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验 知 识 问 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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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知识问卷
试验知识问卷
一、填空题:
(347题)
1.细骨料的检验要求中规定:
对于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砂,规的检测项目有:
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其中有机物含量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2.粗骨料的检验要求中规定:
对于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常规的检测项目有:
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
3.普通水泥的检验要求中规定: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该数量也按一批进行检测。
其新标准规定常规检测项目有:
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4.外加剂的检验要求中规定: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该量时也按一批进行检测。
其中常规的检测项目有:
减水率、常压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5.在进行水泥试验时,室内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0±2度,室内湿度不低于50%;水泥标养箱温度应控制在20±1度,湿度应大于等于95%。
6.硅酸盐水泥主要成分有:
硅酸三钙(C3S)、硅酸二钙(C2S)、铝酸三钙(C3A)、铁铝酸四钙(C4AF),其中硅酸三钙是水泥早期强度强度的主要来源,它的特点是水化速度较快、水化发热量最大,而硅酸二钙是水泥后期强度来源,它的特点是水化速度较慢、水化发热量最小、铝酸三钙的水化速度最快、水化物强度最低、干缩最大。
盲目提高铝酸三钙和硅酸三钙能提高水泥的比表面积,会导致水化速度过快、水化热大、混凝土收缩大,抗裂性下降、混凝土微结构不良,抗腐蚀性能也较差。
7.在后张预制梁终拉完成后,宜在48小时内进行管道真空辅助压浆。
压浆时及压浆后3天内,梁体及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0C。
压浆时压力应控制在0.50~0.60MPa,最大压力不宜超过0.60MPa。
压浆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低碱硅酸盐水泥或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压入管道的浆体其终凝时间不宜大于12小时。
水泥浆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抗折强度不小于10.0MPa。
8.采用钻芯法对单个构件混凝土进行强度检测时,钻取的芯样直径一般不宜小于构件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粒径2倍。
根据构件的环境状态,可分为自然干燥状态和潮湿状态,按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在受压前应在室内自然干燥3天;按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应在200C±50C的清水中浸泡40~48小时,从水中取出后应立即进行抗压试验。
9.在水泥抗压强度的计算中,当6个抗压强度测定值中,有一个超过6个平均值的±15%就应该剔除这个测定值的结果,而以剩下5个的平均值作为评定结果,如果5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数的±15%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试验结果计算应精确至0.1MPa。
10.在细骨料的试验中,规范规定采用细度模数对砂子进行粗、中、细的划分,粗砂的细度模数为3.1~3.7,中砂为2.3~3.0,细砂为1.6~2.2,两次细度模数计算相差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试验。
11.采用淘洗法进行细骨料的含泥量试验时,应先将试样浸泡2小时;在做细骨料的泥块含量试验时,应先将试样浸泡24小时。
两次细骨料的含泥量试验结果超过0.5%时,应重新取样试验;两次细骨料的泥块含量试验结果超过0.4%时,应重新取样试验。
12.在进行水泥凝结时间测定时,当试针下沉到距离底板4±1mm时,即为水泥达到初凝状态;当下沉不超过1~0.5mm时,即为水泥达到终凝状态。
临近初凝时每间隔5min测定一次,快终凝时每间隔15min测定一次。
13.在做钢筋的拉伸试验时,当有一批钢筋在第一次进行常规试验检测时,当试验检测的结果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该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检。
如果复验检测的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14.预制箱梁梁体预应力筋张拉时,当采用的是千斤顶张拉,张拉吨位宜为张拉力的1.5倍,最少不得小于1.2倍。
千斤顶张拉前必须进行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校正后的有效期不能超过1个月;且横向张拉不超过500次,竖向不超过200次。
15.用负压筛进行水泥细度试验时,其负压频率应调节在4000~6000Pa范围内。
16.在检测水泥安定性时,可采用试饼法和雷氏夹法的检测方法,当二者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采用雷氏夹法做为最后判定的结果。
17.螺纹钢(HRB335)、圆盘条、光圆(R235)规范规定其伸长率不应小于16%、23%、25%。
18.在做水泥胶砂试验时,应称取水泥450±2克、标准砂1350±5克、水225±1毫升。
19.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可用调整水量法和不变水量法。
如发生争议时以调整水量法为准。
20.在水泥净浆的试验过程中,称好水泥和水后,应先将水倒入搅拌锅内,然后再倒入水泥。
21.在水泥试验中,搅拌机应慢速搅拌120S,停拌15S,接着快速搅拌120S,然后停机。
22.在采用雷氏夹法进行安定性检测时,测量的试针指尖间距应精确到0.1mm,当两个试件沸煮后增加距离的平均值不大于5.0mm时,即认为该水泥安定性合格,当两个试件的值相差超过4mm时,应用同一样品立即重新试验。
23.采用负压筛检测水泥细度时,应称取25克水泥,在筛析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筛析2min。
24.预应力钢绞线应每批检验,每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作的钢绞线组成,铁路客专中规定每检验批的重量不应大于30t。
25.在对钢筋进行冷弯试验中,R235φ14mm的光圆钢筋其弯芯直径为14mm。
26.现场检测混凝土塌落度时,应先将混凝土拌合物分3层装入坍落度桶内,每层沿坍落度桶桶壁插导25下。
27.在进行土工标准击实试验时,应先将土样按四分法准备好,再分别加入不同量的水,每个试样含水量按2%~3%递增,用手拌匀后闷料24小时备用。
28.钢筋试验的规范规定:
采用双面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应大于5倍的钢筋直径;采用单面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应大于10倍的钢筋直径。
