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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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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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越旺创业园(二期)标准厂房一标段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质量检测机构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检测单位对试样出具的检测数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因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必须得到保证。
为保证试样能代表实体的质量状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就必须有客观的、真实的能全面反映实体质量的见证取样做基础。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使用于永久性工程的:
1、建筑材料:
包括各种钢材、水泥、砂、石、砖、砌块、水泥砼添加剂、矿渣、土、石灰、粉煤灰等;
2、砼、砂浆试块;
3、其它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有权要求取样人员出示取样上岗证并要求其按照规范进行取样,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检测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应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型号、规格、样品数量、取样方式及要求检测的项目等。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必须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检验委托单,无见证人监送或未采取有效封样措施的试块出具的报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未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见证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且具有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人员按规范进行操作。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委托检测的人员一起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将试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且在检验委托书上签名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5、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6、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见证人员对试样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定责任。
四、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测
(一)、水泥
A、水泥的质量要求
物理性能检测指标:
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化学性能检测指标:
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不溶物、烧失量。
强度等级:
规定龄期:
(3d)28d、抗压、抗折强度,R表示早强型,具体见有关规定。
B、检验取样
1、取样批次: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
2、检验项目:
砼结构工程用水泥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3、取样方法:
按GB12573-2008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用规定的取样器具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C、验收规则
1、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2、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二)、砂
A、砂的主要性能指标
1、细度模数:
u1:
粗砂u1=~
中砂u1=~
细砂u1=~
2、按筛孔累计筛余量分为I、II、III级,预制砼宜选用II级砂。
当采用I级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和易性。
当采用III级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保证砼强度。
3、含泥量(按重量计%):
砼强度≥C30:
含泥量≤%,
砼强度 含泥量≤% 4、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砼强度≥C30: 泥块含量≤%, 砼强度 泥块含量≤% 5、砂的坚固性: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砼,其循环后的重量损失≤%,其它条件下使用的砼,其循环后的重量损失<10%. 6、砂中有害物质限值: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B、检测项目 砂的筛分析,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有机质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坚固性,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 C、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 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 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 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 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有关 规定所要求的最少取样数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5、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骨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6、可采用分料器或人工四分法进行样品缩分至试验所必 须的量。 D、验收规则 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建筑用石 建筑用石包括: 碎石,卵石,片石,料石等。 A、碎石、卵石的质量要求 1、颗粒级配: 按卵石,碎石粒径尺寸分为单粒级和连续粒级。 单粒级石子宜用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不宜用单一的单粒级配制砼。 如必须单独使用,则应作技术经济分析,并应通过试验证明不会发生离析或影响砼质量。 2、针尖状颗粒含量: 砼强度≥C30≤15% 砼强度<C30≤25% 3、含泥量: 砼强度≥C30≤% 砼强度<C3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砼,应不大于%。 4、泥块含量: 砼强度≥C30≤% 砼强度<C3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砼,应不大于%。 5、压碎值 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值表示。 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碎石压碎值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6、坚固性: 碎石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 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应不大于: 在严寒或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砼循环后的重量损失≤8%;其它条件下使用的砼≤12%;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的砼用碎石或卵石,其重量损失应不大于8%。 7、有害物质: 碎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应≤%。 如深于标准色,则应配制成砼进行强度对比试验。 