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刑法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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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刑法学笔记
第五部分刑法学
授课:
北大法学院王新、人大法学院赫兴旺、阴剑锋老师
提示:
笔记中带★为课堂特别强调重点内容,其他也为课堂老师指明需注意和重视内容,非不重要,不可忽视。
指南:
复习刑法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律硕士联考是针对非法律考生的,因此有争议性的问题不会考;
2、往年的体形包括填空、判断、单选、多选,另外还有名词解释、简答和分析(案例分析和法条分析),法条分析是新类型的考题,举出某一法律规定,要求考生分析立法的原意和精神。
因此应注意刑法法条,掌握其立法精神;
3、刑法的内容比较多,总则部分是重点,分则部分的重点是常见重罚的犯罪。
说明:
赫兴旺老师讲课时声明,他课堂所将内容是建立在考生已经对指南内容一定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本笔记中所表示"可以不看"、"了解"等内容是考虑到考生经过一定时间的复习准备,对指南内容已有相当的了解,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涉及的可能性较小,在最后冲刺的几个月里,舍弃此部分内容以更有利地把握重点。
王新老师认为,刑法前12章刑法总则的内容占分约60—70分,是复习的重点,而这其中,前七章的内容,是重中之重,约占40—45分,第8到12章,要注意考法条。
只要认真记下他上课所讲,考试成绩能达到90分。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般出小题)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定义(看一看,本节掌握刑法的概念即可)
刑法是规定罪、责、刑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出多选题)
1、狭义刑法:
刑法典(即普通的刑法,对任何人,任何事,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适用。
包括无独立性的刑法修正案)
2、广义刑法:
刑法典和特别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性的规定)在基本原则不冲突的情况下,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
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不作重点,了解)
二、刑法的特征:
易出小题,选择、判断;
第三节、刑法的任务(一般了解,不作重点,掌握法律条文本身)
出大题可能小,出小题可能大,关键词
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重中之重、本章重点内容、引起重视)★
本节要理解透彻。
1、本节重点是罪行法定原则,(P488)刑法第3条,主要理解罪行法定的含义。
基本内容的三个方面简单看一下即可。
基本要求要看一下(本标题下第3自然段)。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知道是指在司法审判的时候(非立法)人人平等即可。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解含义即可(标—1最后一句)。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名称、具体含义)★
(一)罪行法定(刑法第3条)禁止类推,最基本层次的要求。
1、本质特征:
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的滥用
2、基本内容:
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反对类推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3、在刑事立法中的具体表现;材料题
4、在司法中的具体表现
(二)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刑4)
1、含义:
相同身份,同样罪,同样的犯罪情节同样的罪
2、刑事立法中的体现;材料题
3、司法中的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5)
1、含义:
客观:
社会危害性主观:
人身危险性
2、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3、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看一看即可,了解刑法条文的基本结构(条—款—项)即可。
二、刑法的解释
主要看一看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无权解释的概念,不是很重要。
注意以解释的方法划分的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第六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节比较重要,不可小看。
一般必定出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法效力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掌握几种基本管辖的基本原则概念、基本含义要了解。
在此基础上了解我国几种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6条的规定,背)。
注意法律由特别规定的情况。
(P493页倒数第4自然段)关于我国刑法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P493,记住定义及使用范围。
1,对地的效力(重点★),体现较高的立法技术,避免双重惩罚;可出法条分析、判断、选择等题型
2,对人的效力,注意选择、判断,属人原则;
3,普遍管辖权(针对国际性犯罪),“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运用;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非常重要★
掌握
(1)概念;
(2)了解各国刑法的溯及力不同规定和主张,我国对此的规定(从旧兼从轻)。
1,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2,刑法的朔及力(重点★):
从旧兼从轻,不要求罪名相同(参见司法解释)(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经常考到,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从旧兼从轻示意图:
犯罪适用旧法认定适用新法认定结果行为是犯罪不是犯罪从轻,适用新法行为不是犯罪是犯罪从旧,适用旧法行为是犯罪是犯罪从轻
本章最重要的问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重点掌握,本章为历次刑法考试不可回避之内容,特别是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不仅要牢记而且要理解。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要掌握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知道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三个词即可,不必了解定义。
2、了解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13条)。
(不是重点)
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犯罪的形式概念(罪行法定)
2,实质概念
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概念,折衷概念,看看指南就行了。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重点,
我国犯罪的定义采取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定义,它是划分犯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需要牢记各标题★)
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3个特征标题要记住,并适当理解。
论述题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基本标准
三,应受刑法惩罚性——后果
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
主要是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看一看指南,了解即可
第三章犯罪构成
(重中之重,犯罪学的核心,占15—20分)
第一节、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论中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整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是围绕此问题来展开的。
本节理解2个内容:
一个犯罪构成的概念;一个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4个)及各个要件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记)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四个:
1,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了什么?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怎么侵犯?
