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体试验岩块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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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体试验岩块试验
岩体试验岩块试验
2.1含水率试验
2.1.1各类岩石含水率试验均应采用烘干法。
2.1.2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天然含水率的试样应在现场采取,不得采用爆破法。
试样在采取、运输、储存和制备试件过程中,应保持天然含水状态。
其他试验需测含水率时,可采用试验完成后的试件制备。
2试件最小尺寸应大于组成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每个试件的质量为40g~200g,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5个。
3测定结构面充填物含水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
2.1.3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为保持含水状态所采取的措施。
2.1.4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烘箱和干燥器。
2天平。
2.1.5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称试件烘干前的质量。
2应将试件置于烘箱内,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
3将试件从烘箱中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后试件的质量。
4称量应准确至0.01g。
2.1.6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岩石含水率(%);
mo——烘干前的试件质量(g);
ms——烘干后的试件质量(g)。
2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1.7岩石含水率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烘干前后的质量。
2.2颗粒密度试验
2.2.1岩石颗粒密度试验应采用比重瓶法或水中称量法。
各类岩石均可采用比重瓶法,水中称量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规定。
2.2.2岩石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岩石用粉碎机粉碎成岩粉,使之全部通过0.25mm筛孔,并应用磁铁吸去铁屑。
2对含有磁性矿物的岩石,应采用瓷研钵或玛瑙研钵粉碎,使之全部通过0.25mm筛孔。
2.2.3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粉碎前的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岩石的粉碎方法。
2.2.4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粉碎机、瓷研钵或玛瑙研钵、磁铁块和孔径为0.25mm的筛。
2天平。
3烘箱和干燥器。
4煮沸设备和真空抽气设备。
5恒温水槽。
6短颈比重瓶:
容积100mL。
7温度计:
量程0℃~50℃,最小分度值0.5℃。
2.2.5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制备好的岩粉置于105℃~110℃温度下烘干,烘干时间不应少于6h,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2应用四分法取两份岩粉,每份岩粉质量应为15g。
3应将岩粉装入烘干的比重瓶内,注入试液(蒸馏水或煤油)至比重瓶容积的一半处。
对含水溶性矿物的岩石,应使用煤油作试液。
4当使用蒸馏水作试液时,可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
当使用煤油作试液时,应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
5当采用煮沸法排除气体时,在加热沸腾后煮沸时间不应少于1h。
6当采用真空抽气法排除气体时,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当地大气压。
抽气至无气泡逸出时,继续抽气时间不宜少于1h。
7应将经过排除气体的试液注入比重瓶至近满,然后置于恒温水槽内,应使瓶内温度保持恒定并待上部悬液澄清。
8应塞上瓶塞,使多余试液自瓶塞毛细孔中溢出,将瓶外擦干,应称瓶、试液和岩粉的总质量,并应测定瓶内试液的温度。
9应洗净比重瓶,注入经排除气体并与试验同温度的试液至比重瓶内,应按本条第7、8款步骤称瓶和试液的质量。
10称量应准确至0.001g,温度应准确至0.5℃。
2.2.6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颗粒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ρs——岩石颗粒密度(g/cm3);
ms——烘干岩粉质量(g);
m1——瓶、试液总质量(g);
m2——瓶、试液、岩粉总质量(g);
ρwt——与试验温度同温度的试液密度(g/cm3)。
2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3颗粒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应大于0.02,颗粒密度应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2.2.7岩石颗粒密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比重瓶编号、试液温度、试液密度、干岩粉质量、瓶和试液总质量,以及瓶、试液和岩粉总质量。
2.3块体密度试验
2.3.1岩石块体密度试验可采用量积法、水中称量法或蜡封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能制备成规则试件的各类岩石,宜采用量积法。
2除遇水崩解、溶解和干缩湿胀的岩石外,均可采用水中称量法。
水中称量法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规定。
3不能用量积法或水中称量法进行测定的岩石,宜采用蜡封法。
4本标准用水采用洁净水,水的密度取为1g/cm3。
2.3.2量积法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尺寸应大于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最小尺寸不宜小于50mm。
