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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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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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111
常州龙湖郦城二期二标
铁艺栏杆制作及安装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苏州鑫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
2012-3-12
专业分包合同
为了便于施工管理,满足建设方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青龙生活区(QL-030301)-1地块、2地块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常州龙湖郦城项目部负责人:
周荣滨
分包单位工程队:
苏州鑫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分包形式及内容:
铁艺栏杆制作及安装,分包单位挂靠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叁佰零叁元肆角贰分(RMB1079303.42元)(由建设单位付款,专业分包单位付款发票需全额开具施工地点本地建安发票)
2.2本项目承包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包干性质,综合单价包括: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包机械进出场、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施工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费补差、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所有间接费、税金等费用。
2.3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缴纳挂靠费为总价的1%,计:
人民币10793元(壹万零柒佰玖拾叁元)不开票。
三、分包工作内容
3.1按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项目铁艺栏杆制作及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应、安装、保养及维修等。
3.2专业分包单位自备合格的用电设备如,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用电机具及设备等。
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分包方食宿自理。
四、总承包工作内容
4.1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资质,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外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用电、用水、作业工作面及施工道路等方面。
4.2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核专业工程分包提供的有关专业分包安全生产方案,对工程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防火等交底,提出有关注意或应遵守的事项。
五、工期管理
总进度计划,进场时间:
2012年3月12日,完工时间:
2012年6月10日,总工期为:
90天。
开工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书面开工指令为准。
而日历工期不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力,如分包人原因不能在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质量要求
6.1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专业分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专业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专业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200元—20000元违约金。
上述情节严重的总承包人有权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负责。
6.2专业分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处,专业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安全管理要求
7.1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每发生一次,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2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八、文明施工管理
8.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每发生一次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5000元。
8.2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生活区更不准男女共住,如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
九、工程资料管理
本工程专业分包资料均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规范说明的测试、检查、调校、试运行、验收及一切要求。
十、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同日生效,项目结束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
甲方: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苏州鑫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常州龙湖郦城二期二标
木制品制作及安装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湖州田园木制品安装有限公司
时间:
2012-3-12
专业分包合同
为了便于施工管理,满足建设方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青龙生活区(QL-030301)-1地块、2地块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常州龙湖郦城项目部负责人:
周荣滨
分包单位工程队:
湖州田园木制品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分包形式及内容:
木制品制作及安装,分包单位挂靠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壹元壹角壹分(RMB1581991.11元)(由建设单位付款,专业分包单位付款发票需全额开具施工地点本地建安发票)
2.2本项目承包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包干性质,综合单价包括: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包机械进出场、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施工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费补差、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所有间接费、税金等费用。
2.3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缴纳挂靠费为总价的1%,计:
人民币15819元(壹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不开票。
三、分包工作内容
3.1按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项目木艺制作及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应、安装、保养及维修等。
3.2专业分包单位自备合格的用电设备如,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用电机具及设备等。
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分包方食宿自理。
四、总承包工作内容
4.1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资质,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外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用电、用水、作业工作面及施工道路等方面。
4.2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核专业工程分包提供的有关专业分包安全生产方案,对工程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防火等交底,提出有关注意或应遵守的事项。
五、工期管理
总进度计划,进场时间:
2012年3月12日,完工时间:
2012年6月10日,总工期为:
90天。
开工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书面开工指令为准。
而日历工期不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力,如分包人原因不能在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质量要求
6.1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专业分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专业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专业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200元—20000元违约金。
上述情节严重的总承包人有权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负责。
6.2专业分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处,专业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安全管理要求
7.1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每发生一次,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2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八、文明施工管理
8.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每发生一次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5000元。
8.2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生活区更不准男女共住,如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
九、工程资料管理
本工程专业分包资料均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规范说明的测试、检查、调校、试运行、验收及一切要求。
十、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同日生效,项目结束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
