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092361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99.04KB
电梯销售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电梯销售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销售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格
一标段
L1-L4
L8
L9
L12-L13
L33-L36
L40
L41
L44-L45
ELCOSMO-III
P14W(1050)-CO105-30S/30F
P14W(1050)-CO105-24S/24F
P14W(1050)-CO105-28S/28F
P14W(1050)-CO105-29S/29F
P14D(1050)-CO105-30S/30F
P14D(1050)-CO105-24S/24F
P14D(1050)-CO105-28S/28F
P14D(1050)-CO105-29S/29F
16
二标段
L14-L16
L19
L46-L48
L49
P14W(1050)-CO105-31S/31F
P14W(1050)-CO105-27S/27F
P14D(1050)-CO105-31S/31F
P14D(1050)-CO105-27S/27F
8
三标段
L5-L7
L20-L24
L37-L39
L50-L54
四标段
L25-L26
L29-L30
L55-L56
L59-L60
五标段
L10-L11
L17-L18
L27-L28
L31-L32
L42-L43
L57-L58
L61-L64
暂列金额
/
总值
64
1.2合同总价
1.2.1货物合同总价大写为:
人民币元,为北京本工程工地现场交货价。
买卖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为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二次深化设计(提供6份全套设计图纸)、电梯设备和相关辅料部件的加工生产制作、仓储保管费、包装费、进口部件的增值税、报关商检等费用、长途运输费、现场短途搬运费、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保险费、包装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卖方内部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定义
下列词语除在本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买方:
指根据本合同购买卖方出售的电梯设备的本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其合法承继人。
2.2卖方:
指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出售电梯设备的电梯生产厂商或上述主体的合法承继人。
2.3施工总包单位:
指已确定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即
四标段:
***;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五标段:
***。
2.4监理单位:
指已确定的本工程监理单位,即***。
2.5电梯设备: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出售的电梯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
有关电梯设备的详细组成参见本合同附件一《电梯设备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电梯设备在本合同正文中或称为“货物”。
2.6合同总价:
指买方因根据本合同向卖方购买电梯设备而向卖方支付的价款;
其数额见本合同第1.2条约定;
付款进度见本合同第13条约定。
2.7交货期: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电梯设备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8条。
2.8交货地点:
指卖方根据本合同将电梯设备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地点;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10条。
2.9初验合格证明书:
指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法定的检测和检查手续之前,在买方、监理单位及买方委托的其它技术顾问(如有)的参与下,由卖方自备合格的相关仪器及工具并按照国家标准、电梯设备制造商的企业标准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有电梯设备进行初步检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初步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10《电梯安装合同》:
指本工程中的《电梯安装及服务合同》,亦即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
2.11不可抗力:
指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对其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
2.12小时: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2.13日历天:
指公历日(包括一切节假日和休息日),在本合同中或称日。
3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3.1本合同条款;
3.2中标通知书;
3.3合同往来函件(让利承诺、质疑问卷及回复等);
3.4招标文件;
3.5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
3.6本合同的附件一“设备技术规范”及其它附件;
3.7图纸
3.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计价说明、图纸疑问回复等);
3.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技术标及其他投标文件等);
上述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上述各组成部分之间均视为可以互相解释。
如卖方发现任何组成部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时,应即时以书面方式向买方指出不一致或歧义之处。
买方有权就此发出有关指令予以解释,该指示为最终决定,卖方应予遵守,并不得以遵照该指令为由向买方索偿任何额外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期。
4技术要求
4.1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4.1.1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1.2中国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03、GB/T10058、GB/T10059、GB10060、GB50310、GB/T7024、JG5009-92、JGJ50、JGJ/T16及GB50045(消防梯适用)等;
4.1.3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电梯设备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4.1.4本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尤其是本合同附件一《设备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4.2上述第4.1条所列的各项要求中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规定时,均应以较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如上述第4.1.1及4.1.2条中的有关文件颁布了最新版本,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5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
5.1买方对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设备技术规范》。
5.2对于《设备技术规范》中规定由买方在本合同签署后通知或指定的事项,卖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而不得以此作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或向买方提出任何价款或交货期上的索赔。
5.3对于《电梯设备技术规范》中规定由卖方报送买方审批、核准或同意的有关文件或图纸,卖方均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买方。
如买方对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任何调整或修改意见的,卖方均应在收到买方有关书面文件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买方提交调整或修改完毕后的文件或图纸。
5.4对于《电梯设备技术规范》中涉及电梯设备或其某一组成部分的运行/使用时间、速率、频率等的要求,即使有关政府部门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的法定检测过程中并未进行检查,卖方仍应遵守。