2试件可采用圆柱体、方柱体或立方体。
3沿试件高度,直径或边长的误差不应大于0.3mm。
4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0.05mm。
5试件端面应垂直试件轴线,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6方柱体或立方体试件相邻两面应互相垂直,最大偏差不得大于0.25°。
2.3.3蜡封法试件宜为边长40mm~60mm的浑圆状岩块。
2.3.4测湿密度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5个,测干密度每组试验试件数量应为3个。
2.3.5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
3 试件的形态。
2.3.6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砂轮机等。
2烘箱和干燥器。
3天平。
4测量平台。
5熔蜡设备。
6水中称量装置。
7游标卡尺。
2.3.7量积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量测试件两端和中间三个断面上相互垂直的两个直径或边长,应按平均值计算截面积。
2应量测两端面周边对称四点和中心点的五个高度,计算高度平均值。
3应将试件置于烘箱中,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试件质量。
4长度量测应准确至0.02mm,称量应准确至0.01g。
2.3.8蜡封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测湿密度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岩石制备试件并称量;测干密度时,试件应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应称烘干试件质量。
2应将试件系上细线,置于温度60℃左右的熔蜡中约1s~2s,使试件表面均匀涂上一层蜡膜,其厚度约1mm。
当试件上蜡膜有气泡时,应用热针刺穿并用蜡液涂平,待冷却后应称蜡封试件质量。
3应将蜡封试件置于水中称量。
4取出试件,应擦干表面水分后再次称量。
当浸水后的蜡封试件质量增加时,应重做试验。
5湿密度试件在剥除密封蜡膜后,应按本标准第2.1.5条的步骤,测定岩石含水率。
6称量应准确至0.01g。
2.3.9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量积法,岩石块体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ρd——岩石块体干密度(g/cm3);
ms——烘干试件质量(g);
A——试件截面积(cm2);
H——试件高度(cm)。
2采用蜡封法,岩石块体干密度和块体湿密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岩石块体湿密度(g/cm3);
m——湿试件质量(g);
m1——蜡封试件质量(g);
m2——蜡封试件在水中的称量(g);
ρw——水的密度(g/cm3);
ρp——蜡的密度(g/cm3);
w——岩石含水率(%)。
3岩石块体湿密度换算成岩石块体干密度时,应按下式计算:
4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3.10岩石密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验方法、试件质量、试件水中称量、试件尺寸、水的密度、蜡的密度。
2.4吸水性试验
2.4.1岩石吸水性试验应包括岩石吸水率试验和岩石饱和吸水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吸水率应采用自由浸水法测定。
2岩石饱和吸水率应采用煮沸法或真空抽气法强制饱和后测定。
岩石饱和吸水率应在岩石吸水率测定后进行。
3在测定岩石吸水率与饱和吸水率的同时,宜采用水中称量法测定岩石块体干密度和岩石颗粒密度。
4凡遇水不崩解、不溶解和不干缩膨胀的岩石,可采用本标准。
5试验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水的密度应取为1g/cm3。
2.4.2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则试件应符合本标准第2.3.2条的要求。
2不规则试件宜采用边长为40mm~60mm的浑圆状岩块。
3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4.3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3.5条的规定。
2.4.4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砂轮机等。
2烘箱和干燥器。
3天平。
4水槽。
5真空抽气设备和煮沸设备。
6水中称量装置。
2.4.5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置于烘箱内,在105℃~110℃温度下烘24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应称量。
2当采用自由浸水法时,应将试件放入水槽,先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4处,以后每隔2h分别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2和3/4处,6h后全部浸没试件。
试件应在水中自由吸水48h后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3当采用煮沸法饱和试件时,煮沸容器内的水面应始终高于试件,煮沸时间不得少于6h。
经煮沸的试件应放置在原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4当采用真空抽气法饱和试件时,饱和容器内的水面应高于试件,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当地大气压值。
抽气直至无气泡逸出为止,但抽气时间不得少于4h。
经真空抽气的试件,应放置在原容器中,在大气压力下静置4h,取出并沾去表面水分后称量。
5应将经煮沸或真空抽气饱和的试件置于水中称量装置上,称其在水中的称量。
6称量应准确至0.01g。
2.4.6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吸水率、饱和吸水率、块体干密度和颗粒密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ωa——岩石吸水率(%);
ωsa——岩石饱和吸水率(%);
mo——试件浸水48h后的质量(g);
ms——烘干试件质量(g);
mp——试件经强制饱和后的质量(g);
mw——强制饱和试件在水中的称量(g);
ρw——水的密度(g/cm3)。
