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原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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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原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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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原件
ХХХХХХ(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并以本补充协议为依据予以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与方式
1、承包范围
1.1、总承包人总承包施工的工程: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及说明外,总承包人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的土建(不含室内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弱电(智能化、有线电视等)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室内水电安装与室外管网工程的划分点为(因室外管网图纸未确定,总承包人充分考虑到室外接入点的距离,施工期间和决算时该部分造价不作调整):
室内给水系统接入点暂为房屋外墙2.0米范围内;室内排水系统(含雨水、空调水、生活污水等)安装终止点为接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非收水井)且为室外管网图中所示;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起点自楼宇或单元总配电箱起(含楼宇及单元之总配电箱):
1.1.1、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变更单)等文件以发包人盖章发放的图纸或书面通知等文件为准。
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如施工图纸上没有明确施工要求的,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规范的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该理由增加任何经济签证)。
1.2、发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界面划分详《指定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的施工界面划分表》,该表附本合同补充协议。
但若承包人与分包工程分界面出现矛盾时,发包有有最终的解释权。
1.3、由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但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的工程:
(1)、铝合金门窗;
(2)、阳台栏杆、护窗栏杆
(3)、保温系统工程;
(4)、空调百页工程;
(5)、外墙涂料工程;
(6)、防火门、单元门、入户门工程;
(7)、GRC/EPS构件制安工程;
(8)、电梯大堂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含消防楼梯栏杆工程)。
可根据设计调整增加或减少
1.3.1、分包单位进场时间约定:
总承包人在上述分包单位需进场日期前60天通知发包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
总承包人在分包单位进场前需提供相应的施工工作面,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
分包单位进场前七天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监理公司、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单位四方对总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节点共同书面确认并移交分包单位。
1.3.2、发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方案、材料、样品确定后。
由发包人组织三家以上专业单位(总承包人也可参与报价)进行询价或内部招标。
在相同的工艺、材质、价格下,总承包人有优先权。
1.3.3、如该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施工,则由发包人签发《工程材料(含施工)核价函》(已包括总承包人施工方式的一切费用,付款方式同总包合同)。
总承包人必须按方案、材料和定板施工,否则因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概由总承包人自己负责。
在工程决算时按《工程材料核价函》核定价格进行决算且不再支付总包配合及管理费。
1.4、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总承包人的配合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保留下列约定外其它分项工程的分包权或经双方协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总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即由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承担总承包管理服务与施工配合责任,对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承担相应的配合责任。
1.4.1、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
(1)、土方工程
(2)、桩基础工程(若有)
(3)、基坑支护工程(若有)
(4)、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
(5)、燃气工程
(6)、消防工程(含防排烟)
(7)、室外给排水工程
(8)、小区景观园林工程(含绿化、园建、小区道路)
(9)、人防工程(若有)
(10)、电梯工程
(11)、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系统工程、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工程);
(10)、变频供水工程(若有)
1.4.2、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室内管道、线盒和其它预埋件(不含穿线)均由总承包人完成(即按图施工并保证疏通)。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和护窗栏杆、消防、外墙涂料、外保温、电梯、智能化单位进场前,需向总承包人交纳二万元安全保证金,总承包人在收取安全保证金后必须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此协议提交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并得到共同认可。
协议签定后,提交一份原件给发包人并存档留底,同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由总承包人书面发函做出相应处理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其合理性。
分包单位安全地完成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分包人书面申请,总承包人无息返还。
1.4.3、总承包人需提供水电接驳点,并负责接至水电接驳点,分包单位挂表计量并承担费用。
1.5、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计取、支付及内容:
1.5.1、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
(1)、除本条
(2)、(3)款外其他工程的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按其分包单位合同造价的2.5%计取;
(2)、电梯工程按安装费的2.5%计取;
(3)、土方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小区景观园林工程(含绿化、园建、小区道路)、弱电工程(智能化、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工程)等不支付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
1.5.2、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支付: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由发包人支付,支付方式为:
