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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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理制度汇编
各种管理制度汇编
(运输部分)
赵家寨矿机电运输科
二0一0年二月
付井上下人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自觉出示入井证.无证、假证、喝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人员,一律不准下井。
2、所有乘罐人员必须在候罐室等候,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排队上、下,挤罐、不停管理人员指挥的一律按违章处理。
3、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验身,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付井罐笼,每次提升大罐笼40人/罐、小罐28人,不准超员,否则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付井罐笼在发出信号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罐笼门是否关好,乘罐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是否伸出罐笼,确认无误后方可鸣哨。
6、信号工必须及时、准确地传递信号,坚持执行“一定、二升、三降、四上下人"制度。
7、罐笼未停稳前,乘罐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罐笼门,否则按违章论处。
8、乘罐人员不准在罐笼内乱写乱画和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不准破坏、损坏安全设施,否则按违章处理。
9、绞车房每班配备2名司机,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听清信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不清或未听清信号严禁开车.
物料兑罐管理制度
1、付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不得堆放杂物。
2、物料兑罐时,保证两罐平衡;无特殊情况,严禁单码提升或下放,否则追究兑罐工责任。
3、下放超长(长度超过4。
5米)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没有措施严禁下放.
4、提升超重物料时,在另一码必须加配重车辆.
5、同层罐笼严禁人、物混合提升,否则按违章处理.
6、车辆进入罐笼后,必须使用车挡或阻车器,特殊车辆无法使用的,必须用木楔打死,车辆在罐笼内不得活动。
待车辆挡好、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发出信号。
电机车运输管理制度
1、行驶7吨以上电机车的轨型不低于24kg/m轨型,其它轨道不低于18kg/m。
行驶电机车的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
2、道岔轨型不低于区段内轨道型号。
3、电机车照明必须冷光源,使用3台以上机车运输时,必须装设载波电话(或漏泄通讯)及追尾报警器.
4、单独行驶的电机车或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
5、电机车检修、维护实行包机制,轨道维护实行分片包段制,责任到人。
6、电机车实行年检制,由局机电处统一组织年审,没有取得合格证的机车严禁运行。
检查发现不完好机车,除立即停止运行外,并追究包机者责任。
7、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检查.搞好机车的清洁卫生。
8、电机车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服从调车人员的指挥,不准闯红灯,否则按违章处理.
9、司机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司机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区段以及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10、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严禁将身体或头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搬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1、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两车相距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12、车辆发生掉道,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以求援助,严禁强行拉车上道。
13、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严禁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否则,按破坏生产论处。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1、每班运行前,各车场信号工要巡查一遍所辖区域内,钢轨两边1米(索道钢丝绳两边0。
8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其它材料。
2、架空乘人装置的制动器、张紧装置、钢丝绳、信号装置、电控系统等,维修人员要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吊椅齐全完好,托绳轮、压绳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在下人的合适位置必须配备醒目的能自行发出声光的下人警示装置及人体越位保护装置.
4、乘坐人员以前,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要空转一圈,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乘坐人员。
5、架空乘人装置要严格按照索车运行时刻表运行,否则,追究索车司机的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不停车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其他工具使钢丝绳强行复位。
7、除检修维护人员查找故障外,架空乘人装置不得甩掉越位保护。
8、对牵引钢丝绳每月涂抹一次增磨防锈油脂,需重作接头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9、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运检修:
①电机、减速器、驱动轮、尾轮有异常响声,
②电动机温度超标,温升过快,
③减速器严重漏油。
④传动系统震动剧烈。
⑤坠砣下降过快。
⑥信号、保护系统异常。
10、运输二队要制做运送伤员、物料的特殊吊椅,上下车场存放不得少于2套.
11、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按规定乘坐,吊椅悬挂间距不得小于8米,运行中不得来回摆动,发现前面有障碍物时,要立即下车.