3,犯罪主体:
是谁侵犯?
4,犯罪的主观要件:
为什么侵犯?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属学术探讨类知识,基本不考,在分则中找到相应例子,加深理解,简单看看。
简单了解一下标题、简单看一看内容即可。
犯罪构成的意义可不看。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客体(次等重要)
本节理解的内容:
犯罪客体的概念;理解犯罪客体的种类(3个标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看一看,不要将两者混淆即可。
(本节在本章中处于次等重要的地位)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注意多选)
落脚点:
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注意不要把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等同起来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注意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的客观方面★
非常重要的内容
提示:
本节为本章的重点,不可忽视,主要把握犯罪的危害行为,本节所涉及的内容都不应当忽视。
应注意,我国刑法严禁追究思想犯罪。
掌握:
1、犯罪客观要件的定义;2、本节的第二个标题:
危害社会的行为。
是个最重要的问题,此标题下内容要认真掌握,作为、不作为(危害社会的表现形式)的概念要记忆、构成条件要注意,特别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部分。
其它: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一看,此标题下的内容要理解。
理解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概念,表现形式看一看即可。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看一下。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必要要件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
选择要件地点
方法:
如非法狩猎罪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重点内容):
(一)特征:
1、必须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必须表现犯罪人的心理态度;多选题
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如做梦;
无意识行为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
惊马案;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二)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
积极的身体动作“不应为而为”
不作为:
必考点,消极的无动作,“应为而不为:
★
(三)三种义务来源即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之义务来源: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1、有实施的特定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消防队员救火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四)注意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客体造成损害、危险
危害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有不同的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用题型)
案例分析时要加上说明,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基本不会考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对一般犯罪的量刑产生影响;
对特定犯罪具有决定作用(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第四节、犯罪的主体
提示:
本节内容也是比较重要的。
掌握:
1、犯罪主体的概念。
2、分类:
自然人、单位(刑法第30条);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要注意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1)非法成立的单位;
(2)单位成立是合法的,但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经营内容的。
(3)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实际为个别人中饱私囊,为个人利益实施的。
单位犯罪实施的条件看看即可。
3、自然犯罪涉及的2个内容:
刑事责任年龄:
14、16、18四个年龄段的划分及规定,熟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其中奸淫幼女的按强奸论处;刑事责任能力:
看看概念和种类即可。
本节主要掌握的内容:
犯罪主体的概念、那些情况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中的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划分,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
注意其成立条件
单位(法人):
1、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
1)利益归属不同;
2)非法设立机构犯罪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3)合法设立而主要从事非法活动视为自然人犯罪;
二、刑事责任年龄(重点★):
注意14-16岁负刑事责任的一共八种犯罪,九种情况
四、刑事责任能力(重点★):
补充了解,生理性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和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的不同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方面(比较重要,占较大分值)
知识点:
1、主观要件(罪过)的概念(故意、过失),罪过的因素(主观方面的内容):
意识因素、意志因素。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比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及意外事件的区别。
{故意(刑法第14条):
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
其它:
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本标题的内容看一下即可。
2、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知道不影响定罪即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了解
(1)错误认识的事实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会影响定罪;
(2)错误认识的事实不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不会影响定罪。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主观方面=意识(认识)+意志(控制)
三、犯罪故意★
意识因素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会必然+希望(追求发生)
可能
间接故意——可能发生+放任
四、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注意它与间接故意的区别P518)
