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资金营运业务会计核算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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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资金营运业务会计核算办法doc
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资金营运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清算中心)资金营运业务的账务管理,规范核算行为,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以及省联社有关制度,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清算中心的资金营运业务核算,包括债券业务、同业存款业务及其他经批准允许开展的业务。
第三条省清算中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完整、准确、及时进行资金营运业务核算,并接受省联社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省清算中心应建立完整的资金营运业务核算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会计科目名称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登记簿等,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十六项基本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账务处理
第一节债券业务
第五条债券业务包括债券分销、现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等。
第六条债券投资按持有期不同分为长期债券投资(一年以上)和短期债券投资(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七条短期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一)短期债券投资是指通过分销或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
(二)购入的各种短期债券,如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即附息式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
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取的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411短期投资——债券投资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三)收到原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利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
(四)收到短期债券投资持有期所获得的利息,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1411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五)期末,短期债券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
5341其他营业支出——债券减值准备贷:
1291呆账准备——债券减值准备
(六)出售或收回短期债券投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短期债券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七)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对该项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呆账准备——债券减值准备”科目,按照短期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借贷方金额的差
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借:
1291呆账准备——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贷:
1411短期投资——债券投资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第八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通过分销或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
(一)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如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购买债券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二)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应计利息的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自债券发行日起至购入日止的应计利息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会计分录:
1.按面值购入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或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2.溢价购入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或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3.折价分销或二级市场购入,会计分录:
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或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
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
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或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四)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五)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应分摊的折价金额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
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六)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到的利息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呆账准备——债券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
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
1.出售或到期收回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溢价购入的债券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扣除已摊销部分)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3.出售或到期收回折价(贴现)购入的债券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借: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扣除已摊销部分)
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面值)贷:
1421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附息式债券)贷:
5141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七)期末,应当根据市场价值或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判断长期债券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借:
5341其他营业支出——债券减值准备贷:
1291呆账准备——债券减值准备
第九条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包括买入返售债券业务(逆回购)和卖出回购债券业务(正回购)。
买入返售债券业务(逆回购)是指省清算中心与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债券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再以约定价格从省清算中心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卖出回购债券业务(正回购)是指省清算中心与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债券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
期,省清算中心再以约定价格从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
券的交易行为。
省清算中心发生债券返售(回购)业务时,应按买入或卖出某种债券的实际成
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一)逆回购业务
1.逆回购业务办理时时,会计分录:
借:
1295买入返售债券--××单位××返售债券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2.到期了结时(当期到期返售的),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
1295买入返售债券--××单位××返售债券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债券收入(债券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扣除已计提部分)
3.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借:
1321应收利息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债券收入
4.末期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1295买入返售债券--××单位××返售债券贷:
1321应收利息(前期已计利息)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债券收入(债券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扣除已计提部分)
(二)正回购业务
1.首期会计分录:
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2415卖出回购债券款--××回购债券
2.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借:
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卖出回购债券支出
贷:
2611应付利息
3.末期会计分录:
借:
2415卖出回购债券款--××回购债券借:
2611应付利息(前期已计利息)
借:
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卖出回购债券支出(本期应计利息)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第十条在进行买断式的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使实际持有债券数额发生增加
或减少时,中心应相应进行短期(长期)投资科目增加或减少的核算,并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应付返售债券”或“应收回购债券”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以全面反映本机构实际持有及应收或应付债券状况。
(一)买入或卖出买断式返售债券时,除按前述要求进行“买入返售债券”和“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核算外,还应在投资科目核算实际持有债券的增加或减少。
1.首期会计分录:
借:
1295买入返售债券--××单位××返售债券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借:
1411短期投资--××单位××返售债券贷:
2621其他应付款--应付返售债券
2.期间计提利息参照质押式回购逆回购处理方式。
3.期间内发生卖出、买入交易时,参照现券交易方式处理。
4.末期会计分录:
(1)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1321应收利息(前期已计利息)贷:
1295买入返售债券--××单位××返售债券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债券收入(债券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扣除前期已计提部分)
(2)借:
2621其他应付款--应付返售债券贷:
1411短期投资--××单位××返售债券
(二)卖出买断式回购债券或买断式回购债券到期回购时,除按前述要求进行“卖出回购债券款”和“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核算外,还应在投资科目核算实际持有债券的减少或增加。
1.首期会计分录:
(1)借: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贷:
2415卖出回购债券款--××回购债券
(2)借: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回购债券贷:
1421(1411)长(短)期投资--卖出××回购债券
2.期间计提利息参照质押式回购正回购处理方式。
3.末期会计分录:
(1)借:
2611应付利息(前期已计利息)
借:
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卖出回购债券支出(债券购回价格与卖出价格的
差额扣除前期已计提部分)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2)借:
1421(1411)长(短)期投资——(原卖出××回购债券)贷:
1391其他应收款--应收回购债券
第十一条债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债券账户托管费等相关费用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规定支付。
会计分录如下:
借:
5321营业费用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第二节同业存款业务
第十二条同业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系统内行、社上存省清算中心的约期存款
1.系统内行社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电子转账业务汇划上存资金,省清算中心收到电子转账来账凭证,系统自动记账。
会计分录:
借:
4629省辖汇兑汇差
贷: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单位约期存款
2.对约期存款期限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应按约期存款协议或合同约定到期支付利息,并通过电子转账业务汇划本金和利息。
借:
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
借: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单位约期存款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
3.对约期存款期限超过(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按季计提利息,并按约期存款协议或合同约定到期支付利息,并通过电子转账业务汇划本金和利息。
会计分录:
(1)按季计提利息借:
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
2611应付利息
(2)到期汇划利息和本金借:
2611应付利息
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
借: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单位约期存款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
(二)省清算中心资金存放他行
1.存放系统内行社
(1)活期存款省清算中心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电子转账业务汇划资金。
会计分录: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省清算中心根据存放机构的季度结息凭证,借记“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单位活期存款”,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会计分录: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省清算中心根据情况调回资金时,通知存放机构,省清算中心收到电子转账来
账凭证,系统自动记账。
会计分录:
借:
4629省辖汇兑汇差
贷: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2)约期存款省清算中心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电子转账业务汇划资金。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约期存款贷:
4629省辖汇兑汇差
省清算中心按约期存款协议或合同约定划回本金和利息。
会计分录:
借:
4629省辖汇兑汇差
贷: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借:
4629省辖汇兑汇差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2.存放其他金融机构
(1)活期存款省清算中心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汇划资金。
会计分录: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贷:
4401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省清算中心根据存放机构的季度结息凭证,借记“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单位活期存款”,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会计分录: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省清算中心通知存放机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调回资金时,省清算中心填写转账
支票和进账单,收到转账回单,借记“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贷记“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会计分录:
借:
4401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
贷: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
(2)约期存款省清算中心根据约期存款协议或合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资金。
会计分录:
借: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约期存款
贷:
4401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省清算中心按约期存款协议或合同约定划回本金和利息。
会计分录:
借:
4401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
贷:
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单位活期存款借:
4401待清算联行款项——大额支付
贷:
5021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第三节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一)申购和持有期间
1.期初申购时:
借:
1123理财产品提供行的结算账户
贷:
1112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借:
1411短期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本金)
贷:
1123理财产品提供行的结算账户
2.收益实现时:
借:
1123理财产品提供行的结算账户
贷:
5141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二)赎回时借:
1123理财产品提供行的结算账户
贷:
1411短期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本金)贷:
5141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第十四条资金营运业务其他收支的财务处理按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期末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有关规定执
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核算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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