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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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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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厂
岗
位
安
全
规
程
2013/4/23
第一章安全总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第三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第四节设备的维护
第五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章各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第一节主控制室岗位安全规程
第二节锅炉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第三节汽机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第四节化水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第五节电仪车间安全规程
第六节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节煤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安全总则
第一节通则
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3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1.4运行值班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事故予想和防X措施。
严格执行“两票”即:
工作票、操作票和“三制”即:
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和保养制度。
杜绝“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1.5发生事故时各专业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岗位运行人员应在班长的领导下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应随时把事故处理结果汇报值长。
事后由生产科、设备科、调度室及安全科组织当班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X措施不放过。
1.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
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二节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1.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1.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1.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4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5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相关规定。
1.6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229及DL5027的相关规定。
1.7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8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9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10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1.11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12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14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15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1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1.17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1.1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
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1.19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20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1.21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1.22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
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1.2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1.2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1.2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1.26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1.27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进出人员应登记。
1.28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1.29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0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
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第三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1.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1.2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X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4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
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6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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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1.8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1.9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
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1.10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1.11任何人进人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1.12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1.13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第四节设备的维护
1.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
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2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1.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脾。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
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6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1.7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第五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1.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1.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1.6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7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1.8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1.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罪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二章各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第一节主控制室岗位安全规程
1.1设备不运行时,系统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手动/自动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微机和模拟屏电源开关都必须放在零位。
1.2事故状态或设备检修等需要单机启动时,必须得到允许才可以解除联锁,进行单机操作。
1.3电工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必须将自动/手动选择开关放在零位,不得放在自动位置。
1.4设备停机后未经允许,不允许启动。
1.5自动停机后,未查明原因不允许启动。
1.6在事故状态或维修设备时,操作工不得进行启动操作,当事故处理完毕,得到值班长的通知后方可启动。
1.7非本岗位人员不准进入微机室,其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操作室者,不许打闹嬉戏,更不准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1.8上岗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保品。
1.9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
1.10岗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1.11停机检修要断电、挂牌、防止误启动。
第二节锅炉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1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禁止带病或酒后上岗。
1.2司炉工应经岗前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3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锅炉现场,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应实施登记准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关闭移动通讯工具,必须佩带煤气报警仪。
1.4锅炉各项联锁保护装置及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汇报。
1.5每次启炉前,必须进行各项联锁、保护试验,合格后方可按规程启动。
1.6在锅炉点火、升温、升压过程中严格执行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7密切注视水位和压力变化,严禁发生缺水、满水事故和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进水。
1.8每白班冲洗水位计,冲洗水位计按操作规程操作,戴手套,站在侧面,打开阀门时要缓慢小心。
1.9DCS压力指示、就地压力表、低置压力表每班接班前必须进行对照,保持一致,灵敏好用。
1.10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
严禁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1.11空气呼吸器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12操作煤气阀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上风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带上煤气报警器,处理煤气泄漏时必须佩带好呼吸器,并派专人监护。
1.13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1.14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
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气。
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5min),方可重新点火。
1.15在锅炉运行中,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由专业人员操作,方可进行处理。
1.16安全门必须按照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1.17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
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1.18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
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1.19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
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1.20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1.21当排污池周围有塌陷时,应扩大警示X围,防止进一步塌陷造成人员伤害。
第三节汽机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1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禁止带病或酒后上岗。
1.2汽机运行人员应经岗前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1.3汽机各项联锁保护装置及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汇报。
1.4每次启机前,必须进行各项联锁、保护试验,合格后方可按规程启动。
1.5在汽机暖管、冲转、暖机、定速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汽机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6手动开关阀门时,用力不能过猛,防止高温蒸汽、疏水泄漏烫伤。
1.7必须严格控制汽轮机主汽门的进汽参数,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1.8DCS各参数指示与就表计每班接班前必须进行对照,保持一致,灵敏好用。
1.9机组保护动作后,必须查明原因,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以强行进行保安装置挂闸,重新启动。
第四节化水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基本规定
1.1化验人员应穿耐酸、碱腐蚀工作服。
必要时应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靴。
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1.2严禁将化学药品放在饮食器具内,不应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
工作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洗手。
1.3严禁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用手在容器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4化验人员应熟知化学药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应用滴管或移液管吸取,严禁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
1.5试管加热时不应将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应接触皮肤及冷水。
1.6禁止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1.7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严禁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1.8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如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应采取可靠的物理隔离。
1.9凡有毒性、易燃、致癌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保险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存放易爆物品、剧毒药品的保险柜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2人保管。
使用和报废这类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
使用这类药品时应特别小心,必要的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及时清洗干净。
1.10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
蒸馏时严禁用火焰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
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1.11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应超过烧杯的2/3。
2取样工作
2.1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取样时应戴手套。
2.2高温汽水样品必须通过冷却装置降温后取样,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2.3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保持在30℃以下。
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2.4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关闭取样管人口门。
2.5在运行设备上取油样,应得到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2.6应采用机械自动取样机采取煤样。
一般不宜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
如不得已在皮带上人工采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外面,握紧铁锹,并逆煤流的方向取煤样。
2.7上煤车取煤样时,应事先经燃料值班人员同意,并确定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才可上煤车取煤样,不应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
2.8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应按照本部分第1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3.1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于燥无潮气。
3.2使用和装卸水处理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
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处,防止吸人飞扬的药品粉末。
3.3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
3.4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
3.5不应将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
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
3.6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应与人体直接接触。
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
氨水、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3.7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的标志。
3.8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
溶氨时应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同时应开启吸气器。
3.9溶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时,不应将药品溅到手上或洒在地面上。
3.10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
4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4.1在涉及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4.2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应放在靴外)。
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4.3搬运盛装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时,应将容器固定,严禁溶液溅出和损坏容器,容器应由2人搬运,不应由一人单独搬运。
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容器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
严禁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盛装浓酸或浓碱溶液的容器。
4.4搬运容器的道路应葫通;并在必要地点楚没求源和急救角磊誓。
4.5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畅并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
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应装强力通风设备。
4.6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
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应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
严禁在带压下进行泄压操作,严禁在无送气门、空气门和不准承压的槽车上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4.7从酸槽或酸储存箱中取出酸液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银方式输送。
如采用虹吸的方法时,不应使用不耐酸的橡胶管。
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财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耐腐蚀盆(玻璃盆或陶瓷盆)。
4.8配制稀酸时,严禁将水倒人酸内,应将浓酸缓惧地沿着器壁注入水中,并不断进行搅拌,使产生的热量迅速扩散。
4.9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4.10开启强碱容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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