29.铁路客专试验的规范中规定: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粗骨料,其压碎值不应大于10%,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倍,其含泥量不应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
30.铁路客专规范中规定: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洁净的天然河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1%。
31.预制箱梁梁体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成后,应在48小时内压浆完成。
对于外露于锚具的预应力筋必须采用机械切割,严禁使用电弧焊切割。
32.混凝土试件的成型方法,应按混凝土的稠度(工作性)而确定,混凝土的坍落度不大于70㎜时,宜用振动台振实,混凝土的塌落度大于70㎜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
33.在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时,如两次测定值之差大于0.2%时,则应进行第三次测定。
如第三次测定结果与前两次测定中最接近的值相差仍大于0.2%时,则此次试验结果无效。
34.在对细骨料进行常规检测前,细骨料的试样应先在105±50C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应将烘干后的细骨料试样,先通过9.5㎜筛孔,再进行试验。
35.混凝土试件应在浇注地点随机抽取试样,抽取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拌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36.采用回弹仪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检测时,宜在环境气温为20±50C的条件下进行。
37.在对混凝土构件进行钻芯取样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少于3个点,且每个试件内最多只允许含有二根直径小于10㎜的钢筋。
38.当钻取的混凝土芯样底面不平整时,可采用(水泥净浆和硫磺胶砂)进行两端面补平、水泥净浆补平厚度不宜大于5㎜,硫磺胶砂补平厚度不宜大于1.5㎜。
39.采用摇筛机对细集料进行筛分时,套筛应在机器上连续摇筛10min。
再按筛孔尺寸大小顺序再逐个采用手筛,手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
40.在做细骨料的云母含量试验时,应根据细骨料的粗细程度不同,至少称取试样10~20克。
试验结果计算应精确至0.1%。
41.在做粗骨料的压碎值试验时(新规范),应先将粗骨料的试样通过19.0㎜和9.5㎜的筛孔。
取两个筛孔之间的筛余量,作为试验用的试样。
42.在配置混凝土配合比时,应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Ⅰ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43.在检测细骨料的泥块含量时,应将试样过1.16㎜的筛,取筛上的试样进行试验。
44.在检测细骨料有机物含量时,盛试样的溶液与标准溶液的颜色相比较,如果试样上部溶液颜色浅于标准溶液的颜色,则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合格。
45.在做粗骨料的表观密度时,当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超过20㎏/m3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46.在做粗骨料含泥量试验时,将称好的试样装入容器内注入饮用水,使饮用水的水面高出碎石表面150mm,静止浸泡2小时后,进行淘洗将悬浮液缓缓倒入1.16mm和0.075mm套筛上,滤去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
47.采用回弹仪对单个混凝土构件进行检测时,至少应检测10个测区,每个测区内检测应不少于16个点,计算时应去掉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
48.石料单轴抗压试验中,当6个试件中有2个与其他4个的算术平均值相差3倍以上时,则取结果相近的4个算术平均值,做为该组试件的平均值。
49.轻型触探仪主要应由触探头、触探杆、和穿心锤三部分组成。
50.《新验标》中规定,喷射混凝土的试块成型方法可采用喷大板法和无底试模法两种。
51.粗细集料的检测依据是JGJ52-2006,《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52.《工程试验室04号文件》中规定:
光圆钢筋的检测依据是GB13013-91。
53.凡由硅酸盐水泥的熟料中,掺入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
54.凡由硅酸盐水泥的熟料中,掺入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
55.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5h。
56.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57.水泥中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均为废品。
58.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8天强度试验结果,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齐全。
59.水泥检测试验应具有代表性,必须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60.水泥胶砂试件带模养护,其养护箱或雾室温度应保持在20+10C,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
61.在水泥胶砂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时,其加荷速率应为2400N/S±200N/S。
62.在水泥胶砂试件抗折强度试验时,其加荷速率应为50N/S±10N/S。
63.水泥抗折的强度,应以一组三个棱柱体抗折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三个抗折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
64.水泥在出厂时,应按每厂家、每品种、每批号为验收批,供应商应及时提供15项质量证明文件。
65.当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所用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超过0.60%。
66.在做水泥的比表面积时,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的比表面积应≤350m2/kg。
67.在做细骨料筛分试验时,(新规范)规定除筛孔4.75mm和0.60mm的筛档外,砂的实际颗料级配与规定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68.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达1年,应对全部试验项目进行检验一次。
69.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重量损失,应不大于8%。
70.在做细骨料的含泥量试验时,细骨料的含泥量应取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测定值。