2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4.7岩石吸水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验方法、烘干试件质量、浸水后质量、强制饱和后质量、强制饱和试件在水中称量、水的密度。
2.5膨胀性试验
2.5.1岩石膨胀性试验应包括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岩石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遇水不易崩解的岩石可采用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遇水易崩解的岩石不应采用岩石自由膨胀率试验。
2各类岩石均可采用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岩石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
2.5.2试样应在现场采取,并应保持天然含水状态,不得采用爆破法取样。
2.5.3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应采用干法加工。
2圆柱体自由膨胀率试验的试件的直径宜为48mm~65mm,试件高度宜等于直径,两端面应平行;正方体自由膨胀率试验的试件的边长宜为48mm~65mm,各相对面应平行。
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3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和保持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的试件高度不应小于20mm,或不应大于组成岩石最大矿物颗粒直径的10倍,两端面应平行。
试件直径宜为50mm~65mm,试件直径应小于金属套环直径0.0mm~0.1mm。
同一膨胀方向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5.4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膨胀变形和加载方向分别与层理、片理、节理裂隙之间的关系。
3试件加工方法。
2.5.5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等。
2测量平台。
3自由膨胀率试验仪。
4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仪。
5膨胀压力试验仪。
6温度计。
2.5.6自由膨胀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放入自由膨胀率试验仪内,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透水板,顶部放置一块金属板。
2应在试件上部和四侧对称的中心部位安装千分表,分别量测试件的轴向变形和径向变形。
四侧千分表与试件接触处宜放置一块薄铜片。
3记录千分表读数,应每隔10min测读变形1次,直至3次读数不变。
4应缓慢地向盛水容器内注入蒸馏水,直至淹没上部透水板,并立即读数。
5应在第1h内,每隔10min测读变形1次,以后每隔1h测读变形1次,直至所有千分表的3次读数差不大于0.001mm为止,但浸水后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48h。
6在试验加水后,应保持水位不变,水温变化不得大于2℃。
7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应详细描述试件的崩解、开裂、掉块、表面泥化或软化现象。
2.5.7侧向约束膨胀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放入内壁涂有凡士林的金属套环内,应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薄型滤纸和透水板。
2顶部应放上固定金属载荷块并安装垂直千分表。
金属载荷块的质量应能对试件产生5kPa的持续压力。
3试验及稳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2.5.6条中第3款至第6款步骤。
4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泥化和软化现象。
2.5.8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放入内壁涂有凡土林的金属套环内,并应在试件上、下端分别放置薄型滤纸和金属透水板。
2按膨胀压力试验仪的要求,应安装加压系统和量测试件变形的千分表。
3应使仪器各部位和试件在同一轴线上,不应出现偏心载荷。
4应对试件施加10kPa压力的载荷,应记录千分表和测力计读数,每隔10min测读1次,直至3次读数不变。
5应缓慢地向盛水容器内注入蒸馏水,直至淹没上部金属透水板,观测千分表的变化。
当变形量大于0.001mm时,应调节所施加的载荷,应使试件膨胀变形或试件厚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并应记录测力计读数。
6开始时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3次读数差小于0.001mm时,应改为每1h读数一次;当每1h读数连续3次读数差小于0.001mm时,可认为稳定并应记录试验载荷。
浸水后总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48h。
7在试验加水后,应保持水位不变。
水温变化不得大于2℃。
8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泥化和软化现象。
2.5.9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径向自由膨胀率、侧向约束膨胀率和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H——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
VD——岩石径向自由膨胀率(%);
VHP——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
Pe——体积不变条件下的岩石膨胀压力(MPa)
△H——试件轴向变形值(mm);
H——试件高度(mm);
△D——试件径向平均变形值(mm);
D——试件直径或边长(mm);
△H1——有侧向约束试件的轴向变形值(mm);
F——轴向载荷(N);
A——试件截面积(mm2)。
2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
2.5.10岩石膨胀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试件尺寸、试验方法、温度、试验时间、轴向变形、径向变形和轴向载荷。
2.6耐崩解性试验
2.6.1遇水易崩解岩石可采用岩石耐崩解性试验。
2.6.2岩石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现场采取保持天然含水状态的试样并密封。