12、携带工具或配件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有以下要求:
①携带利刃工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妥善包装好,以防伤人;
②随身携带的工具和配件长度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5kg,一律顺巷道方向放置;
③物件重量超过15kg,不足150kg时,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停车,把物件装入专用吊篮内运输;
④长度超过2米,重量超过150kg的物件,不得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
13、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刻表:
班次
运行时间
备注
八点班
07:
00—09:
30
四点班
15:
00—16:
30
零点班
23:
00—00:
30
人力推车管理制度
1、人力推车,应根据规定的行车路线进行推车,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乱搬道岔。
2、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两车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3、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拨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人力推车必须及时发出信号。
4、严禁放飞车.
5、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6、3.5米以上材料必须人力推车,谁使用谁运输。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斜巷提升必须坚持“一定、二升、三降"的信号制度,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
3、每次提升车数不得超过规定车数,并坚持使用保险设施,否则按违章处理。
4、对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车提升,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提升。
5、上车场变坡点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宽200-250mm的地滚,轴径不小于40mm。
巷道中间设置若干地滚,安装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宜,其具体尺寸:
直径不小于150mm,轴径不小于22mm.
6、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立滚,具体尺寸视现场情况而定。
严禁钢丝绳与道夹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7、斜巷四保险设施应经常检查,定期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8、主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断丝超限或磨损量超限必须及时更换。
9、确保信号系统畅通无阻。
10、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开车,听准信号。
信号不清或未听准信号,严禁开车。
11、信号工、把钩工,在物料提升(或下放)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并使插销旋转到防脱位置,上车时必须使用保险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2、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搞好各自岗位附近的环境卫生。
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运输科对运输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
2、各队有一名副队长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对本队所管理设备的安全运转,正常维护负全面责任。
3、机电运输系统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科、队要建立台帐,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使用地点及大、中、小修情况,实行帐、卡、物三对照。
4、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前,应有科、队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说明书及技术材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和维修制度,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5、各队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凡因检查、维修不到造成的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6、每日八点班的前两个小时为检查时间,维修工要按时对运行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各队的设备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工要认真填写当日检修记录。
7、设备的检修维护要实行包机包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设备的完好情况与承包人工资挂钩.
8、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当设备发生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检修,并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否则,要追究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
9、使用的设备要达到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设备在入井前,设备维护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不完好设备或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11、每月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对运输设备进行月检,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85%,流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待修率低于5%。
否则,要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物料运送管理制度
1、各用料单位必须提前一班报用材料计划,材料供应部门根据用料计划制订下一班的用车计划。
2、供车单位依照用车计划,及时供应装料车辆.供应的各种装料车辆必须完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车单位负责。
3、供料单位对用料单位存料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凡发现材料积压过多的单位,有权停止供料.
4、材料装车必须合格,出库前运输单位对每辆车的装料情况进行检查,凡装料超高,装车不稳或捆绑不牢的材料,不准出库,由此造成误工或安全事故的,追究装料人员的责任.
5、材料在运输环节交接中,执行物料交接单制度,交清验明,并在交接单上注明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丢失或物件损坏的,由运料工负责。
7、材料必须按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影响通风和行人,保持材料场内的清洁卫生。
8、超长、超高、超重物料的运输,必须制订安全运输措施,否则不予运送.
9、电机车牵引运送的各种料车,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连车环,严禁用钢丝绳环代替连车环。
否则,对运料工和电车司机从严从重处罚。
10、严禁电机车直接与材料车连接,电机车与材料车之间至少要有一辆固定车厢式矿车连接。
矿车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矿车由运输二队统一管理。
建立牌板管理,实行帐、卡、物、牌四对照。
2、运输二队对矿车的检修、检查记录要详细建帐,每辆矿车要编号、建卡、设立台帐。
3、使用中的各类矿车,不准带病运行。
4、运输二队按检修标准对1。
5吨矿车每月一次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保证1.5吨矿车完好率在85%以上,卡子车完好率在90%以上。
5、机电运输科有权对长期积压、闲置及影响车辆周转的单位进行罚款.
6、全矿各掘进工作面最多只允许存放20辆矿车。
如果发现超规定占用车辆要依据处罚规定进行罚款.严重积压车辆影响生产的要报请矿领导追究其责任,并停止其材料供应.