如两次试验结果的之差超过0.5%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71.在做细骨料的泥块含量时,细骨料的泥块含量应取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测定值,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0.4%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72.在做细骨料的筛分试验时,细骨料的筛分试验应采用两个试样作平行试验,并以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测定值,如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73.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优先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膨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以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74.在混凝土配合比选用的粗骨料时,应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颗粒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
75.客专规定,母岩的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非预制梁)应不小于1.5倍。
76.客专规定,凡≥C50的混凝土,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总含量应≤8%。
77.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凡厚度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
78.压碎指标值是指为碎石或卵石是抵抗外力压碎的能力。
79.凡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集料称为碱活性集料。
80.凡集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堆积密度。
81.粗骨料的含泥量应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试验结果的之差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82.混凝土所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其试验检测结果应符合GB/1499-1998标准规定。
83.混凝土所用热轧光圆钢筋的国家标准代号应为GB13013-91。
84.环氧涂层钢筋在现场存放不宜超过6个月,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85.规范规定钢筋原材,应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以上数量也按一批验收。
86.规范规定钢筋的常规试验,应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87.规范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该数量也按一批进行验收。
88.规范规定凡跨度大于10m的梁,钢筋焊接不得采用搭接接头形式。
89.钢筋闪光对焊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钢筋级别的规定值,并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延性断裂。
9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代号为JGJ18-2003。
91.在钢筋焊接试验时,闪光对焊当试件虽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标准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92.在钢筋焊接试验时,HRB335钢筋的接头工艺性能试验,弯心直径(d≤25mm)为4d,弯曲角度为900C。
93.预应力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破坏试验,其检验项目有:
屈服负荷、弹性模量、极限伸长率试验。
94.规范规定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验收批,不足以该量也按一批进行验收。
95.新规范规定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所用的锚、夹具和连接器,应以每2000套为一验收批,不足以该量也按一批进行验收。
96.客专规定,粉煤灰的活性指数是指试验胶砂抗压强度与对比胶砂抗压强度之比值。
97.客专规定,凡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的烧失量应≤3.0%。
98.规范规定,粉煤灰的细度检测,应以45μm方孔筛筛余量,作为考核粉煤灰依据。
99.混凝土拌和用水可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它来源的水时,其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碱含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指标的要求。
10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采用标准应是GB/T50081-2002。
10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采用标准应是GB/T50080-2002。
102.试验规范规定,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以3个试件为一组,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103.规范规定,凡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应为标准试件。
104.试验规程规定,压力试验机的测量精度应为±1%。
105.试验规程规定,试件破坏荷载应力应大于该压力机全量程的20%,并且应小于该压力机全量程的80%。
106.在试验室内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应为:
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1%。
107.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70mm混凝土宜采用振动台振实。
108.试验规程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 109.试验规范规定,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结果计算应精确至0.1MPa。 110.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时,三个测值中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剔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值。 111.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拌混凝土合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定值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 112.经研究表明,在夏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气温且不宜超过300C。 113.客专规定,混凝土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不宜超过650C。 114.客专规定,梁体混凝土用蒸汽养护时,可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 115.