2试件应制成浑圆状,且每个质量应为40g~60g。
3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10个。
2.6.3试件描述应包括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6.4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烘箱和干燥器。
2天平。
3耐崩解性试验仪(由动力装置、圆柱形筛筒和水槽组成,其中圆柱形筛筒长100mm、直径140mm、筛孔直径2mm)。
4温度计。
2.6.5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装入耐崩解试验仪的圆柱形筛筒内,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取出后应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2应将装有试件的筛筒放入水槽,向水槽内注入蒸馏水,水面应在转动轴下约20mm。
筛筒20r/min的转速转动10min后,应将装有残留试件的筛筒在105℃~110℃的温度下烘24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
3重复本条第2款的步骤,应求得第二次循环后的筛筒和残留试件质量。
根据需要,可进行5次循环。
4试验过程中,水温应保持在20℃±2℃范围内。
5试验结束后,应对残留试件、水的颜色和水中沉淀物进行描述。
根据需要,应对水中沉淀物进行颗粒分析、界限含水率测定和黏土矿物成分分析。
6称量应准确至0.01g。
2.6.6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二次循环耐崩解性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Id2——岩石二次循环耐崩解性指数(%);
ms——原试件烘干质量(g);
mr——残留试件烘干质量(g)。
2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
2.6.7岩石耐崩解性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水的温度、循环次数、试件在试验前后的烘干质量。
2.7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2.7.1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2.7.2试件可用钻孔岩心或岩块制备。
试样在采取、运输和制备过程中,应避免产生裂缝。
2.7.3试件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柱体试件直径宜为48mm~54mm。
2 试件的直径应大于岩石中最大颗粒直径的10倍。
3试件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2.0~2.5。
2.7.4试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误差不得大于0.05mm。
2沿试件高度,直径的误差不得大于0.3mm。
3端面应垂直于试件轴线,偏差不得大于0.25°。
2.7.5试验的含水状态,可根据需要选择天然含水状态、烘干状态、饱和状态或其他含水状态。
试件烘干和饱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5条的规定。
2.7.6同一含水状态和同一加载方向下,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3个。
2.7.7试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石名称、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风化程度、胶结物性质等。
2加载方向与岩石试件层理、节理、裂隙的关系。
3含水状态及所使用的方法。
4试件加工中出现的现象。
2.7.8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和车床等。
2测量平台。
3 材料试验机。
2.7.9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调整球形座,使试件两端面与试验机上下压板接触均匀。
2应以每秒0.5MPa~1.0MPa的速度加载直至试件破坏。
应记录破坏载荷及加载过程中出现的现象。
3试验结束后,应描述试件的破坏形态。
2.7.10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和软化系数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岩石单轴抗压强度(MPa);
η——软化系数;
P——破坏载荷(N);
A——试件截面积(mm2);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岩石烘干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2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计算值应取3位有效数字,岩石软化系数计算值应精确至0.01。
2.7.11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位置、试件编号、试件描述、含水状态、受力方向、试件尺寸和破坏载荷。
2.8冻融试验
2.8.1岩石冻融试验应采用直接冻融法,能制成圆柱体试件的各类岩石均可采用直接冻融法。
2.8.2岩石试件应符合本标准第2.7.2条至第2.7.5条的要求。
2.8.3同一加载方向下,每组试验试件的数量应为6个。
2.8.4试件描述应符合本标准第2.7.7条的要求。
2.8.5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
1天平。
2冷冻温度能达到-24℃的冰箱或低温冰柜、冷冻库。
3白铁皮盒和铁丝架。
4其他应符合本标准第2.7.8条的要求。
2.8.6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试件烘干,应称试验前试件的烘干质量。
再将试件进行强制饱和,并应称试件的饱和质量。
试件进行烘干和强制饱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4.5条的规定。
2应取3个经强制饱和的试件进行冻融前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应将另3个经强制饱和的试件放入铁皮盒内的铁丝架中,把铁皮盒放入冰箱或冰柜或冷冻库内,应在-20℃±2℃温度下冻4h,然后取出铁皮盒,应往盒内注水浸没试件,使水温保持在20℃±2℃下融解4h,即为一个冻融循环。
4冻融循环次数应为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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