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二标段补充协议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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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二标段补充协议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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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二标段补充协议12
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
新增项目
补充协议
发包人: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龙刚
法定注册地址:
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学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称“本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就二标段一级加压泵站(不含泵站)——二级泵站(含二级加压)——三级加压泵站(不含泵站)管网施工产生的相关新增项目。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仁怀市鲁班镇、茅台镇
工程内容:
二至三级泵站管线悬崖段(节点S55至S62)钢筋混凝土挡墙;材料转运索道施工;道路面铺设渣石;节点S62至S65段乱石堆积体施工;红岩沟(S65至S68)包管施工;二级泵站、进场道路增设挡墙。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二级泵站进场道路施工。
2、一级泵站至三级加压泵站间管线安装。
3、二级泵站挡墙施工。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0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11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暂按工期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加压泵站主体施工。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执行孰低原则),甲控材料和设备暂估价、暂定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等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陆佰零肆万叁仟贰佰陆拾贰元伍角贰分(人民币)
(小写)¥:
6043262.52元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新增工程量清单;
3、专用合同条款。
本协议为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
一级加压泵站——二级泵站(含二级加压)——三级加压泵站管网施工,包括土建、购置及安装合同协议书的补充,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以原合同为准。
八、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九、此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2.6监理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1.2.8项目管理公司:
贵州国龙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管理合同协助发包人对项目进行管理。
1.1.2.9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
姓名:
任振江。
联系电话:
22274172221764。
1.1.2.10专业分包人:
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1专项供应商:
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2独立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仁怀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二标段(一级加压泵站——二级泵站(含二级加压)——三级加压泵站管网施工)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文件所列工程。
1.1.3.3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修建所需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规划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变更所示所有土地
1.1.3.11临时占地:
施工过程临时设施所需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为2年,土建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的保修内容及时效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1.4.8保修期:
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
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别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
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有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的组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及答疑文件)
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其它合同文件。
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个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包括编制竣工图所需图纸)。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如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局部变更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请求并附局部变更设计的合理方案。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在实施变更前7日内。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一式四份。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日内给予批复。
(5)其它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
(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
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施工现场指挥部或招标人指定办公室。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批准和确认: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位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对按现行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沟通协调;对施工方案,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工程材料、经济结算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技术方案和反映的问题签署意见并及时报告发包人的委派人员;向承包人传达发包人指令等。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4.6如果承包人明知监理人的指示是错误时,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4.1.9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公司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实施的管理,详见项目管理合同约定。
4.2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5%(计235.22万元)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无息退还。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如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且要求接替人员的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赔偿金额约定为:
20000元/人。
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管理骨干。
若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额约定为:
40000元/人。
若擅自更换技术骨干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额约定为:
40000元/人。
4.6.2承包人派遣人员
1、项目经理姓名:
聂绍昌职称:
壹级建造师身份证号: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号: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2、项目副经理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
______注册证书号:
______执业印章号:
______
3、技术负责人:
______职称:
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安装施工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测量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造价师(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造价师(员)证书号:
______
质检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安全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试验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材料员姓名:
______职称:
_____________上岗证书号:
_______
……。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按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祥见招标文件(函)。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办公设施及其他施工组织设施。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
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约定:
无。
6.4施工设备和监理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款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
发包人。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3日内。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或国家规范的参数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施工3日前。
9.2.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
在施工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作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
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
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
其他约定:
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本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甲方在合同签订5日内将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开设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或根据仁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在项目实施后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冶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9.4.3施工环境保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涉及事项前5日历天。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最后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A.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申报,要求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时间从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B.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当月16日至下月15日);并于每月20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日内给予批复。
C.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时间从当月16日至下月15日),进度计划须注明与之匹配的人员机械等资源情况,以及对上月推延进度的追赶措施;并按本专用条款10.1条的审批执行。
D.每周四提交上周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E.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时间从当月16日至下月15日)。
F.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四份(如果发生时,应在发生时提供)。
以上报表的具体格式,发包人已有的,按发包人提供格式执行。
发包人未指定的,先由承包人提供出格式建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并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5日内给予批复。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5日内给予批复。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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