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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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总结2003年以来院内岗位津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工勤服务岗四个系列岗,在科学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岗位聘后考核。
2.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鼓励创新相协调的分配激励机制,向教学、科研一线和管理骨干倾斜。
3.坚持“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院系两级管理,扩大系部二次分配自主权,增强系部办学活力。
二、津补贴类别
1.岗位津贴:
对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及学生辅导员设立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对机关、系部、图书馆及其他教辅单位的非教学系列人员设立管理系列岗位津贴;工勤人员设立工勤系列岗位津贴。
2.奖励津贴: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取得的教学或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而设立的津贴。
3.生活补贴:
在实行岗位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对离退休人员设立的补贴。
三、岗位津贴切块
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单列,由学院统一发放。
岗位津贴的实施,按照“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办法,将津贴切块核拨到各包干单位。
(一)确定全院津贴总额
学院根据财力,以上年度院内津贴总额为基础,按照逐步提高的原则,对全院院内津贴总额做出安排。
(二)确定切块比例
将我院实有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人员),划分为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两类。
每年度院内津贴总额按在岗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人员分开,按4:
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津贴总额中分配,互不挤占。
四、津贴核拨
(一)明确包干单位
1.机关及教辅部门(非教学系部)为一个包干单位。
2.各教学系部分别作为一个包干单位。
(二)机关及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的核拨
1.机关及教辅部门岗位津贴标准
(1)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院级
副院级
中层
正职
中层
副职
科级
科员
办
事
员
主任
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津贴
标准
180
140
100
70
48
40
35
30
26
(2)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津贴标准
130
90
50
30
(3)其他专业技术和教学辅助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副高
中级
助师级
员级
津贴标准
60
35
28
26
(4)工勤服务岗位津贴标准(分/年)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津贴标准
40
34
30
26
24
2.计算津贴总分,确定分值
根据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机关及教辅部门各类人员的年津贴标准分和总分。
按划块的总额确定分值。
其计算公式为:
津贴分值=机关及教辅部门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总额÷对应人员的年津贴标准总分
3.核拨机关各处室及教辅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
津贴总额=本部门年津贴标准总分×津贴分值
(三)教学系部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按各系部教学人员数及所聘岗位状况及相应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切块划拨。
由各系部根据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教学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主分配。
全院公共课课时津贴直接划给承担该课程的系部。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时津贴划拨学生所在系;跨系上课由各系协商解决。
1.按学生数核拨教学工作津贴:
每学期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各系部课时总量,在充分考虑各系部学生人数和教师职称结构的基础上,确定津贴的下拨办法。
(1)公共教学及专业教学系课时平均系数计算办法
专业教学系课时平均系数=[1-公共教学课时平均系数]
说明:
公共教学课时包括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及外语系公共外语课时。
(2)专业教学系津贴核拨:
以各系标准学生数为依据下拨的津贴计算办法
1)系标准学生数=系学生数×系专任教师职称系数
说明:
系专任教师职称系数为:
2)按系标准学生数下拨到各系的津贴为:
(3)公共教学津贴核拨
1)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公共教学标准课时数=教务处核定课时数×专任教师职称系数
2)以系标准学生数划拨给公共教学的津贴为:
3)按标准课时数下拔给公共教学的津贴为:
2.公共选修课酬金
全院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按《黄河水院系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一核算后下拨给教师所在的部门,由部门计算核实后同岗位津贴一起发放给任课教师。
下拨到系部的津贴含系部所有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津贴及外聘教师、兼职教师课时酬金。
(四)岗位津贴的核拨和部门年度考核(详见学院绩效考核办法)结果相结合。
根据部门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提高或核减划拨津贴额。
年终考核为一等的部门,划拨金额在所核定本部门津贴总额的基础上提高2%;年终考核为二等的部门,不增不减;年终考核为三等的部门,划拨金额在所核定本部门津贴总额的基础上核减2%。
五、津贴的发放
(一)机关及教辅部门津贴的发放
核拨各部门津贴总额的80%部分,按照各类岗位标准的计算发放;余下20%部分作为部门调控,根据教职工的贡献大小、业绩高低、考核结果等情况发放。
各机关及教辅部门津贴的分配,须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学系部津贴的发放
各系部在学院核定的津贴总额内,自主发放。
系部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方案,该方案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报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行。
二次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明细应在内部公开,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励津贴的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贡献奖励津贴,分别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在职人员实施院内津贴,学院对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标准为离休1500元∕人年,退休1200元∕人年。
六、有关规定
(一)教学系部正、副职领导的岗位津贴可参照机关标准执行,各系部可按照不低于同级别行政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从系部切块经费中补贴。
(二)各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和副职对应津贴标准的各50%执行。
(三)机关党政管理干部,若兼任一部分教学工作(全年一般不超过210个课时),课时补贴由承担课程的系部核算发放。
(四)没有担任实职,但承担有明确工作任务的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本人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五)各部门创收提成部分可纳入本部门津贴分配。
(六)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聘岗位计发岗位津贴。
(七)岗位津贴的发放要坚持在职在岗和守法守纪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关于病事假管理规定,如实上报教职工请病、事假情况。
有关人员的停发、扣发或减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等假期,不发放岗位津贴。
(2)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院的,从提出申请调离的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4)聘期内因公(含公派自费)出国出境讲学、访问、进修人员及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探亲人员的岗位津贴从离院之日起停发。
(5)经学院同意借调到院外工作的人员,从借调之日起停发(由借调单位支付工资的,同时停发国家工资)
(6)辞聘或被聘用单位辞退人员从待聘的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其他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7)造成2级以上教学事故1次,或3级以上教学事故2次以上者,停发5个月岗位津贴。
(8)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扣发其岗位津贴的50%~100%。
(9)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有处分期的,在处分期内停发,没有处分期的,停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正在立案审查但尚未做出结论者,暂不发放;受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在拘留或处罚期内停发。
(10)月累计病假5个工作日或事假3个工作日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的50%;月累计病假10个工作日或事假5个工作日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个工作日停发2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
七、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保障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外处配合核算,每年学院以书面形式将下年度岗位津贴总额通知各包干单位。
(三)各包干单位明确目标,具体贯彻落实。
(四)各部门津贴分配情况报人事处汇总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八、其他
(一)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二)本方案自201※年※月※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之后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6.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强化全院教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效率的原则;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学院各机关及教辅部门(包括党群工作部门)和各教学系部。
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机关及教辅部门。
包括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国资处、保卫处、纪委、工会、团委、图书馆、学报、督导室、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数字办、基建办、后勤办。
2.教学系部。
包括水利系、水资源工程系、环境及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测绘工程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外语系、旅游系、艺术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及教辅部门
机关及教辅部门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
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及任务的饱满程度以及完成的程度。
2.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周例会、队伍建设、内部管理。
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测评内容包括教职工及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
主要测评各部门履行职责及转变职能、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工作实绩及办事效果、公正及廉洁等四个方面。
以上考核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量数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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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 水利 职业技术学院 分配制度 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