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 如发现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的碎石或卵石,则要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砼耐久性要求时方可采用。 8、碱集料反应: 对重要工程的砼所使用的碎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经检验集料判定为有潜在危害时,属碱—碳酸盐反应的,不宜作砼集料,如连续使用,应以专门的砼试验结果作出最后评定。 9、潜在危害属于碱—碳酸盐反应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使用含碱量小于%的水泥或采用能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掺合剂; ②、当使用含钾,钠离子的砼外加剂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 B、堆放 碎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堆料高度不宜超过,但对于单粒级或最大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以增至。 D、一般试验项目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堆积密度,紧密密度,针尖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1、取样: 每验收批的取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石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底部,中部和顶部各由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以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3)、样品数量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的最少数量。 E、验收规则 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仍若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四)、砼 砼的技术性能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材料的性质及其相对含量决定的,同时,搅拌成型和养护等也对砼的质量有很大影响。 详见GB/T14902-2012《预拌砼》。 A、主要技术性能 1、拌合物性能: 检验项目主要有稠度、凝结时间、泌水土压力泌水,表现密度、含气量、配合比分析等。 2、力学性能: 检验项目有抗压强度、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等。 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检验项目主要有抗冻性能、抗渗性能、动弹性模量,收缩受压徐变,炭化、砼中钢筋锈蚀,抗压疲劳强度等。 4、预拌砼根据合同规定,应满足以下检验项目: 〔1〕、坍落度: 规定塌落度mm允许偏差mm ≤40±10 50~90±20 ≥100±30 〔2〕、含气量与合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 〔3〕、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的最高限值: 严寒和寒冷地方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下的砼,高其可用水泥重量的﹪; 预应力砼构件高其可用水泥总量的﹪。 〔4〕、放射性比污度应用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外照射指数(Ir)均小于。 B、检验取样 1、拌合物性能取样: 同一组砼伴合物试验应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取样。 取样 量应高于试验可需量的倍,且不宜少于20L。 取样应有代表性,宜采用每次取样的方法。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9/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从取样完毕外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3、力学性能试验: 取样方法同上;三个试件位一组,每组试件中可用的伴合物应以同一盘或同一车砼中抽取。 4、试件尺寸和骨料最大粒径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试件横截面尺寸(mm) 骨料最大粒径(mm) 劈裂抗拉强度试验 其它试验 100×100 20 150×150 40 40 200×200 63 5、砼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的试件,除抗渗(6块1组)、抗疲劳试件(9块1组)以外均为3块1组。 6、用于检查结构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沙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检查一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当含水率变化较大,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配料比例,砼的和易性(塌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检测2次。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的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配合比的同一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4)、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 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 取样不得少于1次; 5)、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为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组构件应制取2组; 6)、连续浇注大体积结构物砼时,每80~200 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7)、每片梁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应不少于5组; 10)、防水砼工程连续浇注每500 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6个)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采用予拌砼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11)、同条件养护试件可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共同议定(详见同条件养护监理实施细则); 1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1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除后,应放在靠近对应结构构件或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C、质量评定 砼抗压强度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龄期试件的抗压极限强度进行评定: 1、应以标号、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砼组成同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砼强度应以同批内可有各组标准尺寸试件的强度测定值五代表值。 (表示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进行强度换算) (五)、砂浆 按胶凝材料可分为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按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还有防水、保温、耐酸等特种用途的砂浆。 A、主要技术性能 建筑砂浆的基本技术性能: 稠度、密度、分层度、凝结时间、立 方体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等。 主要技术性质和要求是: 新拌砂浆具有良好的含易性,能抹成均 匀的薄层,土基石黏结强度高,收缩小而均匀,并具有和使用条件为适应的耐久性。 B、检验取样 砂浆试验用料可以同一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应在 使用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不同部位集取,可取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C、质量评定 砌筑砂浆质量评定为合格必须满足: 1、砂浆试块标准养护,龄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可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同一验取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倍。 