7、平地和井下用车单位必须提前一班向调度室提出用车计划,经调度室审核批准后给予供车,否则,一律不许占用车辆。
8、各用车单位必须在车辆到达目的地的当班卸车(或装车),如果车辆卸不干净而造成不能并及时拉出,超过规定时间,按积压车辆处理。
9各单位在使用车辆后,要把车辆推到指定地点,由运输二队拉出,如不按规定把车推到指定地点的,按积压车辆处罚.
10、用车单位在用车时间内丢失矿车配件(车轮、轴、碰头、插销)的,要根据配件价值给予罚款。
11、对破坏矿车或偷盗矿车配件的,固定工给予降级一年之处分,协议工一律辞退。
12、凡需要打报废的矿车,必须经调度室、经营办、供应部门、机电运输科进行鉴定,否则,发现一辆未经鉴定而打报废的矿车,对运输二队罚款500元。
轨道管理制度
一、轨道(包括倾斜井巷轨道)
1、轨道中心线:
单轨中心应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间距不小于设计值标准,不大于设计值20mm,双轨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2、坡度与标高:
轨面的实际高度与实际高的偏差为±50mm,坡度误差不超过1/1000,即50m内高差不超过50mm。
3、接头平整度:
钢轨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轨道方向:
直线段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园顺,用2m弦在外轨内侧取曲线的正矢差,半径为50m以上时,不超过2mm,半径为50m以下时,不超过3mm。
5、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用10m弦量轨面前后高低不超过10mm;倾斜井巷轨道用10m弦量轨面前后高低不超过15mm,但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6、轨距:
轨距应符合设计,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轨距应保持在+5mm、-2mm.
7、钢轨:
轨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满足运量,同一轨道用同一规格的道轨,采用分段铺设的不在此限。
8、水平:
直线段两钢轨应水平,两轨面高低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轨缝:
井下轨缝不大于5mm,采用轨缝焊接工艺的焊缝无裂纹;地面轨缝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并无三处以上瞎缝。
10、轨枕:
轨枕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腐朽、损坏、断裂不起作用的失效轨枕。
11、接头方式:
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2、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
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4、轨枕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大于±50mm.
15、捣固:
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16、路基:
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道碴材质和粒度符合标准,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00mm,地面不小于150mm,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面,无淤泥、积水、杂物。
18、水沟:
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水沟盖板齐全、稳固。
19、斜巷变坡点轨道必须用长度不小于3m的同型号钢轨摄制而成,严禁使用钢轨对接.
二、道岔:
(1)轨距:
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辙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0mm。
(2)水平:
尖轨前端、直曲连接中部和道岔后部的两股钢轨的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3)方向:
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止视园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用2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mm.
(4)轨距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5)接头平整度:
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6)尖轨:
尖轨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7)开程:
尖轨开程为80—-110mm。
(8)轨缝:
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8mm,其它与线路要求相同。
(9)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
600mm轨距为572mm,偏差为±2mm.
(10)护轨:
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心垂直相对,偏差为±50mm。
(11)辙岔;心轨在顶面宽35mm处和翼轨喉部的垂直磨损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缝.
(12)滑床板:
滑床板应与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13)基本轨与连接轨:
垂直磨损不大于7mm.
(14)轨撑:
轨撑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15)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坚固有效.
(16)道钉;规格符合标准,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17)轨枕:
规格符合标准,无失效现象,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中,偏差为±50mm。
(18)转撤器:
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灵活可靠。
三、检查与奖罚
(1)每月机电运输科及有关单位对井上、下轨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细则要求逐项详细检查,检查线路的点数不少于10个,并做好记录.
(2)主要运输大巷及井底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检查点的合格率不低于90%,一般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检查点的合格率不低于80%,否则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罚款.
(3)主要运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一般道岔必须达到合格品,否则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罚款。
(4)对达到精品工程要求的线路及道岔每月给于适当奖励。
保险装置管理制度
1、倾斜井巷“三固定”、“四保险”设施必须固定可靠。
2、斜坡上部变坡点以上0。
5-2m处必须装设羊角闸(保险闸),羊角闸必须灵活、可靠,且能自动复位;变坡点以下设置联动保险杠,使其经常处于常闭状态,并与提升绞车联动;斜巷中间设置若干道跑车防护装置,每道保险设备均保证能有效阻止该区段内的跑车。
斜巷下部变坡点以上5-10m处安设手拉式保险挡(或气动保险挡),由下部车场信号把钩工操作。
3、倾斜井巷的下部车场和偏口及兼作行人的巷道中间应设躲避硐,躲避硐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7m。
信号操作按钮应装设在躲避硐内。
4、手拉式保险杠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由信号工拉起,严禁提前或同时拉起保险杠。
5、平板车运输时应附挂固定车厢式矿车.