规范中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试验不得少于一次。 116.客专规定,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试验不得少于一次。 117.客专规定,主控项目是指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18.试验规范规定,喷射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用量应不宜小于400kg/m3。 119.客专规定,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梁体应采用泵送混凝土连续灌注,一次灌注成型,灌注时间不宜超过6h。 120.客专规定,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混凝土灌注时,模板温度宜在5~350C之间。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宜在5~300C之间。 121.客专规定,千斤顶张拉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正,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横向张拉不超过200次作业。 122.铁路客专规定,基床表层填筑压实标准采用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孔隙率三项指标控制。 123.客专规定,过度段级配碎石施工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 124.客专规定,基床以下路基填料中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cm。 125.客专规定,基床以下路堤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不少于6点。 左、右距路肩边线1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 126.客专规定,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时,当上下相接的填筑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 127.客专规定,基床表层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大于25%,塑性指数小于6。 128.客专规定,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 129.客专规定,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粘土及其它杂质含量除每生产2000m3检验一次外,每生产工班应通过目测进行监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0.客专规定,K30试验是指用直径30cm的刚性承压板,测定下沉量为1.25mm时的地基系数。 131.客专规定,动态变形模量,是指土体在一定大小的竖向冲击力和冲击时间作用下抵抗变形的能力。 132.试验规程规定,土的含水率是指土在1050C~1100C温度下烘至恒量时所失去水的质量与恒重所干土质量的比值。 133.试验规程规定,土的颗粒密度是土体内固体颗粒质量与颗粒体积之比值。 134.试验规程规定,筛析法适用于粒径小于或等于60mm,大于0.075mm的土。 135.试验规程规定,密度计法和移液管法适用于粒径小于0.075mm的土。 136.试验规程规定,液限是指黏性土从流动状态过渡到可塑状态时的界限含水量。 137.试验规程规定,塑限是指黏性土从可塑状态过渡到半固体状态时的界限含水量。 138.试验规程规定,相对密度是无黏性土处于最松散孔隙比与天然状态孔隙比之差,和最松散孔隙比与最紧密状态孔隙比之差的比值。 139.试验规程规定,土的击实试验是测定试样在标准击实的作用下含水率与干密度间的关系,从而确定该试样的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140.试验规程规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是指混凝土从加水开始到贯入阻力达到3.5MPa所需要的时间。 141.试验规程规定,混凝土的终凝时间,是指混凝土从加水开始到贯入阻力达到28.0MPa所需要的时间。 142.规范规定,TB10425-94标准中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包括标准差已知法、标准差未知法和小样本法。 143.道床底层道碴应采用压强不少于160Kpa的机械碾压,道床的密实度不应低于1.6g/cm3。 144.规范规定,预应力混凝土以及处于冻融环境中的混凝土的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30%。 145.规范规定,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包括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泥的碱含量之和。 146.规程规定,潮湿环境是指长期处于水下或潮湿土中,干湿交潜区、水位变化区以及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环境。 147.客专规定,客用专线的设计使用年限级别为100年、60年、30年。 148.规范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149.规范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150.规范规定,浇注大体积混凝土应在一天中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振捣后50~100mm深处的温度)不宜高于280C。 151.规范规定,水下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较在一般配制强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20%。 152.规范规定,水下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3或钢筋净距的1/4,且不宜大于60mm。 153.客专规定,铁路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类别为碳化环境、氯盐环境、化学侵蚀环境、冻融破坏环境和磨蚀环境。 154.规范规定,混凝土的耐久性一般包括抗裂性、护筋性、耐蚀性、抗冻性、耐磨性及抗碱-骨料反应性等。 155.规范规定,混凝土电通量指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 156.规范规定,胶凝材料指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157.规范规定,水胶比指混凝土配合比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158.规范规定,工后沉降是指路基竣工铺轨工程开始时沉降量与最终形成的沉降量之差。 159.规范规定,D15指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粗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总质量15%颗粒质量的粒径。 160.规范规定,一般土作为路填料时,可按土的颗粒的粒径大小分为巨粒土、粗粒土和细粒土。 161.规范规定,碎石土粒径大于60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尖棱状为主)。 162.规范规定,变形模量EV2试验,适用于粒径不大于承载板直径1/4的各类土和土石混合填料。 163.K30平板载荷试验仪器的校验方法有测定实际加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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