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DOC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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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DOC版
河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河西区人民法院院长焦国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河西区人民法院自河西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五年的基本工作设想,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五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在各兄弟单位的协助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肃执法、公正办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市、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建院以来的最好成绩。
一、落实“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910件(报告中各项数字截止至2002年11月15日),审(执)结50275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上升了2.32倍和2.35倍,1999年以来,年收、结案件保持在万件以上,在本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深入落实“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确保审判案件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
上诉案件改判、发回及本院通过再审改变原判的案件三项之和低于结案总数的1.3%,比上一个五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案件质量始终保持了较高水平。
年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以严格审限管理为突破口,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案件报延率低于0.3%,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2002年比1998年缩减了21.5天,1999年后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审判效率不断提高。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首要标准,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坚持审判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通过办理案件和司法服务为国家、企业及公民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逾10亿元,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显著。
(一)刑事审判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五年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98件,审结3096件。
判处人犯4362名。
按照中央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部署,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认真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的297名犯罪分子处以5年以上重刑,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活动,审结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融诈骗、贩卖贩运假币、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规则。
同时,高度重视了罚金刑的适用,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从党和国家取信于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依法严惩在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发生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案件。
审结天津出入境检疫局干部邓会萍商检徇私舞弊等108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判处人犯129名,体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审结贩卖、贩运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涉及社会丑恶现象的案件179件,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依法审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的斗争,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时振华、刘桂荣等14案2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二)民商事和行政审判
过去五年是我国企业改革,劳动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形成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我院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力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五年间审结民事商事案件36056件。
严格执行法人制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慎重处理与企业改制、产权交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的案件,平等保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严厉制裁侵吞国有资产和恶意逃债等违法行为。
审结金融纠纷案件627件,涉案标的近4亿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维护缔约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交易秩序,树立诚信理念,审结了大量涉及驻区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区街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违约、侵权行为。
随着企业改革的整体推进,劳动关系出现了重大的振荡和变化,劳动纠纷大幅增加。
我院慎重处理一大批劳动争议、涉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的案件,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改革过程中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耐心细致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及居民采暖供热费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裁处民间争端,有效地化解民间矛盾,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依照修订后的《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妥善处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落实对离婚案件无过错方经济补偿、子女探视权等法律制度,为维系家庭和睦,维护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文明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年间审结行政案件217件,收、结案件在全市基层法院始终保持首位。
处理了一批治安、城建、工商、税务、教育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全面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过案件审理和执法服务,促进了各机关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执行工作
五年间受理执行案件10672件,执结10550件。
为贯彻中央1999年11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大胆尝试财产审计、财产调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债权凭证制等新的工作方法,掌握执行工作主动权,提高了案件执结率。
全面规范执行工作,制定、印发了《执行工作手册》,公开执行程序,接受各界监督,有效杜绝了“乱拍卖”、“乱和解”、“乱中止”及超标的执行等现象发生。
改革执行案件立案方式,实行先立案执行,后收取执行费用的新办法,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2002年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市法院执行局成立,我市执行工作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我院积极配合、坚决执行市法院执行局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和集中执行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和各兄弟法院的好评。
(四)告诉立案、审判监督和督察工作
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万余人次,我院立案庭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年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信访先进单位和区文明接待室。
坚持院长接待制度,院领导每周接待当事人,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五年中院长直接接待当事人累计6000人次,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户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五年来,审结再审案313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其中处理结果确有错误,使当事人权益受损的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积极探索申诉再审案件“听证程序”和“有限再审制度”等改革措施,对认定事实或适用程序有疏漏,但处理结果未失公平,不影响当事人实际利益的案件,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对再审申请不予立案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持原审判决,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保证了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法官重复劳动,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我院督察室2000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案件质量复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共复查案件2245件。
对个别在适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有错误的案件,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认定为错案或差错案件,同时对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一些案件中存在的手续、签章疏漏,法律文书有错、漏、别字,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防止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司法服务
五年来,我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司法服务活动,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参加了卫津河、南围堤河等市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举办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区街企业、金融单位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服务会、咨询会、培训班40余次,帮助各企、事业单位解决在经营及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报》两次刊文介绍了我们的经验。
少年刑事审判庭延伸工作职能,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开展了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帮教、挽救活动,被团中央、最高法院等部门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制日报》载文对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报导。
二、强化审判队伍的素质培养,积极探索法官职业化建设,法院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年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廉政教育,健全廉政制度,注重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途径。
1999年、2000年我院连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记集体三等功,2001年我院再次获此荣誉,并记集体二等功。
五年间1人获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1人被最高法院评为“指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4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2人次荣立三等功,32人次被授予天津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168人次获区、院嘉奖。
(一)班子建设
以“三讲”为契机,院党组强化了自身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了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院领导班子成员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欲影正者先正身,欲下廉者先正己”,院领导以身作则,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三讲”学习教育活动中,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二)制度建设
我们严格执行《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项法律制度,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工作职责》、《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案件报延管理规定》等30余项规章制度,编纂了《审判制度汇编》,建立了干警“业务档案”、“廉政档案”和“审判作风档案”。
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狠抓了制度的执行落实,对违反制度者予以严肃处理,有两名法官因办案违法超审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中一人已被限期调离法院;一名法官因擅自更改笔录,被撤销审判职务;一名法官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被行政记大过并待岗学习,五年间共对7名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了处分,教育了本人,警示了全院,严肃了纪律。
(三)作风建设
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争创两满意”、“一教育三整顿”、“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举办了“法官职业道德与转变审判作风”主题党课,开展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全体干警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才能法严”,五年来,我院干警的审判作风有了明显的改善,当事人反映法官“冷、硬、横、顶、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的数量明显减少,人民法官公正、文明、民主、亲切的良好形象得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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