3、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件每验取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可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六)砖 A、一般试验项目: 抗压强度。 B、验收批: 同一生产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5万块为一批,不是15万块也按一批计,取样数量为15块。 C、等级: 按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 根据尺寸、外观质量、泛霜和石灰爆裂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 D、中等泛霜的砖不能用于潮湿部位。 E、规格: 公称尺寸: 240mm×115×53mm. (七)建筑用钢材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 能检验,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A、常用建筑钢材技术性能 (一)、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008); 1、力学性能 2、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规定的弯心直径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 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弯心直径相应增加1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后反向弯曲23°,经反向弯曲后钢筋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号 公称直径 σs(Mpa) σb(Mpa) δs(%) 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 不小于 HRB335 6~25 28~50 335 490 16 180°d=3a 180°d=4a HRB400 6~25 28~50 400 570 14 180°d=4a 180°d=5a 3、牌号和化学成分 (二)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2007)和砼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2013) 1、力学和工艺性能 类 型 表面 形状 级别 强度等 级代号 公称 直径 σs(Mpa) σb(Mpa) δs(%) 冷弯 不小于 热轧 光园 光圆 Ⅰ R235 80~20 235 370 25 180°d=a 余热 处理 月牙肋 Ⅱ KL400 80~25 28~40 440 600 14 90°d=3a d=4a 注: d—弯芯直径a—公称直径 2、牌号及化学成分 (三)、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1、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牌号 σb(mpa) δ10(%) 冷弯180 Q195 ≤390 ≥30 d=0 Q215 ≤420 ≥28 d=0 Q235 ≤490 ≥23 d= 注: d—弯心直径a—公称直径 (四)、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1、力学和工艺性能 级别代号 抗拉强度 伸长率 冷弯180 δ10(%) δ100(%) GRB550 ≥550 ≥ ----- d=3a GRB650 ≥650 ---- ≥ d=4a GRB800 ≥800 ---- ≥ d=5a 注: d—弯心直径a—公称直径 B、常用建筑钢材的检验取样 1、取样规则: 每验收批钢材重量不超过30t,应由同一厂家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2、取样数量: 常规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 (1)、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热轧带肋、热诈光园、余热处理钢筋)应从不同的两根钢筋上各切取1个拉伸试样和一个弯曲试样,共2个拉伸试样和2个弯曲试样。 (2)、盘条钢筋: 每批热轧园盘条应取1个拉伸试样及从不同盘上取的2个弯曲试样。 (3)、冷轧带肋钢筋: 每盘钢筋应取1个拉伸试样,每批钢筋应取2个弯曲试样(CR13550)或2个反复弯曲试样(CRB650、800、970、1170),同时《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对成捆供应的CRB550同批钢筋,允许以不大于10t为一验收批,每批切取1个拉伸试样、一个弯曲试样。 C、验收规则 1、钢材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对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2、钢材力学性能检验中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材料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实验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及验收。 3、冷轧带肋钢筋对CRB650及以上级别的钢筋,当拉伸试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判该盘钢筋不合格。 如反复弯曲性能试验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逐盘进行验收,检验结果如有试样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判该盘钢筋不合格。 (八)钢材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 A、材料质量要求 1、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条、焊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3、搭接焊、帮条焊及予埋件T型角焊,HRB400钢材之间使用E43系列焊条,HRB400与Q345钢材之间使用E50系列焊条。 B、焊接方法及拉伸试样尺寸 C、检验项目及数量 焊接接头: 1、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时,应在接头外观检查合格后随机抽取试件 进行试验。 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执行。 2、一般试验项目: 抗拉强度。 闪光对焊、气压焊(梁板水平焊)增加一个冷弯试验项目。 3、验收批及取样数量 电弧焊: 以300个接头为一检验批。 同一工程部位、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不是300个时仍为一批;从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D、取样要求 搭接焊: 拉伸试件长500mm。 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应长一些(600mm)搭接在试件中部。 注意被连接钢筋应在搭接段先予弯约15°,使搭接焊好后的二根钢筋处于同一直线上。 电渣压力焊: 拉伸试件长500mm,接头应位于试件中央,焊包应均匀突出部分最少高出钢筋4mm,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应超过倍钢筋直径,试件钢筋上应有反映钢筋规格的铭刻标志。 E、验收要求 1、接头质量验收 钢筋焊接头或焊接制品质量验收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对检验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进行验收,对焊接头合格与否做出结论。 2、电渣压力焊、电弧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三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应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应小于570N/ 。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实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发生脆性断裂,则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而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的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如还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注: 当接头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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