,就淺灘區橋墩基樁之施工方式而言,將採用棧橋及施工平台方式,供施工機具及車輛通行施工,其基礎施作方式將同陸上施工,而陸上施工之國內200cm及150cm樁徑商源較多之利基,且依200cm或150cm樁徑,及間距2.5倍樁徑之配置,可分別滿足邊橋及引橋基礎承載力之需求。
綜合上述之各因素,本計劃於邊橋段之樁基礎依200cm樁徑、直樁配置,作細部規劃設計;而於引橋段之樁基礎依150cm樁徑、直樁配置,作細部規劃設計。
第四章基礎樁帽高程檢討
於主橋及邊橋段,考量水深較深,採用傳統圍堰造價較高且施工風險性高,擬將樁帽抬高於海床面以上,配合懸吊式圍堰施作,另基於及基樁防蝕考量,主橋及邊橋段樁帽高程以退潮時不露出基樁為原則,樁帽底部高程為EL.-6.2M。
於引橋段,經與金門縣政府景觀顧問討論後,基於景觀考量,建議採退潮時樁帽不露為設計原則。
大金端引橋段海床面平坦高程約-1.2M,退潮時海床露出,為滿足退潮樁帽不露之原則,須配合圍堰開挖,將樁帽頂置於海床面以下。
小金端引橋段海床面起伏大且水深較大,為滿足退潮樁帽不露之原則,樁帽頂高程置於EL.-3.2M,另考量墩位落於較大水深區域時,即該墩樁帽底高於海床面時,該墩配合採懸吊式圍堰施作,其餘則採傳統圍堰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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