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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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为240.6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6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为240.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2.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89.0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89万元;
项目支出147.68万元,主要为快检室检测工作经费安排40万元,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15万元,示范街打造工作经费6万元,餐饮服务环节抽检经费3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安排240.6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0.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30.3
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增加61.06万元,主要为人事代理人员补助经费支出和餐饮服务环节抽检经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0.6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扎实做好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今年暑期以来,大队以“四抓”为方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驻点监管工作。
2.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做为大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监管不留缝隙,应急准备到位的工作理念,先后确保了区“两会”、“二月二”老龙头庙会、“柳园”杯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2016年高考、全省旅游4A及以上提升培训会等多次重大活动的饮食安全。
3.强化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实现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的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管理,我大队以打造“明厨亮灶”工程为契机,以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验收的“三个统一”为举措,全面推进辖区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网络厨房”的安装工作,真正实现了“阳光厨房”进校园。
4.全面提升餐饮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以国家总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明厨亮灶”打造工程和“清洁厨房”行动,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与动态评定结果有机结合,大幅提高了量化分级等级优良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60.88
开展对食品各个环节从业人员培训;
对餐饮消费服务环节进行许可;
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自身队伍建设管理;
完善执法装备设施;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我区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重大食品事故案件(个)
0个
1个
2个
3个
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费
5
加大暑期监督力度和频次,实行错时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流动巡查与驻点监控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确保我区暑期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个)
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经费
4.00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在我区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展览会和赛事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预监督率
75份
70份
65份
60份
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
1.00
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抽验
确保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
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覆盖率
90%
80%
70%
60%
快检室检测工作经费
70
为充分发挥食品检验在食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食品稽查大队依法监督的能力
确保快检室工作顺利开展
检测覆盖率
“三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00
负责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办理、日常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
确保三小食品安全
“三小”监督管理覆盖率
稽查和打假办案工作经费
4.8
对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对所有食品案件100%查处,始终保持对食品制假售假的零容忍,确保我区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大案要案查处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经费
30
医疗卫生服务
个
1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至上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5.59万元,本年度无新增固定资产预算。
详见下表:
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保有量3辆28.03万元;
无单价在20万以上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57.56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85.59
1、房屋(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
28.0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57.56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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