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补充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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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补充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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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币小写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疑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篇二:
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以下简称“合同”),订立下列补充条款:
1、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所填写的为准,买受人保证所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无误,并可以随时接受信函或邮件;出卖人或买受人双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
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出卖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送达:
a、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书面通知,从邮件发出之日起7日后即视为送达完成(以邮局受理凭证为依据);如因买受人所填地址不准确而导致书面通知退还的,买受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并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b、出卖人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河南省级报纸有效),公告见报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因此产生的公告费等支出
由买受人承担。
2、依据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与共有人投资份额,买受人占产权比例为%,共有人占产权比例为%。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要求退房且出卖人同意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2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其余房款无息退还;超过7日不予退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并不包括房价款本身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应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特指一次性付款)或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特指按揭贷款付款)30日内按国家规定和标准交纳契税;
出卖人代收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需交纳的测绘费、登记费、印花费、非住宅交易服务税,该笔费用由买受人于签订合同时一并交纳。
因买受人逾期交纳或拒绝交纳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5、9、10、15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出卖人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及费用。
买受人依据第5条退房时,应自全部房款交清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可参照第十条条款处理。
5、对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应尽力协助,但不保证买受人一定能取得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应在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按出卖人要求将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交于出卖人,并在
接到出卖人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出卖人可采取固定电话、手机短信、邮寄、公告等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后三日之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视同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不能取得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如不能选择其他方式付款,出卖人应将所缴纳的购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应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6、本房屋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房屋
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交房义务。
该日即为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日,同时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于该日开始计收。
7、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可延期交付房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要求变更原设计,买受人同时应出具书面声明,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除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交房日期相应顺延;
3)为遵守当地政府的法规及配合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地下文物障碍影响而造成的原因;
4)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5)遇到恶劣天气不能正常施工的;
6)买受人未能按照出卖人要求办理接房手续的;
7)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8、《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备案后,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付款方式及买受人或共有人姓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出卖人提出申请,在出卖人同意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办理此项变更的手续费。
9、买受人同意将本房屋委托给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自本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论使用与否,买受人均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分担小区管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本房屋一经交付使用,保修期均适用《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约定;超出保修期的房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除外。
11、买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指的交房标准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不作为出卖人的交房标准。
出卖人的样板房、广告宣传资料、模型等其他销售道具均不作为交房的标准。
12、小区内未销售的停车场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归出卖人所有。
13、本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篇三: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XX年6月5日
需方(甲方):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溪湖酒店工程项目部(以下甲方)
供方(乙方):
常熟中谷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乙方)
双方就变形缝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工期:
XX年6月5日至XX年7月12日,工期40天。
二、工程质量要求:
以业主、监理、甲方质量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所有的辅材及工具机械自理,各类施工机械、三级箱电缆及照明设备,劳动车、电动工具,墙地面嵌封剂,收缝用各类硅胶,劳防用品,及机械附带的所有易秏品与一切手用工具全部自理,二次材料搬运,桨料拌制,垃圾清理,成品保护,装修完成后的最后一遍竣工清理,(扫把、拖把、擦布、清洁剂自理)施工期间的夜间赶工及配合其它分包及配套单位的所有配合工作等全都附带在内,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合理定局。
五、考核验收:
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
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
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质等级。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六、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对本协议分包(或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单位负责。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如发生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按国家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人员要求应符合龙元集团和国家法规的要求)。
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1)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对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规定。
7、乙方对施工场地现状表示满意,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签署时施工场地现状交付。
8、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指定施工班组的技术培训、综合保险,以及证件齐全等相关工
作,供甲方备案核查。
八、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附件。
下列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九、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1、针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现场保管及使用,结合现场铺贴情况,对于材料损耗超过国家规定损耗率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延误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甲方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协议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本工程甲方委派郭正仁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顾建祥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二、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金为总价5%至保修期满之日起无息返还。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签发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增补协议。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与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本公司承接杭州天溪湖酒店会所工程所有房屋内外变形缝的材料供应任务,并且包括安装施工。
为了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向龙元建设杭州天溪湖酒店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用电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对施工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7、本工程施工除我方提供材料和施工安装外,采用工程总价包干(但临时脚手架由总包负责搭设)。
承诺单位:
常熟中谷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承诺人:
年月日
篇四:
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地址:
电话:
卖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1.
