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买安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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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安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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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安装工程合同
设备购买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方:
供货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甲方(采购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乙方(供货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安装地点、联系人
1、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2、安装地点:
xx省xxxxx市xxxxxxxxxxxxxxxxxxx
3、联系人:
甲方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乙方为广东五星xxxxxxxxxxxxxxxxx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合建【2011】51文件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价格
1、工程承包范围及材料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货物详细配置及报价清单”;
2、主要设备安装位置说明:
3、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
xxxxxx元整(¥xxxxxxxxxx.00元);
4、该示范工程项目分标段进行施工和验收。
5、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
xxxxx万元整(¥xxxxx.00元);
一、产品及服务:
1、乙方提供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设计、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数量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乙方提供的安装/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等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
二、价格:
按乙方中标价,本合同价款总额为:
RMB:
xxxxxxx.00元(大写人民币:
xxxxxxxx万元整元)。
1、以上价格为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工地现场交货价,按中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项目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2、乙方须自行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三、付款结算方式及履约担保
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卖方:
1)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货到现场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整体验收通过后,再付至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内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则在整体验收合格两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2、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减乙方依合同中规定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在甲方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银行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有效期截止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
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规定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交货完工期: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项目工期)内根据甲方供货通知供应本合同项下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有权提出对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提前或延迟交货,但应在前述交货期前7天告知乙方。
2、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本项目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工期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误不能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
六、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权利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均为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与装箱清单一致。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5、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产品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七、技术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质量保证书;
●产品说明书;
●现场设计图、设计方案;
●各单体设备技术规格及说明;
●与设备使用、维护或检验等相关的其他文件。
●所需的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要满足合建【2011】51号和合建【2011】161号文件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和要求。
乙方需将上述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在使用和维护设备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在供货时交给甲方,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八、包装:
1、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设备运输的必要包装方式,防潮物品箱内提供防潮遮盖物,箱外有明显的起吊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志,如果甲方要求箱外加刷其他标志,应于合同签订时通知乙方,包装物不予回收。
2、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方式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运输和保险:
1、乙方在下列地址交货:
收货单位:
邮编:
收货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工地(卸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指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应当购买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输风险。
3、乙方负责将设备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交货查验
1、货物到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施工监理,甲方、施工监理以合同货物清单作为验收依据,开箱验货,如发现缺件或质量不合格及货物与规格表承诺不相符,予以补足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2、交货查验的进行并不免除乙方的设备质量保证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
3.所有材料(或设备)必须是全新并没有缺陷的。
乙方负责选购和确定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有关图纸和规范的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质保书和检验实验报告。
乙方应对材料、设备注明品种、品牌、数量、规格、等级、产地及厂家等情况。
十一、产品的保管:
1.产品运抵现场后至验收交付前,全部进场设备及配件由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如发生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3.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乙方会同甲方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启用。
承包人因本工程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二、双方责任
12.1甲方责任:
12.1.1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
12.1.2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12.1.3组织乙方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交底。
12.1.4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机具材料库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5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装修、消防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12.1.6甲方代表:
-------,电话:
-------
12.2乙方责任:
12.2.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引起的任何责任。
12.2.2在本工程开工前须自行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12.2.3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乙方完成由设置点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设施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便道靠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4向甲方、监理提供周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工程进度计划服从总包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2.2.5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2.2.6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的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2.2.7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12.2.8做好施工现场相邻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特别是屋面防水结构的保护工作,并且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2.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2.2.10工程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交付时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乙方还应负责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12.2.11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2.12乙方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12.2.13乙方保证合法用工、依法施工,积极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应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或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2.14乙方代表:
电话:
。
十三、施工准备和管理:
13.1乙方人员的管理
13.1.1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1.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乙方应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3.1.2.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13.1.2.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13.1.2.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13.1.3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13.1.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13.2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以便获取有关现场的资料。
乙方承担探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甲方现有的能被乙方利用的资料,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规为乙方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13.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
其考勤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共同执行。
13.4乙方确定的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选派同等条件以上的人员替换。
其考勤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共同执行。
13.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7天内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13.6乙方提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计划,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面积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13.7乙方设置的临时设施在本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前拆除完毕。
甲方建设的临时设施乙方在竣工后交还给甲方。
13.8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
13.9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和提出的规范、标准等均为施工有效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提前向甲方会同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或修改手续,方可实施。
13.10乙方在每周五之前,向甲方报上周统计报表一式四份。
13.11乙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实验和检验。
14.1.1乙方应对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和原始记录。
14.1.2甲方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2.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甲方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乙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现场材料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2甲方在必要时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它实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乙方应予以协助。
14.3现场工艺试验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甲方认为必要时,应由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甲方审批。
现场工艺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应在完工期前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2.乙方应安排甲方进行技术培训。
十六、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应当由甲方、乙方、质量检测站和监理单位参加。
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并且严格按照合建【2011】51号和合建【2011】1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工程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工程,工程交付时有部分未竣工项目,乙方还应负责未竣工项目的看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交付甲方为止。
5、本工程作为合肥市政府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政府专门拨付45万元补贴,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未满足合建【2011】51号和合建【2011】161号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货款,并要求乙方补足政府补贴款。
十七、售后服务:
1、所有货物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均需提供所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免费更换设备和配件)。
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的合同标的货物的正常使用,承担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上门服务;技术疑问(故障)到现场时间工作日内不超过3小时,工作日内排除技术疑问(故障)时间为5小时;非工作日内排除技术疑问(故障)到现场时间为6小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直至技术疑问(故障)排除,甲方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3、质保期内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终身维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同一设备出现同一故障三次,乙方应免费更换同类型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提供技术更新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免费技术咨询及工程方案建议。
5、乙方应提供自己的售后技术支持中心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的详细资料。
6、质保期满后,优惠提供备件供应,换件人工免费。
十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中止合同,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则按延迟设备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包含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因乙方技术服务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延迟,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
3、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
十九、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均可向x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合同其它部分仍继续履行。
二十、廉洁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若经甲方查实乙方有上述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责任,甲乙双方此前签定的关于顺延工期及相关签证(若有)均告无效。
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乙方事后积极主动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表明以上行为由甲方人员施压所致,则乙方仍可保留本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合同构成:
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
1)确认通知书;
2)设备及配件清单(含名称、产地、价格等);
3)主要设备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说明书;
4)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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