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进场30天内且完成总承人、发包人、分包人三方协议后,经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确认后支付该分包工程的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50%;剩余的50%待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5.3、总包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内容:
(1)、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空调百页、外墙装饰,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电梯、门窗预埋件(预埋件材料由分包单位提供)、门窗的防雷接地等工程完工后的土建收口及修复费、利用总承包人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影响进度安排和作业降效费、成品保护费等,提供就近水电接驳点,分包单位挂表计量,水电使用过程中的损耗按各单位使用的比例分摊。
总承包人(淋水实验由总承包人完成,费用含在总承包人合同造价内)在做淋水试验的部位前两天,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施工的铝合金门窗单位,铝合金门窗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发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三方合同及资料的盖章;总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因使用总承包人水电主管线敷设、场内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产生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期、统一技术性指导、统一场内规划的工作;总承包人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分包单位已按要求整理好的工程资料;总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工作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配合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2、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包验收合格、包保修保养,包应纳税金等的大包干方式进行承包。
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所发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按开工令时间相应调整,本工程实际工期则以开工令之日起至最终竣工时间计算,最终竣工时间以工程备案完成的时间为准(备案表日期为准)。
1.1、总承包人在签收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七天内(开工令按栋计),向发包人上报单栋工程进度计划表(包括±0.00、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外脚手架拆除、单体工程完工验收等主要时间节点),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总承包人不能按约定的各自单体工程进度计划表全部或部分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予以整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整改到位,并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1万元/天的节点工期罚款(在本期进度款中扣除)。
2、下列情况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其工期相应顺延:
2.1、非总承包人原因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
2.2、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情形发生三天内,总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签字同意,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人接发包人书面交底通知后30天内进行施工样板区的制作,为后期施工工序及质量作为依据。
一次性验收合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验收时的相关最新国家及地方标准)。
分部分项及中间验收详附件《工程质量实测实量》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最终价格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核对的金额为准,核对后金额的组成详见以下简称“《造价明细表》”,该《造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并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唯一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书双方未签字盖章前,合同进度款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进度款也不予支付。
2、合同造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2.1、合同预算书的计价方法按
2.2、计价文件:
2.3、工程预算书清单子目的确定:
工程项目特征与《造价明细表》中子目相同或类似的沿用《工程造价明细表》的子目;《金域华府一期工程造价明细表》中没有的子目参照本条第2.1款约定计价。
2.4、固定单价表及材料品牌具体内容详附件表格,在材料采购前,需报送拟采购品牌资质文件的审查,待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批量采购。
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及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总承包人承担后果。
2.5、甲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品种
备货时间
备注
1
2
3
注:
上表中的材料、总承包人参与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总承包人采购或推荐厂家,如总承包人放弃上述报价或推荐厂家的权利,总承包人必须总好配合上述材料的签收、包管及安装工程(如需要)。
2.6、措施费:
(1)、措施费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除塔吊基础费)等根据分包人施工方案计算,施工过程中不因施工方案的变化而变化,若方案与现场实施不符则按现场实际使用方式方法计算
(2)、措施费中塔吊基础的费用,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2.7除上述约定外,计价表仍有缺项或计价表子目有争议的(仅限于《工程造价明细表》中没有的子目),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后,参考其它计价表为依据编制计价书或预算书进入《造价明细表》。
如协商不成,由双方至当地工程造价管理主管部门,以造价主管部门回复为标准作为计价依据计入《造价明细表》。
3、工程取费表:
工程类别和工程取费按附件2: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计取,总价税前下浮%(核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第六条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如下:
1.1、发包人定质认价即甲定乙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品种
规格
品牌
备注
1
依据图纸
2
依据图纸
3
依据图纸
4
依据图纸
5
依据图纸
合同投标预算价:
上表中的材料单价按2016年月份《工程造价管理》中指导价(有约定下浮的按约定比例下浮)计算,如《工程造价管理》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除上表及合同明确约定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价格工程决算时均不调整。
2、工程决算材料价格的确定:
2.1、钢筋决算单价:
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算术平均值*系数(小于1)。