如在电梯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形,则视为电梯设备存在缺陷,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8.3条承担相应责任。
6制造商
7贸易条件
***工地现场交货价格。
8交货期
8.1卖方应按照下述规定提供货物:
8.1.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具备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的条件。
买卖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电梯设备按总承包施工各标段对应的全部电梯设备,分别一次性交货,具体交货期限将由买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有关上述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开始时间及工期参见本工程《电梯安装及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9启运地
上海、沈阳
10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保管
10.1本工程工地现场位置:
***,具体卸货地点由买方指定。
10.2卖方交货地点为买方在本工程工地现场的指定地点。
上述指定地点将由买方在卖方发货前3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
卖方的电梯设备运入交货地点的运输过程以及卸货工序,均需遵守买方随上述书面通知一并告知的有关注意事项(如有),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0.3电梯设备运抵上述交货地点后,卖方负责卸货至买方指定位置并开箱,按照本合同第18.2条的约定进行交货检查。
交货检验完毕后,买方即拥有了电梯设备的所有权。
同时,卖方根据本合同第10.4条承担的保管义务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不因电梯设备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10.4电梯设备初步验收完毕后至开始安装前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由卖方负责。
在保管期间内,任何电梯设备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并予以更换,所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如因未按时补齐而导致电梯设备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装工程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需向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10.5买方将为卖方提供场地供卖方进行电梯设备的存放,但不向卖方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
在电梯设备初步验收完毕后,卖方应负责将全部电梯设备运输至买方提供的上述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
具体存放地点将由买方在卖方发货前1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
10.6卖方应在上述存放场地上搭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要的仓库(包括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的一切必要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并负责仓库自身的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卖方搭建的上述仓库仅供存放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之用。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上述仓库内存放任何其他物品或安排任何其他用途。
卖方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
卖方在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买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指挥。
10.7买方不向卖方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卖方应自行承担因仓库的搭建、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11包装、运送及储存
11.1包装
11.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还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等字样。
同时,该包装材料需采用环保材料。
在可行情况下,在使用前用包装箱装载或用保护外层盖好,并尽可能保留原装包装。
所有包装用料均不会退回供应商。
一切此等设备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为设备运送途中及抵达现场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做好安全运送措施。
任何上述项目在运送期间或送至工地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卖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1.1.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包括:
产品合格证明书、电气原理图、技术资料和图纸、安装调试手册、操作维护说明、使用说明书(含外购件)等。
11.1.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适合商品特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且应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操作、以确保收货人能够按时及顺利地接收货物的包装,卖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1.4卖方承诺:
如因买方原因设备安装计划发生后延,120日之内由卖方负责对其设备免费仓储保管,120日之后,如需继续由卖方仓储保管,买方向卖方支付仓储费用(按每台每天30元)。
除此以外,买方不可再支付其他费用。
11.2价格形式:
卖方必须将电梯中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报价,单价为送到上述地点的工地交货价(包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
价格清单中的单价及费率被认为是固定不变,不因原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波动而升降。
11.3运送之限制
卖方之雇员及工人应遵守当地政府、买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
卖方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卖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或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为借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要求延长竣工期限。
12保函
12.1履约保函及支付保函
12.1.1买方不要求卖方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12.1.2买方不出具支付保函。
12.2预付款保函
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时,买方要求卖方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
12.3自本合同签署后,如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需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按照本合同第19条向买方进行理赔)时,买方均有权视情况从卖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中就上述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数额进行受偿,并有权要求卖方另行赔偿超过上述保函项下担保金额部分的数额。
12.4卖方根据本合同第12条提交的预付款保函的保证人(即担保机构)均需得到买方的认可。
如买方不认可,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上述不认可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买方提交买方认可的更换保证人后的相应保函。
12.5双方根据本合同第12条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付款进度
13.1本合同项下货物按合同规定到货,预付款及货款按以下办法支付。
13.2货物合同总价的5%,即RMB1,061,320.00(大写:
)
圆整,其中:
总包四标:
RMB133,340.00(大写:
圆整
总包一标:
RMB256,780.00(大写:
总包二标:
RMB134,740.00(大写:
总包三标:
RMB273,280.00(大写:
总包五标:
RMB263,180.00(大写:
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金,买方于收到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如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1)卖方应分别开具以上各标段定金数额正式发票1份;
(2)卖方就该期款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应由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卖方法人公章)1份。
13.3货物合同总价的25%,即RMB5,306,600.00(大写:
,其中:
RMB666,700.00(大写:
RMB1,283,900.00(大写:
RMB673,700.00(大写:
)圆整
RMB1,366,400.00(大写:
RMB1,315,900.00(大写:
卖方收到买方书面排产通知时,买方于收到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如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1)由银行开具的买方确认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保函;
(2)卖方应分别开具以上各标段预付款数额正式发票1份;
(3)卖方就该期款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应由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卖方法人公章)1份。
13.4货物合同总价的60%,即RMB12,735,840.00(大写:
RMB1,600,080.00(大写:
RMB3,081,360.00(大写:
RMB1,616,880.00(大写:
RMB3,279,360.00(大写:
RMB3,158,160.00(大写:
货物全部运抵本工程工地现场后,由买方于收到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1)卖方应分别开具第13.4款约定以上各标段的应支付货款数额正式发票1份;
(2)已由买卖双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明书1份;
(3)本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资料文件;
(4)卖方就该期款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应由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卖方法人公章)1份。
13.5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即RMB1,061,320.00(大写:
由买方于收到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所有电梯设备经包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内的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由最终用户、买方和卖方签署的验收证书1份;
(2)本工程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3)本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完成的结算书;
(4)卖方应分别开具第13.5款约定以上各标段的应支付货款数额正式发票1份;
(5)卖方就该期款项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应由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卖方法人公章)1份。
13.6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即RMB1,061,320.00(大写:
由买方在本合同第15.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并收到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卖方应分别开具第13.6款约定以上各标段的应支付货款数额正式发票1份;
14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电梯设备全部发货后24小时内将:
a)供货合同编号;
b)商品名称及装箱情况;
c)数量;
d)毛重;
e)发票金额;
f)运输工具名称;
g)发货时间以传真方式告知买方。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电梯设备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的、全新的、未曾用过的,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
卖方进一步保证全部电梯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5.2根据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买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5.3质量保修期: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国家及/或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整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取得准运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24个月。
在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零部件或损坏的零部件(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
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仍为24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买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卖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买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15.4重要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曳引机、钢丝绳、控制柜、开门机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保修期:
自设备安装调试及经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颁发许可证及买方发出竣工证书并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卖方应提供重要零部件的5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
更换的零部件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再延长5年。
15.5卖方应在两年的质量保修期内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
上述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5.5.1卖方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
15.5.2卖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买方指定的电梯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
15.5.3卖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15.5.4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15.5.5现场清洁:
卖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买方的要求。
协议中包括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及机房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
卖方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
卖方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
卖方应每季负责提供所有与电梯设备有关的内部玻璃区域以及电梯井道的任何内部玻璃区域的清洁服务。
15.5.6卖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做维修保养服务。
(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2)维修保养人员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
(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相同)维修保养的经历。
(4)卖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买方有权核实其真实性。
15.5.7卖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
15.5.8卖方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3小时时间内到达现场。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销售 合同