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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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一)奖励金标准
1.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先进班集体标兵:
2000元;
⑵先进班集体:
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学校奖学金:
一等:
3000元/人,二等:
2000元/人,三等:
1000元/人;
⑷捐赠奖学金:
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荣誉称号
1.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⑶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
⑷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⑸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⑹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⑺在三大索引(SCI、EI、ISTP)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
⑻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2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⑵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⑶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
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奖学金
⑴一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⑵二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⑶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4.捐赠奖学金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⑵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三)评选人数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
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学院。
注:
1.联合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3.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学校奖学金”名额,且在本学年度有效。
4.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5.以上获奖名单记入学校的《年鉴》,且先进个人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主题词:
学生工作综合测评奖励办法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200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
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0D+0.65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基本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政治信仰
和学习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
校、学院和班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6.0—5.4
5.3—4.5
4.4以下
诚信
诚实守信,个人信誉度高,遵守考试纪律等。
7.0—6.3
6.2—5.3
5.2以下
身心
健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身
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0—5.4
5.3—4.5
4.4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5
4.4—3.8
3.7以下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
责,努力完成任务。
7.0—6.3
6.2—5.3
5.2以下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
为作斗争。
6.0—5.4
5.3—4.5
4.4以下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
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5.0—4.5
4.4—3.8
3.7以下
维护社会
公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6.0—5.4
5.3—4.5
4.4以下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
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5
4.4—3.8
3.7以下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5.0—4.5
4.4—3.8
3.7以下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
①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15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12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7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4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4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3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2
②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2
10
8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9
7
6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5
4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5
4
3
学校文明宿舍
4
3
学院文明宿舍
3
2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⑵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职务
加
分
成绩评价
校、学院学生会正、
副主席,学生团体联
合会正、副主席,校
团委委员,学院团委
副书记,学生党支部
副书记
校、学院学生会正、
副部长,学院团委正、
副部长,校学生团体
联合会正、副部长,
班长,团支书,学生
党支部委员,学校、
学院刊物正、副主编
校、学院学生
会委员、学院
团委委员,班
委、团支委,
学校、学院刊
物编委
校学生会、
学生团体联
合会和学院
分团委、学
生会的干事
优秀
8—10
6—7
4—5
2-3
良好
6—7
4—5
2—3
1-1.5
注:
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①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单位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市级
6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②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学校级
3
2
1.5
学院级
2
1.5
1
⑷学生活动加分
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
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2
通报批评
学院
4
学校
8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2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察
60
⑵集体项目
类项
扣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学校脏乱差房间
10
8
学校通报批评
8
6
学院通报批评(或学院脏乱差房间)
5
3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Z=2Z1+Z2
其中:
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智育成绩加分。
(一)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Z1=——————————————————
100
注:
1.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
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6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
2.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3.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4.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5.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二)智育成绩加分(Z2)
可累计加分。
1.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⑴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6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8
6
5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6
5
3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5
3
2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
2
1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2
1
0.5
⑵集体合作项目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或第二作者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8
6
5
第2名(等)
6
5
4
第3、4名(等)
5
4
3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6
4.5
3.5
第2名(等)
5
3.5
2.5
第3、4名(等)
3
2.5
1.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5
3.5
2
第2名(等)
3
2
1.5
第3、4名(等)
2
1.5
1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3
2
1.5
第2名(等)
2
1.5
1
第3、4名(等)
1
0.5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1名(等)
1.5
1
第2、3、4名(等)
0.5
注:
1.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2.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2.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学术论文论著(个人)
级别
加分
三大索引(SCI、EI、ISTP)
10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8
中文核心期刊
6
中文统计源刊
4
其他期刊
2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三大索引
9
7
5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7
5
3
中文核心期刊
5
3
2
中文统计源刊
3
2
1
其他期刊
1.5
1
0.5
3.被授予或受理专利个人项目获得者加8分,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加7分,核
心成员加4分。
注:
1.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布论文,不累加。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积分T,按如下公式计算(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T=T1+T2+T3
其中:
T1——体育课成绩积分;
T2——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积分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0.55
2
注:
没有体育课的T1记为0。
(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T2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1.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12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18分;
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51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34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T3
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15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国家级
9
省级
7
学校级
5
学院级
4
⑵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别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际级
10
8
国家级
9
7
省级
7
5
学校级
5
4
学院级
4
3
2.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6
4
5
3
3
2
省市级
5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⑵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1—3名
(或等)
4—6名
(或等)
7—8名
(或等)
国家级
6
5
3
省市级
5
3
2
学校级
3
2
1
学院级
2
1
0.5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5.0
国家级
2.5
省级
2.0
学校级
1.0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4.0
3.0
国家级
3.0
2.0
省级
2.0
1.5
学校级
1.5
1.0
注: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③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如下:
(一)积分T不设基本分,只计算活动加分。
加分可累计,不封顶。
(二)以下作为学院参考,由学院酌情处理。
(三)加分标准如下: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21
国家级
18
省级
15
学校级
12
学院级
9
⑵集体项目
级别
加分
主力队员
普通队员
国际级
20
18
国家级
17
15
省级
14
12
学校级
11
9
学院级
8
7
2.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予以加分:
⑴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6
4
5
3
3
2
省市级
5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⑵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1—3名
(或等级)
4—6名
(或等级)
7—8名
(或等级)
国家级
6
5
3
省市级
5
3
2
学校级
3
2
1.5
学院级
2
1.5
1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
⑴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6
国家级
5
省级
3
学校级
1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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