施工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单体工程第一批次材料进场日期至结构封顶日期(第一批次材料进场单、结构封顶时间必须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签字确认)。
所有价格按单体工程分别计算。
2.2、商品砼决算单价:
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算术平均值*系数(小于1)。
施工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单体工程第一批次材料进场日期至结构封顶日期(第一批次材料进场单、结构封顶时间必须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签字确认)。
所有价格按单体工程分别计算。
2.3、成品砂浆(项目上所有成品砂浆)决算单价:
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算术平均值*系数(小于1)。
施工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单体工程第一批次材料进场时间至内外墙抹灰工程完成时间(第一批次材料进场时间和内外墙抹灰工程完成时间必须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总监书面签字确认)。
所有价格按单体工程分别计算。
2.4、上表中其它材料决算价格的确定:
在上表中约定的材料进场前60天,总承包人按合同及图纸约定上报材料核价单(报价单位不少于三家且报价单位市场口碑、生产规模等同等水平),核价单需注明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规格、材质及质量要求等。
提供报价单位联系人便于发包人对报价市场水平的核实。
发包人同时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时发包人在市场同类产品中进行询价且该价格为核价依据),发包人综合总包人提供的报价和市场询价后,核定上报材料市场价格基础上增加5%为材料保管、税金、利润等。
发包人市场咨询的供货厂家同时进入总承包人采购的备选单位。
双方对材料价格统一后,由发包人发《工程材料核价函》核定价格(已包括总承包人供货方式的一切费用),总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采购,否则因重新采购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概由总承包人自己负责。
工程决算时按《工程材料核价函》核定价格进行决算。
如因总承包人提供样板厂家与发包人协商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确定其它供货商;
2.5、如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核定的价格不同意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结果确需发包人直接采购的发包人按核定的价格采购后,每发生一次,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采购物料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由发包人采购的物料均由总承包人无偿保管、使用及质量保证,发包人按清单中的数量提供,超出部分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
2.6、如总承包人伙同上表中约定的厂家共同哄抬单价且单价格超过市场询价20%以上,发包人有权重新确定厂家和品牌且参与哄抬价格的厂家不允许给本工程供货。
如发现总承包人继续采购哄抬价格的厂商物品时,决算时按供货价值的5%给予处罚。
此罚款在决算时直接扣减。
2.7、材料品牌确定:
在报价前必须经过设计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采购,如承包人自行采购,后果自负。
2.8、本合同中所有材料差价,在竣工决算时一次性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3、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承包范围外发包人批准的增加工程。
5、借工、点工、零星签证用工即计日工及签证机械费按下列约定计算:
5.1、一、二、三类(技术)工:
按100元/工日列入独立费计算;
5.2、四类(普通)工:
按80元/工日列入独立费计算。
5.3、签证机械台班费:
按发包人批准的市场价列入独立费计算。
除上述约定外,其它的材料和人工价格在施工期间政府的发文也一律不调整。
第七条:
工程现场经签证的管理
1、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具体的执行程序按附件《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的流程和计价方式
2.1、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程序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2、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的计价方式
2.2.1、本合同施工图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参照施工图预算书子目和综合单价计取;
2.2.2、本合同施工图预算书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的施工图预算书子目和综合单价计取;
2.2.3、本合同施工图预算书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总承包人按施工图预算书编制的定价原则报价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后,由发包人发出的《工程材料核价函》或其它书面函件的形式确定相应单价计取。
第八条、工程款(进度款)和工程签证款的支付
1、工程款支付原则:
发包人必须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总承包人必须建立企业基本帐户以支付施工工人工资,故总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告知该帐户等基本情况,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将按照工人工资所占比例将相应金额支付至该帐号,总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将发放明细报发包人一份。
如总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帐号或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总承包人的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有关款项代为支付,造成的后果概由总承包人自己负责。
2、具体付款节点:
根据发包人资金情况定
2.11、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双方办理结算后,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咨询单位(如有)三方签字认可后,发包人签收总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书》封面复印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整个工程结算金额的95%;
2.12、竣工验收结算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扣留(不计息),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贰年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结清保修金,其中防水工程造价的10%为防水工程的保修金;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伍年后,发包人签收总承包人《工程款支付请款表》等请款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工程保修金剩余金额。
发生由总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或赔偿金及罚金,发包人有权在其中扣除,但发生前,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总承包人,但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结清工程保修金后,总承包人仍应在工程剩余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13、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总承包人必须提供等额的、合法的工程发票,总承包人必须在设立专项账户,以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注:
进度款申请时,已完工程量报送按栋计算且按双方核对后的先后顺序报送,且保证请款资料的真实、有效,如不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将退回处理,因此产生的延期付款责任由总承包人承担。
3、工程签证款的支付:
总承包人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将上月双方核对签字确认计总价或暂定总价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金额,依据发包人加盖公章发出的《商务函》或《工程材料核价函》,支付核定金额的70%;余款于工程竣工决算时支付至95%;5%按合同约定质量保。
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4、工程代扣代缴费用的约定:
(若有)
水电、社保、检验检测等费用
第九条、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中约定或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部分材料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共同验收后,由总承包人保管和用于工程,并按发包人与供应商合同价另计1.5%作为材料保管费、场内二次搬运费、材料利润等作为材料决算价(即发包人与供应商合同价×1.015)进行决算即甲供材不参与任何取费(即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
如因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合格导致返工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
若发包人后期决定将某种材料交由总承包人供应的,则按发包人“甲定乙供材料”处理。
2、发包人定质认价即甲定乙供材料:
属发包人定质认价材料的,必须由发包人发工程材料核价函确认。
总承包人在需使用定质认价材料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有关甲定乙供材料种类、确认方法等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1款约定内容执行。
第十条.总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总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总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和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检验试验合格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外墙材料、散装水泥、成品砂浆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供完整的采购发票等资料给发包人,在发包人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办核批手续后,由发包人退回总承包人,若总承包人不提供相应资料导致发包人无法退回押金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回此部分金额作为发包人损失且因此产生其它责任均由总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产品由总承包人负责退回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属发包人定质核价的材料还应满足定板、定方案的要求。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决算
1、竣工验收
(1)、总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
共肆套(原件),必须符合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
(发包人提供总承包人的捌套图纸已包括以上肆套图纸)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向分包人发出分项工程验收书面通知,分包人根据通知要求办理中间验收,通过发包人、监理的验收并向总承包人办理移交(包括工程实体、工程/验收资料)手续。
并配合后续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以质监站、发包人、监理、设计院及各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总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包括备案资料)必须在竣工验收(即质监站终验)前交付发包人。
(4)、总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后取得备案证前,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并在取得备案证后按时移交发包人。
2、工程决算
特别申明:
决算资料需一次性完整提供,除因发包人要求补充资料外,不再接受总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决算资料。
总承包人在编制工程决算书和其他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价格资料时,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编制,不得任意提高报价或虚高工程量;发包人在审核决算书和其他总承包人提交的价格资料时,同样不得任意降低价格或虚减工程量。
如提交的工程决算价或核价超出双方最终审核同意价或其他法定机构最终有效裁决决算价的10%时,超出部分按10%支付给发包人作为罚款。
(1)、总承包人已勘察并已熟悉和了解现场的临水、临电位置及周边情况,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和工艺的调整,导致机械设备数量或其它的变更,工程决算时此部分造价不调整。
(2)、总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地下室排水和场地排水)等措施费用应仔细认真合理的核算,工程决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该部分的费用,但投标报价时,如总承包人乱报、误报机械数量和费用,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位进行决算扣减该部分的费用。
(3)、本合同附件《造价明细表》所有子目已于签订合同后60天内双方核对无误盖章确认,在工程决算时,除因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增减而形成的《工程现场经济签证》核定的金额外,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人少计、漏计等一切原因造成工程量和定价错误、无现场签证核定的金额等决算时均不予调整。
(4)、总承包人按承包的建筑单体装订成册报送决算书,并加盖公司公章(与合同章统一)。
(5)、总承包人应在平时注意收集决算所需的工程资料,及时办理经济签证及其他有关工程决算的相关手续,并主动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协调统一决算口径。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总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等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供决算书及完整的决算资料(若总承包人提交的决算资料不完善的,发包人有权退回总承包人并要求补齐资料后再提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理应在收到决算书及完整的决算资料后28天内审核完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签收到监理提交的决算书及决算资料后5天内交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或发包人自审,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前述决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毕后在5天内移交发包人复核,发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的决算审核资料后15天内复核完毕。
若发包人、总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对发包人的复核意见确认一致的,三方在决算书上签字盖章;若发包人、总承包人对决算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若一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相应阶段决算书已被认可。
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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