6、各种保险装置要固定牢靠.严防因受力过猛而造成跨落,失去保险装置的作用。
7、每条斜坡的保险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每天对保险设备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9、斜巷保险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每年做一次破坏性跑车试验,做破坏性跑车试验时必须制定全面安全技术措施,并写出试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小绞车管理制度
1、服务年限在6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采用水泥浇灌基础地基。
2、服务年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小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再加两个地锚的固定方式。
3、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柱)与矿车最突出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mm,与巷帮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1.8m。
4、绞车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绞车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不一致时,应用导绳轮.绞车上的钢丝绳要缠绕整齐,严防上垛.
5、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每年复考一次,成绩记录在合格证上,做到持证上岗。
6、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绞车固定不牢不开车;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车;绞车不完好不开车;信号不清不开车;超挂车不开车;安全设施不齐全及钢丝绳上垛不开车。
7、小绞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操作时注意力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绞车司机离岗时,必须将开关停电锁好方可离开。
8、小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或其它杂物,绞车周围要清洁,闸下不得有任何物品堆积。
9、使用小绞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10、使用小绞车提升的小斜坡轨道必须合格,四保险设施齐全、地滚转动灵活,信号畅通,并有声光信号。
11、小绞车在提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信号、照明管理制度
1、斜巷提升信号必须由下车场信号工发给上平台信号工,再由上平台信号工传递给绞车司机,严禁下车场信号工直接将信号递给绞车司机.
2、斜巷信号要声光兼备,同时,在斜巷上下车场及巷道中间的每个车场口必须装设声光信号或红绿灯,并与提升绞车连锁或由信号工控制.
3、每天检查维修索道时及正常运行时,使用固定声光信号,且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开”的信号制度。
4、主要运输大巷的停车点及其单道应设置信号指示,以防其它车辆进入造成碰头或追尾事故.
5、紧急停车信号为“乱摆灯"。
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6、跟车工、把钩工或其他指挥电车司机的人员必须用哨子与电车司机联系,口哨规定:
一声为停、二声为前进、三声为后退。
7、主要运输大巷,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机电硐室、调车室、候罐室及斜巷上、下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主要运输大巷,升降人员的索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管理制度
1、新绳到货后,应有国家批准的检验单位验收检验。
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和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用提升物料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不进行检验。
5、升降人员和物料共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7、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的小于5。
8、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并以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之比达到6%,不能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作为升降物料用.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9、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拉断和弯曲两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1)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25%,该绳必须更换.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401条的规定,必须更换钢丝绳.
10、钢丝绳受到猛拉力时(如掉道、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剁掉或更换,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锈蚀、点蚀,形成沟纹或伸长量超过0.5%时均不得使用.
11、钢丝绳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2、所有钢丝绳头,根据绳径大小使用合格的绳扣,每个绳头的绳扣数不得少于4个。
13、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10%时,不能作为升降物料使用。
14、在钢丝绳的直径减小量达10%时,必须更换。
15、钢丝绳的编插工艺要符合“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16271—1996标准"。
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6、在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接装置及矿车与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
17、矿车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每两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
试验数量为在用数量的10%。
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以下规定:
(1)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3)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运输设备及设施的试验
1、电机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制动距离试验时必须是在重载全速下进行,并做好试验记录.
2、提升钢丝绳的试验,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机构方可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在用数量的10%。
4、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5、四保险设施,每季度做一次模拟性试验,以验证保险装置的动作灵敏程度及挡车装置的挡车能力,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
6、各斜坡的手动保险挡,在每班提升前要做一次手动试验,保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并做好记录.
7、以上各种试验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每项试验结果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无极绳绞车的使用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信号工、运料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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