2.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1.
2.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篇五: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卖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编号:
WGF-XX-0803)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时,以原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成交价款人民币42万(肆拾贰万元整)。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第一笔房款(人民币)18万元(不含定金2万)和定金2万元(贰万元)于XX年10月15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人民币)22万元以银行付款时间为准,与乙方无关。
3、甲方在交房之日前,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
甲方将该房屋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热水器、煤气等所有权(但不限于)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若有)、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
4、甲方将房屋固定设施或装饰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5、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XX年10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则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
6、甲方在未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之前而导致房屋毁损或灭失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全责,与乙方无关;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进行赔偿。
7、甲方必须保证房屋的独立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产权的完整性、原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及原单位是否允许转让等,但不限于;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无条件进行赔偿。
8、甲方在移交房屋前三日内必须将自己所有的东西全部搬走,逾期未搬的,视为放弃其所有权;由乙方对此进行处分。
9、房屋过户完毕之后,为维护乙方利益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并不得拒绝。
应拒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10、甲方在房屋过户完毕之日起15日必须腾退出去,不得无故拖延。
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房屋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购房款即人民币42万元(肆拾贰万元整);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总购房款20%作为违约金,对乙方进行赔偿。
本协议系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买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__10__月__16__日
篇六:
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
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甲方已经支付的该房地产名下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
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于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未在前述期限内迁出原有户口(若有),甲方应按照该房地产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按照约定承担并及时支付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
【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借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若有)由甲方承担。
】
4、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权证原件应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交上海茸信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保管】。
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茸信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权证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者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正文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正文、本补充条款、附件三即付款协议及本次交易中签署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履行,均视为违约,除另有约定外,应参照本合同正文第九、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相应责任。
篇七:
XX09003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XX09003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乐陵市威格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宁波梓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
XX09003的《购销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第5条验收办法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说明。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原协议内容:
第5条验收办法:
原厂标准。
就原协议第5条的补充部分:
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货物本身特性、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到货数量与货物原计划会有落差,故货物数量应按实际交货重量计算。
双方货款以发货金额为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实际发货数量及规格为准。
二.其它事项说明:
双方发货完毕,可以按照此补充协议中所补充事项出具货物调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调整说明,与编号为XX09003的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XX09003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编号为XX09003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八: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范本)
附件十二补充协议
一、关于订立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特别提示:
1、1买卖双方经友好、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就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中包含的免除或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作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对相关内容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同意全部内容。
1、2、买受人确认:
对于主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本合同项下房屋价格存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卖双方均已在主合同及本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不存在遗漏情况。
因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卖方有关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一切承诺均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双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样板房、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卖方有关本项目的一切承诺的依据。
卖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发生变化不另行通知。
二、关于本合同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对本合同第三条的修订和补充)
2、1、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说明:
第三条所指层高为设计标准层层高,非楼层净高,不同空间和部位的层高会因设计、施工不同而不同。
买受人对此已充分理解,并不持异议而愿意接受。
2、2、该商品房朝向以红线图朝向标准为准;阳台个数及封闭状况以规划部门批准单体方案为准。
2、3买受人在认购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时已被告知,本条中约定的房产测绘机构可能因故发生变更,对此买受人不持异议。
如发生上诉变更,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关于按揭付款方式及期限(对本合同的第八条第三款的修订和补充)
3、1、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人不买受人选择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仅返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本金,出卖人不承担利息及其他损失。
3、3、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主合同之前向银行或公积金机构及其代办机构确认该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若非因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国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买受人资信或自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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