甲方: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湖州田园木制品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常州龙湖郦城二期二标
外墙保温制作及安装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
2012-3-12
专业分包合同
为了便于施工管理,满足建设方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青龙生活区(QL-030301)-1地块、2地块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常州龙湖郦城项目部负责人:
周荣滨
分包单位工程队:
上海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分包形式及内容:
外保温制作及安装,分包单位挂靠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肆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RMB5544240元)(由建设单位付款,专业分包单位付款发票需全额开具施工地点本地建安发票)
2.2本项目承包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包干性质,综合单价包括: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包机械进出场、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施工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费补差、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所有间接费、税金等费用。
2.3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缴纳挂靠费为总价的1%,计:
人民币55442元(伍万伍仟肆佰肆拾贰元)不开票。
三、分包工作内容
3.1按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项目外保温制作及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应、安装、保养及维修等。
3.2专业分包单位自备合格的用电设备如,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用电机具及设备等。
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分包方食宿自理。
四、总承包工作内容
4.1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资质,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外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用电、用水、作业工作面及施工道路等方面。
4.2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核专业工程分包提供的有关专业分包安全生产方案,对工程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防火等交底,提出有关注意或应遵守的事项。
五、工期管理
总进度计划,进场时间:
2012年3月12日,完工时间:
2012年6月10日,总工期为:
90天。
开工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书面开工指令为准。
而日历工期不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力,如分包人原因不能在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质量要求
6.1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专业分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专业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专业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200元—20000元违约金。
上述情节严重的总承包人有权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负责。
6.2专业分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处,专业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安全管理要求
7.1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每发生一次,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2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八、文明施工管理
8.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每发生一次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5000元。
8.2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生活区更不准男女共住,如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
九、工程资料管理
本工程专业分包资料均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规范说明的测试、检查、调校、试运行、验收及一切要求。
十、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同日生效,项目结束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
甲方: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上海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常州龙湖郦城二期二标
门窗制作及安装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重庆品一铝业有限公司
时间:
2012-3-12
专业分包合同
为了便于施工管理,满足建设方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青龙生活区(QL-030301)-1地块、2地块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常州龙湖郦城项目部负责人:
周荣滨
分包单位工程队:
重庆品一铝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分包形式及内容:
门窗制作及安装,分包单位挂靠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陆万伍仟玖佰陆拾玖元捌角(RMB7065969.8元)(由建设单位付款,专业分包单位付款发票需全额开具施工地点本地建安发票)
2.2本项目承包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包干性质,综合单价包括: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包机械进出场、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施工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特殊地段材料运费补差、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所有间接费、税金等费用。
2.3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缴纳挂靠费为总价的1%,计:
人民币70659元(柒万零陆佰伍拾玖元)不开票。
三、分包工作内容
3.1按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项目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应、安装、保养及维修等。
3.2专业分包单位自备合格的用电设备如,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用电机具及设备等。
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分包方食宿自理。
四、总承包工作内容
4.1总承包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资质,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外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用电、用水、作业工作面及施工道路等方面。
4.2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核专业工程分包提供的有关专业分包安全生产方案,对工程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防火等交底,提出有关注意或应遵守的事项。
五、工期管理
总进度计划,进场时间:
2012年3月12日,完工时间:
2012年6月10日,总工期为:
90天。
开工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书面开工指令为准。
而日历工期不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力,如分包人原因不能在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质量要求
6.1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专业分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专业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专业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200元—20000元违约金。
上述情节严重的总承包人有权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负责。
6.2专业分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处,专业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安全管理要求
7.1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每发生一次,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2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八、文明施工管理
8.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每发生一次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违约金5000元。
8.2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生活区更不准男女共住,如发现,除专业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专业分包人1000元违约金。
九、工程资料管理
本工程专业分包资料均由专业分包人完成,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规范说明的测试、检查、调校、试运行、验收及一切要求。
十、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同日生效,项目结束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
甲方: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重庆品一铝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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