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六、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可能通过案例考察,可出单选、多选及论述
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
(即修正的犯罪构成,适用总则中的规定)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要求:
1、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2、知道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
3、形态间互相排斥,不能互相转化。
1、总体把握: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含义;
2、间接故意犯罪基本上不存在停止形态。
3、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故不存在停止形态;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构成要件说)★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了解)看一看,几种形态知道即可,把握2个问题:
1、概念;2、既遂的标准。
(标—2第一句)
1,结果犯:
狭义物质上的有形结果,行为完成+结果发生
2,危险犯:
行为导致危险的出现,行为完成+危险(结果)出现实害犯,在法条中通常以“足以”为标志;
3,行为犯:
条件:
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加重;
如颠覆政府罪,
4,举动犯:
着手实施某一动作即构成,无未遂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豆油未遂状态;
三、处罚原则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可以不看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要了解;
2、什么叫预备犯;
3、特征:
多选,
1)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此为区分预备与未遂的标准;
3)必须是处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要求掌握:
得减主义,从减免;
第四节、犯罪的未遂★
掌握:
1、概念。
2、犯罪未遂的特征(构成的条件3个);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的3个方面看一看。
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4、犯罪的分类。
注意不能犯未遂与封建迷信未遂是有区别的,后者一般不认为犯罪。
4、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本节重点是前3点。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2、着手的概念和含义:
开始实施,如以刀杀人的,以举刀要砍为着手;持枪杀人的,以进入射程,瞄准,准备扣扳机为着手;
3、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处于客观原因
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注意分类标准,多选
三、处罚原则★
从减:
未遂犯的主观恶性大于预备犯,不免除处罚。
第五节、犯罪中止
注意:
虽然出现一些不利因素,但是不足以使行为人放弃犯罪的,以中止论。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重点),第3个特征,最后一句:
“但是,…”注意一下。
犯罪中止存在的时间阶段(整个犯罪过程)。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比较。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鼓励放弃犯罪,从宽处理
本章重点: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种类。
几种不同形态之间的比较与区别。
几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成立条件。
第五章共同(故意)犯罪
(修正的犯罪构成,对犯罪主体的修正,比较重要)
有关共同犯罪的十个字要准确记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其它情况:
(4)一个故意,一个过失的(5)共同过失行为(6)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7)片面共犯(私下帮助的)
注意:
在刑法中对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规定并不是“比照主犯(从犯)”处罚。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过失不构成此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多选题,四要件,仅缺客体;
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本节比较重要,主要出选择题,
1、本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四类八种中重点掌握:
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注意刑法310条的规定:
“明知……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
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多选
2、掌握犯罪集团的概念,注意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及处罚原则★
2、主犯★,
1)主犯的三种类型;
2)主犯的处罚原则;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种类;
2)从犯的出发原则;
4、教唆犯,★历来重点,可出论述与分析,易出案例考察;
1)教唆犯的概念;
2)教唆犯的特点;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注意:
简单的起哄行为不构成本犯。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本章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考察为3分左右,主要通过案例,选择题等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概念:
一、继续犯,“抓住不放”
1、概念、
2、典型的继续犯:
挪用公款,侵占罪等
3、特征:
1)一个犯罪故意;
2)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3)触犯一个罪名;
4)处罚原则:
一罪论处;
二、想象竞合犯(比较重要)
1、概念;
2、特征:
一个行为,两个罪名,类如“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人倒下时又将文物碰坏”
1)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3、处罚原则:
从一重处断
四、结果加重犯
1、概念;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如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罪名仍是一个,定本罪。
2、特征:
3、处罚原则;以该条罪定罪,以加重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1、概念;数个犯罪故意,多次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2、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3、连续犯的特征;
4、处罚原则;看一下即可。
二、牵连犯(本节重点)
1、概念;目的行为牵连手段行为
处断明文规定数罪并罚
无明文规定从一重处断
实施某种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两罪名间有牵连关系;
2、特征;
3、处断原则:
1)凡有特别规定的,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适用相应原则予以处断;
2)对于其他牵连犯,未明确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并罚;
4、吸收犯
不是很重要,看看概念即可,如贩毒(持有毒品);案例分析
1)、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为杀人而预备枪刀;
2)作为行为吸收持有行为:
贩毒吸收持有毒品;
3)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行为人的一项权利:
1、具有保护功能;
2、2承担义务,限制(成立条件),保障侵害人;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论述题,法条分析★
1、正当防卫的概念
2、成立的条件:
3、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假象防卫、防卫不适时的、防卫挑拨、斗殴、防卫过当)。
二、无过当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
过当防卫权适用的六种犯罪。
1)需是暴力犯罪;
2)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财产犯罪不适用。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2、超过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3、存在过错;
(二)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法条分析★
1、概念;
2、成立条件;多选
3、注意其限度条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论述★P546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注意一个生命与数个生命的价值仍视为相等;
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注意了解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概念
二、特征:
多选题;
三、刑罚与其他制裁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选择
惩罚不是刑罚的目的,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预防犯罪;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多选
一般预防:
“杀鸡敬猴”
特殊预防:
防止重犯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本章主要考法条和小题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了解即可
一、刑罚法官法的分类方法:
两种,多选
注意本节第三段内容
二、我国新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刑罚的种类★
注意几个问题:
每个刑种要知道概念、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
一、主刑
(一)管制
1、管制的期限的规定;
2、管制刑期的计算;
3、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区别:
拘留(治安拘留):
一般为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
1、性质;
2、特征;
3、拘役刑期的计算;
4、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刑期;
2、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3、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无期徒刑
1、特征
(五)死刑★
1、死刑的概念;
2、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
★
1)适用条件的限制;
2)适用对象的限制;法条
3)适用程序的限制;
4)执行制度的限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多选;
二、附加刑
(一)罚金
适用范围:
1)单位只能适用该刑;2)分则有规定才能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
2、内容:
政治权利;
3、适用范围与对象;
4、期限规定;若未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仍享有,但受限制;
5、刑期的计算:
常考内容;
(三)没收财产
没收范围:
先析产后没收
(四)驱逐出境
1、适用对象:
只是适用于外国人,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不适用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
2、执行日期的规定;
第十章量刑
此章内容历来必考,且分值不少
第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法条:
刑法第61条规定
第二节、刑的情节
一、量刑的法定情节
案例分析题中运用,要叙述犯罪主体情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在分则规定中,绝大多数规定为从重处罚原则,而且是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总则的量刑规定是重点,从宽规定多,从严规定少。
复习中,对书上列举的情节要尽量记忆。
可按照以下要决记忆:
量刑速记三字经
止未损,应当免。
首且轻,收前铲,此二项,可以免。
首大功,过防险,胁从犯,应减免。
止损害,应当减;外受刑,可免减。
立大功,贿先供,贪未万、悔赃款,此三项,可减免。
从犯者,当全三。
盲聋哑,预备犯,此二项,可全三。
应从减,未成年。
未失辨,未遂犯,单首功,唆未犯,此五项,可从减。
注释:
减免:
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减:
从轻或减轻处罚;
全三: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单首功:
单独的立功或自首行为。
二、酌定情节
三、量刑清洁的适用
了解量刑情节中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的含义
第三节、量刑的制度★
本节内容极度重要,多次出题
一、累犯
1、重点掌握累犯的概念;
2、种类(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3、构成条件(主要是一般累犯);★
4、累犯的刑事责任
处罚原则(一句话:
从重处罚);
二、自首
1、概念;
2、自首的种类和成立的条件
搞懂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自首的情况
3、特别自首的条件;被动归案
4、自首的认定;
5、刑事责任★进行分析;
三、立功
1、概念;
2、注意573页第一自然段司法解释;
3、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1、概念;并科原则;
2、数罪并罚原则;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折中原则;
3、我国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的特征:
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4、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
★P577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直接适用处罚原则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先减后并
五、缓刑
1、缓刑的概念;
2、注意缓刑不是刑种;
3、缓刑与假释、监外执行、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同
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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